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软件开发合同协议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甲方同意托付乙方开发: 项目,乙方情愿承接甲方上述开发项目,并保证按时、按质地完成开发任务。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项目
软件名称:
项目经营范围:
项目经营地址:
二、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连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三、合作分工
1、甲方负责提出信息发布及系统用户需求,并在系统开发完成后,准时组织验收和付款。
2、乙方负责具体需求调查、设计、开发、调试、培训、技术服务等,保证根据甲方提出的用户需求按时、按质完成开发任务。在项目开发完成后,程序源代码使用权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须完整地交给甲方。
3、为使项目开发后能更好地满意用户的需要并便利今后的维护等,甲方将同时参与系统的开发,对开发工作提出建议,必要时与乙方共同对方案设计和要求进行修改。
4、甲方为乙方现场调查、设计、测试、安装供应必要的条件,以满意项目的实施需要。
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需求变更较大,引起合同中乙方设计开发内容调整时,双方可对变更内容进行协商,协同解决,并形成备忘录。
6、乙方应依据甲方需要或技术更新,优化产品设计,如因此优化而带来的产品主板成本降低,则由甲乙双方各共享的降价空间。
7 、本合同涉及的相关程序、程序源代码等学问产权属甲方全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此次项目开发设计程序申请其他专题立项,或给与第三方使用。而甲方也不能抄袭或破解乙方所供应甲方的软件。
8、在系统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开发的应用系统供应免费的售后服务。
9、售后服务内容包括软件及硬件缺陷、故障及软件功能的部分修改和完善及维护等,用户因工作需要要求对部分功能作小范围改动时,乙方应免费赐予完成。 如改动工作超过人/周的工作量,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合理的费用。
10、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消失应用系统故障时应准时、乐观响应,并乐观、有效地协作甲方的需要,妥当解决问题。
四、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商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收益安排
开发费用万元(人民币大写:元),甲方将于前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详细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需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斗、灾难、疾病等不行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全部。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日期:
电子产品软件开发合同协议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一、合作项目
软件名称:
项目经营范围:
项目经营地址:
二、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连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三、合作分工
1、甲方负责提出信息发布及系统用户需求,并在系统开发完成后,准时组织验收和付款。
2、乙方负责具体需求调查、设计、开发、调试、培训、技术服务等,保证根据甲方提出的用户需求按时、按质完成开发任务。在项目开发完成后,程序源代码使用权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须完整地交给甲方。
3、为使项目开发后能更好地满意用户的需要并便利今后的维护等,甲方将同时参与系统的开发,对开发工作提出建议,必要时与乙方共同对方案设计和要求进行修改。
4、甲方为乙方现场调查、设计、测试、安装供应必要的条件,以满意项目的实施需要。
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需求变更较大,引起合同中乙方设计开发内容调整时,双方可对变更内容进行协商,协同解决,并形成备忘录。
6、乙方应依据甲方需要或技术更新,优化产品设计,如因此优化而带来的产品主板成本降低,则由甲乙双方各共享?的降价空间。?
7?、本合同涉及的相关程序、程序源代码等学问产权属甲方全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此次项目开发设计程序申请其他专题立项,或给与第三方使用。而甲方也不能抄袭或破解乙方所供应甲方的软件。
10、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消失应用系统故障时应准时、乐观响应,并乐观、有效地协作甲方的需要,妥当解决问题。
四、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商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收益安排
开发费用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元),甲方将于xx前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详细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需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斗、灾难、疾病等不行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全部。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电子产品软件开发合同协议 篇3
甲方:深圳市 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北奥市场健康、稳定的进展。本着公正、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北奥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
1.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
1.2、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
1.3、乙方务必乐观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家(二、三级代理及零售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4、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全部机型,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赐予重罚。
1.5、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机身编号,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赐予重罚。
1.6、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支配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机型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7、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乐观支配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
2.1、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机身编号除甲方存档外,另一份给乙方存档(随货发)以确保机身号的精确 。若乙方收货时发觉机型的实际机身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机身编号不符,可准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峻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查核认证。
2.2、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准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被窜机型、机身编码及数量)。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2.3、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机型及数量,收购窜货时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的差额)由甲方统一支配结算。
三、仲裁方式:
3.1、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方法由双方协定。
3.2、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3、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惩罚。
3.4、甲方拥有执行惩罚的最终解释权。
四、惩罚方法:
4.1、窜货数量:
4.1.1、5-10台,惩罚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并收回全部被窜货的货物和担当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全部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2、11-20台,惩罚金人民币两仟元整,并收回全部被窜的货物和担当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全部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3、21-50台,惩罚金人民币三仟元整,并收回全部被窜的货物和担当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全部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4、51台以上(含51台)处每台罚金壹佰元整。收回全部被窜的货物和担当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全部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2、恶意窜货者处予重罚:
4.2.1、每台惩罚金贰佰元正。
4.2.2、处予(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差额)两倍的惩罚金。
4.2.3、甲方有权暂停全部供货和业务往来,直至圆满解决。
4.2.4、造成严峻后果(扰乱被窜货地区的正常市场运作和该地区的正常价格体系)者。甲方有权终止与其一切合同和业务往来。
4.3、罚金归甲方支配。甲方支配支付被窜货方收购机器的差价,和处理窜货大事业务人员的差费用外,余款用于被窜货方的广告促销宣扬费用。(此余款被窜货方提出申请和广告宣扬方案,方可动用此款项)。
4.4、若乙方窜货,累计罚金达五仟元以上(含五仟元),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协议。
注:若乙方违反上述之规定,甲方有权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与罚金相等金额的现金。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头执行。
甲方:深圳市 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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