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车协议书15篇
买卖车协议书1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 车,车号为 卖给乙方,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为 ,颜色为 ,价格为 (¥ 元)。
二、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如有盗抢、诈骗、经济纠纷、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甲方给退车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购车款 元整,剩余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购车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将车收回。更名、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从 年 月 日前该车所出现的欠费、手续不全、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承担;自 年 月 日后该车所出现欠款、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在 年 月 日之后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时起生效,事后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买卖车协议书2
甲方:(卖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甲方有电动车一辆,厂牌型号:
号牌:
现甲方自愿卖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上述车辆以人民币(大写)整卖给乙方。
二、车辆及车款的交付:车辆及车款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三、甲方必须保证本协议签订前该车辆无任何债权、债务、产权纠纷,无拖欠车辆行
驶所需的各项费用。
四、车辆过户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方承担。
五、车辆交付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由甲方自行承担,车辆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在交付车辆时,应当提供给乙方真实、有效、完整的合法手续,(包括车辆购置发票、使用说明等),并对车辆来历及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甲方提供的车辆手续、票据和证件若有虚假或来路不明,乙方则有权要求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甲方不实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对车辆认真、仔细的检查、确认。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若有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由丙方协调,协调不了的可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家庭地址家庭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卖车协议书3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一、卖方自愿将一辆汽车,出卖给买方,该车基本信息如下:车牌号为,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年审有效期至 年 月,交强险至 年 月止,商业险至 年 月止,保险金额:。卖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遗留经济抵押和交通责任,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如有证件资料不齐或遗留交通违章,卖方应在约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完毕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
二、车价款(不含税费)人民币 ( ),买方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当天支付人民币 ( ),余下人民币 ( ),于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当天支付。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含税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车辆及证件给买方。
三、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卖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车辆基本信息正确无误,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卖方应如实向买方告知车辆的实际车况,若有车辆维修及保险出险事故记录的,应在本协议第七条其他约定中明确注明,若无明确注明,视为卖方未向买方告知车辆维修及保险出险事故记录。
四、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或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车辆基本信息不相符,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车款20%计算。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车款20%计算。卖方未向买方告知车辆有维修及保险出险事故记录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车款20%计算。
五、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车协议书4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就车辆销售达成下列协议,双方应共同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辆:车号:或者:产地:类型:发动机编号底盘(擦贴)编号:(擦贴)
第二条: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10000元。它包括三部分:存款、第一辆车和其余部分。
第三条:支付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10000元押金,第一笔10000元押金在三日内以现金支付,其余款项在车辆转让前全额支付。
第四条: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首次付款之日起立即交货。保修期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确保别人没有汽车的权利。
第五条:转运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第六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车辆所有真实有效的证明以及税费凭证。
第七项是:乙方应确保车辆在交货前保持正常,并完成交货程序。
第八、甲方违反本合同不退还押金。
第九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违约金押金。
第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这份合同有两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地址:证书编号:
买卖车协议书5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第一条甲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 至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行使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车款的 元,剩余车款双方按照约定用乙方的建筑材料折抵。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乙方应按照约定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5、由于该车辆以较低的价位卖给乙方,该车自2022年3月到现在的所有交通违章由乙方自己处理。
6、由于该车辆乙方需要保留车号,该车辆暂不过户,如需过户卖方应该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手续。该车辆自交付给乙方即日,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交付后因该车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折抵剩余车款,其建筑材料价格不得高于同行业价格。
8、因该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过户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库尔勒分会仲裁;
第六条其他
1. .
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签订地点:
买卖车协议书6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汽车品牌颜色甲方赠送配置生产地车辆单价(元)
型号规格数量(台)乙方选购配置生产厂家车辆总价(元)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苏州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二)在年月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二)代办按揭□(三)代办上牌服务□
第十三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买卖车协议书7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 车卖给乙方,车牌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购车全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乙方将购车全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此车购买之日起, 年 月 日 时以前出现一切债务、抵押、肇事、交通违法等事宜由甲方负责。购买之日起以后出现一切债务、抵押、肇事、交通违法等事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甲方保证此车车架号、发动机号无变动,如有变动所产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是非营运车辆,能提档、能过户,并且保证所出示的车辆有关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无偿将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过户给乙方:乙方有权处置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事宜,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提档、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车辆的售出及购买做出单方反悔。如有一方反悔愿赔对方人民币壹万元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车协议书8
售车方(甲方):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
购车方(乙方):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汽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于2022年1月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万__千__百元整(¥ .00),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五)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六)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七)双方约定于2022年 月日前过户,过户所需费用由 ( 方)承担,由 ( 方)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 方)协助办理。车辆必须按合法的手续过户,如不过户,由乙方承担车辆转让之日起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
(八)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九)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 月日,时间:::,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十)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售车方(甲方)签字:购车方(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2年__月日签订日期:2022年__月日
篇五:车辆转让协议书范本
车辆转让协议书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颜色:
产地:型号: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住址: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车协议书9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颜色:
产地:型号:
发动机号码:(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住址: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车协议书(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自愿将一辆 车出售给乙方。
车牌号: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成交价(大写) 元,(小写) 元。
付款方式:乙方预付给甲方定金 元。
该车在 年 月 日 时以前所发生的一
切债权债务及大小交通责任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该车在 年 月 日 时以后所发生的一
切债权债务及大小交通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备注: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时
买卖车协议书10
为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售车方签定以下协议: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刘政贤的长安微型普通客车,车牌号,发动机号356ML5907,车架号900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2022年09年25日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22年9月25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帮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车协议书11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沪车辆类别
厂牌型号颜色
初次登记时间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km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年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年月(证号)
车辆保险险种1234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
配置
其它情况
第三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拾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方,由方负责办理手续;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方支付清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人民币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卖车辆价款%(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风险承担
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项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买卖车协议书12
售车方(甲方代表):
购车方(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本二手车转让协议。甲乙双方涉及的车辆如下:
厂牌型号: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该车登记日期:年月,检验合格期年月,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
1.车辆必须过户,过户由方办理,一切费用均由方承担。甲方无条件提供过户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
2.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违章和事故,以及所产生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责任,自乙方提车之前由售车方负责承担,乙方提车之后由购车方负责承担。
3.办理过户时如遇发动机号、车架号、相关证件不符导致不能过户,购乙方有权退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和赔偿。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买方(章):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
买卖车协议书1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机动车一辆
车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架号:
第二条该车作价元整,签合同当天,乙方应付清车款。
第三条签合同后,乙方必须尽快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在未完成过户续之时,造成的一切事故及车损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甲方应提供该车的一切手续,以使乙方过户之用。
第五条此合同一式两份,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买卖车协议书14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 至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行使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车辆上(是/否)存在抵押权。其他状况: 。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 (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 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 %,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
3、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 。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 。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
第五条、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
1、 。
2、本协议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证照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买卖车协议书15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旧机动车买卖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标的内容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 至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行驶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 。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 元;大写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日内向买方支付车款的 %,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剩余款项。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
第三条相关证明文件
包括: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4)税讫证明;
(5)车辆年检证明;
(6)养路费缴费凭证;
(7)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四条买方权利义务
1、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2、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3、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反换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卖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反换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六条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旧机动车买卖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免责条款
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 种方式,作为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通知:
1、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协议和条款效力
1.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生效后将取代一切签订前合同双方就本次债权转让所出具的包括但不限于备忘、声明、承诺、公告、通知、须知或其他一切文件资料。
2.协议各款间效力独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指令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者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本协议其他任何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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