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最新7篇,欢迎大家阅读。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1
项目名称:
转让单位(甲方):
受让单位(乙方):
为了保障技术商品合理转让,有偿付诸应用,促使新产品早日试制并投放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技术转让给乙方,乙方使用该项技术生产 产品。
二、甲方转让技术应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
1.该项技术的参数,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最低或正常的生产能力,单项规格、公差等 。
2.经济效益 。
三、国内外运用该项技术的情况和经济效益
。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 技术的资料和设备、配件等(可用表格列出)交付乙方。
2.甲方负责在 年 月 日派出技术人员 名到乙方单位,指导乙方安装设备和产品试制工作,并派员参与产品的鉴定工作。
3.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如有后续改进,应及时转让给乙方(双方协商互不相告技术后续改进内容者除外)。
4.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应对第三方保密,不得扩散或转让(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另行转让者除外)。
五、乙方的义务
1.双方协商议定,技术转让费按下列第 项办法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技术转让费共 元,一次总算支付。
(2)乙方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费,按甲方转让技术实施后新增销售额或利润的 %提成。
(3)双方按商定的其它办法计算和支付技术转让费用。(如双方商定有预交定金条款,应专条规定定金的金额和交付时间。)
2.在设备安装和产品试制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乙方应为甲方派出的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乙方对甲方转让的 技术不得向第三方扩散和转让(双方商定同意乙方转让者除外)。乙方对甲方转让的技术如有后续改进,应告之甲方改进内容(双方协商互不相告者除外)。(如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入门费,则应在合同中立专条规定入门费的金额,交付时间等。)
六、转让技术的验收标准与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 。
2.验收方式 。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及质量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设备和配件,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技术转让费 %的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交付技术资料、设备及配件,致使乙方接受甲方转让的 技术已成为不必要时,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及规格派出技术员,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甲方如擅自将向乙方转让的技术又扩散,转让给第三方,应按技术转让费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技术如有纰漏,应及时更正和完善;如仍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应按技术转让费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向甲方支付技术转让费,应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擅自将甲方转让的技术扩散或转让给第三方,应按技术转让费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如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未将甲方转让的技术付诸生产,除应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外,不得干预甲方另将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经有关部门证实后,不以违约论,但必须及时告知对方有关情况。
十、其它
1.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期为 年零 个月。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或废除合同。
2.在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属于同一系统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不属同一系统的,或经主管部门调解不成的,任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请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法院审理。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付本一式 份,交 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5.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 代表人(签):
技术负责人(签): 技术负责人(签):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2
项目名称:
受让人:(甲方)
让于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有效期限:
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秘密的内容和要求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内,在__(地点),以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技术秘密的使用范围及权属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六、经费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1、转让费用(大写) 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 元。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
③按利润额的__%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的__%提成,期限:
⑤其它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2、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3、其它: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 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 方。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 人民法院管辖。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签订地 ④原告住所地 ⑤标的物所地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它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如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
技术转让合同法,技术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1、技术合同法
2、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4种类型。
3、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类较复杂的合同,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的知识产权问题,容易发生纠纷。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避免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纠纷发生后的解决。
4、技术转让合同特征:标的的特定性、标的完整性、标的的权属性、转让的法定性。
5、注意事项
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费用的约定。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3
合同登记编号
项目名称:
受让人(甲方):
让与人(乙方):
签订地点: 省 市(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该项目属计划)转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在 (地点),以 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甲方:
乙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按 标准,采用 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六、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总额: 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技术使用费): 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
元,时间:
③按利润 %支付,期限:
④按销售额 %支付,期限:
⑤其他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 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于 方。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 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他(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填 写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用专利技术合同本文书签订。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范围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是指使用非专利技术的地域范围和具体方式。
六、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甲方: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电话: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4
受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让与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鉴于乙方持有设计、制造、安装以及销售的技术秘密,并有权向甲方许可上述技术秘密,甲方愿意利用上述技术秘密设计、制造、安装并销售合同产品,但不单售零部件。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定义的:
A.技术秘密:指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合同产品所需的一切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秘密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B.合同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秘密设计、制造的产品。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C.考核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许可的技术所设计、制造的产品本合同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产品。
D.技术资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2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
E.补充技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
F.改进技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开发的,对本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技术作出的改进。
G.净销售额:指从合同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第二条 合同的种类、内容和范围
2.1 本合同为普通许可。甲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露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2 乙方同意甲方享有在 厂设计、制造合同产品的权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国境内使用、维修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销售权不包括单售零部件。
