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合同协议书8篇
入股合同协议书 (1)
投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 有限公司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投资方为:
1、 ,身份证: __ ,住址:__ __
2、 ,身份证: ,住址:
3、 ,身份证: ,住址:
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四、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五、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
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3、公司股东从公司所借资金如期不还,公司将以股东所在公司的股金代偿。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投资各方各执一份,共壹拾三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入股合同协议书 (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以技术出资的形式入股甲方瑞峰快车服务连锁机构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汽车修理技术,汽车美容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汽车维修方面的智力成果、以及管理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
第二条:瑞峰快车服务连锁机构现有的资产及产品项目有:280平方的汽车维修店以及各种相关设备。
第三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年底百分之十的红利分成外还有月薪1500元人民币。
2、乙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店面日常管理,并对公司的学徒进行技术指导培训,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员工消化掌握。
3、乙方在公司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乙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张展)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
2、甲方每年定期向乙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乙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甲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年终红利分成,其支付形式以次年的10月1日前现金支付。
3、因甲方对乙方技术以及管理能力不够了解,乙方需在公司实习三个月(工资按1500元/月支付)如乙方不能适应公司的要求甲方有辞退乙方的权利。
第六条:甲方负责公司所有资金投入,乙方不需投资一分钱,其他无形,有形资产以及将来店面转让费均为甲方所有。
第七条: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达成一致。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入股合同协议书 (3)
甲方:
乙方: __有限公司各现有股东: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台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有限公司,双方同意: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该技术价值人民币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或者:经评估,该技术价值人民币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上海东坊红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三条:乙方各协议人承诺对甲方因本次技术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术秘密及专有资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者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四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电子商务平台技术由上海 信息有限公司享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约定:
第六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应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入股合同协议书 (4)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智力出资的形式入股重庆 有限公司(下称__公司或公司)研发中心中心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生产技术、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研发中心(该中心财务独立核算)。为保持公司快速发展,设立事业部进行产品开发及引资工作,完善后可申请注册有限公司,负责整体品牌运作和市场营销。
第二条:乙方公司现有的资产及设备有:
1、乙方公司于1999年10月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现有经营场地3000平方米,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固定资产1000万元。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甲方的管理、技术、流程设计的总价值人民币为 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公司研发中心百分之 的股份,余下 %的股份由乙方占有。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期股股东地位(期股股权为五年,五年后甲方享有8折优惠,换购新股权)其技术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 %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薪水标准按照市场标准发放,应发款 元/月,待发款元/月,待发款进入公司“员工基金”。)
2、甲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5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5、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6、甲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7、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期限为五年,三年后退股退还折算本金,五年后退股公司三倍赎回。甲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6、甲方有权引进投资方,投资人的股份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转让给投资方,所得资金作为本项目的后续发展资金。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刘__)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
2、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甲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中心利润的60%做为分红),其支付形式以每年的1月1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由乙方按照股份比例承担出资。乙方有权引进投资方,投资人的股份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转让给投资方,所得资金作为本项目的后续发展资金。
追加投资和引进外界资金后,按照公司法,股份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产品研发与乙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1)乙方或甲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2)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协议。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30%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甲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5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第十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入股合同协议书 (5)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协议。
第1条 技术增资
1.1 乙方以电池材料相关技术作为出资:
(a) 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天然鳞片高纯石墨的提纯方法》、《锂离子二次电池负极使用的石墨粉及制备方法》、《超低微量元素膨胀石墨的制造方法》三项专利。此三项专利已由乙方于二○○四年一月廿一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尚在审核批准过程中;
(b) 上述三项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所有权、专利转让权及改进权等权利权益;
(c) 乙方个人掌握的相关电池材料技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研发或改进的所有相关技术,乙方所掌握的电池材料生产销售相关的信息和资源;
(d) 以上(a)和(b)和(c)的总和构成本次技术入股的出资内容,与甲方的研发、生产、销售密切相关,为不可分割的整体。
1.2 经甲方原有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同意:
(a) 乙方技术出资折合人民币 圆(rmb)
(b) 乙方以每股 元认购甲方股份。
1.3 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股份九十二万五千九百(925,900)股。
1.4 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玖佰贰拾伍万玖仟贰佰圆整(rmb9,259,200)
1.5 丙方同意放弃对本次增资股份的认购权。
第2条 出资技术的移交
2.1 从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所包含的现时应用的所有技术、工艺,以及将来改进和开发的所有技术、工艺,其所有权及一切相关权益属于甲方。
2.2现有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以指导生产为编写目的,普通中级技术人员能依照该资料组织生产和控制质量。一般应当包括以下部分:
(a) 工艺流程及各个工序的技术规范和技术参数;
(b) 原料及辅料的配方;
(c)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检测方式、技术指标、技术参数;
(d) 产品技术指标出现偏差时的调整方法。
在本次工商登记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以上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董事会指定的专人保管。
2.3 签订本协议后的技术研发和改进,必须有详尽的记录,由甲方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3条 乙方对本次出资的承诺
3.1乙方承诺拥有三项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在签署本协议时,此三项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个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3.2乙方承诺,所指三项技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在签署本协议时,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将其应用在其它企业的生产中。
3.3 乙方承诺,乙方移交给甲方的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可靠的。
(a) 清晰:技术人员能够明确和掌握有关生产、调整、检验、控制的方式。
(b) 完整:包含所有的生产环节和技术细节。
(c) 可靠:真实准确,无重大错误和疏漏。
3.4如果甲方提出需要,乙方承诺提供保障生产销售的相关资料:
