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务承包合同范本

时间:23-06-14 网友

销售业务承包合同范本

  篇一:销售承包协议书

  销售承包协议书

  签约地:中国浙江台州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就俄罗斯市场销售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俄罗斯市场的销售。

  二、乙方承诺年度销售额不低于_150_万美元,按月分解如下:

  三、乙方人员工资及市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按照乙方销售完成情况给予乙方返利,具体返利标准如下: 四、乙方返利的结算方法及时间:

  4.1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销售回款,在次月15日前,先给予乙方销售额4%的返利

  4.2年度末,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度销售完成量,将剩余返利在第二年度的第三个月前一次性返回给乙方

  五、为了保证市场顺利开拓,甲方同意在协议签定后的前两个月,给

  予乙方每月__美元的借款,作为乙方的费用,借款在年度返利中扣除。如果甲乙双方合作未达到一年而终止协议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协议存续期内的销售完成情况,向乙方索要回借

  款。(或:五、为了保证市场顺利开拓,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定后的两个月内,给予乙方垫付部分费用,每月为__美元,垫付的依据是:乙方每月与新客户签定的销售协议,且每个新客户首次提货不低于__美元。垫付的费用在年度返利中扣除,若甲乙双方合作末达到一年而终止协议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协议存续期内的销售完成情况,向乙方索要回借款。)

  六、乙方每月3日前必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月度回款计划、客户开发计划、促销计划、客户维护计划等。并根据市场需求和仓库库存情况,及时下达要货计划,因乙方原因造成断货或库存积压,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七、甲方负责产品的生产组织及由中国至俄罗斯甲方仓库的物流 八、协议的终止,因下列情况之一者,甲乙双方可选择终止协议: 8、1乙方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四个月月度回款低于协议约定额的5% 8、2乙方在工作中做有损于甲方的事情,包括但不限于诋毁甲方产品在合同存续期间同时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等 8、3因甲方原因持续断货,致使乙方无法销售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据实诉讼解决 十、其它约定:

   甲方向乙方下发的不违背被协议的通知,规定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一、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十二、本协议一式_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浙江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日年月日

  篇二:销售业务承包合同

  销售业务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开拓甲方销售市场,在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招聘乙方为承包制业务员(非甲方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承包期限范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范围: 区域。

  三、出售价格:按双方确认的甲方统一价执行。

  四、任务指标及考核

  经公司对市场充分调研签订全年完成公司指定的指标万。并分解到月任务为以下分解表。连续 个月完不成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务给予 %的提成,(此提成不含给予客户的支持返利,及奖盖。)完成任务额外奖励。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收取乙方承包保证金 元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按甲方执行的质量标准);

  3、统一价必须合理,与其他销售业务承包人相同;

  3、甲方接到要货通知后, 天内负责将乙方所需的产品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 承担;

  5、甲方在明确知道乙方销售地域(指县级市区及乡镇)设有销售点的,不得再另行发相同货物销售到该地域。

  6、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相关货物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统一价执行;

  2、按照先付款后发货执行;

  3、乙方要货必须发书面通知给甲方;

  4、营销策略由乙方自定,由甲方知道协助,不得转包。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允许在授权范围外销售,否则视为窜货。

  六、甲方运往乙方指定地点的货物,按买卖关系处理。如确因产品质量问题或滞销产品,甲方同意退货或更换产品。三个月内有效期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为签订任务数总额的10%。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未尽事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自签字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篇三:承包经营合同范本(通用版)

  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鉴于

  甲方基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于 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承包事项:公司所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 承包的期限、费用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承包费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每

  年 ),五年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承包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完毕。

  第六条 承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电话费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或公司承担的可向承包方追偿。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十一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尽的义务

  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合同解除。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合同附件:

  1、发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包方身份证复印件

  3、移交时公司财务及资产负债表

  发包方(盖章)

  发包方代表(签字) 承包方(盖章) 承包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日

  篇四:销售承包合同书(终端业务员)

  销售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民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以承包的方式经营甲方指定产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销售,具体销售区域为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地区)。乙方要做到正直、诚信经营,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规定的品种内守法经营。

  第二条乙方负责的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对人员聘用、管理方面具有自主权、经营上自负盈亏。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具有考核的权利和指导的义务,乙方不能完成承包销售任务,按甲方相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并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权。

  第四条乙方的经济收益。双方约定,乙方通过承包销售模式取得销售提成,提成具体比例依据甲方的营销方案规定,营销方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销售提成,含乙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等。

  第五条乙方销售提成支付方式:实行底价承包政策,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每月乙方将已销售的货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次月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将余额一次性付给乙方。