2.3 甲方承担义务不向国外及港、澳、台出售合同产品及零部件,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5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使甲方技术人员尽快掌握上述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6 乙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7 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商标如下:
第三条 费用
3.1 入门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费 元。该入门费包括资料交付前的费用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3.2 提成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乙方从中提取使用费 元。
3.3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费的计算方法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 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 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产品的数量为 台。
3.4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 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转帐支付。
4.2 入门费 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合同生效后7日由甲方将入门费的20%即 元支付给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 元支付给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 元。
4.3 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单据后15天之内向乙方支付使用
4.4 在合同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甲方。
5.2 甲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乙方。
5.3 乙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合同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甲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5 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5.6 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第六条 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实际生产条件时,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的原则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免费把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改进发展技术的处理意见,但其所有权属于提供技术的一方。
6.3 未经乙方确认的技术资料,甲方保证不先实施于合同产品。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属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合作研究所产生的改进和发展技术,其所有权归双方共有。
6.5 甲乙双方对双方所取得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享有优先使用权,所有方应提供各种帮助,使对方顺利实施其改进和发展技术,但如果没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进和发展技术。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1 为验证乙方在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术人员共同在甲方工厂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五。
7.2 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双方应共同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7.3 如考核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7.2条规定双方签署合格证书。
7.4 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例如提供技术资料培训、技术服务不正确等原因,乙方应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且自费派人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则由甲方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费用。
7.5 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产品按7.5条规定签署合格证书,仍不合格,则双方应协商研究本合同进一步执行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确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按时提供。
8.2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时免费向甲方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资料。
8.3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4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充分实施该技术秘密,并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操作。
8.5 甲方保证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实行的任何改进和发展技术,都将免费及时地提供给乙方。
8.6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使用费。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则应在规定期满后的15天内补交使用费并加10%的利息。
8.7 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将乙方提供的任何图纸和技术资料用于实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九条 侵权和保密
9.1 乙方保证是合同所述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甲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仍由乙方出面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资料泄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资料泄密给任何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9.3 如果甲方发生泄密情况,乙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9.4 如果上述技术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部分将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专利局(处)调处,调处费由双方均摊。
10.2 调处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10.3 除了进行调处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用电报或信件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该事故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提交对方确认。
11.3 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上述事故为理由终止合同,也无权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迟履行的损失赔偿费要求。
11.4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逾期不能达成协议,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2.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算起为 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2.3 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进行商谈。
12.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会计人员对合同产品的销售情况要单立账簿,在每台(批)合同产品的销售单据上,应对1.10款中所列的各项支出分别列项。对没有分别列项或项目不全的单据,将被视为已经扣除上述各项支出计算的单据。
12.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本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2.6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方已经完成制造或接近完成制造的合同产品,应视为已销售的合同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12.7 本合同附件一至六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8 对本合同各条款及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须经双方友好协商,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2.9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约束。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附件一:合同产品品种、规格(略)
附件二:技术资料清单(略)
附件三:技术培训(略)
附件四:技术服务(略)
附件五:验收标准及办法(略)
附件六:技术资料的修改及确认(略)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5
项 目 名 称:
受让方(甲方):
法 定 代 表 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电话:
转让方(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电话: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14位,左起第1、2位为公历年代号,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5、6位为地、市编码,第7、8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9-14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
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和所订立的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用专利技术合同书文本签订。
三、计划内项目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是指使用非专利技术的地域范围和具体方式。
六、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转让(该项目属 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在 (地点),以 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甲方:
乙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 后,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按 标准,采用 方式验收,由 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六、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总额: 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技术使用费): 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
元,时间:
③按利润 %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 %提成,期限:
⑤其他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 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 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 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他(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 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6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科技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书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书术语定义
