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合同模板(精选10篇)

时间:22-09-30 网友
经销合同模板(精选10篇)

经销合同模板

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经销合同模板(精选10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销合同模板(精选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销合同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经销合同由上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鉴于:

为全面开拓甲方产品市场,加强甲方产品在 省 地区市场的销售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经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经销的方式

1、乙方 (经销商)只能在本合同界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即只能在 省 地区内进行销售。

2、乙方的经销行为除受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限定外,其余经销行为均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经销甲方的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白行承担。

3、经销价格:见附表。(略)

第二条甲方职责

1、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企业及产品宣传。

2、提供乙方所经销产品的宣传资料。

3、公司对所有经销商人员提供统一的企业形象、专业知识培训。

4、按甲方规定的有关售后服务条款进行售后服务及维修。

第三条乙方职责

1、严格执行甲方的销售及服务规定,维护树立甲方在所负责区域市场的形象。

2、认真做好产品宣传工作。

3、乙方在与甲方经销合同期内,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相同的其它厂家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经销合同。

4、甲方根据对乙方经销区域的界定及对市场的评估,规定乙方最低销售任务为 万元/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第四条货款结算

1、乙方将购货款汇到甲方公司指定的帐户后,甲方才能组织发货。货款收到以银行汇款单据为准。

2、乙方在业务活动发生时,应及时向甲方填报客户资料,以便进行售后服务。

3、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即按结算金额开具工商企业销售发票。如乙方要求按零售价开具发票,则必须承担经销价与零售价差价部分的税负。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货物运输及保险

甲方收到货款一周内向乙方发货,货物运输及保险费用(含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发运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白行提货并承担提货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因关闭、停业、转业以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3、双方协商同意。

由以上1-3原因引起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在乙方办理好结清货款手续后,双方协议一致方可执行。否则,视为单方违约。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一周续签。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履行地为 市。

第九条陈述和保证

9.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9.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不能违约,如有违约,均按以下规定执行。

10.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可要求其支付相应报酬并则应承担违约金 元。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货款的 %;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0.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则应按合同约定总货款的百分之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 %;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经销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3.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3.1.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3.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七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通知

18.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8.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8.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个人经销需担保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后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经销合同2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签署地: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县(市)杭州车龙持有的 商标独家使用权。相关系列产品加盟(独家)授权经销商。公司在该县(市)不再发展第二家加盟(独家)经销商。

2、 年度合同标的 万元;

2.1经销商首批进货金额 万元;

2.2经销商全年进货金额 万元;

2.3完成销售量及年终返利。

3、合同履约押金及独家特约经销权益保证金。

3.1合同履约押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须支付人民币 元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的押金。由于乙方的违约而导致其合同履约押金被甲方扣罚至不足 元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将合同履约押金补足至 元整,否则视同乙方放弃该地区加盟(独家)经销商的权利。本合同解除后,甲方于合同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押金退还乙方。

3.2加盟(独家)经销权益保证金:此项针对地区加盟(独家)商而制定。即:乙方作为甲方在某地区的加盟(独家)特约经销商时,除须符合一般经销商的一切条件外,另需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一个销售年度的独家特约经销权益的保证金。具体金额视城市和地区的级别而定。(现暂定不收)

一个销售年度结束后,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授予其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乙方亦有决定是否继续作为甲方该地区独家经销商的权利。

如果乙方不再作为甲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特约经销商或甲方解除此项权利,则甲方在合同终止或改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据此,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甲方在 地区的独家特约经销商的权益保证金。

上述金额为 年度的保证金标准,以后年度的标准甲方届时视情况而定。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合同供货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价格为标准。

4.2供货合同:首次进货,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一份试销合同,具体执行中,以该试销合同的条款为准。(乙方不要试销期,就不需要另行签定试销合同)。凭订货单发货即可。

4.3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期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款到发货。

4.4供货期限

4.4.1首批进货: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照计划量所需金额将首批进货款全额汇到甲方帐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组织发货。

