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书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设计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签定的设计合同前提下,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 条乙方愿意调度优势力量承接本工程的设计任务,并承诺本项
第 条乙方承诺确保该项目方案按时顺利通过,并作为合同实施的
第 条乙方人员分工明确及撤换须经甲方同意。
第 条设计进度控制。
4.1报批方案文本:
4.2一期施工图完成:
4.3后期施工图:按工程进展情况另定。
第 条设计成本控制。
5.1乙方对甲方的合理化建议应无条件修改。
5.2甲方有对设计有功人员的奖励建议权(总设计费的5
5.3成本控制考核指标如下:
第 条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同时有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委托方(章):承接方(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帐号:邮政编码: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NPXY合 SG 01的《毕节万晟置业土石方外弃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冬季施工增加成本及施工难度加大等原因,为保证工程进度与施工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样板区土石方工程量经甲乙双方预算约计 万方,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 元/立方米(即按 元/立方米结算)。
2、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施工完成 万方的土石方量,剩余约计 万方;乙方需在施工有效工期 天内完成(施工有效工期为:除了政府管制日期与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其余都计算为有效工期, 天有效工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如乙方能按时完成剩余约计 万方工程量,甲方将另行增加 元/立方米作为乙方赶工费的奖励(此奖励只对剩余约计 万方量有效);乙方施工延期不得超过 天,如延期超过 天则取消本协议按原合同执行。
4、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等需经双方签字确认;政府管制日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红头文件;雨停后 小时乙方必须正常开工。
5、经甲乙双方确定,乙方需新修样板区北部施工道路;新修施工道路路线上的青苗赔偿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甲方负责进行赔偿;新修施工道路的工期不得在制定的 天有效工期内折扣。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最后一次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它异议。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方便面车间的工艺修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将 公司方便面车间内及料包车间的布置、方便面车间增加局部四层、面粉仓工程委托乙方设计,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同意就原合同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造价
1.本工程总价为含税RMB 元,即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2.工程总价包含施工图设计、出图、邮寄以及施工图的技术交底等方面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
第二条 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完成,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工程费用。
2.甲方付款给乙方时,乙方必须提交给甲方同额之发票。
第三条 本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其他事项,依原合同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可再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求得妥善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甲方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裁决为终局裁决,对甲乙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按此裁决执行,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未有争议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签章)法人代表或授代表:(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补充协议书范本(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挡墙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范围外的新增施工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外的零星工程及新增内容
1、新增土石方工程
2、衡重式挡墙和重力式挡墙部分的粘土夹片石回填;
3、桩板式挡墙部分的砂卵石回填;
4、地面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拆迁工程引起青苗补偿、线路迁改等工作内容。
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以发包方确认的竣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按原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不变,即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
四、工程量确认
甲乙及监理工程师三方现场按实收方,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确认。
五、综合单价的确定
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应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计价;
(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3)当报价中无对应项目和参照项目时,按 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调整,人工费、材料费按施工同期《重庆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若同期《重庆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双方认质认价进行结算,总价下浮 %(税金和认质认价部分除外)。
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新增施工部分乙方按确认工程量报送给监理和发包人,发包人每月按确认的工程款 %支付;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在 日内审计完毕后无息支付至经审计确认工程结算金额的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 日内,支付至经审计确认工程结算金额的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 日内,支付至结算造价的 %)。
七、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及保修条款按主合同执行;
八、本补充协议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同原合同。本补充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范本(三)
本合同书由与于日签署。设计人按先前签订的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了相关专题论证和第三方审查工作。现因建设地点附近拟建,对本工程影响较大,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需易地重新设计,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形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鉴于工作量和成本变化较大,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设计费人民币。
