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销售合同
篇一:销售合同(猪肉1)
生猪肉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 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 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 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
屠宰单位证明□ 。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
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 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
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
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
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篇二:猪肉销售协议
猪肉销售协议
甲方:苍山县兴明食品站(下称甲方)
乙方:兴明(下称乙方)
为落实定点屠宰政策,努力兑现“三大承诺”,切实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方便肉、优惠肉”坚决杜绝劣质肉品上市,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食肉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时间 2 日。
二、任务:乙方每年到甲方批发白条肉 斤,其中每集 斤,乙方到甲方批肉,必须做到现金交易,及时结清。
三、奖惩:乙方每个月必须完成当月的销售任务,如有超额部分可抵下月任务,不足部分按2元一斤向甲方交罚款,一月一兑现。
四、乙方完成当月销售任务后,可自己收购生猪到甲方加工,向甲方交15元一头加工费。严禁乙方收公母猪、病死猪,如发现甲方有权做无害化处理,所有损失乙方自负。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范围内销售,如有发现无章肉及跨区域销售的,甲方及县稽查大队有权查处。
五、乙方向甲方交纳1000元保证金,如乙方无特殊理由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县稽查大队各执一份,方签章生效。本协议有县稽查大队监督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三:生猪肉买卖协议书
供应猪肉协议书
供货方(甲方):
买受人(乙方): 常州饭店有限公司
为确保生猪肉入店安全,让顾客安全用餐,遵照常州市防疫站的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 结算方式: 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 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篇四:生猪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品种与数量
1、品种:生乳猪。
2、数量:每天300头,如临时有改变则乙方要先知会甲方,甲方尽可能满足乙方的需求。
二、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1、等级和质量:生乳猪必须是健康的,重量要在8-20斤之内。
2、检疫办法: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
三、价格、货款结算
1、价格:16元/每斤,如市场价格波动超过20%,则由双方协商新价格,本合同继续有效。
2、货款结算方式:乙方需预付一个月的货款。
四、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期限:一到两天交货一次。
2、地点:乙方的加工产所。
3、方式:甲方实物交货给乙方,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方货款。
五、乙方的违约责任
l、乙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10%(由买卖双方约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2、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乙方应按未付货款总值的10%,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按合同规定交货,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l、甲方逾期交货,如乙方仍然需要,甲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乙方偿付货物总值的10%的违约金;如乙方不需要,甲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30%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乙方仍然需要,甲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乙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10%的违约金;如乙方不需要,甲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30%偿付违约金。
2、甲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乙方有权拒收。如乙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甲方交售的生乳猪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乙方可以拒收。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03月01日至20XX年03月01日,由于临近清明。
乙方第一个合同月需要的生乳猪数量较大,在万头左右,因此经双方协定当乙方付首笔货款250万元时本合同正式生效。
八、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十、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街道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赔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XX年03月01日
篇五:学校食堂猪肉购销合同
木咱中学学校食堂猪肉购销合同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安龙县木咱镇木咱村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
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猪肉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二次,每周一上午和周三下午,寒暑假除外。如有变化,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甲方。
二.供货价格
1.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分浮动情况,在上涨或下降一月内,可作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但不得高其他学校猪肉供应价格和市场价格。
2.价格需要变动时。甲、乙双方方应于前一周报价。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猪肉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报告,不得给食堂提供质量差,不合格的产品,每头生猪的重量不得少于180斤。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猪肉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猪肉,甲、乙双方过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不得超过5‰。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每次供肉斤。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送至学校食堂并作相应的处理(剔骨、解肉等)。
3.供货验收:(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5‰视为正常误差)
(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3)甲方验收后,乙方必须在进货清单上签字并留下电话号码。
五.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食堂,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每月按两次现金结算。
六.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猪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至20XX年1月15日止。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总务处负责人签字:
食堂管理人员签字:
学校行政人员签字
教师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__月__日。
篇六:牛肉、羊肉、猪肉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合同
牛肉、羊肉、猪肉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保证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和《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关于对市场销售的牛肉、羊肉、猪肉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主体
