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承包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招标出售的林木进行承包,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林地范围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地点)的林地承包给乙方,总面积为(面积),其中含成林面积(面积)公顷,用于首次建设人工林、更新或改良林地等。该林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除甲乙双方约定外,不得转让、转包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变更。相关的土地地籍、林权证照等相关手续将在合同签署后办理。
二、资源管理及保护
1、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是该林地的管理者,应当依法进行林业生产和经营。乙方负责该林地的日常管理、保护和修复,保证林地生态与环保。
2、乙方在林木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环保法规,确保不影响周围生态环境和动植物生存。如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环境破坏或生物灭绝,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应取得该林地的抚育费、选育费,以及经营性收益等;乙方承担该林地的税费。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该林地的期限为(年数)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前,乙方可提出申请续约,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地林木经济情况、政策情况、林地保护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续约期限和费用。
四、费用结算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共同备案盖章。乙方应当签订《林木资源损管责任保证书》。甲方收取乙方应付的全部承包费。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承包费。承包费是指乙方以抚育、培育、经营林木技术为手段取得该林地的土地资源,并获得的经营性收益。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双方应经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承包期届满。
(2)甲方能够证实乙方陈述事项不真实或严重违反本合同,且经甲方书面提出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予纠正。
(3)乙方提出与甲方协商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4)因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继续履行本合同破产。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林业部门或林业、地方法院申请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处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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