股份协议书三篇

时间:23-07-07 网友

股份协议书三篇

股份协议书篇1

   有限公司(以下“甲方”)与 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就转让 有限公司股权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将其拥有的 公司 %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定金及付款安排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 日内,受让方应付给甲方 元,作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定金。如果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 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受让方的定金;如果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后 日内仍未能全部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已付定金归转让方所有。如果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签字后 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则转让方应在该 日期满后 天之内将定金全部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定金之后,双方应立即到审批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相应手续。在生效日后 日,受让方付给甲方 万,余款在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在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应积极到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的登记。自生效日起,受让方应根据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a、保证其转让之股权无法律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b、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之审批及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c、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

  乙方责任和义务

  a、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价款;

  b、协助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手续。

  第四条、转让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尽由转让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以后条件成熟后,在浦江的分公司的经营归经营,具体协议以后双方商定并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果受让方未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六条本协议将提交审批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生效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其余交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股份协议书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电子邮件:

  鉴于:

   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 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总股本为 。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

  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股份(合 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

  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价格和方式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4、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协议约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公司资产交接和股权变更工商手续。

  (2)负责承担公司截至股权变更之前所已发生的或潜在的债务。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转让价款。

  (2)全力配合甲方完成转让的各项手续及交接工作。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适合民事主体(如是公司的应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的主体资格,并将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本协议。

  2、本协议双方在此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且除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执行司法裁决之必须外,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的指令的影响,也不受双方名称及股东变更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本协议双方的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接人对本协议双方各自在此所作的保证、承诺以及按本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负有连续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股份,甲方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并不会因股份转让使乙方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同时,甲方保证,其在交易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目标股份的相关财务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否则甲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3)甲方将与乙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4、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

  (2)乙方保证受让股份的资金 合法,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4)乙方将与甲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四、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由协议约定的付款期满之日算起,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款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2、甲方未能按期完整向乙方交接公司资产、帐务、文件资料及完成股权变更,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当期应付款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3、甲方如隐瞒或未完全披露公司信息或未妥善处理公司原有债务或纠纷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甲方除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按应赔偿额的 承担违约金。

  七、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八、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履行完毕时自行失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的具有协议内容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口头约定则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3、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所签的制式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 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份协议书篇3

  甲方(实际出资人):

  证件号:

  乙方(名义出资人):上海 有限公司

  注册号:

  目标公司:上海 有限公司

  鉴于:

  1、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一家注册于中国上海的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展会务服务,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木制品的销售】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注册地址为【__区__路__弄__号】,办公地址为【__X区__X路__X弄__X号】,注册号为【310 】。

  2、甲方已完全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认可目标公司的投资理念和管理模式,并完全知晓甲方的投资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在此基础上,甲方愿意出资认购目标公司股份,并将其股份交由乙方代持。

  现为明确各方因股份代持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书如下:

  一、认购股份

  1、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认购目标公司【】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其出资人民币【】万元(大写:)全额支付至以下账户:

  二、委托持股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标的股份的隐名持有人,并将标的股份交由乙方代持,由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或其他有关机构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

  2、甲方承诺,其不可撤销的委托乙方代为收取红利或其他收益,并将目标公司的决策权、选择管理者及其他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以及《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股东权利均委托乙方行使。

  3、甲方享有委托持股期间的标的股份的分红权,并根据其认购的股份承担投资风险等义务和责任。若乙方代甲方收取红利或其他收益的,则乙方应在收取红利或其他收益后【2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得之分红支付给甲方。

  4、在未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要求在工商或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将标的股份登记在甲方名下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标的股份进行出售、转让、质押等处臵或存在其他损害股东权利行使的行为。

  三、股份回购

  1、甲方有权视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选择在甲方足额缴纳全部出资之日起【】个月期间届满之日(以下简称“届满日”),要求乙方回购标的股份,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当按本条第2款约定与甲方办理回购手续。若甲方选择要求乙方回购标的股份的,则甲方自愿放弃自其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目标公司的分红权以及其他股东权利,也不承担目标公司的股东义务和责任,有关股东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2、回购手续的办理:

  若甲方要求乙方在届满日回购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递交回购申请、本协议、经目标公司盖章确认的出资证明、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经乙方审核无误后,双方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将甲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方,并由乙方或乙方指定方根据《股份回购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于《股份回购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支付给甲方(在甲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按以下方式计算:标的股份转让价=甲方

  实缴出资额+甲方实缴出资额×8%×甲方足额出资日到届满日天数/365-甲方实际已获分红总额(若有))。

  3、若甲方在届满日之后要求乙方回购标的股份的,则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根据双方届时的一致意见办理。

  5、甲方的分红及回购标的股份转让款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承担。

  四、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五、违约责任

  如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的,则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标的股份之回购价格,且对于乙方及目标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效力或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 X有限公司股份代持协议》签署页)

  甲方(签章):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上海 有限公司(签章)

  注册号:31000 85

  地址:上海市__X区__X路100号 楼

  电话:021-50__x88

  授权签字人:

  目标公司:上海中 X有限公司(签章)

  授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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