4.4.2以后进货,经销商应提前 日填写书面需货申请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将货款全额汇到甲方帐户,甲方在确认款到后 个工作日内发货。

4.4.3属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4.5交货地点及运费

4.5.1合同交货地 省 市(或台州市)。

4.5.2到达合同交货地的运费由甲方负担(指到达该合同交货地城市前的费用),从甲方运到达乙方城市的运费由乙方负担。

4.6包装标准:按一般包装标准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4.7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

5、相关管理办法

5.1价格管理

5.1.1 系列产品执行全国统一最低零售价格,乙方的销售价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价格严格执行。

5.1.2凡发生违价时,乙方同意按以上标准按受处罚:

a、凭违价发货票,每发生一次违价金额 万元以内的含( 万元),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合同履约押金的 %作为违约金

b、违价金额超过 万元的,甲方有权全额扣罚乙方的合同履约金,直至取消乙方的独家特约经销商资格;

c、乙方在一个销售年度内有二次以上的违价行为或单次违价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年终返利,直至取消乙方的独家特约经销商资格;

d、乙方的违价销售量,不计入其全年销售总量。

5.1.3甲方统一进行的价格调整或经甲方同意的价格调整行为除外。

5.2广告促销管理

5.2.1合同项下的广告统一投入计划。

5.2.2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必备资料,除按乙方购货数量比例配赠外,乙方还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求以成本价格向甲方订购。

5.2.3乙方组织的广告中促销推广活动,其形式及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监督、调查权。

6.1.2对违反本合同的不良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6.2甲方的义务

6.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同权益的义务。

6.2.2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有义务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的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6.2.3有对乙方首次进货时提供业务培训或提供培训资料的义务。

6.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6.2.5有按照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同一签约地区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的义务。

6.3乙方享有的权利

6.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6.3.2甲方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开展的营销活动,其供货须由乙方负责。乙方可在甲方对乙方供货价的基础上,收取不高于 %的手续费,其销售量计入乙方的年销售总量。

6.3.3甲方其他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其供货须由乙方负责。乙方可在甲方对乙方供货价的基础上,收取不高 %的手续费,其销售量计入乙方的年销售总量。

6.3.4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地区独家特约经销商的权利。

6.3.5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6.4乙方承担的义务

6.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办理好产品上市一切相关手续的义务。

6.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季、年度上报信息反馈表的义务。乙方必须如实全面地填写信息反馈表,在每季度的前 日,每年度的前 日内完成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统计并上交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虚报,拖延或拒报,否则,乙方同意以违约论处,甲方将对乙方实施以下处罚:

a、呈报不及时的,每次扣罚乙方合同履约押金的 %;

b、虚报,误报或不报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乙方的合同履约押金的 - %。

6.4.3对甲方的产品,经营、市场策略等有保密义务。

6.4.4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6.4.5乙方在进入甲方其他独家经销商的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以前,必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及当地经销商的同意后,方可开展。在未经甲方及当地经销商同意的情况下,斤斤计较擅自越区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扣罚乙方的合同履约押金及独家特约经销权益保证金作为对该地区特约经销商的补偿。

7、双方必须遵守的其他条款

7.1双方在产品到货之日即时做好验收工作,若有异议,乙方应自产品到货之日当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异议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予以查验和解决。

7.2开箱损坏(未经用户使用)的产品,由甲方负责无偿退换,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7.3自产品售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由甲方负责维修: 天内不能修复的予以更换新机。

7.4乙方如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指标,则按照附件1的实施细则执行。

7.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因故终止合同时,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实行可退货制度,具体细则:

7.5.1乙方退货总值不超过合同解约前最后一次的进货总值(同时此退货总值亦不得超过本合同确定的总值)。对超出最后一次进货总值的货也可按一定折扣退回总部。

7.5.2乙方退货产品的价格原则上以甲方当时的供货价格为标准。但如遇价格下浮变动的按变动后的价格执行。

7.5.3乙方保证退货部分产品无使用、无拆箱、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7.5.4退货产品在乙方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验收,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其中合格品的实际货值向乙方汇出退货款额。退货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5.5乙方已计收返利的产品,不得退货。