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代表当地政府作为合同甲方,负责与乙方签订牛肉、羊肉、猪肉(以下统称指定商品)定点限量限价销售合同,并依照合同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乙方作为承担指定商品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实施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销售时限、数量及价格
指定商品定点限量限价销售时限定为20XX年8月20日开始。自治区物价局视指定商品销售情况、物价变动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停止实行。
乙方原则上在所属 销售点每天限价销售牛肉公斤、羊肉公斤、猪肉公斤。
限量销售指定商品须遵守以下限价:牛肉(新鲜剔骨)每公斤34元,冷冻牛肉每公斤30元;羊肉(新鲜带骨)每公斤32元,冷冻羊肉每公斤30元;猪肋条肉每公斤26元,猪前腿、后腿肉每公斤30元。
上述价格原则上在定点限量限价销售期内保持稳定,如价格出现较大变动由甲方进行调整。
乙方销售指定商品,以限定销售量为准,当天销完为止。当天未销完部分顺延至次日销售。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承担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销售点数量进行统筹安排;
(二)甲方有权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对乙方及所属销售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甲方有权决定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的实施时间;
(四)甲方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与乙方一月核对一次销售总量,并及时向乙方拨付补贴资金。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在限价以下实行更优惠的让利措施销售指定商品;
(二)乙方须保证所售指定商品有稳定的货源、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详细、完善的台账记录;
(三)乙方在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动时,须及时建议甲方调整;
(四)乙方仅限于在定点销售点销售指定商品,不得在定点以外销售,不得分销给他人;
(五)乙方在销售指定商品时,原则上仅限每人每次购买牛肉、羊肉、猪肉各2公斤;
(六)乙方应将每日各销售点的进货量、进货价格、销售量、销售价格于次日10点前上报甲方;
(七)乙方须随时接受甲方及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通过挂牌或打横幅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政府补贴定点限量限价销售牛肉、羊肉、猪肉,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在定点以外销售指定限量限价商品或将指定限量限价商品分销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擅自销售部分不予补贴。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乙方销售的指定商品须确保产品质量,对销售不合格产品或未经检验检疫产品,依法从严处罚。
第六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篇七:范本
篇一:销售合同(猪肉)
肉类供货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 。
三、履行期限:为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四、交货及运输:。
五、结算方式: 。
六、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 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 。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 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年
日 日月篇二:猪肉销售协议
猪肉销售协议
甲方:苍山县兴明食品站(下称甲方)
乙方:兴明(下称乙方)
为落实定点屠宰政策,努力兑现“三大承诺”,切实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方便肉、优惠肉”坚决杜绝劣质肉品上市,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食肉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时间 2 日。
二、任务:乙方每年到甲方批发白条肉 斤,其中每集 斤,乙方到甲方批肉,必须做到现金
交易,及时结清。
三、奖惩:乙方每个月必须完成当月的销售任务,如有超额部分可抵下月任务,不足部分按2元一斤向甲方交罚款,一月一兑现。
四、乙方完成当月销售任务后,可自己收购生猪到甲方加工,向甲方交15元一头加工费。严禁乙方收公母猪、病死猪,如发现甲方有权做无害化处理,所有损失乙方自负。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范围内销售,如有发现无章肉及跨区域销售的,甲方及县稽查大队有权查处。
五、乙方向甲方交纳1000元保证金,如乙方无特殊理由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县稽查大队各执一份,方签章生效。本协议有县稽查大队监督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篇三:生猪销售合同
生猪销售协议
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达成供销联盟。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信经营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生猪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货方式及结算单价和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根据出栏情况向乙方提供生猪,生猪结算单价按当日市场价格及双边公司内部销售价格相结合的价格,并当场结算货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
1、
2、 单头重量在90-120kg之间,100-110kg范围的不低于80%。 生猪指标齐全,并附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合格证。
第三条产品交付及验收地点:
产品交付及验收地点为****食品公司。
第四条检验及检疫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每延期付款1天,按延期付款金额的%予以处罚。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则: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即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止。本协议期满后自行解除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单位名称(章)
法人或授权人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乙方: 单位名称(章) 法人或授权人代表: 合同签订地点:
篇八:猪肉定点采购购销协议书
猪肉定点采购购销协议书
甲方:洪雅县人民医院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
二、乙方所售的猪肉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应达的各项卫生指标。
三、如乙方所售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则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价格随行就市,按当时双方协商的价格执行,甲方收到货验收合格付款。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日
篇九:生猪肉购销合同
篇一:销售合同(猪肉1)
生猪肉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 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 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 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
屠宰单位证明□ 。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
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 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
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
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
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篇二:学校食堂猪肉购销合同
木咱中学学校食堂猪肉购销合同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安龙县木咱镇木咱村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
联系电话: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二次,每周一上午和周三下午,寒暑假除外。如有变化,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甲方。
二.供货价格
1.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分浮动情况,在上涨或下降一月内,可作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但不得高其他学校猪肉供应价格和市场价格。
