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协议书范本
篇一:转供电协议范本
转 供 电 协 议
甲 方(供电方):
乙 方(业主/用电方):
由于供电部门向 小区实行预付费方式进行供电,为明确甲方向乙方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关系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转供电。乙方通过甲方获得用电权利,与甲方签订供电协议,并承担向甲方交费义务。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以 (如交流低压220V)电源向乙方供电。为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用电安全造成影响,甲方提请乙方采取必要的用电或非用电安保措施,且乙方应确保乙方用电设备安全,因乙方用电设备所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供。
三、供电地址、容量和性质
1、用电地址:幢号(□汽车库/□自行车库 )
2、约定容量: 千瓦(安)
3、用电性质: 商业用电
四、 供用电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年 月日起至 20年 月日止,但因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原因致使甲方失去物业管理权时,本协议自然终止;因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等原因甲方继续管理本小区的情形产生时,本协议则自动延续。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甲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用电量和损耗等承担向甲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乙方应当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供电。
3、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乙方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部门获得转供电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协议受理乙方的用电申请,并享有对乙方装表(费用由受益人承担)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
六、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乙方使用的电力、电量依据乙方电表读书及甲方根据总表计量装臵计量数据及损耗收取电费。
2、甲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乙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充分考虑乙方每月用电计量装臵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3、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乙方安装电表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义务妥为保护,如发生损坏或过负荷等异常情况造成计量装臵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关维修及保养责任。乙方应确保乙方用电设备安全,因乙方用电设备所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供电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收取供电费用按现行的电价以每千瓦时1.20元计算,用电方以预付费方式支付;在国家电价调整时,向乙方收取的电价也相应调整。
2、鉴于供电部门以预付费方式供电,乙方需向甲方预付电费周转金;仅需电动门及照明用电的,预付周转金 元;除基本照明外还有其他用电设施的,预付周转金元。
八、 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电表计量装臵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甲、乙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双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3、电表计量装臵属乙方所有,若因上述装臵失灵、损坏等原因影响计量的准确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否则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供电。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乙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限电时,按规定的程序通知乙方。如因乙方不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导致的停电所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供电故障并给其造成损失的,乙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甲方及其他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甲方应通知乙方自行限电,必要时甲方可中止供电。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本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二:临时供用电合同范本
供电人
单位名称: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公司(供电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工商登记号:
用电人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工商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人和用电人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人、用电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
临时用电地址为。
2.
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非、普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
3.
用电容量
经供电人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 受电变压器1台,总容量为315千伏安;
(2) 用电设备1台,总容量为315千瓦。
第二条 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
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10千伏,从站线路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315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第三条 用电计量
1.
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变压器低压侧处。
2.
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表用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的配置、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程的规定。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3.
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第四条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
供电人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用电人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
电费结算方式
(1) 供电人按规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人收取电费。
(2) 用电人在供电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采用:
用电人以收取方式交付电费;
3.
用电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人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第五条 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
经供电人、用电人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用电方进线第一断路器向用电方侧延长2米。用电方进线第一断路器(刀闸)向用电方侧延长2米属于供电人。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人,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人,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
安装在用电人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人维护管理,用电人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人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
供电人、用电人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人、用电人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用电人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人不受理用电人变更用电事宜。用电人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2.
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人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人将终止对用电人供电。
3.
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依法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人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人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4.
在用电人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5.
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提起诉讼时,以合同履行地点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6.
供电人更改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的供电设施时,只要不改变本合同中分界点的具体位置,则按更改后的实际供电条件为准,双方可不再变更合同内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用电人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 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人催交,用电人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人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
经双方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人、用电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章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
本合同经供电人、用电人签字盖章后并自206-03-27起生效,有效期至206-09-26止。如用
电人在期限内不能完成工作,需到供电企业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予以终止供电。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电人、用电人各执一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三份,供电人执二份、用电人执一份。
4.
