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时间:23-06-14 网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发(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 工程承揽给乙方,为了明晰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方: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包小型机具、扫帚等),包安全、质量、工期、以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理。

二、工程承揽范围:

三、工程承包单价

项目

内容

单价

项目

内容

单价

12墙

地板砖、瓷片

18墙

内墙抹灰

24墙

外墙

液化气砖

层面

沙浆地面

四、付款方式:

进度款按顺利完成工程量 按月缴付,完工退场缴付 。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提供更多图纸、平面放线、质量技术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机械、安全帽、出售施工期间员工意外保险、提供更多足够多材料。

2、乙方责任:(1)按图施工,以甲方交底执行,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检,确保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及质量标准,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砌砖工程:砖必须湿水后方能够砌筑,砌筑时保证地面整洁、湿水;墙面平坦,横向误差差值3-5mm,灰缝厚度10-15mm,且弯曲光滑细腻,墙体砖不好4-6天就可以顶砖、液化气砖,割断侧向必须弯曲,用锯用刀捅。留出之前叉口时必须一凸一凹,扎垟并助低距mm每边门窗、洞口尺寸留出精确。建筑垃圾及时清扫并再利用,必须努力做到当天工完场清。

(3)内墙抹灰工程:硂柱、墙、梁、加气块墙面必须甩浆。柱、剪力垟、梁与砖接触的垂直缝,顶缝必须挂网,先定点,现成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过程中须先将垟湿水并确保批灰面、阴阳角平整,垂直通长误差不草果3mm,且无空股裂缝,落地灰及时清理再利用,施工现场工完场清。

(4)外墙装饰工程:柱、剪力墙、梁板、液化气块平面打翻浆,孔洞堵住,所有硂、砖触面的横向缠,顶缝全部福兰县。外墙定点与现场管理人员协调施工,并经专业管理人员环评合格后方能够批灰。批灰过程中,垟面须先烫水,沙浆比例合格,垟面、阴阳角横向平坦误差高于3mm,且并无空股、裂缝、沙眼。落地灰及时清扫再利用,放线贴砖时门窗洞口建议整砖,特定情况与非常简单管理人员协调处置。砖缝必须斜平竖直,缠大小光滑,所有窗台、飘板等凹陷构件,下口搞滴水,上口做斜水,门窗洞口,硂砖周身缠沙浆严格细腻,保证不漏水,漏水质保。

(5)室内粘贴:地板粘砖时,地面清理干净,并扫防水沙浆,验收后方能开始贴砖。粘贴时确保无空鼓,否则返工赔料,完成面必须水平直缝,卫生间、厨房等防水地面,按图纸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无存水现象。

(6)施工过程中,例如因用料马虎偷工损料,导致外墙、卫生间、厨房、层面等漏水现象,后果全部由乙方分担。施工时不得浪费材料,必须合理利用各种材料,违者罚款由乙方全部分担。

(7)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罢工,停工一天,按照实际人数每人每天罚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动退场处理。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的70%结算。

(8)工期进度:

乙方必须按以上进度准备足够工人,若因乙方人员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罚款元,拖延3填以上甲方有权另进班组,以保住工期按时完成。

六、安全、质量罚款细则:

(1)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每人次罚款30元;

(2)搭乘提高架上落下,每人次罚款元

(3)宿舍白天不关灯、用电烧水、做饭等违章用,每人次罚款元,并没收用电器具;

(4)厨房、洗澡房或施工中用水,用电回去后不接,每人次罚款-元;

(5)施工中浪费材料,按原价十倍罚款;

(6)高层丢出物罚款-元,导致严重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管理;

(7)违反本合同乙方责任中的任何安全质量问题,似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不等,如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停工整顿,严重者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工程款按60%结算。

(8)工伤、工故乙方分担30%。

七、其他事项:

1、本工地内吵架每人次罚款元,严重者送来公安机关处置,一切法律经济责任自私,本工地员工在工地外出现一切事情与本工地毫无关系。

2、借领工具、损坏或原价赔偿,违规操作损坏机械者,维修费用或造成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安全、质量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本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时支付余款后自动失灵,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签字:

承包方(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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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约[gf-91-]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制订)

一、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约条件(以下珍

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

语除协议条款Seiches签订合同外,应当具备必须条所剥夺的涵义:

(1)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

(2)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 承包方(缩写乙方):协议条款签订合同的、具备承揽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直奔

受的当事人。

(4) 乙方驻华工地代表(缩写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选定的代表人。

(5) 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有适当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或其授权的工

程耗资管理部门。

(9)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 合约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签订合同的各种取费标准排序的,用来缴付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 经济开支:在施工中已经出现,经甲方证实后以减少财政预算形式缴付的合约

