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合作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W1.1标砂被、软体排及袋装砂棱体劳务合同
(二)、工程地点:连云港旗台港区黄窝外侧
(三)、工程规模:详见施工图。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一)、承包范围:除合同条款说明应由甲方负责的以外,凡本合同中所列项目并与之相关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工作均包括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二)、承包内容:
1、堤底清扫;自备在清扫过程中所需的船机设备及所需材料。
2、软体排的铺设:包括软体排排体以及砂肋袋的加工,灌砂肋;自备在铺设施工中所需的船机设备,及除土工布、海砂及加筋带以外的所需辅助材料。
3、砂被的铺设:包含砂被袋的加工,灌砂,砂被的铺设;自备在施工中所需的船机设备(铺设船机设备应满足业主要求)及土工布和砂以外的所需材料。
3、充填袋装砂棱体的铺设:包含充填袋的加工,灌砂,充填袋装砂棱体的填筑;自备在施工中所需的船机设备(铺设船机设备应满足业主要求)及土工布和砂以外的所需材料。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综合单价
(一)本工程总价合计约:1116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壹拾六万元整)
(二)最终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过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为准。
(三)、本工程中的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论何种因素均不作调整。此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辅材、机械、临时工程、质检(自检)、资料、检验、缺陷修复、排布搭接工程量、袋装砂棱体沉降损耗、风浪损失、施工协调费、水上环保费、管理、保险、利润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中不含土工布、加筋带和砂的费用。综合单价中不含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四条、工期
具体日期按甲方项目部书面下达的开工日期为准。
其中砂被5月8日-7月25日;充填袋装砂5月25日-8月20日;软体排6月5日-8月25日。
不论开工时间如何调整,竣工日期和节点工期必须确保。乙方在总工期内必须服从甲方阶段性工期计划安排,并做出的相应阶段性工期调整,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具体要求以甲方项目经理部下发的工程进度计划为准。
若连续7天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将视乙方违约,甲方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的工程项目交由其它承包方施工,乙方要承担甲方对业主的违约责任,支付由此引起的的所有费用,并承担必要的罚款。
第五条、工程结算与支付:
(一)、本工程 无 工程预付款。
(二)、乙方于每月 24 日之前将本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报至甲方审核。甲方当月审批的工程量仅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的成本主管部门—江苏海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成本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审核认定的数额为准。
工程进度款每月待审批的计量款到甲方帐户后20日内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过甲方审核的计量款的 80% 进行支付(不超过当月甲方的计量款),留20%作为保留金(保留金包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等)。工程结束,经验收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和业主要求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决算资料后进行核实(工程量及单价如有增减,应附完备的签证),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在甲方取得与本合同所涉及工程的工程尾款后的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95%,留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批复后2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安排充足的资金保证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不得拖欠应缴纳的保险、税金、规费、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提供的供电、供水及场地和设施费用,在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不得以资金紧张为由、擅自停工和消极怠工。
(三)、付款方式:乙方须填写付款申请单(并加盖乙方公章),经甲方审核会签后方可付款。乙方须在工程所在地开立银行账户,帐号为: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资金使用,一旦发现乙方有将该工程款挪作他用的现象,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款的支付,直至乙方纠正错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书面指定专人办理工程款收款相关事宜。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及付款申请书,否则甲方有权推迟工程款的支付,直到乙方满足甲方以上条件。本工程中安全文明措施费采用按实结算,乙方在安全文明上发生的费用需报甲方审批后方给予支付,支付额度不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额。
(四)、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对乙方扣款事由如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使用甲方资源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因乙方施工引起的对第三方的赔偿金,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的经济损失等),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以上款项,不足部分从下月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而不论乙方是否在处罚通知单等类似扣款通知上签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质量等级要求: 按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版》评定必须达到合格。如达不到,则按照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
(二)、技术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 - 2008)。《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300-2000)》;《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239-2005)》;《防波堤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8-98)》;《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甲方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规定及招标文件、施工设计文件、设计修改文件和补充技术规程等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立即返工整改,直至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无法在甲方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到甲方的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支付该返工工程的再次返工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甲方代表或监理是否验收,对其隐蔽的工程要求重新检查或检验,乙方应按时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无论甲方是否对其验收,并不能减免乙方由于其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责任。
(五)、乙方必须建立工程质量控制自检体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提交给甲方;每一道工序的施工,须经甲方现场主管工程师检验复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改变和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工作变更
(一)、甲方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或业主要求,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对工作做出变更,此工作变更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二)、施工中如发生变更设计,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此类的变更不影响乙方对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乙方提出工程变更时,由乙方提出设计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四)、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因水深变化造成工程量变更不予调整
第八条、 材料供应及其管理
(一)、甲供材料:
1、乙方领用材料,必须由乙方指定的现场材料员到甲方办理材料领用手续,甲方按限额用量供应。材料的装卸、场内运输费、现场看护及保管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甲供材料品名
土工布、加筋带和砂。(土工布是防老化编织布230g/m2和760g/m2防老化机织布,230g/m2防老化机织布,土工布的加工由乙方负责)。甲方供砂到现场水域,由乙方负责接收,乙方如认为需要倒运,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收甲供砂需在供货商的供货单上签字,此供货单将作为甲乙双方海砂用量结算的依据。
3、对于甲供材料的领用,乙方先要根据施工图纸向甲方编报领用计划,待甲方材料员(核算员)审定后,限额领用。如有超领,超出部分按甲方采购单价另加10%采保费,结算时从结算款中扣除。
4、除上述已明确的甲供材料外,为完成合同工作内容而需要使用的其它任何材料均由乙方自购。
(二)、乙方指定 为现场材料员,负责办理甲供材料的领用和结算手续。
第九条、 设备供应及其管理
(一)、乙方自备部分:
1、乙方自备一切施工所需的船机设备.相应的费用已包括在项目综合单价内;同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交通船、材料运输船、小舢板等。(自备机械设备的用电、燃料等费用均包括在乙方承包费用中)。
2、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设备进场而影响生产时,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自行联系相应设备,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应承担以上费用 2 ~ 3 倍的违约金和延误工期产生的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以上款项。
第十条、甲方职责
(一)、负责提供合同范围的施工图 1 份(复印件),负责开工前的技术交底。
(二)、负责对乙方施工的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质量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拆除并重新施工,乙方无权就此要求追加费用。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工程出现进度迟缓、安全和质量事故等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总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所承担的任务,直至终止合同,乙方无权拒绝,且乙方自愿放弃工程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及影响工地形象的其他人员。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若不及时予以更换,乙方须支付500 元/人.天的违约金。
(五)、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因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完成情况不满意或其它为更好完成本工程的需要,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的工程项目调剂由其它承包方完成,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执行;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支付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工程量应是通过监理验收的成型的断面),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改变做任何调整。