二、本费用包干重新设计和变更设计的全部费用,包括上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全部设计文件编制、出版费用,咨询审查费用,以及为满足审批要求而完成的设计工作费用。
三、付款方式:本协议书的总金额是完成协议书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设计人包干使用,业主将按进度分期支付。
1、在签订协议书后 天内业主预付总费用的 %作为预付款;
2、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交业主后 天内业主支付总费用的 %;
3、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总费用的 %;
4、本协议书费用为补充费用,不重复留质量保证金,原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不变。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协议书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业主: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日期:电话:日期:
补充协议书范本(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元(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报酬,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它保险福利的依据),试用期工资为元,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引进、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双方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4.2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4.3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范本(五)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 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 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
乙方:
1、本技术服务项目名称:四川移动无线音乐运营中心产品开发技术人员服务;
2、本技术服务项目起始、终止日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下午18:00;午休时间为:12:00~13:00
3、本项目由乙方提供开发设备,支付给乙方设备使用费为: 元/台/月。
4、本项目如果每人每月加班时间在 小时内(含 小时),则不计算加班费。超出 小时按照主协议约定加班费来执行。
5、项目结束前 天,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是否续约,以便乙方做好人员后续工作安排。
6、技术人员等级认定说明:
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最终等级确认以用人方(四川移动)的等级评定为准。注:用人方(四川移动)每 个月对技术服务人员重新评级。
7、乙方应确保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如技术服务人员因各种意外或其他突发事件突然脱岗,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后备技术服务人员通过面试并上岗工作。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8、到甲方现场开发、服务的乙方技术人员的人月单价如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全称):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项目内部责任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乙方应按与建设单位工程决算总额的 %缴纳管理费于甲方。由甲方按其相应比例( %)在建设单位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终管理费结算经双方核实后一次付清。
2、乙方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项目部运作,包括项目部组建、劳务分包、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承建过程中资质论证和税金缴纳等,甲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配合及指导、监督。如在工程进行中发生损害甲方信誉和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双方共同协作。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乙方督促建设方工程款及时到位支付。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扣除管理费后应在两天之内支付给乙方,不能影响乙方工程进度,
如延误一天按此次工程款的 %支付利息。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范本(六)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2、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书范本(七)
甲方:
乙方:
根据 年 月 日签订的《保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原合同不变的情况下,就甲方园林绿化养护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双方约定事项:
1、养护范围:甲方所有公共区域绿化,包括草坪、灌木、乔木等;
2、养护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支付方式:服务费用为每月 元,大写人民币为陆仟玖佰元整。每月的 日为结款日,乙方应提前提供服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经审核无误后随原合同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
二、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园林绿化浇灌所需的水源、电源;
2.如果在养护中需要更换植物及工具等,乙方有责任提供计划及报价供甲方参考,经甲方同意,方可购置,购置费用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支付。
3.在检查时如发现不合格之处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保养。
4.负责协助苗木的看护,防止人为损伤苗木事件的发生。
5.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养护费用。
乙方责任:
1、乙方就甲方所有公共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性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修剪绿化时所产生的垃圾)、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的防治;
2、甲方园林绿化内的所有支出费用均有乙方全权负责(包括工人工资、工具、施肥、打药以及养护耗材等);
3、规划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即检查验收标准如下:
浇水:浇水周期具体视天气情况而定,保持植物良好长势,不出现植物枯萎等缺水现象;
施肥:施肥周期半年1 次,做到施肥均匀、充足、适度;保证绿化植物强壮、枝叶茂盛;
修剪整形:①草地:半年平均修剪6 次,要求草的高度一致,整齐美观,无疯长现象;②灌木、乔木:半年平均修剪4 次,要求主枝分布均匀,通风透气,造型美观;③乔木:冬季修剪一遍;
病虫害防治:防治项目为草地、灌木、乔木等,要求春季每两月防治一次,夏秋季每一月防治一次;除杂草、
松土:草坪等除草每月一遍,雨后杂草严重部位每周清理一遍,草坪上不允许有开花杂草,花丛中不允许有高于花木的杂草;
清理绿化垃圾:修剪下来的树枝和杂草当天垃圾要当天清运,不准就地焚烧;
保护措施:保护现有绿化的完整,及时修复损坏的植物,冬季应加强乔、灌木的保温,防止植物因天气原因出现死亡;冬季保温所需相应物品由乙方提供计划,甲方支付。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其他未说明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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