价款。

(13) 费用:甲方在合约价款之外,须要轻易缴付的支出和乙方应当经济负担的支出。

(14) 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 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签订合同的工程开工日期。

(16) 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 图纸:由甲方提供更多或乙方提供更多经甲方代表核准,乙方用来施工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 施工现场:经甲方核准的施工非政府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

定的场地。

(19) 书面形式:根据合约出现的手写、写字、撷取、印刷的各种通告、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器物体掉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导致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

的自然灾害。

(21)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约文件及表述顺序。合约文件应当能够互相表述,互为表明。除合约Seiches

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件;

(3) 洽商、更改等明晰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 工程量目录或确认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约文件发生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能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

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

并致的,按第30条约的定的办法化解。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

条款签订合同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表述、表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

可以采用协议条款签订合同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当按协议条款

【实施日期】/11/03 【颁布单位】建建()号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约(示范点文本)》的通告(修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约示范点文本实行经验及先进经验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约》(gf—91—)展开了修改。修改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约(示范点文本)》由协议书、通用型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共同组成,基本适用于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加装。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约(示范点文本)》(gf—— )印发给你们,恳请搞好实行工作。原《建设工程施工合约》(gf—91—)停止使用。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从公平、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揽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三、合约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完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约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共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含: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目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更改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允诺按照合约签订合同展开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分担工程质量质保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约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约签定地点: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后生效。

播发 纸盒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居住

所:

居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真:

真: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号:

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从公平、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揽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约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共同组成合约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型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型条款》中分别剥夺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允诺按照合约签订合同的期限和方式缴付合约价款及其他应缴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约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订合同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或电子邮件: 或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约文件

1、词语定义

以下词语除专用条款Seiches签订合同外,应当具备本条所剥夺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就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融合具体内容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一致意见的条款,就是对通用型条款的抽象化、补足或修正。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所指在协议书中签订合同,被发包人拒绝接受的具备工程施工承揽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管理本工程设计并获得适当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选定的履行职责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内容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签订合同。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签订合同的承揽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新增合约价款:所指在合约履行职责中出现须要减少合约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证实后按排序合约价款的方法减少的合约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签订合同,按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排序的承揽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完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签订合同,承包人顺利完成承揽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更多的用作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内容选定的供施工采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整体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赔偿:所指在合约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失,而是应当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导致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明确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延后的建议。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排序时间的,从事件有效率已经开始时排序(不计入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排序时间的,已经开始当天不扣除,从次日已经开始排序。时限的最后一天就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至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约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表述, 互为表明。除专用条款Seiches签订合同外,共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表述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目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约履行职责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更改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签订合同采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表述、表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于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须要标明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签订合同。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签订合同适用于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国家标准、规范但存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签订合同适用于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签订合同适用于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当按专用条款签订合同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更多一式两份签订合同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出现的出售、译者标准、规范或制订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分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当按专用条款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更多图纸。承包人须要减少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全权激活,激活费用由承包人分担。发包人对工程存有保密建议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提出保密建议,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分担,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保密期限内履行职责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留存一套完备图纸, 可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展开工程检查时采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表示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载明。工程师按合约签订合同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建议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须要请示发包人核准的,工程师应聘得发包人核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约履行职责中, 出现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管理监理的工程师应当依据合约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展开处置。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置存有异议时,按本通用型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签订合同处置。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推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委派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内容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载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以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约签订合同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以在指出必要时撤出委派。委派和撤出均应当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告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当将委派和撤出通告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出通告做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委派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收到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指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当在接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明确提出修正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正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告承包人。应急情况下,工程师建议承包人立即继续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存有异议,但工程师同意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继续执行。因指令错误出现的新增合约价款和给承包人导致的损失由发包人分担,晚点的工期适当延后。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当按合约签订合同,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更多所须要指令、核准并履行职责签订合同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没能按合约签订合同履行义务导致工期晚点,发包人应当分担晚点导致的新增合约价款,并索赔承包人有关损失,延后晚点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约收到的通告,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盖章后呈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凭证上签订姓名和接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例如须要更改项目经理,应当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告发包人,第一关请示发包人同意。后任稳步行使合约文件签订合同的前任的职权,履行职责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充公、征地补偿、平坦施工场地等工作,并使施工场地具有施工条件,在动工后稳步负责管理化解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启用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地下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签订合同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用户施工运输的须要,确保施工期间的通畅;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须要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提出申请核准相关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非政府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展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圣马尔坦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签订合同。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容许的范围内,顺利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服务设施的设计,经工程师证实后采用,发包人分担由此出现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须要,提供更多和修理非夜间施工采用的照明设备、围栏设施,产负责管理安全捍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严格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告发包人,发包人分担由此出现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导致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签订合同搞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维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圣马尔坦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签订合同。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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