7.5.6乙方已享受折扣部分产品要求退货的,须扣减其退货部分产品后重新计算折扣,两次折扣差将冲减乙方的退货款。

其退货款支付的前提是,(除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的指标),必须完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否则不予退货。

7.6终止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7.6.1乙方应对甲方的经营内容(包括配套产品及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 年保密义务。

7.6.2退还所有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特约经销牌(证书)等(包括复制品)。

7.6.3如违反本条款,乙方同意按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论处。

8、由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9、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合同)全部条款,如违约,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提请至人民法院裁决。

10、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乙方的合同履约押金及独家经销权益保证金到达甲方帐户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监督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经销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经销甲方的 系列产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业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二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需同时加盖骑缝印章,传真亦有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具法律效力。甲方授权乙方合同期内有权合法经营甲方的 系列产品,甲方指定乙方为“ ”牌汽车 系列产品在 市 地区汽配城的经销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对 系列产品的经销情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合同指定范围以外地区从事与本合同中雷同的经营活动。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经营方法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四、甲方对乙方在合同规定以外的经营活动和违法活动不负法律和经济连带责任。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正常运做中各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特别是产品的批发、零售价格以及库存。

六、产品的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的情况确定,具体为:(出于对代理商的利益保护,此处不便列出代理商优惠价格,有意者请来电咨询)。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建立和完善经销网络体系。

二、甲方在乙方区域中的各类宣传活动应在有关方面体现乙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从而提升乙方的知名度,促进产品的销售。

三、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三个月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原因)或产品颜色需要调换,在产品及包装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可负责调换同种规格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因货物颜色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此范围内。

四、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将授予乙方“经销商授权牌”。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在指定区域内发展“ 系列产品分销网络并开发终端经销商。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产品经销以及市场宣传广告上规定的统一支持。

三、乙方对甲方的销售制度﹑方案有调整建议权。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经销产品必须在本合同签订 天内开始,并于合同签订 天内一次性付清首批货款。

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销售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三、乙方确保在合同期内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商标以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被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通过法律或其他形式的解决办法。

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以及甲方的产品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行业。

五、乙方只能在授权地区使用﹑销售带有甲方产品标识的各种宣传品和产品,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经销权,并收回经销牌,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当日结清与甲方的债权关系。

六、乙方须定期﹑准确﹑及时的向甲方提供产品以及其他促销品的进﹑销﹑存报表和其他市场信息。

七.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同类、价格大致相同的竞争性产品。

第六条:结算与发货

一、结算方式:现款购货,款到发货。

二、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提前 天向甲方订货,并将货款在 天内及时汇到甲方帐户。

三、乙方以书面方式向甲方订货,详细标明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到货地址,甲方在收到乙方订单 个工作日回复。在甲方收到货款后 天内,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发货地址及时准确的将货物发给乙方。运输方式以汽运方式为主,运费由乙方负担,如遇缺货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四、乙方在提取货物时,需对货物包装以及数量进行检查和检验,发现有破损或者数量差异后应立即要求托运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索赔,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索赔。

五、乙方收到货物后验收无误,应在两天内回传入库单给甲方,过期未传,视为验收无误。

第七条:保密原则

一、除法律必须公开外,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甲方营业书面报告书﹑价格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利益的活动。

二、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商业秘密﹑企业vi标准以及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资料。

三、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员不向第三者泄露有关甲方以及其产品的秘密。

四、以上规定在本合同期满一年后仍有效。

五、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销授权牌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期内需保存完好,合同终止日归还甲方。