a.技术秘密:指甲方所掌握设计、制造、安装协议书产品所需的一切知识和经验,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实际技巧,包括已申请专利部分和未申请专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资料。
b.协议书产品: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转让技术设计、制造的产品。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一。
c.考核产品:指乙方根据甲方许可的技术设计、制造,并按本协议书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各型号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协议书产品。
d.技术资料:指附件二中所列甲方用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销售协议书产品技术资料、图纸、技术数据以及甲方现有的一切有关的其他资料。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二。
e.补充技术:指本协议书有效期由甲方进一步开发的与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协议书产品有关的技术。
f.改进技术:指本协议书有效期由乙方开发的,对本协议书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维修技术做出的改进。
g.净销售额:指从协议书产品的总销售价中扣除运输费、包装费、保管费和保险费后所剩的金额数。
h.入门费:指协议书签约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一笔技术使用费。
i.提成费:指在协议书有效期内,以净销售额为提成基数按照规定提成比例计提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技术使用费。
第二条 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协议书转让的只是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并且乙方只能自己使用受让技术,乙方无权将该技术秘密透漏、外传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甲方可向第三方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本协议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2 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在 (范围)设计、制造协议书产品的权利及在 (范围)使用、维修和销售协议书产品的权利 2.3 乙方承担义务不向 出售协议书产品,如有违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4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有有关的技术秘密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二。
2.5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使乙方技术人员尽快掌握上述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三。
2.6 甲方将派遣技术人员赴乙方工厂进行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协议书附件四。
第三条 技术使用费
3.1 乙方受让甲方技术应向甲方支付技术使用费,技术使用费包括入门费和提成费。
3.2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入门费 元。该入门费包括资料交付前的费用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各种技术服务和培训费。
3.3 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销售协议书产品的每笔协议书净销售额的 %作为使用费。
3.4 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第四个年度算起,乙方向甲方支付销售协议书产品的每笔协议书净销售额的 %作为使用费
第四条 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书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 方式支付。
4.2 入门费 万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a.协议书生效后7日由乙方将入门费的20%即 元支付给甲方。
b.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第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将入门费的50%即 万元支付给甲方。
c.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后3日内,支付入门费中其余30%即 万元。
4.3 根据本协议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考核产品验收后,从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年内,乙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费。
a.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乙方将上一年度协议书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通知甲方。
b.乙方在收到甲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天之内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4.4 在协议书生效满3年后,第四年度开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费。
a.在每一年度最后一日后15天内,乙方将上一年度协议书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销售价格通知甲方。
b.乙方在收到 方对销售量和销售价的确认书以及该年度使用费计算书后15日内,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4.5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乙方会计人员对协议书产品的销售情况要建立单立帐簿,在每台(批)协议书产品的销售单据上,应对1.1g款中所列的各项支出分别列项。对没有分别列项或项目不全的单据,将被视为已经扣除上述各项支出计算的单据。会计帐目的查阅方法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5.1 甲方应按本协议书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内容,通过邮局将资料挂号寄给乙方。
5.2 乙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乙方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须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给甲方。
5.3 甲方在技术资料寄出后48小时之后,须将协议书号、寄出资料的挂号单复印件、资料目录清单、件数用挂号信通知乙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邮寄中有丢失、损坏、短缺等现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再次免费补寄给乙方。
5.5每包(箱)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写明:
a.协议书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件号、箱号。
5.6 技术资料包(箱)内须附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号码。
5.7 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改进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与划分办法由双方另行签定书面协议。
第六条 考核与验收
6.1 为验证甲方在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和考核乙方生产协议书产品的能力,由乙方和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对协议书产品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协议书附件五。
6.2 经考核,协议书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如符合甲方提出的要求,双方应共同签署协议书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3 如考核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协议书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6.2条规定双方签署合格证书。
6.4 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甲方责任,例如提供技术资料、培训、技术服务不正确等原因,甲方应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且自费派人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乙方责任,则由乙方承担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甲方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费用。
6.5 第三次考核 合格,协议书产品按6.5条规定签署合格证书,仍不合格,则双方应协商研究本协议书进一步执行的具体问题。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7.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甲方实际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确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按时提供。
7.2 甲方保证是协议书所述技术秘密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乙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乙方,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仍由甲方出面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8.1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书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按时支付使用费。
8.2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充分实施该技术秘密,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操作。
8.3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秘密与之相关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予以保密。不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资料的泄密给任何第三方。同时还保证采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况发生。
8.4 乙方保证不将甲方提供的任何图纸和技术资料用于实施本协议书之外的其它目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违约金、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9.1 如果乙方未按规定的期限支付使用费,则逾期每日按应交使用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拒不补交使用费或违约金的,应当停止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补交使用费和违约金,并按入门费的 倍赔偿甲方。
9.2 如果乙方发生泄密情况,甲方有权根据泄密的范围和程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偿额不低于 万元。
9.3 如果乙方超出约定范围使用转让技术或擅自授权第三方使用转让技术,甲方有权根据超出使用的范围和程度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偿额不低于 万元。
9.4 如果乙方出具虚假帐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所欠(应交未交)使用费,并要求乙方按所欠(应交未交)使用费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因执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案解决:
a.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b.向_ 所在地法院起诉。
