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协议书集锦7篇
加盟协议书 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洽商,就合作经营FILA品牌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委任乙方设置专卖店或专柜,在有效日期内负责销售甲方所供应的xx商品(专业比赛系列货品除外)。
二、乙方必须为合法经营单位,并于本协议书签订前将下列证件提供给甲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本协议书第一条所述的商品指由甲方所生产、制造、进口及代理之xx服饰及运动用品系列。
四、乙方经营地区为 批发、零售。
五、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乙方必须确保甲方之商品按照甲方所定之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在市面销售。如有需要调整价格,必须实现以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改动。
七、乙方必须提供不低于40平米专卖店或专柜销售甲方产品,并同意按甲方要求装修陈列,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乙方属下所有销售xx产品的零售点均需向甲方申请进行经营资
格认证,未经认证的零售点不得经营xx产品。
九、甲方同意以统一零售价之 %供货给乙方,个别商品或按特定之供货价供货(供应价以甲方出货单价格为准),结算方式另定。所有商品的运费由乙方支付。
十、所有商品(除特别声明外)均以购销方式结算,乙方首次订货量不低于人民币壹十伍万元。每次进货必须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甲方根据所收到乙方货款情况发货给乙方。
十一、乙方需确认一家货运公司为指定收发货公司,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委托证明书,以示该运货公司收到货品即代表乙方受到货品。
十二、乙方收到甲方所发货品,必须根据甲方验货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a) 甲方在发货时于商品包装箱外贴上甲方封条及货物重量贴纸。 b) 乙方在接到运输部门转交的货物时,应面对承运单位检查原包装封口封条是否完整。如发现有破损,应当场开箱,检验箱内货物数量与箱面标示内容是否相符。如发现有短少则请马上向承运单位索赔。
c) 在开箱前必须过磅,检查与原箱标示的重量是否相符。如发现不符,请将原箱货物退回甲方,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d) 如重量相符,则可开箱清点箱内总数是否与箱面标示的总数相同,然后根据书仓单位内容按色按码验收。
十三、如验收发现短少,请将原箱的编号、重量、所装货品、数量、颜色、尺码及短少货品之颜色、尺码、数量等内容详列于验货单,并经二人以上签名验收并加盖乙方验收印章后寄交甲方,甲方应尽快核
查并作出处理。
十四、如甲方所供的货品出现因生产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但乙方必须遵循甲方要求提出退货申请。
a) 乙方将需退给甲方的货品名详细列于退货申请表并注明退货原因交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交运输发运退回。
b) 乙方退货,必须填写退货装箱单(箱号、款号、颜色、尺码、数量及整箱的重量)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并传真予甲方备查收货;第二联放于本次退货的一号箱内随货同行;第三联贴于箱外侧。
十五、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回货品,甲方不予受理乙方退货,且通知运输公司将货品返回给乙方,有关一切费用及途中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六:甲方每月给乙方寄发月结单,乙方必须于次月20日前在月结单上加盖财务章,以此确认月结单上所列的货品已收到,并将原件寄给甲方,确保双方往来账务准确。
十七:乙方须于每月8日前向甲方提供其属下零售点的xx产品上月的销售记录。
十八、每季度的订货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乙方需于订货合同确认后十五日内将相当于所订购货品金额30%的定金汇往甲方指定的账户。
十九、甲方将根据乙方每年之实际回款额计提2%给乙方发放陈列货架及宣传资料等宣传推广用品(此经费不能用作货款抵扣或其它用途)。如此类物料价值超出此额,乙方必须先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额,甲方才予发给。
二十、双方每年12月25日前作年终总结,乙方必须于翌年1月25日前结清本年度所有应付货款。乙方必须执行此项条款后可享受甲方年终返利之优惠。
二十一、年终返利优惠条件(必须首先执行第二十条,否则不能享受此条件)
1、上年12月26日至本年12月25日,回款达万,享受返利 %(扣减翌年应付货款)
2、上述返利只能用于抵扣乙方应付货款,不能以现金支付,在累加乙方每年度的回款总额时,甲方的折扣返利不予计算在内。
二十二、如任何一方未能落实及遵守上述协议,均被视作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双方之合作关系,并追讨应得之赔偿。
二十三、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应于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账目之清理工作。
二十四、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原零售内的所有xx标识清除,并限于六个月内将剩余的xx库存产品清理完毕,不得再行销售。
二十五、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在协议期内的协议执行情况作为次年续签协议时,拟定协议条件的参考。
二十六、本协议如遇争议发生诉讼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处理。双方同意以中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二十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约代表:
电话:XXX
日期:
签约代表: 电话: 日期: 乙方:
加盟协议书 篇2一、合同双方
特许方: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 邮编:
加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致富的决心,就乙方为其在 (地区、县、市)内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加盟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加盟形式及双方权责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地区、县、市)内的加盟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加盟经营权;
