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服务平台合作协议

时间:23-06-25 网友

小米广告平台合作协议

本小米广告平台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6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乙方:北京麦田无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创客传奇广场A26室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陈阿蝶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广告投放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事宜及期限

1.1 甲方委托乙方在小米服务平台为甲方进行网络广告投放服务。小米广告平台服务开通后,甲方可以自行指定竞价价格(CPD、CPC、CPM),并与乙方进行结算。

1.2 本协议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推广服务预付款(包括甲方续费的再充值金额)使用完毕之日。

第二条 付款期限及方式

2.1 甲方应在广告正式投放前五日内向乙方预付充值金额不低于¥ 50000元,用于甲方小米平台账号初始充值。因素材或者活动调整,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暂停广告投放;

2.2 若甲方账号内余额不足初始充值费用的20%时,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出续费通知。甲方应于接到通知后 3日内向乙方再次支付充值金额不低于¥10000元,用于甲方小米平台账号再充值。否则当推广服务预付款金额为零时广告自动下线。

2.3 甲方充值额需在每笔费用预付成功后的12个月内消耗完,若未能消耗完,剩余费用不再退还,具体处理方案双方协商确认。

2.4 甲方每次付款后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与其实际付款金额等额的正规发票。

2.5 乙方确认全款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将为甲方开放竞价操作权限,由甲方自行操作其产品的投放。乙方提供广告资源,对于甲方广告在推广期内的点击量和曝光量不做保证。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CPD(Cost Per Download)推广费用=每个付款期间甲方产品的下载数量×竞价单价

CPC(Cost Per Click)推广费用=每个付款期间的甲方广告被点击数量×CPC竞价单价

CPM(Cost Per Mile)推广费用=每个付款期间的甲方广告被曝光数量×CPM竞价单价/1000

2.6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金运大厦支行

银行户名:北京麦田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10 7010 1420 0277 098

第三条 广告创意及内容

3.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广告素材及/或广告链接,并依据甲方的项目执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放对象、投放时点、投放广告位、投放量等)向相应平台投入甲方广告。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广告素材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公共道德准则以及符合媒体的审核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整、更换。如果因甲方延误造成广告投放推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3.2 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广告链接内容的真实性,不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共道德准则,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或利益,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并保证对其产品或经营内容等不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虚假宣传。

3.3 乙方如发现甲方广告内容或其提供的广告链接内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公共道德准则等情形,乙方有权及时通知甲方修改相关内容,甲方拒绝按照乙方要求修改相应内容的,乙方有权拒绝按照甲方要求投放相关广告或中止相关广告的投放,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甲方应按照小米的有关要求出示或提供有关资质文件,并保证其向乙方或向小米出示或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真实、合法、充分并持续有效。若甲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3.5 对于甲方付费委托乙方完成的广告创意设计完成并经甲方审查通过后,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妨碍甲方委托其他网络广告代理商或网络媒体使用该作品的权利。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该广告设计在相应地方进行展示。

3.6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为进行自身的市场推广和宣传的需要而适当地展示甲方的名称、商标和商号用以描述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或合作成果,且乙方保证不得将甲方的名称、商标和商号用于上述约定之外的目的。

3.8 双方应依法承担各自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费用。

第四条 广告投放

4.1 乙方负责在广告投放前期准备各项投放事宜。乙方应事先向甲方告知其准备广告投放事宜的所需时间,甲方在保证乙方拥有上述准备时间的前提下,应及时提供投放广告所需的各种素材和相关资料。

4.2 乙方保证在收到每次小米有相关政策改变的信息的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4.3 甲方确认无论乙方是否事先进行通知、提示,小米均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中止、终止、重新允许甲方提交广告。

4.4 甲方可将其产品或服务,在小米应用商店、多看阅读、一点资讯及其他小米推广资源平台中进行展示。

4.5 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小米广告平台服务使用规则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管理入口,修改提交的广告内容,调整所提交信息的每次点击/安装付费价格,选择广告投放的平台等。

4.6 甲方应妥善保管自身的用户名及其密码,并对该用户名下的一切操作行为负责;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及其密码的,甲方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

4.7 甲方自愿使用小米广告平台服务,乙方不对其使用该服务后的访问量等作任何承诺。

4.8 甲方确认小米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小米广告平台服务的形式和服务内容进行更新、变更。

4.9 如系小米公司通过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或作为促销手段赠送的服务内容,甲方确认小米公司有权对其进行随时调整、变更及撤销等。

4.10 甲方指定 为授权代表负责项目沟通。甲方同意,其授权代表签字或邮件确认的任何项目执行计划或文案素材的原件和传真件均为本协议相关之有效法律文件。

4.11 甲方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字样: (姓名): _。如甲方授权代表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尽通知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5.1 双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