第八条:补充条款

一、甲方为确保乙方利益,严禁货物倒流﹑窜货等情况出现,如乙方发现有其他地区货物恶意冲击本地区,甲方应按窜入本地区两倍数量的货款赔偿乙方,乙方应在授权地区经销,不得超范围经销甲方产品,若发现窜货到正式授权区域范围外,甲方亦按照乙方窜入该地区两倍数量的货款对乙方给予处罚,甲乙任何一方累计窜货三次以上或一次窜货达 件以上,被冲击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年度累计进货量低于 支,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若乙方年度进货量未达到 支,但乙方年度销售量高于甲方所有经销商的平均年度销售量,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仍可保留乙方的经销资格。

三、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双方应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码等证明复印件),如有委托代表人需附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以及加盖印章的授权文件。

四、甲乙双方帐户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因没有通知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帐户发生改变一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经销产品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如因乙方经营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抵抗因素除外(不可抵抗因素是指自然灾害﹑禁运﹑国家政策以及战争等本合同当事人不可预见其发生的结果﹑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

第十条: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一、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否则合同终止。

二、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同期。

2、由于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的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合同自动终止,且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4、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

5、合同未到期,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采取法律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经销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 公司产品(经销之品项、规格、价格依附件为凭),双方本着友好、诚实信用、严守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授权经销之商品在 地区(涵盖之区域以行政辖区为准)之产品特约经销商,如乙方欲开辟其他地区市场,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未经获书面同意之前,如有越区销售情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本合同,并要求经济损失赔偿。

二、付款方式

1、乙方所发生之任何费用,如有需甲方协助之处,皆须以书面形式获得甲方公司签章后之文件为依据,且须于次月0日前结清。乙方不可擅自扣款或抵付,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执行本合同。

2、除有甲方盖公章之抵扣证明文件外之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承担。

3、甲方的业务人员向乙方借款、借货,领用赠品或促销品,以及承诺之促销配合活动,必须有甲方盖有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方可执行及有效,如没有甲方盖章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证明文件,甲方将不予承认及支付此费用。甲方财务每月5日前发出甲、乙双方对帐单,如有问题乙方须于3天内依文字形式通知甲方,如未提出,视为乙方确认。

4、如有甲方的业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私自签认之费用及冲帐的金额,甲方将一律不予认可其行为,由此行为所发生费用和责任由经销商自行承担。

三、乙方预设至今年底的销售目标为 万元。分月计划如下:

四、订货方式、交货方式和退、换货方式

1、乙方每次订货,均须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件)向甲方出具订单,详细注明订货之产品品项、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等。

2、甲方为乙方代办托运产品,送货地点为乙方指定的仓库。

3、收货时若有短缺、或大批量质量出现问题,须在7天内提出异议,并书面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书面文字形式回复乙方后,乙方才能执行处理,否则甲方不予认可,且事后不可再要求处理。

4、非甲方产品质量同批出现大量相同问题,乙方不可将制造日期超过 个月之产品退回甲方,否则须赔偿当批退换货额的 %给甲方作为损失金。退换货运费亦由乙方承担。新品上市六个月除外,新客户第一个月进货除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恕不接受退换货。

5、除甲方产品质量原因外,乙方不得藉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产品。

五、质量、包装标准及验收期限

产品质量、包装以甲方产品企业标准为准,验收期限为货到乙方收货地点7天到0天,逾期乙方不得藉以任何理由退货、换货或扣款。

六、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提供在乙方经销区域销售其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2、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之情况下,甲方应确保优先提供货源。

3、协助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并要求乙方按时提供市场销售情况、销售信息及商品库存。

4、有关甲方所承担之各项单据,须是甲方税务机关能认同报销之单据。

以上票据的抬头须写明为甲方且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获甲方税务机关认同之单据或不合规定及不合法或归属权不为甲方所拥有之单据,甲方有权拒付。

