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一事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出租场地
停车场坐落于海口市府城中山北路琼山青少年宫视嘉眼镜人行道及对面人行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交纳方式
1、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叁仟伍佰元整)。
2、乙方在承租前须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押金 元整,甲方在合同期满时归还乙方。
3、租金每月交付一次,采取先缴租金后承租的方式,即乙方须在承租前先交 个月的租金给甲方,承租满 个月的前 天,乙方再交付下个月的租金,依此类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
2、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场地,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剩余租金以剩余租期内实际天数计算返还租金,并退还 元整的押金及 元整的违约金。
3、租赁期间甲方要确保合同的执行完整性。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如延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
2、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本合同使用用途。
3、乙方无权将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
4、乙方在合同期未满自行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押金。
5、乙方在看守电动车期间,如车体损坏或丢失,将由乙方负全责。
6、合同期满,如甲方的场地需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7、乙方必须每日本停车场看守电动车。
第六条:合同解除
1、因地震、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府拆迁和纳入城建规划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剩余租金三日内返还乙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法院调解或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停车场租赁合同(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范围:
第二条 、承租期限:
第三条 、租赁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租赁费按半年支付,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开具合法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半年的租赁费。
2、此后每期租赁费的支付:每半年前10个工作日甲方开具合法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租赁费。
第五条 、所属乙方公司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车辆、乙方公司员工自有车辆以及乙方认可的的其他车辆进入车场时,甲方负有对上述车场车辆的免费保管义务,且不得因此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甲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依规定对停车场地的车辆进行管理,乙方予以配合。
停车场租赁合同(三)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租用乙方停车场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1、乙方无偿提供其位于广汉市东莞路二段临路侧的停车场给甲方使用。使用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在甲方使用停车场期间,停车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卫生管理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
3、甲方因使用乙方停车场,需要对乙方停车场目前状态需要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对使用结束后需要恢复部分明确约定。
3.1由甲方负责临广汉市东莞路二段侧停车场进口现有挡板拆除,使用结束后须恢复。
3.2由甲方负责场地内杂草清除。
3.3停车场入口场地整理由甲方负责。
3.4其他事项:
4、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场地内隐蔽管线走向及注意事项。因乙方未尽告知义务导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乙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即时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日月
停车场租赁合同(四)
甲方:江西华达气体有限公司
乙方:丰城市危货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及办公室事宜,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面积约 平方米停车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按每月收取乙方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5000 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即场地押金),甲方在双方协议合法终止后 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二、场地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场地使用费按月缴纳,且在每月 号前缴纳当月的场地使用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规对停车场地的车辆进行管理(严禁非乙方车辆进入停放),乙方须予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地内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或赔偿。如乙方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并违规不予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的使用管理服务,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甲方车场的管理制度、听从指挥。
3、甲方负责车场场地及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功能,以及车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含宿舍公共地方)。并配合和协助乙方对外协调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及办理相关证照。
4、乙方有权按协议规定的面积合理使用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对乙方车辆进行管理,甲方要尽到对车辆油和轮胎的保管责任,如因甲方责任造成损失的,须予相应赔偿。
5、乙方车辆分固定、临时停放,固定停放的车辆应提供行驶证向甲方备案,若乙方需变更所停放车辆,乙方应带车辆行驶证到甲方处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临时停放车辆需乙方确认并向甲方门卫报告。
6、乙方应在租用场地内停车,停车时车头朝外,不在消防安全通道上停车,不得将车辆停于停车场进出口处,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7、乙方车辆须办理相应保险手续,并经常检修车辆,以便防盗、防火、防漏油等,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四、甲方拥有该使用场地的合法使用权,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周期内正常使用,场地内除乙方以外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同时,非因不可抗力,甲方不能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使用合同约定的场地的,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五、合同期满后,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停车场地并缴纳约定的场地使用费,乙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六、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即时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停车场租赁合同(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一事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出租场地
停车场坐落于海口市府城中山北路琼山青少年宫视嘉眼镜人行道及对面人行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交纳方式
1、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叁仟伍佰元整)。
2、乙方在承租前须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押金 元整,甲方在合同期满时归还乙方。
3、租金每月交付一次,采取先缴租金后承租的方式,即乙方须在承租前先交 个月的租金给甲方,承租满 个月的前 天,乙方再交付下个月的租金,依此类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
2、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场地,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剩余租金以剩余租期内实际天数计算返还租金,并退还 元整的押金及 元整的违约金。
3、租赁期间甲方要确保合同的执行完整性。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如延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场地。
2、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本合同使用用途。
3、乙方无权将该场地转租给第三方。
4、乙方在合同期未满自行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押金。
5、乙方在看守电动车期间,如车体损坏或丢失,将由乙方负全责。
6、合同期满,如甲方的场地需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7、乙方必须每日本停车场看守电动车。
第六条:合同解除
1、因地震、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因政府拆迁和纳入城建规划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剩余租金三日内返还乙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法院调解或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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