第十一条、乙方职责
(一)、负责提供有资格证书的施工人员。
(二)、负责编制所承担工程任务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经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施工过程中,按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制定保证完成施工生产计划的方案、措施,确保人、材、物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到位。在执行施工生产计划时要做到确保甲方确定的工期,乙方必须按时给甲方报送各种施工计划和进度报表,具体要求详见甲方有关通知。
(四)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必须坚守工地(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5 天)。施工期间,上述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如确需离开,须向甲方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否则须支付1000 元/天的违约金。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开工前,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所有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作种类的工人还需提供有效的相关上岗资格证。施工期间若有人员更换、辞退等,乙方需及时对上述资料进行更换或调整。
(六)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制度,现场材料的堆放、机械设备的停放等均要符合施工规范及甲方要求。
(七)接受甲方、监理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并为其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八)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报送各种资料、报表、数据、方案,按甲方要求整理竣工资料等,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
(九)施工期间,所有与乙方有关的关系协调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其费用包含在单价和总价中。甲方提供进港航道宽度150米,堤身400米作业面(轴线两侧各200米),乙方必须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施工船舶不影响到其他水产养殖区域,一旦出现纠纷,将由乙方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乙方在进度无法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时,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有关增加人员、材料和设备的要求,并不得要求甲方对此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员、材料和设备时,甲方有权增加人员、材料和设备,在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可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若因乙方私自占地或其它事由引起的民事纠纷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进度影响及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负。
(十二)乙方应确保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每月及时向甲方报送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代为支付。
(十三)乙方必须在开工前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并提供相关
内卸完,乙方需每条砂船赔偿甲方3000元。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含节点工期)拖延视为违约,乙方应承担按人民币 20000元/天的违约金。
(二)、若乙方人员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并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承担1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视为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不按甲方、监理及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迅速整改外,还应承担20000元/次的违约金。
(五)、因乙方施工而引起的一切诉讼风险和赔偿责任以及甲方应诉而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若达不到则按照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可按实际直接损失提出合理的索赔申请,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中对甲方的约束和义务同样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一)、施工安全
1、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确定 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为安全员;乙方确定 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为安全员。双方安全员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应不少于25个工作日。安全员若需较长时间离开工地时,应有专人(或兼)顶岗。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主管部门有关安全规定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以坚决杜绝火灾,杜绝各种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等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章施工;
4、乙方应在施工前将进场人员名单以及在施工期间将人员变更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报送甲方。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有效证件上岗。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身损害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并承担与之有关的刑事、民事经济等责任;
6、未提及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环境保护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制定合理的环保措施,并有效执行;
2、乙方必须认真搞好现场文明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和政府部门提出的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文明工地的规章制度,平时应做到场内清洁卫生,工地厕所每天有人清扫,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争创甲方及业主提出的文明工地;
3、如乙方达不到本合同的环保要求,给甲方造成前款之外的其他不良影响的,则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 %作为违约金;
4、乙方如违反规定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所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相关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未提及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工程环保协议书》。
第十四条、施工配合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现场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的协调,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应计入报价中,在实际施工中,招标人不另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期间不得损坏和污染招标人已完成的其他任何工程。
(二)、乙方按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必须要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并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第十五条、施工验收
(一)、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上述报告后20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业主间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负担为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向业主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
(二)、全部工程竣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乙方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甲方对业主承担的相应质保责任。
(三)、乙方应提供涉及本合同工程的竣工资料5份(具体数量按甲方要求执行),竣工资料应完整,且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保修
(一)、乙方承担所施工范围的保修责任,保修期以建设单位对甲方开始计算保修期的同时开始计算(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竣工的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二)、在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缺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若乙方不能全力地、令人满意地进行保修工作或者在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让其他人进行修复工作。但这样做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保修义务,且上述保修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发生费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甲方。
(四)、保修期满后,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其他协议的签订
(一)、施工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同时与甲方另行签订分包廉政协议、材料管理协议、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协议等有关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订其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双方约定:若协商不成,可向 合同签约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合同的组成文件
合同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和产生分歧时的解释次序如下:
(一)、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签署的补充协议(若有);
(二)、 《工程施工合同》;
(三)、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四)、 《工程质量协议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工程治安保卫协议书》、《工程环保协议》、《工程廉洁协议》;
(五)、 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其他
(一)、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其协议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 8 份,其中正本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副本 6 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乙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上。
(五)、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履约人: 履约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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