  底价承包:是指一切市场开发和运营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房屋租赁费、水电费、交通费、进店费、赞助费、庆典费、会务费、客情关系维护费、窜货补偿费及各种罚款等,以及市场上的铺货无法结款的风险(含企业倒闭)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占用货款。

  第六条乙方是承包销售区域内责任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意外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所聘用的销售人员、雇请的促销人员的工资、工伤责任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甲方可以提供法律援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各种销售工作需要的合法有效的证件,甲方按比例借给乙方适当的市场铺货。甲方有权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违规者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乙方开发市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合法经营,遵守甲方经营秩序。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合法经营;乙方不得销售未经甲方允许的其他产品,不得兼营其他厂家的任何产品,违规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乙方享有稳定工作岗位的权利。乙方遵守甲方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乙方无违规、违纪时,甲方不得随意变动其岗位,如果确需变动乙方岗位时,必须经其同意。

  第十条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岗位,乙方有按照甲方的文件配合交接的义务。不得以投入市场费用等借口拒绝交接。经催告拒不交接,甲方按拒绝交接货物价值的数额报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主动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故意隐瞒持有的货物,视为对甲方财产的非法占有,甲方视情节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是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跨区域或违反甲方政策销售产品。甲方有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着规定和制度打击各类违规行为的义务。

  第十三条 在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过期、破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得退货。因产品质量问题和国家政策要求所产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为市场提供的广告、终端物料、终端宣传品、促销品,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规定比例承担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有保护甲方商业机密的义务。对于乙方故意泄露甲方市场营销政策、财务制度、价格体系,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有义务处理承包区域内发生的外联事件,对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第十七条 预交费用

  1.甲方依据双方协议,借给乙方一定比例的市场铺货;同时,乙方同意预交铺货风险金 元。乙方离职,按甲方要求交离市场三个月后,市场无遗留问题,按规定返还给乙方。

  2.乙方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违反甲方规定被甲方辞退,甲方不承担乙方前期市场开发费和开办费。

  3.乙方离职时,不得将铺货风险金抵顶货款。

  第十八条 经济担保

  签订本合同同时签订经济担保书(担保书需公证),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经济担保书作为从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已经仔细阅读过本合同,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二十三条 甲方关于销售品种、承包经营方案、销售、监察、法务及各种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为吉林省通化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向合同签订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注:空格位以手写为准

  篇五:销售业务承包合同

  销售业务承包协议

  甲方:江苏迪高乐家居有限公司

  乙方:刘汝福 耿善平

  本着双方共赢的目标,为了更好的拓展国内市场和达成销售业务指标,甲乙双方经协

  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 乙方销售团队的行政管理由甲方负责。包括监督乙方的经营分配权和人事管理权。

  (3)在新客户的开发上,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汇报市场开发及销售情况,并及时上报经销商档案、市场存

  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如需要甲方支持,需要具体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案以达到目的,双方应

  共同协助经销商把市场做好。

  (2)乙方销售团队由乙方自行组建,人员安排甲方有建议权。并及时向甲方提供详细

  的市场分区情况和人员安排名单,

  (3)乙方应根据甲方每月提供的详细销售报表,有针对性的制定区域销售计划。

  (4)乙方负责各专卖店的广告、活动策划及新开店配货工作。

  (5)乙方负责现有专卖店的维护和新市场的拓展工作。

  (6)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各项权利和利益,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7)在新产品的开发上,乙方具有建议权。

  (8)乙方每月7-12号出差开发新市场工作,做好目标市场调研和定位,扩大散客户的

  订单,17-25号老店维护跟踪,此时间段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9)乙方XX年的开发新店目标 为10个,散货为20家。

  (10)乙方的每月2天的休息时间根据工作需求自行安排调休。

  (11)乙方必须拥有解决售后的基本权利,详见专卖合同。

  (1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节约费用开支,减少企业运营成本。

  三、费用分配

  1、乙方所有的销售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包括人员工资、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