2.价格需要变动时。甲、乙双方方应于前一周报价。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猪肉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报告,不得给食堂提供质量差,不合格的产品,每头生猪的重量不得少于180斤。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猪肉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猪肉,甲、乙双方过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不得超过5‰。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每次供肉斤。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送至学校食堂并作相应的处理(剔骨、解肉等)。
3.供货验收:(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5‰视为正常误差)(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3)甲方验收后,乙方必须在进货清单上签字并留下电话号码。
五.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食堂,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每月按两次现金结算。
六.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猪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至20XX年1月15日止。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总务处负责人签字:
食堂管理人员签字:
学校行政人员签字
教师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__月__日。篇三:鲜猪肉采购购销协议书
临洮县云谷学校大灶鲜猪肉采购购销
协
议
书
鲜猪肉采购购销协议书
甲方(买方):临洮县云谷学校大灶
地扯:临洮县云谷学校(初中部)院内
乙方(卖方):
地扯: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在乙方处购买鲜猪肉制品.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责任
1.甲方所需的鲜猪肉由乙方按需求提供。
2.乙方所经营的鲜猪肉应按照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处理,经鲜猪肉检验部门检验的(鲜猪肉)盖公章或开证明,鲜猪肉制品应按有关卫生标准进行检验,证明合格方可销售。
3.乙方在加工鲜猪肉制品时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虽有公章证明,但卫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鲜猪肉。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书面材料及(复印件)。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乙方购买鲜猪肉制品。
2.甲方在提取或接收鲜猪肉制品时应严格验收,把好卫生质量关。如发现未经卫生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加工不良、不符合卫生要求者不得接收和加工使用。
3.接受乙方所提供的鲜猪肉制品后应按要求建立台帐。
4.甲方应按要求索要乙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等。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待甲方确认产品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若是所出售的鲜猪肉制品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
2.如乙方的产品出现问题,而促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纠纷解决方式在合作期间若发意见分歧的.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定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五条: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项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临洮县云谷学校大灶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约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篇十:猪肉采购合同
土官镇小学猪肉类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20XX-ZR-( )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确保师生食品安全,维护供货商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
律法规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土官镇人民政府相
关职能部门监督下,经甲乙双方采用合同谈判的方式友好协商。
共同达成以下合同:
一、供货对象:乙方负责向甲方举办的小学学校食
堂供给猪肉及相关肉食(以下简称“产品”), 小学学
校食堂向乙方定点采购猪肉相关肉食。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一个学期,即从20XX年
9月1日起至本学期放假(约20XX年1月25日)止;甲方根据
乙方供应质量决定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或配合职能部门)查验乙方必备的工商、检
验检疫等资质证明文件,若乙方必备证件之一失效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合同。
2、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病、死、来路不明、感观异常及隔夜
的产品,并保留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的权利且不承担由此给对乙
方带来影响。双方对质量有异议的由职能部门裁定。
3、甲方有专人负责对产品质量、数量进行复核,如有质量
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回;数量误差正负误差不超过千克且正
负误差率应相当。
4、甲方有义务按约定价格和实际数量定期向乙方支付货
款。
5、甲方采购员有义务向乙方约定供货时间及数量。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约定时限收取货款。
2、乙方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本着对师生负责的态
度向甲方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自学接受职能部门和学校监督。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必备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二份,证
件内容变更(如年检)时应再次提供。
4、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优质的
产品,若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产品时,应提前24小时征求
甲方意见,严禁提供病猪肉、死猪肉、冻猪肉。
5、如出现由乙方提供的产品引起的责任事故,乙方应负完
全责任。
2
6、出现价格变更时应提前向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价
格变更另定)。乙方单方面调高价格或跌价时未即时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价格变更及付款方式
1、本着量大从优的原则,按每千克低于市场元定价。
即:学期初供货价格为前腿元/千克;后腿元/千克;
遇市场价格上涨十五日内双方协商调价,每次调价不超过1元;
遇市场价格下跌后,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调价。
2、付款方式:当月货款于次月10日前支付,即:9月份货
款于10月10日前付清;合同期最后一个月款项于供货关系结束
后20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按合同期限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中止供货
并有继续追偿的权利。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以余下未付的尾款为违约金。
3、因乙方提供的产品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七、其他
1、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有异议的,由司法所调解,调解不成
的方可向法院起诉。
2、合同附件:乙方资质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
3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监督方各执一份,合同
期内生效。
甲方:禄丰县土官镇小学(盖章)乙方:(签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监督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4
《猪肉销售合同》相关文档:
中小学学生食堂猪肉采购协议09-30
2020年最新猪肉购销合同范本(通用版)09-30
猪肉购销合同范本6篇09-30
猪肉购销合同范本09-30
2022年猪肉购销合同09-30
猪肉销售合同范本09-30
猪肉购销合同范本09-30
猪肉销售合同09-30
猪肉采购协议范本(2篇)09-30
猪肉购销合同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