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 港区 工程
施工合同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对 工程进行了招标,承包人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营口港鲅鱼圈港区A港池7#、8#散货码头后方辅建区外网工程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实际工程量及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变更单、工程业务联系单和监理业务联系单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及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承包人投标价人民币¥ 元,大写: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模拟工程量,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为确保工期及工程质量,承包人需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措施费按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内容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合同单价不予调整,按照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综合单价执行,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及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及相关措施费,按2008年预算定额审定的费用降2%系数执行。 本工程建设人工费指数按合同签订时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当季人工费指数执行.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它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公章)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0417—6269272 电话:
传真: 0417-6268577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营口盖州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293456322952 账号:
合同通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它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辽宁省和营口市相关法律、法规。
2。2适用标准、规范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221-98
《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TJ267-98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J268—9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50328-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5—9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91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5日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套.
3。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6.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日发包人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 日将水、电源接至施工现场,具体地点双方另行商定。承包人按集团公司规定向相应部门按时交纳水、电费,水费为6.49元/立方,电费为1.185元/千瓦时.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确保开工前具备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 天。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 日内,发包人提供书面资料,并进行现场交验。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天。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若发现应及时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后方可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原因而发生损坏,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日前提供本月进度报表及下月计划一式 份,发包人收到后 日内审核完毕,并返还承包人一份。
(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办公室 间,办公桌椅 套,铁皮卷柜 套,电脑及打印机各 台,复印机 台及必要的交通车辆。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若发现应及时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后方可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原因而发生损坏,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将室内外清理干净,楼道及场地的清理程度要满足物业部门的接受标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 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计划后 日内.
9。 工期延误
9.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不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只相应顺延工期.
9。2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批准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每道工序完成后验收.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及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工程结算。
五、安全施工
11。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人员的安全,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安全措施:承包人做好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安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需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取合同总价的1.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为承包人投标价人民币¥ 元,大写: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模拟工程量,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为确保工期及工程质量,承包人需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措施费按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内容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合同单价不予调整,按照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综合单价执行,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量及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及赶工措施费,按2008年预算定额审定的费用降2%系数执行。建设人工费指数按合同签订时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当季人工费指数执行。
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14。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日提供工程量报表一式 份,监理工程师收到后 日内审核完毕,并返回承包人一份。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进度款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形象进度拨付,工程竣工时拨付至合同总价的92%为限。除预留工程总价的3%及5%为档案资料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修金外,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6。1本工程 由发包人供应,其他一切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在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与价格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且承包人所购材料质量需经现场监理人员签字认定后方可进场使用,并附材质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1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验收报告的时间及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于竣工验收前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验收报告后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届时参加验收。承包人于竣工验收后 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份。
18。2竣工资料保证金:发包人预留工程总价的3%作为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竣工资料齐全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承包方赔偿发包方经济损失 元,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除无偿负责返工外,并承担发包人的损失。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0.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2)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营口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分包.
2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台风、暴雪、海啸、洪水、七级以上地震等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3.担保
23.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3。2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工程合同总价的20%作为本工程的质量安全保证金(只可采用支票或现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合同文本中规定的质量安全要求后30日内返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4.合同份数
24.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三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一份,发包方八份,承包方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补充条款
25。1保修期: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自工程交验合格之日起为 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自工程交验合格之日起为2年;
(4)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自工程交验合格之日起为2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门窗自工程交验合格之日起2年.
保修期间若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无偿返修,若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修复,则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预留工程总价的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予以返还.
2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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