  区域招待费、办公费用。其中电话费用按照300每人每月,出差补助按照150元每人每天的

  标准,集体开发市场按照两人200元每天的标准,交通费用实报实销,未产生住宿的出差工

  作日,按照50元每天的市内交通+饭补的标准执行。

  2、甲方承担乙方在市场拓展过程中市场政策所产生的费用。具体市场政策由甲乙双方

  共同协商制定。具体包括:开店装修支持、广告费、市场推广费、店内所有VI及形象支持。

  3、企业参展涉及到接待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及合同年限、销售目标

  1、甲方按照每月底薪3000元/人在每月10号之前支付给乙方,老店维护方面按照整体

  的千分之二结算(包含专卖以及散货),新店的开店奖按照每平米10元的标准奖励,新店的

  提成按照千分之五结算,为期一年,一年后转为老店维护。

  2、合同期为一个工作周年年,即:XX

  年国内销售目标为(沙发,软床): 一千玖百万元人民币 (包含专卖店以及散货)。如年度

  销售额超过一千玖百万元人民币(包含专卖店以及散货), 超额部分甲方应给予乙方超额部

  分销售额的 5 % 作为乙方的超额奖励。 相反,有奖必有惩,如实际销售额低于一千玖百

  万元人民币,每下滑10%,将在乙方的销售提成中相应的扣除10%。 如实际销售1700万

  (老店1400万,新店300万为例)提成为1400万*+300万*.0005=43000元,扣除10%

  后为38700元。同时,开店奖也降低10%(10元/平米*=9元/平米),依此类推。

  3、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是诚信、平等、互惠共赢、财务上应实行中立、必须每月5

  号前向乙方提供上月详细的销售报表(包括专卖以及散货),以方便乙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

  作。并且每月10号前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作为生活保障,其中所涉及到的提成及开店奖金

  到年底一次性结清给乙方。

  五、附加协议

  苏北山东片区的所有客户转为老店维护, 由贾总介绍的朋友开设的专卖店, 开店奖金按照

  六:本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江苏迪高乐软体家居 乙方:

  法人代表: 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定地点:

  篇六: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

  内部销售承包协议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

  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50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

  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

  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

  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一、基本案情

  XX年10月,X县A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XX(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A公司为甲方,董XX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60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1500元,年销售额每下浮10%,月工资下浮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至7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3%奖励,超过70万元的按照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XX年11月,A公司又与董XX签订了一份《XX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XX年10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XX年9月,A公司终止了与董XX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XX年7月1日A公司向X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XX在销售后尚有货款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XX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A公司与董XX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XX给付A公司未回收货款元,并支付该款自XX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审判决,于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

  篇七:业务承包合同范本

  业务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发包方: (以下简

  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将_______业务发包给乙方事宜,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一、业务名称、任务

  量、酬金、完成期限、备注 业务名称 任务量 承包费

  (含税) 完成期限 备注包干 报酬 / 小时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乙方承包的业务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业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质量技术要求: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业务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甲方的_______业务的期限为:从___年__

  月__日始至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__个月。四、验收标准、方法

  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八:销售公司部门承包方案

  汇龙食品恩施市代理销售承包协议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XX年目标是完成销售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帐,做到帐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帐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真做好市场信息的搜集、处理工作,逐旬编发《市场旬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办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置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利益;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资为 万元。在基本目标完成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为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5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技校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元,其他三个季度为万元,其余季度为元。没有完成任务,核算绩效提取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人数为6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方案一式两份方双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营销(直接)广告汇总表

  说明:1、本费是全年必要的几项基本费用,除了“市场建设费用”以外,其它可以后期业

  务发展跟进。

  2、人员差旅费用、通讯费用按照公司标准执行。

  3、厂家形象广告费用另行计算。

  篇九:销售业务承包协议

  销售业务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开拓甲方销售市场,在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招聘乙方为承包制业务员(非甲方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承包期限范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范围: 区域。

  三、出售价格:按双方确认的甲方统一价执行。

  四、任务指标及考核

  经公司对市场充分调研签订全年完成公司指定的指标万。并分解到月任务为以下为分解表。连续个月不完成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收取乙方承包保证金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按甲方执行的质量标准);

  3、统一价必须合理,与其他销售业务承包人相同;

  4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明确知道乙方销售地域(指县级市区及乡镇)设有销售点的,不得再另行发相同货物销售到该地域;

  (二)乙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统一价执行;

  2、按照先付款后发货执行;

  3、乙方要货必须提前电话通知给甲方;

  4、营销策略由乙方自定,由甲方知道协助,不得转包。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允许在授权范围外销售,否则视为窜货。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为签订任务数总额的10%。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八、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协议自签字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十:销售承包合同范本XX

  销售承包合同范本XX

  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位于 鱼塘(河道、水库、湖面) 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 公斤(或 元),其中: 年上交 公斤( 元), 年上交 公斤( 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 鱼占 %, 鱼占 %, 鱼占 %,......。上交时间均为每年 月 日(时间不超过前后10天)甲方盏揭曳缴辖坏南视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 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 。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 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

  4.乙方每年捕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内不到 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 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 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 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鱼,应按总承包款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 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 元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鱼塘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 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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