10.2 除了进行调处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书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它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协议书执行,则延长履行协议书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用电报或信件通知对方,并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该事故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提交对方确认。
11.3 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上述事故为理由终止协议书,也无权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迟履行的损失赔偿要求。
11.4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协议书的问题,逾期不能达成协议,本协议书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协议书的生效、终止及其它
12.1 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 本协议书有效期从生效之日算起为 年。有效期满后,本协议书自动失效。
12.3 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协议书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协议书期满前6个月进行商谈。
12.4 本协议书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本协议书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履行债务。
12.5 本协议书期满之日前乙方已经完成制造或接近完成制造的协议书产品,应视为已销售的协议书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12.6 本协议书附件一至六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7 对本协议书个别条款及附件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友好协商,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后变更成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7
协议编号:
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
公司(以下简称“让与人”)
签约时间:
签字地点:
鉴于让与人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 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让与人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人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人希望利用让与人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 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受让人”——是指中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让与人”——是指——国 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协议产品”——是指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协议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5“协议工厂”——是指受让人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协议产品的场所,即 省 市 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协议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让与人根据本协议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协议工厂生产第 台协议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协议生效日期”——是指本协议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协议的日期。(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协议范围
2.1让与人同意向受让人转让,受让人同意从让与人取得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协议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2.2让与人承认受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协议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 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让与人负责向受让人提供协议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2.4让与人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资料,并对协议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四。
2.5让与人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人人员在让与人工厂的技术培训,让与人应尽最大的努力满足受让人的要求,使受让人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人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协议附件五。
2.6根据受让人的需要,让与人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人提供协议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2.7让与人同意受让人使用其商标或标明“根据让与人许可制造”的字样。
2.8受让人生产的协议产品经考核合格后,让与人同意,本协议第8.9条的规定返销部分协议产品。共7页,当前第1页
第三条协议价格
3.1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受让人同让与人支付的协议总价为 美元(大写: 美元)。其每项价格如下:
a.技术转让费 美元;
b.设计费 美元;
c.技术资料费 美元;
d.人员培训费 美元。
3.2上述协议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 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人协议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提成计价的协议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本协议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协议货币为美元。
2.本协议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协议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提成费按当年度协议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 %,协议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内受让人将以书面形式向让与人提交上一年度协议产品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 。
5.本协议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 。
6.让与人如需查核受 让人的账目时,应在接到受让人按照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通知受让人,具体的查账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本协议附件 。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协议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协议内容和范围,本协议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协议货币为美元。
2.本协议的入门费为 美元(大写: 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本协议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协议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协议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费率为 %,具体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4条相同。
4.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5条相同。
5.查账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3.6条相同。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协议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 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人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4.2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协议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人支付给让与人:
(1)协议总价的 %,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受让人收到让与人提交的下列单据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且支付给让与人;
a.让与人政府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让与人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以受让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协议附件六;
c.金额为协议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d.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受让人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让与人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以让与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协议附件七。
(2)协议总价的 %,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受让人收到让与人提交的下列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人支付给让与人:共7页,当前第2页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c.由双方签字的协议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
4.3根据协议规定,如让与人需向受让人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协议。
1.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提成费,受让人在协议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
2.受让人在巴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之内,应将上一日历年度内协议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净销售额通知让与人,受让人在收到让与人出具的下列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人将提成费支付给让与人:
a.该期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本协议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协议附件 。
4按本协议规定,如让与人需要向受让人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人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协议。
1.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入门费的支付办法与第4.2条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数可根据具体协议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单据与第4.2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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