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无偿赠与子女协议书范本
甲方(男方父亲):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男方继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男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丁方(女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方与乙方是夫妻关系,甲方系丙方父亲,乙方系丙方的继母,丁方系丙方的妻子。现各方对位于 的房产(以下称"上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位于 的房产系 年 月(甲乙婚前)修建,属于甲方婚前个人财产,乙方对此房产不享有任何权益。
二、现各方确认一致,甲方将上述房产赠与丙、丁双方,作为丙、丁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各方对此均无异议。
三、若各方撤销赠与的,需重新签订协议,单方解除赠与无效。
四、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没有任何债务、租金等纠纷。若有任何纠纷,甲方均应在赠与前处理完毕。否则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各方认可签订本协议后立即生效,未办理公证或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均不影响本协议的生效。
六、甲各方承诺对该协议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丁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父母房产无偿赠与子女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赠与人): (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 (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 (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 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程序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父母房产无偿赠与子女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在乙方要求办理过户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松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父母房产无偿赠与子女协议书范本(四)
赠与人: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房屋规格:
房屋面积:
备注:该房屋已于 年 月 日出租给 (姓名)使用。
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 的租赁合同,除非 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 年 月 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 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 受赠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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