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协议书范本
卖车人地址: 身份证号:
买车人地址: 身份证号:
经双方同意,卖车人将车牌号 ;车型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出厂日期 ;价格 元(大写: 元整),受让给买方。相关手续齐全(附加费、行车证、车辆备案证书、养路费、营运证、车辆保险、身份证复印件)等国家的非正规归费。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以前一切归费、车辆纠纷、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经济牵涉(包含遗留责任和债务)由卖车人分担。自 年 月 日 时以后一切归费、车辆纠纷、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经济牵涉(包含遗留责任和债务)由买车人分担。
过户办理: 方办理 方出示车证相符,交通委车管所认可的正规手续,一切费用有 方来承担, 方必须在 天内把过户手续办完,如卖车人手续不全或无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方有权退车,卖车人应原价退回车款,如卖车人车辆手续齐全属实,买车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否则谁违约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大写 .
此协议一式二份,买车人、卖车人各谓一份,双方盖章立即生效。
卖车人(签字) 买车人(签字)
卖车人电话: 买车人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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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 的 轿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 ,小写 。
二、甲方应付该车相关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管理(包含该车在 年 月 日前所出现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
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方分担,过户时双方应当主动协调办理转户所须要相关手续及车辆。
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有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则表示尊重)。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双方严禁偿付,严禁对成交量金额异议,不多付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签定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出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 (以下缩写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的 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土地出让价人民币(大写): (¥: )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 年 月 日付给甲方现金 人民币(大写) 作为购车款项。
(Seiches收据为凭)
三、 年 月 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在 年 月 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甲方无法及时办理过户相关手续,则甲方索赔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帮助甲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严禁以该车做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债务任何债务。
五、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盖章及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卖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购买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部分停车场地买卖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拥有合法权益的 部分停车场地,上述停车场地出售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方位见合同附件。乙方购买上述停车场地仅能作长途汽车上下客、停放车辆,售卖车票之用。第二条 上述停车场地售价为 元人民币/平方米,总售价为 元人民币(上述成交价款不包含应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即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2.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落实上述款项的银行资信证明及甲方认可之付款计划(该认可之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所称之付款计划基本内容为: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 个月内付总售价的 %(含定金), 年 月前付总售价的 %,交付使用时会总售价的 %。该计划一经乙方作出、甲方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第四条 甲方愿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所指定之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自甲方将该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时起,乙方对该停车场地享有50年使用权。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按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各自交纳自己应纳的税费。第六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之约定履行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将停车场地转售他人,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如甲方反悔将停车场地售于乙方,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2.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所指之付款计划经甲方认可生效后,乙方如未能按计划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付款计划里所规定的违约条款处理。3.甲方必须按期将停车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愿按乙方已付款项的 向乙方支付违金。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据中国法律解决双方之争议。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甲方收到乙方 元定金后生效。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乙方所购口岸广场停车场地位置平面图。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汽车品牌 颜色 甲方赠送配置 生产地 车辆单价(元)
型号规格 数量(台) 乙方购买布局 生产厂家 车辆总价(元)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隆格尚车辆办理上牌相关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分担任何加急费和、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和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签订合同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合乎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合乎安全驾车和说明书列明的基本采用建议(甲方应当在上述材料上盖章证实),合乎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量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判定存有争议的,以经国家许可的汽车检验机构(苏州辖区内)出示的书面鉴别意见为处置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确保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予乙方采用前已并作必要的检验和洁净。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挑选下列第 种方式退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缴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缴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秘书工作《汽车买卖合同怎么写下》。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缴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可以通过双方共同确认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缴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以下情况,视作乙方未按合约签订合同时间退款,应向甲方分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没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抓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齐缴付。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订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来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货车辆时须同时提供更多: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合约编号:
买方: (以下称为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卖方: (以下称作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或电子邮件:
帐号: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1.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2.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3.生产厂名称:
4.新宠颜色: 次挑选颜色: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1.车辆单价: 元,大写 。
2.数量: 台。车辆总价: 元,大写 。
3.运费 元,由 方分担。出库费 元,由 方分担。
4.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退款方式乙方挑选下列第 种方式退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缴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缴付。乙方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缴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作乙方未按合约签订合同时间退款,应向甲方分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b乙方没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抓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齐缴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缴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 年 月 日前缴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合乎出厂检验标准,合乎安全驾车和说明书列明的基本采用建议,合乎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量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判定存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鉴别意见为处置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
(1)推行送货上门的,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至 (发送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备注为依据;
(2)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推行自行发货的,卖方应当在交货日 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发货时间通告甲方,以发出通知之日做为通告发货时间。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大于:
(1)公里
(2) 公里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货车辆时须同时提供更多: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采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更替时当场环评,乙方应付所售车辆外观和基本采用功能等展开深入细致检查、证实。例如对外观存有异议,应场向甲方明确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宣布交货之时起至,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迁移至乙方。
第六条风险负担
1.汽车交货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以致轿车遗失或损毁,其责任由乙方经济负担。
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3.因乙方的原因以致车辆无法按照签订合同的期限交货的,乙方应自违背签订合同之日起分担车辆损毁、毁损的风险。