2、在加盟合作期内,乙方需定期缴纳一定的加盟费用,该加盟费为甲方的品牌使用费和 信息平台使用费;
3、在加盟合作期内,甲方将为乙方提供 的展示平台和 的制作平台;
4、在加盟合作期内,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LOGO、企业名称、宣传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宣传推广工作。乙方需及时更新商家产品信息,以更好的促进商家品牌传播。
5、乙方承诺其提供的文字内容及图片内容的版权合法。若因内容侵权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皆由乙方承担。同时,对于涉嫌版权纠纷的商家信息,甲方有权利立即停止;
6、在加盟后合作期内,如因商品未及时更新为消费者或者联盟商家带来的损失,经双方协商,甲方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店面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店面设计平面图,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奥威防水产品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产品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
3、乙方单独进行与产品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经营活动的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商能良好经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商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商在正式营运前应派遣负责人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事宜,学习产品全套作业流程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加盟协议生效后,如甲方有培训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培训,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由乙方承担培训人员的旅差费用。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商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进行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超出范围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4、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加盟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奥威防水产品店面的经营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奥威防水产品的商标、品牌LOGO及商誉,或以奥威(山西)防水有限公司加盟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奥威防水产品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 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商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商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知识、职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帮助加盟商实施标准化管理。
3、随着甲方加盟商数量在全疆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商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商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加盟商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合同终止。如乙方要求保留加盟权的,甲方将为其保留3个月。
3、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资格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十一、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因加盟商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商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加盟协议书 篇3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梵雅瑜伽会馆(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连锁分馆,建立加盟连锁关系,开展瑜伽舞蹈培训,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加盟的意义
1、梵雅瑜伽会馆是专业从事瑜伽舞蹈培训,为开展全国市场,发展瑜伽文化,特此面向全国诚招加盟分馆,以达到共拓市场共同发展的目的。
2、本协议所指加盟连锁分馆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一切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梵雅瑜伽会馆”的加盟成员,在 省 市(县)成立“ 分馆”,此分馆为甲方独家授权分馆,使用甲方之品牌,开展瑜伽舞蹈培训。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连锁分馆享受甲方的专业的技术服务,接受甲方监督,但双方自付盈亏,独立核算。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加盟分馆。乙方如需下设分馆,须与甲方协商,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馆址继续办学,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协议的授权。
二、合作的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学员提供严谨、实用、丰富的瑜伽舞蹈课程,提高甲、乙双方社会地位,促进中国瑜伽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对“梵雅瑜伽会馆”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