本合同附件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 根据用电人的用电量和用电性质,用电人在用电前向供电人一次性交付临时用电预付电费5万元,待临时用电销户后供电人多退少补结清电费。。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供电人:(盖章) 用电人:(盖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
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签约时间:
篇三:高压供用电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高压供用电合同
(新签/修订)
户名:
年月日
供电人用电人
名称: 名称: 1
法定地址:临泽县东关街458号 法定地址: 2
法定代表(负责)人:孔黎 法定代表(负责)人: 3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4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1
2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用电人全名填写。 按公安机关正式备案的街道门牌号码填写。
3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填写。
4 按办理了《签定供用电合同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理人填写。
为确定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供用电方式和设施
第一条 用电地址。
第二条 用电性质
(一)行业分类
(二)用电分类:
(三)负荷特性:
1.负荷性质: (重要负荷/一般负荷) ;
2.负荷时间特性: (连续性负荷/非连续性负荷/季节性负荷)。
第三条 用电容量
用电人共有 个受电点。受电设备总容量千伏安,自备发电容量千伏安。其中:
(一) 5受电点。受电变压器 台,共计千伏安。
(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 (并列/分列/单独)。受电高压电机 台,共计 千瓦(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 (同期/不同期)。
(二) 受电点。受电变压器 台,共计千伏安。
(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 (并列/分列/单独)。受电高压电机 台,共计 千瓦(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 (同期/不同期)。
第四条 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 (单/双/多)电源、(单/双/多)回路向用电人供电。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
1.第一路电源
供电人由(6变电站/配电站/公用线路T接点),以千伏电压,经 (架空/电缆,专用/公用)线路向用电人7 受电点供电,线路5
6 填写用电人的××变电站,××高压配电室、××1#配电站等,如:化工厂35kv变电站。 填写供电人××变电站、××高压配电室等,如110kv景泰变电站。
7 与前面受电点要一一对应。
名称8,供电容量 千伏安。
2.第二路电源
供电人由(变电站/配电站/公用线路T接点),以千伏电压,经 (架空/电缆,专用/公用)线路向用电人 受电点供电,线路名称,供电容量 千伏安。
第五条 用电人自行采取的保安措施
为防止电网事故、瓦解等原因意外断电造成人员伤亡及生产、设备损失,用电人自行采取下列电或非电保安措施:
(一)用电人建有独立保安电源。自备发电机千瓦,安装在地点,作为 9设备的保安电源。
(二)用电人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伏安,安装在地点,作为 10设备的保安电源。
(三)用电人自备发电机组应报供电人备案,并采用 (机械闭锁/电气闭锁) 措施防止向电网倒送电。自备电源未经供电人同意,严禁并网。
(四)用电人非电保安措施是11。
第七条 无功补偿装臵
用电人应按照无功补偿就地平衡、跟踪补偿的原则,装设无功补偿装臵。
第八条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及运行维护责任划分
(一)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1.12 ;
2. 。
产权分界以文字和附图(附件)表述;如二者不符,以文字为准。
(二)各方维护管理责任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依上述分界点划分。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双方按产权所属,各自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并承担其负责运行维护管理8
9 填写线路双重编号。 同12。
10同12。
11如:煤矿逃生斜井,化工企业人工填料等。
12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一般应按照甘肃省电力公司规定的产权划分原则,按供电回路分别表述。对特殊情况可以按供、受电工程出资界定,如:用电人出资建设的设施产权属用电人,供电人出资建设的设施产权属供电人。
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2.其他方式划分:13。
第二章 电量、电价和电费
第九条 计量点及计量方式
供电人按照国家规定,在用电人每一个受电点按照不同供电电源和用电性质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臵,其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主要依据。
(一) 受电点共设臵 处计量点。计量装臵装设在 14处,作为用电人 15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高压侧/低压侧计量);
(二) 受电点共设臵 处计量点。计量装臵装设在 16处,作为用电人 17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高压侧/低压侧计量);
第十条 用电计量装臵
电能计量装臵参照《电能计量装臵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进行配臵。各计量点计量装臵配臵如下:
13 填写另行商定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协议的具体内容,或 “从双方另行订立的维护及管理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4 此前空格填写具体位置,如某某变电站613王东线出线间隔;613王东线广成变专用变压器低压侧计量箱。
15 此前空格按用电分类填写。
16 此前空格填写具体位置,如某某变电站613王东线出线间隔;613王东线广成变专用变压器低压侧计量箱。
17 此前空格按用电分类填写。
18 计量点的具体位置,如某某变电站613王东线出线间隔;613王东线广成变专用变压器低压侧计量箱。 19 填写“有功电能表”、“无功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等。
20 填写电能表、互感器等计量装置铭牌上标示的的准确度等级。
21 同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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