4.车辆由乙方交承运人运输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5.乙方按照签订合同未交货有关车辆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损毁、毁损风险的迁移。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职责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职责后出现不可抗力的,无法免去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事件出现时,双方应立即通过亲善协商同意如何继续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中止或消解后,双方须立即恢复正常履行职责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例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中止或消解而以致合约任何一方失去稳步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后合约的履行职责,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职责后出现不可抗力的,无法免去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关于维修、更改、退款的签订合同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发生质量问题或须要维修保养,乙方应当在生产厂发布或双方签订合同的维修站展开维修和维修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采用1年或高速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总计维修2次仍无法恢复正常采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维修,使该车停止使用的总计工作日少于60日(计入进口零件发货在途时间);或总计维修5次以上(C99mg5次)仍无法正常高速行驶,甲方应当负责管理为乙方买车或多付。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 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出现交通事故而导致损毁的,或并无有效率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以免去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定后,国家例如颁布有关汽车产品维修更改退款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继续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声明及确保
1.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除斥的企业,有权签订并存有能力履行职责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订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不足以对甲方履行职责本合同产生关键性有利影响的裁决、判决、判决或具体内容行政犯罪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订和履行职责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手续 均已办完并合法有效率。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内部许可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订人就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为对合约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5)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买卖车辆本身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其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6)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就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够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高速行驶的汽车。
(7)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车辆不是国家禁止的车、拼装车或明令淘汰的汽车产品,也不是违反交通安全、环保等法规要求的汽车产品。
第十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背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分担适当的违约责任并索赔由此导致的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按时缴付车款的,自延后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退款的规定向甲方偿还违约金。延期付款少于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建议乙方按相等于全部车价款的 %缴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货的汽车不合乎说明书中说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建议甲方分担拨用复原、补偿损失或增加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许可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别,乙方所售汽车的确存有设计、生产瑕疵,由此瑕疵导致的人身和他人财产侵害,例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索赔,甲方存有积极主动帮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有其他特定的采用建议时,必须标明知会而未标明知会,则应当分担适当索赔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特别约定:
第十四条化解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a、申请仲裁。b、依法起诉。
2.双方挑选仲裁方式的,签订合同向以下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
(1) 仲裁委员会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分会
(3) 仲裁委员会
3.双方挑选诉讼方式的,签订合同向以下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控告:
(1)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
(2)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3)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4) 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其他
1.双方前茅地址、电话若存有发生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告而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签定本合同时,甲方存有义务答疑乙方对于合约所明确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备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谓 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签定地点:
附件
附件一、车辆更替书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环评,指出合乎双方 年 月 日签定的汽车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拒绝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 :。
3.随车文件目录如下(踢√):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3)海关证
(6)商检证
(7)其他:
4.以下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踢√,反之踢×。
5.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6.其他更替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受托人(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乙方许可甲方全权办理以下事项(踢√):
(1)代办拍牌
(2)代理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理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理其他项目:
2.委托报酬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
3.顺利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须要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签订合同:
(1)代办拍牌。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 元。
(2)代理按揭。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 元。
4.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概算: 元。
(4)车辆损失险,费用概算: 元。
(5)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概算:
(6)以上保险费用概算合计: 元。
(7)双方特别签订合同: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当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完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含但不局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书面专门签订合同以下内容:出现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获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严禁免去索赔责任。
5.代办上牌。
费用概算如下: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代办费: 元。
6.代办装潢。装潢项目及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 元。
7.代理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 元。
8.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9.上述费用实行以下第 种方式缴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退还。
10.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11.顺利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转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
12.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导致车辆损毁、毁损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赔偿,理赔严重不足部分由甲方不予复原或索赔。除甲方原因外,代理保险中双方特别签订合同内容没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免去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突遇政府机构停水、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发生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例如未在本协议签订合同期限内将顺利完成委托的验车车辆交货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缴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已自协议签订合同的最后交货期限第二天算起至实际交货日终了,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排序。若逾期少于30天,甲方应当按全部车价款 %向乙方缴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汽车交易合同范本【2】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附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修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就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更多:(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质保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6)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付所售车辆的功能及外观展开深入细致检查、证实。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例如属在汽车卖出前流通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谓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汽车交易合同范本【3】
买方公司与卖方公司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就是所指与本系统有关的、继续执行本协议所所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环评”就是所指保单方按照环评手册对出卖方加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环评。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销售主体事项
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
设备技术建议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出卖方应当于 年月日之前准备工作且递交给保单方环评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保单方在日内表决和核准环评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价格
第4条支付
保单方在接到出卖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以下期限交纳出卖方款项:
4.1签约后支付总价 的定金;
4.2保单方处交货设备并加装调试后,缴付总价的60%的货款;
4.3验收保留款为总价 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 月内支付
第5条交货与环评
出卖方应在 年月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环评应当在 年月日起至展开。
第6条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并作任何修改,必须做成书面形式,详尽表明修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环评日期、已交货或即将交货备件的更改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关键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当由双方公司盖章。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质保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订现场环评合格之日起,例如在 年之内发生故障,出卖方负责管理在接到台新公司通告7日内展开对调或维修,由此出现的费用均由出卖方分担。例如出卖方不履行职责上述质保义务,则应当分担保单方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损失。
第8条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备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于或牵涉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允诺、协议、协商和合约,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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