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房屋出租协议书(四篇)

时间:23-06-16 网友

南通房屋出租协议书

出租方:

承租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承租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铜川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双方同意条款如下: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是位于铜川新区“印象 二号楼31002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的合法产权人,现同意将该物业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日常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

2、该物业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备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备注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物业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3、该物业租赁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12个月。交付使用期为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4、该物业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由乙方在合同生效当日一次性现金支付,先付费后使用。

四、关于押金:

5、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整(¥ )作为押金,

本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在结清所有费用后(物业费/取暖费/电梯费/管理费/水费/电费/气费/电话费/清洁费/有线电视频道费等),甲方应将押金无息全部退还给乙方。

6、乙方如在租赁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五、权利与义务:

7、甲方应保证该物业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

8、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10、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物业费/电梯费/取暖费(乙方自愿不用暖气时的集体供暖设施的基本维护费)/水费/电费/气费/电话费/清洁费/有线电视频道费等有关杂费,实际使用费用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维修费用。租赁期内乙方因需要对该物业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

11、乙方应负责自身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用水、电、气安全管理,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水、防火、防煤气中毒、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租赁期内因用气、水、电、及防盗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或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第三方,并按违约处理。甲方不分担乙

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12、租赁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13、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甲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租金自三十天期满次日起计。

14、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搬出全部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十五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提前一次性交清十五天租金。搬迁后三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乙方承担相关的清理费用。

15、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性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1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六、合同终止:

17、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18、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备注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原价赔偿给甲方。

七、违约的处理:

19、甲方的违约处理:

a.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押金及剩余租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五计算。

b.租赁期内若非乙方过失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并退还乙方已交押金及剩余租金。

20、乙方违约的处理: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若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b.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物业费/电梯费/取暖费(乙方自愿不用暖气时的集体供暖设施的基本维护费)/管理费/水费/电费/气费/电话费/清洁费/有线电视频道费等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并可向乙方追收有关费用,若押金不足以抵销上述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乙方在收到甲方催费信息十五天内仍拖欠上述费用,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留在房屋内所有物品按本合同第6、14、15条约定处理,同时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c.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每日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五计算。

d.租赁期满若乙方不再续租,必须立即腾房,如乙方到期不腾房,除正常支付房租(按月租平均到每天)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另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免责条款: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九、合同的效力及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并认同的基础上签名(或捺印)确认,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未尽之事项,甲、乙双方可在备注中列明。如因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均同意交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南通房屋出租协议书(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 街 巷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类型 ,结构等级 ,完损等级 ,主要装修设备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由乙方在 月 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 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 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 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 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 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 方承担( );

所有权属 方( )。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南通房屋出租协议书(三)

出租方姓名:(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兴义市的门面一间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房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缴租方式为一次支付,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二、乙方在租用期内,无权将该房屋转租他人,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有改动,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并管理好房屋内的一切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如因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不负责乙方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三、乙方在租房期内,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非法活动,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供自己及其所有居住人的身份证复印一份给甲方保存(附合同之后)。

五、乙方必须遵守当地社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等一切费用(水4.00元/吨、电费1.00元/度收取)。

六、若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

七、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本着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若乙方提前退房,甲方不退还剩余租金。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通房屋出租协议书(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设备押金(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 个月的 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

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 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 ;

6.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房屋押金。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 。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乙方保证屋内设备除正常损耗外无损坏,甲方返还押金。

在终止合同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 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当地法院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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