如不符以上条件则甲方一律不承担费用。

七、乙方应履行之义务及有关违约责任

1、选派胜任之专职干部、组织销售甲方产品的专职队伍以利市场推广与销售工作进行,配备至少一辆送货车辆。

2、按甲方之要求在首次进货 日之内提供市场销售、信息以及营销相关数据作为甲方研究和分析市场的参考。

3、如甲方发现投入市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回收。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及甲方产品的市场形象。凡乙方使用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均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如有违约或积欠甲方货款或无力偿还欠款时,甲方有权自行从乙方仓库之货品中取货抵偿(不限甲方所供应之商品),乙方自愿放弃诉讼抗辩权。

6、乙方在经销期限内,不可贩售与甲方商品有相同或冲突性之商品,如乙方违反,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一切受益与权利,并有权立即要求乙方结清货款及终止本合同。

7、乙方的销售业绩如有不能达到双方所协定之销售业绩的 %或停止进货期限达 天以上,单品停止进货 天以上,退货额超过销售回款金额的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权,并立即停止本合同及要求立即付清所有货款。

八、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合同之规定,且完成了责任销售目标,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经销甲方产品之权利。

九、甲方产品价格如有变动,会于调价之日起0天前通知乙方。

十、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经协商同意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即终止,自终止合同日期起 天之内乙方须付清对甲方的总欠款,不可籍任何理由(例如:外面铺市之货品、库存、坏品之类……等等)拒付或延付。否则乙方须付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凡属甲方业务人员承诺之事项超出本合同内容的均需有甲方委托代理人签署且盖有甲方公司正式公章之书面文书为准。

十二、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无法协商时,乙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营业地址所在之法院解决。所产生一切诉讼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及为处理争议支出的差旅费、食宿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经销合同5

甲方:

乙方:

上述两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称为“双方”,简称为“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经销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区域经销权

第一条 甲方指定乙方作为其产品经销商,的经销区域为 。

甲方指定乙方的销售渠道为: 。

甲方指定乙方销售的产品及价格体系见产品价格表(建议可以附件对此明细)。

第二条 乙方应根据经销区域范围和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向甲方交纳区域市场保证金。当乙方经销权终止或发生变更、放弃时,甲方应将此区域市场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区域市场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该市场保证金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汇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后负责给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第三条 根据乙方的经营情况,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后,如需对经销区域或渠道进行调整,乙方应按调整后区域或渠道标准交纳市场保证金。

销售计划

第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 经销年度乙方销售额计划为 万元。

第五条 为促进产品在区域内销售,双方将共同在区域内进行市场推广。

1、甲方给乙方提供渠道费用支持,此费用采取申请报批制,由甲方根据乙方的费用

请报批表按季度核销,费用比率为乙方合同期内在甲方采购金额的 (其中不包括合同期内 的采购金额)。

2、合同期内,乙方按计划进货且遵守市场操作价格,无到货记录,甲方按乙方的采购金额(不含 )给予乙方 %的返货支持,此支持按甲方会计核算年度每半年兑付一次。

3、合同期内,乙方完成销售计划,甲方按乙方采购金额给予乙方的目标达成奖,此奖励于合同到期后 个月内兑付。

其它说明:

1、乙方须于每月 日之前提交下月的《月度进货计划》,因月度进货计划提交时间及准确性造成乙方产品断货,责任由乙方承担。

2、按季度核销的渠道费用支持,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及附件资料。现金核销的比例不能超过总费用的 %,其余部分必须以产品形式兑付。以产品形式兑付的费用以产品销售给乙方的含税价格进行计算,不计销售额。

3、每半年兑付一次的返货支持,不计销售额,不再享受其他返利及支持。

4、乙方销售额数据均以到账货款额且货物己从甲方发出为准。

5、乙方向甲方中请的促销用品,促销物料,甲方按成本价计算,计入渠道费用。

产品的订购和运输

第六条 乙方订购甲方所有产品需依照本合同的指定格式,以经甲方驻该市场的业务经理签字确认的《经销商订单》形式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订单及货款后应及时安排发货,如有特殊情况应在 小时内给予回复。