(2)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标准和规范运行;
(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及时汇报学馆情况;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管理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甲方业务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分馆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声誉损失费用及其它相关的费用;
(5)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行解除加盟合作时,乙方所缴纳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2、甲方的义务
(1)免费提供“梵雅瑜伽会馆”的品牌及适合乙方发展的经营管理规范给乙方使用;
(2)可协助乙方完成连锁分馆建设,并向乙方从业人员提供“梵雅瑜伽员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训练;
(3)免费向乙方提供市场宣传、广告的支持;
(4)向乙方提供适合乙方的专业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方案、指导与咨询;
(5)及时为乙方提供最新的信息服务;
3、乙方的权利
(1)有权免费使用“梵雅”品牌及梵雅瑜伽的管理、规范等;
(2)免费获得甲方在各大媒体广告上为乙方注名;
(3)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性培训服务;
(4)在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馆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对分馆拥有经营管理权;
(5)有权向甲方要求给予技术上的支持;
(6)有权向甲方要求给予师资上的帮助;
(7)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做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4、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有关加盟分馆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
(2)确保分馆教学场地、教师及其资金等条件的稳定与持续;
(3)保护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和协助;
(4)未经许可,不得将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除加盟分馆以外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或提供给第三方;
(5)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以及管理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6)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会馆招生情况及其它市场信息;
(7)在加盟甲方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再加盟其它相同或类似的组织;
(8)如开展相同、类似或再设立分馆等业务,可经甲方批准或获得甲方支持与帮助。
四、交费标准及方式
(一)交费标准
1、加盟费
乙方加盟甲方,应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叁万元整 。
(二)交费方式
1、加盟费叁万元,自加盟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
五、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月年日止,为期五年,如合作期满需要续签合同,无须再交加盟费。
2、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有关规定去乙方考察,如考察与乙方汇报的情况不相符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
3、合作期满后,如有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可提前告知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仲裁或诉讼地点在嘉兴。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要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注销;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
(5)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6)由于不可抗力(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1)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
(2)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
(3)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加盟费及管理费时;
(4)严重违反加盟授权的其它有关规定时。
4、单方终止本协议时,如一方有异议,应在收到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或者应当知道本协议被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仲裁,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
5、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消灭,一方仍然有权向对方追索欠款,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梵雅瑜伽会馆”名义开展培训,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年 月 日
加盟协议书 篇4甲方: 用品商城
乙方:
为了推广 用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加盟 用品商城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县(市)网络商城代理。经营 用品商城系列产品。
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可优先续约。