(a) 有关原料采购和选择的资料;
(b) 有关设备采购和调试改造的资料;
(c) 有关客户销售资料。
3.5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董事会书面许可,乙方不会将有关技术和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6 乙方承诺,从本次增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至少在甲方任职5年,职务由甲方董事会任免。
第4条 乙方保密义务
4.1 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本协议下的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或取得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的,与甲方有关的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或类型:
(a) 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等实物;
(b) 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c) 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d) 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e) 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4.2 乙方同意履行下述保密义务:
(a) 将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信息视为保密信息,不得将其中任何信息用于与乙方接受甲方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该等信息的披露在法律要求、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或以甲方董事会同意的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b) 所有由乙方制作并持有,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通过其他途径持有的有关甲方业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均为甲方的保密材料,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或交付甲方,乙方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离职时,同意立即将所有上述文件或资料交付甲方,并办妥有关手续;
(c) 在聘用期终止后,乙方对其在受聘期间获取的商业秘密仍持续地负有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为止。
第5条 权益和风险
除非另有约定,甲方的利润、风险和损失以及对甲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在和将来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应由股东按照其各自在甲方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和分担,并以此比例为限。
第6条 乙方违约责任
6.1 乙方同意将全部的九十二万五千九百(925,900)股质押在甲方董事会,时限为五年,起始日为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
6.2 质押期间的股份,乙方不得用于转让、出让或设置担保,但仍享有第9条陈述的权益和风险以及相应的股东表决权。
6.3对于质押的乙方股份,甲方不得将其转让、出让或设置担保。只有当乙方违约时,经甲方董事会同意,方可拍卖部分或全部质押中的股份,用于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
6.4乙方的违约责任不限于质押股份的价值。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其股份价值时,甲方及丙方仍有权以其它方式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7条 管辖法律
7.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修订、履行和终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8条 争议解决
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一方将此事的通知提交另一方后30日内仍未通过协商达成解决,可以寻求司法解决。
第9条 其它
9.1 任何一方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不应被视作弃权,并且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并不排除对该等权力的任何其它或将来行使。而且,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内容不应构成任何一方对任何权利或权力或索赔的放弃。
9.2本协议不可通过口头形式被变动,而只能通过各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和提交中国有关部门后(如要求)进行修改。
9.3 本协议中的规定应约束本合同各方中每一方的继承人、继任者和个人代表,并确保他们的权益。
9.4 各方同意签署那些为按照有关中国法律和本协议以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改实施和履行本协议必须或附带的艘由文件和从事所有必须或附带的事宜。
9.5 本协议共签署 份原件,各方各保留 份。
9.6本协议经甲、乙、丙所有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字: 盖章: 时间:
乙方: 签字: 盖章: 时间:
入股合同协议书 (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就乙方入股甲方经营的 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签定本入股合同。双方约定如下:
一、入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一次性交清。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 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 股,乙方占 股。
四、分红时间及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于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其他:
1、乙方在与甲合约期内,不得与任何人或团队在 年内做任何与本店有竟争性的行业之投资。乙方不得在当地开私自开设美发,美容店。
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 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美容店。
3、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甲方有权做出决定同意与否。
4、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5、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6、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另开新店,乙方亦可参与新店投资。若调店,经甲方同意亦可将乙方股份转入他店。
7、乙方进店前,必须参加店长金牌教练班、领导决策班、区域经理处务班培训。
8、乙方的股份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转让,否则视该转让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9、乙方不得中途擅自退股,若退股乙方所交纳的股金归甲方所有。
10、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视为当月纯利润。
六、其他约定:
(1)
(2)
(3)
七、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按印即告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住所地:
住 所 地: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签约日: 年 月 日
入股合同协议书 (7)
公司
房地产项目
投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
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投资 公司 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投资方
1、 姓名: 身份证 :
住址: 2、 姓名: 身份证 :
住址: 3、 姓名: 身份证 :
住址:
第二条 公司的成立
1、公司地址: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3、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投资人: 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
2、投资人: 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
3、投资人: 的出资为 (合人民币)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
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第四条 诚信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同时,公司对投资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在合同期满时如无违规,违约和无有损公司品牌形象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第五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3、公司股东从公司所借资金如期不还,公司将以股东所在公司的股金代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保密
1、一方对因房地产经纪公司入股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
同意的除外。
2、乙方在入股期间所接触到的所有与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有关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其中不限于:甲方的经营策略管理模式和方法、客户名单、房源信息、经营价格和手段、经营方式等 )均为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终止与否, 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乙方除不得使用、对外披露该商业秘密之外,亦不能转让第三人使用。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 本合同投资各方及公司各执一份。自投资各方及公司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签字(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入股合同协议书 (8)
本协议的投资方分别为: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长沙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占公司股份10%,其中3%以每股6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出资。其余7%在两年期内乙方可以全额或部分购买。或者经过经营,公司业绩有重大突破,包括某一年营业纯利润(包含应收应付)达到100万以上,或吸引投资500万以上,并且乙方在上述利润的实现或吸引投资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则该7%股份可按每股3万元(人民币叁万元整)购买。
甲方做为公司最大股东,全权代表公司权益。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
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意向的时侯应优先转让给甲方,且履行相应的股份转让法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依据占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负责公司的外协与业务工作。
5 应按照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承诺
甲方承诺,长沙巨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之后即刻生效,乙方应在30天内完成付款,若乙方迟延支付款项,则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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