产品由甲方负责运输。

1、如乙方指定专门的运输单位,运费超出甲方运输标准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在收到货物时会同承运部门进行验收,并于 日之内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2、如有问题需经甲方在当地的授权代表确认后通知甲方,否则货物将被视为完好无损。

3、因运输原因造成产品破损由乙方提供运输破损、短缺记录等承运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向承运部门索赔。

4、若乙方到甲方仓库自提货物,收货时应当场验收,货物验收离库后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因市场问题确需作退货处理,乙方须在接货后 个月内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将退货产品数量及完好程度经甲方核实确认后, 日内将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退货中发生的运输等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乙方以电汇或银行即期汇票结算货款,货款到甲方指定账号后发货;乙方不得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的业务代表、司机支付甲方的货款,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第八条 甲方应对产品质量负责,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合同专业质量监督机关确认后,甲方应负责调换同款或同等价格的合格产品。

第九条 为促进乙方的业务开展,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对出售的货物有处分权,保证其合法使用“ ”系列商标,并保证出售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渠道、产品价格以及甲方的市场支持投入方向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销售范围和产品价格体系,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作合同,取消对乙方的市场支持并没收乙方市场保证金;已兑付的市场支持及返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第十三条 乙方有责任按本合同规定的销售计划进行产品推广、市场服务,促进产品销售,完成销售计划并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

第十四条 乙方有责任依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和其它费用。在此基础上,乙方有权力要求甲方及时交货并足额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渠道、市场信息,并按要求向甲方编报销售资料,以便于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营销工作。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进行市场竞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制造和销售同类产品。

第十七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制作非由甲方准备、提供的宣传资料,不得在所经营的产品上(包括吊牌)附加其他标志或更改标志,也不得擅自更改产品包装。

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双方的根本利益,双方必须共同维护产品的价格定位和市场稳定。乙方在销售中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价格体系,不得超出合同中约定的销售区域销售。一经出现以上情况,乙方须承担给甲方和其他营销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相关商业机密超载合同范围使用。如违反本条款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应关注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帮助甲方使其不受此类行为的侵害。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l、合同期满并且双方未就本合同延长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2、双方以书而形式通知,彼此同意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未予纠正;

4、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形合同无法履行,如自然灾害、气候因素、战争、动乱、法律法规的变动等。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超出销售区域或渠道范围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没有按照甲方制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销售渠道销售;

3、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或年度销售合同中规定分季度销售计划的;

4、乙方在进行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丧失经营能力;

5、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存在损害甲方权益行为,给甲方造成信誉或经济损失;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经营同类产品。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货物。

第二十四条合 同解除后的代垫费用及库存货品处理

1、合同解除后,凡经甲方审批同意的垫付费用,甲方将根据核销程序给予核销;

2、乙方的库存货品,在正常产品寿命周期内,非破损产品经甲方同意可以给予退货处理。

其它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为法人的了须持有正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卫生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应对其提供给甲方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各级业务经理、业务人员出借现金或实物;否则,属于业务人员与乙方的借款借物行为,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决定变更经销权,应提前一个月时间通知对方,通知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开始时间及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区域、渠道或产品经销权。

第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包括合同中当事人的营销权利受到侵犯时,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讼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经销合同6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经销合同。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产品在 市的总经销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独家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首批订购 套 产品,甲方授权乙方成为本区域独家总经销资格。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经销商。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首批产品订购日起的 个月内,实现最少销售 套 产品。否则,到时自动取消独家总经销资格。在第一年度乙方应实现不低于 套年度销售目标,才可优先续约第二年度总经销合同。完成年度销售目标按进货总量的 %年终返利,超额部分按 %年终返利。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全国性广告发布时刊登授权独家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在独家经销商所在区域,双方合作共同开展有实效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厂家分担本区域广告费的 %,但最高不超过乙方销售额的 %,并对独家总经销商提供统一授权牌匾,产品演示图板,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2、乙方有义务随时将本区域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3、甲方保留对产品技术规格,市场价格的调整权,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新价格生效前 日通知乙方。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对非人为损坏和非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对乙方终端用户实行 个月包换, 年免费保修,终身服务的售后服务。