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成为甲方 用品县(市)级网络商店代理后,甲方按甲方商城价的5折向乙方提供 用品。代理商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产品的价格。乙方每次订货数量、品种由乙方决定。每次的订货金额不限,不赊欠货款。
二、加盟费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 (代理商自备域名和空间只一次性收取 元,以后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甲方提供的服务
1980包括那些服务(代理商自备域名和空间只一次性收取 元,以后不收取任何费用)
①向您提供一套价值万元的功能强大的独立电子商务网站;
②拥有属于自己的国际域名(即网址);
③拥有200m的高标准双通路(电信和网通双接入)的商务型服务器空间,保证您的网站的浏览速度;
④网站有畅销商品一千多种,接手当天即可经营;
⑤网站宣传推广的详细方法和步骤;
⑥商城业务委托书一份;
⑦价值上千元的四十余款功能强大的宣传软件,包括邮件群发、qq群发、论坛群发、搜索引擎登陆、信息,相当实用!(提供光盘)
⑧免费提供一周的信息群发服务,我们有专门的服务器提供信息群发服务,只需一周就会让你信息铺天盖地,网站访问量直线上升!
⑨网站无限制升级,全年24小时维护、随时更新商品;
⑩免费让您的网站加入:搜狐、新浪、百度、一搜、google、网易等国内大型搜索网站;
⑾享受面向全世界的配送体系,不管全球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购买您网站上的产品,商城都能为您准确无误的送达;
⑿每天为您网站上的成交订单包装产品、代您替客户发货、代收货款(详见下面的零进货方式)为您省去最少两个以上工人的全年工资!
⒀全年进货总量达到或超过 万元即退还全部加盟金 元(或 元)。
(注:①⑤⑥⑦项签定合同时提供光盘)
四、网站的所有权:甲方为乙方网站建设成功后。其网站所有权归乙方。包括国际域名和空间。乙方在缴纳一千九百八十元后,甲方保证在收款后三天内建设完成并开通乙方的网站,如不能完成必须电话通告乙方原因。
五、第二年的费用:乙方的网站建设好后,已经包括一年的使用费用。自第二年开始乙方需每年续费480元(国际域名80元/年和网站空间费用400元/年)(若加盟商自备空间和域名,则此费用不交,以后每年不再收取任何与加盟相关的费用)。
六、经营:在乙方加盟代理、甲方为乙方建设网站完成之后,会提供网站后台管理帐号密码、性福论坛后台帐号和密码。乙方登陆后可自行修改密码。网站由乙方自己管理,自己经营。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方法,但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合法经营。
七、网站的备案:网站建成后必须到信息产业部()备案,否则网站经营就不具有合法性,有被关闭的可能。网站备案由甲方负责,网站建成后20内如果没有意外情况可备案成功。
八、网站的功能:我们为代理商建设的网站其主要功能有:◇ 商品管理:添加管理最新产品的添加; ◇交易管理:会员和订单维护、发货维护;◇留言管理:查看和回复留言;◇新闻管理:发布和管理新闻;◇代理管理:管理下属代理;◇广告联盟管理:管理代销成员;◇操作管理:管理和维护管理员 ◇ 其他管理:包括上传文件帮助信息管理。
九、供货方式:代理商进货方法
1.囤货方式:一次性批购数千元的`商品,当有客户订购时,乙方直接给客户发货。
2.零进货的方式:当乙方有客户订购,乙方通知甲方向客户直接发货。如果客户先支付给乙方货款,乙方应在向甲方支付代理价和运费及包装费后要求甲方发货;如果客户选择的是货到付款,乙方可直接通知甲方发货,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的发货通知后通过邮局或者快运公司向乙方的客户发货。并在发货人地址上注明乙方的地址,并注明“礼品”或者“赠品”字样。
3.代收货款:乙方网站建设好之后,已经具备货到付款(全国200多个城市可货到付款)的功能。当客户要求货到付款的时候。甲方接到乙方通知立即给客户发货。乙方要求甲方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发货,应始终在甲方预存63元(60元往返运费+3元包装费用)(这是为了防止乙方有的客户恶意订购而致甲方运费损失)。货到付款条件下,甲方每一次收到货款后会立即把利润返还给乙方(非一月一结)。
十、乙方的盈利方法:乙方是依靠网站的宣传销售产品赚取高额差价盈利的。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产品的代理价(为甲方商城热卖价的5折)。比如客户在乙方的网站上购买200元产品。而此笔货款的代理价是60元,发货费用:10元;那么乙方所得的利润就是200-60-10=130元。
十一、退换货方法:如果乙方批购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造成的情况下,自购货之日起30天内,甲方必须负责调换或退货,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所订的货物运费由乙方自负,甲方协助办理托运或者邮寄手续。如果乙方所批购部分产品滞销,可以在自批购之日起五十天内调换其他产品,调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
十二、加盟服务管理费的退还:全年进货总量达到或超过两万元即退还全部加盟金1980元(或1500元)。
十三、在执行本协议时,如有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用品商城
地址:
代表: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
代表:
电话:
传真:
邮编:
收到合同后邮寄到:
签约日期:
加盟协议书 篇5甲方:
乙方:
欢迎您来到 ,为了维护您的切身利益本会所的形象,本着“公平、公
益、自愿、自愿、合理”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公协商,达成协议以下协议:
一、乙方严格按照减肥方案,接受甲方的减肥计划,如果乙方达不到双方约定的减肥效果,甲方承诺无效退款。
二、甲方义务、责任:
1、免费向乙方提供全方位专业咨询、指导、测试等服务;
2、专业人员根据测试和判断结果,为乙方制定科学的减肥方案;
3、专业人员密切关注乙方的减肥效果,并做好服务记录;
4、提醒并督促乙方按照减肥方案进行减肥,并随时进行跟踪回访;
三、乙方:
1、乙方必须向专业人员提供真实、详细的病历,如有隐瞒病历者,后果自负, 不承担任何责任;您是否有以下病历:如严重性:心脏病、冠心病历、肾功能疾病、高血压、甲亢、癫痫病、刚流过产、或其他疾病。减过肥或末减过肥(用什么方式减的)。
2、减肥疗程30天为一个疗程,每天一个小时,您必须按时做减肥疗程;
3、减肥期间营养平衡、科学饮食、少吃高脂肪、高热量、高糖类的食物,严禁暴饮暴食,晚上6点之后不能进食;
4、减肥计划开始实施后,未经协商擅自不来超过10天者属自动解除减肥约定,概不退款;
5、减肥期间有事须中断疗程,经甲方同意,一般不得超过10天,超过5天者可继续完成您的减肥天数,如果乙方擅自间断减肥疗程,;甲方对乙方的减得指标承诺无效;
6、减肥期间协议只对本人有效,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她人;
7、希望我们双方共同严格遵守协议,密切配合,圆满完成您的减肥计划。
以上协议经双方认可签字生效!无效退款!