5.2 双方保证一方根据本协议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属于另一方合法所有,该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5.3 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都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5.4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保密信息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1) 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2) 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3) 一方严格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要求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可以寻求保护令,或其它适当的救济。

5.5 以上第5.3款、5.4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六条 特殊免责条款

6.1 鉴于网站所具有的网络技术和网络媒体之特殊性质而产生的包括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服务器宕机、网站停机维护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因素造成广告计划的延误,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事件出现后24小时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应由乙方同相关媒体协商,调整投放时间,并报经甲方确认后执行。甲方亦可此时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双方根据此时已实现的有效注册进行结算。

6.2 如因网站对其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进行调整而影响广告计划的执行,乙方应在事件出现后24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此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由乙方同相关媒体协商,调整投放时间,并报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甲方广告计划不能按计划实现,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双方按前述条款进行结算。

6.3 鉴于搜索网络广告存在不可控及难以识别判断的恶意点击存在,对于可能存在的恶意点击费用,乙方在给予甲方的价格中已包含此项费用。故甲方不得因广告存在恶意点击而追究乙方赔偿等相应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外,亦有权终止本协议。

7.2 对于按照经过甲方签字确认的项目执行计划进行的每次广告投放,如果甲方在投放期内单方面无任何合理理由终止合同, 甲方同意按已执行投放的广告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及承担因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媒介购买的但未执行的广告位的费用)。

7.3 甲方如果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和方式支付乙方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自然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立即停止广告投放,因此造成的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遇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服务器宕机、网站停机维护、病毒侵袭、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障碍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8.2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的确认、接受、修订

9.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与小米广告平台服务相关的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上述内容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在使用小米广告平台服务时,应予遵守。

9.2 只要甲方通过在线方式点击接受小米广告平台在线注册协议并按照小米广告平台注册流程成功注册或者实际使用小米广告平台服务、或签订本协议纸质文本,即表示甲方同意受本协议及小米广告平台服务相关规则约束。

9.3 鉴于互联网相关技术、市场、业务模式等等的发展迅速,甲方同意,小米公司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不定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及各类规则。如有修订,小米公司将通过小米广告平台用户自助系统、站内消息、小米广告平台帮助中心公告等渠道通知。经修订的协议、规则一经公布,则立即自动生效,且成为本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甲方不同意上述修订,则甲方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本协议下各项服务。甲方登录或继续使用小米广告平台服务,则表示甲方认可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规则。

9.4 如小米公司另行明确对“小米广告平台服务”中某项服务范围扩大、功能增强作出新的调整规定,则以新调整规定为准。

9.5 甲方需遵循小米平台的运营规则。所有可能对小米平台权益造成伤害、对小米用户体验造成损害、对市场合作秩序造成扰乱、对小米品牌商誉造成不利影响、对小米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小米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上统称为“作弊行为”)均为小米公司所禁止。如甲方违反本条款任何规定,给乙方或小米平台带来任何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并支付5倍于上述全部损失额的违约金。

9.6 本协议所称的“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 自己点击、下载
重复手动检索、自行点击,煽动他人检索、产生点击。

2. 强制点击、下载
以资源交换为条件,强制用户点击;或无休止弹出搜索结果窗口。

3. 程序点击、下载
通过程序或脚本模拟用户的点击,自动化点击和检索产生工具、第三方产生点击或检索(例如付费点击、自动浏览、点击机,代理服务器Ip点击,假Ip点击,相互点击,自动刷新)。

4. 推广方式违规
通过病毒程序、强设首页、强制劫持地址栏、搜索引擎作弊、虚增展示次数等非常规手段进行推广。

5. CPD竞价作弊
竞价过程中,出现通过系统作弊手段,频繁调整出价、修改预算达到获取资源位产生下载不扣费或少扣费的行为。

6. 其他违规
其他乙方或小米认为已经或可能将要对小米客户权益、用户体验以及小米品牌或商誉造成损害、对小米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小米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一十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0.1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10.2 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 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10.3 在根据本条诉讼程序进行期间,除诉讼事项之外,本协议应在所有方面保持全部效力。除诉讼事项所涉及的义务之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第一十一条 其他

1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移给第三方。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任人均有约束力。如果甲方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变化(包括甲方发生重组、与任何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收购或分立),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在甲方有上述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和/或其继任人按照本协议条款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和/或其继任人在控制权发生变化后30天内立即结清已执行的合同金额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1.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3 本协议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 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北京麦田无界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盖章):

授权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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