5、甲方应向乙方配套提供公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传品,并向乙方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支持,销售培训,经验交流等服务。

6、甲方有义务保证充足的产品供应,在产品供应紧张时期,优先供应给乙方。

七、价格、运输与付款方式:

1、甲方供货价格见《订货合同单》。

2、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时,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签訂产品订购单。

3、每批订单数量为 套以上者,由甲方通过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两种方式免费发货,到站乙方自提,其它运输要求由乙方支付运费。每批发货数量在 套以下者,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严格执行“款到发货,现款现货”的原则,甲方收到货款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发出产品给乙方。

八、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约日期起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订购首批资格授权产品,且全额货款到帐后,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到时自动失效。

九、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执行期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为止。

十、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通过 市司法部门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销合同7

甲方(供应方):

乙方(经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为全面规范地服务终端客户,根据甲方企业的市场拓展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其销售网络,由乙方在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 县(区) 地点(经销、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第二条、合作关系

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 天内单方面提出延长合同合作的请求,经另一方同意,可以续签本《饲料经销合同》。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延期 年。

第四条、品牌、指标

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饲料,保证饲料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和利润。在本合同期间,甲方承诺积极组织品牌宣传以提升和维护品牌形象。乙方承诺积极组织市场渠道开发完成区域销售指标。

第五条、标的、数量、价款

编号:

饲料名称:

包装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金额:

以上价格如有变动,甲方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以电话加短信(或传真)方式的发货通知单后, 天内送货到指定地 ,运费由 方承担。

第七条、验收

1、验收方式(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当日内验收。

□其他验收方式

2、验收内容

1)饲料是否符合第一条约定。

2)饲料产品包装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

3)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饲料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产品登记证号或者产品临时登记证号、产品生产许可证号或者产品生产批准文件号。

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饲料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符合规定。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交货后,乙方应于当日支付 %价款,剩余 %价款应于第二次进货时一次性付清如有定金可抵作价款。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乙方应直接汇款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销售人员不收取现金或者使用私人账户。

第九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甲方不得出售国家、地区明令禁止使用的饲料以及添加非法添加剂。

3)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饲料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还应当提醒乙方注意饲料标签或者说明书已注明以外的其他使用、操作注意事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查看甲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乙方应当仔细查看第三条内容。

3)乙方应当按照所买饲料标签或者说明书注明的事项以及甲方的说明、提醒事项正确使用饲料。

4)非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换货。

第十条、合同终止

在乙方违背本合同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合同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的产品欠款;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饲料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第三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更换、退货。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因饲料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饲料质量争议由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提交 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供应方(甲方):

经销方(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经销合同8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的标的

1、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

本合同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自产的系列产品,具体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以甲方的价格表或甲方发货清单为准。

2、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3、产品的包装均以甲方出厂标准,包装物甲方不予以回收,不另计价。

4、本合同确定的计量单位为件,规格见包装上的提示或报价表标注。

第二条、交货、验收方式

1、甲方实行含税出厂价。

2、乙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交货运原件,以便协助解决。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以按要求收货。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产品的义务。

2、甲方有及时、准确的向乙方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和证件的义务。

3、乙方在保质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经查证后,属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无偿调换、退货的义务(乙方造成的除外)。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年销售任务为 万元,每月最低 万元。乙方在销售期间应按月、季度的销售计划进货。如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的__%或全年未完成销售任务的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无论是乙方放弃还是甲方取缔其经销权,乙方应无条件保证甲方产品的可持续稳定发展以及配合甲方做好渠道、市场的交接工作。

3、乙方承诺在甲方产品到达乙方仓库 月内在建立完善的甲方产品销售体系。

4、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促销商品等支持的权利。

5、甲方提供不超过生产日期 天的产品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6、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业务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询经营及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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