甲方:
电话:
地址:
日期:
乙方:
电话:
地址:
日期:
加盟协议书 篇6甲方: 某某机构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第一条 甲方为推广教学方法,使更多的学生受惠于这一先进的教学方法,快乐成长,早日成才。
第二条 乙方热爱教育事业,并有与甲方共同致力于技术事业的发展、开拓技术市场的强烈愿望,故吸收其为技术合作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四条 签订本合同旨在乙方成为甲方的合作单位后,确保甲、乙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为:技术 市(城市)合作伙伴,负责所有相关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教学使用权。
2、甲方拥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和专业教材,支持乙方在授权区域内的经营和推广技术。
3、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技术”品牌,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甲方提供最新版本教材给乙方教学使用。
5、甲方可参谋指导乙方提供的宣传和策划方案。
6、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教学市场开拓,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
7、甲方可按照双方的约定对乙方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技术品牌的使用权、技术相关产品的特许经营权。
2、乙方享有甲方提供教学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3、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费,所收取的培训费全部归乙方所有。收费标准如下(乙方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灵活调整):
音 标 班:380元/人
初 中 班:980元/人
高 中 班:1280元/人
4、乙方有使用甲方编研的教材、教学方法的权利,甲方赠送的教材以外,乙方再次购买教材按以下价格向甲方购买。
音标教材:28元/本(定价28元);
初中教材:60元/套(定价120元);
高中教材:60元/套(定价120元)。
款到两个工作日内发书,运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免费培训名教师的权利,超额培训的人员需缴纳培训费,教师培训费为陆仟元整/人。乙方老师到甲方进行培训,教师的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保证承担“技术”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
7、乙方向甲方交纳加盟费元,甲方赠送乙方价值 元的教材,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8、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9、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的教育、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本合同外的经营活动。
10、乙方须在合同终止后撤除技术的有关标识,停止与技术有关的经营活动。
11、乙方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招收培训生源最少数量为100人次。
第七条 合同违约及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均无异议时,则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
2、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一致,由于终止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3、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本合同自动终止。
4、乙方不按规定时间足额上交管理费,本合同自动失效。
5、乙方不使用甲方教材或翻版、盗印、复印甲方教材,本合同自动终止。
6、乙方在授权以外地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招商、招生,甲方可直接取消乙方资格,合同失效,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任何一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8、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
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9、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八条 所有权:一切带有表示“技术”或与“技术”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九条 师资:如果经甲方培训上岗的老师不适合技术的教学,甲方再重新为乙方培训新老师的同时,如乙方有教学需要,由甲方委派老师尽量解决乙方教学需要,乙方按照甲方标准承担甲方老师相应的工资、课时、食宿、交通、通信等费用;若乙方在推广单词速记达到较好效果,经实地考察确实需要推广技术其他课程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培训相关课程。
第十条 合同期限、终止与续约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双方若无违约现象则自动续约,续签后乙方需每年向甲方交纳3000元市场管理费,期满前一个月签署书面续约合同,其余所有条款不变。
乙方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招生培训人数不满100人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以乙方向甲方承购教材数量为标准)。
三年后的年度招生量满90% ,可以免费续签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附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款到之日生效,一切事宜以本合同为标准,取消所有口头承诺。
甲 方:某某公司乙 方:
电 话: 电 话:
地 址:地 址:
日 期: 日 期:
加盟协议书 篇7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xx服饰加盟店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拓展xx服饰产品在 市(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经销甲方的xx服饰公司产品。
第二条
乙方专卖店的经营场地必须以设在繁华地段或者大商场的专卖店作为营业场所,各专卖店可自行装修,但是必须以中等以上的装修水平对待.我们也将提供装修参考及一些宣传图片。
第三条
甲方暂时不向乙方收取任加盟费用,但首次进货金额不低于 万元,乙方可自愿预存金(需五千元以上),用于支付服装进货时的货款及进货中所产生的费用,以提高配货发货效率。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进货价为产品吊牌价格的基础上打 折。折扣将根据乙方季/月度销售额进行调整,如销售额低于双方事先约定,将取消以上折扣。
第五条
乙方的零售价不得低于产品吊牌价格的 折(换季及特价处理等特殊商品公司另行规定)。
第六条
甲方所属的所有网站及其它销售机构不得接纳除乙方外 省 市 区(县)的任何批发或者零售客户。
第七条
乙方所有进货时,全款上时可享有百分之二十的调货率(收货起七内),特价品、低价品,不享有换货率。 非全款上不享受换货。乙方每次调货时,服装附件不全或污损的不能调换。 换货来回运费需要乙方承担。
第八条
若进货后发现次品,请在一周内告知甲方,并用相机详细记录暇砒处,说明次品原因,经甲方确认后,如果确属甲方原因,甲方应该给予无条件更换(限同款),换货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双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的政府管制或者战争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本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所有的剩余预存金额,违约方按本协议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不等于今后均放弃违约追偿。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预存金额到达(可银行转帐也可现金支付,银行转帐以凭证条为准)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盖章。
本协议―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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