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采购合同
篇一:
甲方: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京台高速公路B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建瓯市小桥镇万源碎石场 法定代表人:张庭希 法定代理人:白洪有
合同签订地:建瓯市小桥镇霞抱村
鉴于甲方承建的京台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的需要,在不违反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一些简称总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由乙方负责供应工程所需的地方性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为甲方供应工程所需的地方性材料:水稳碎石。
1、此综合单价为碎石不含税出厂价,国家规定的税收由甲方负责缴纳,不含运输费出厂后的所有运费由甲方负担。合同总价 万元整。
2、乙方在场负责成品碎石的装车。的密度为吨/方,的密度为吨/方,的密度为吨/方,0-5mm的密度为吨/方。 三、供货时间
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提前 1 天书面通知为准,月度供货数量甲方有权视工程需要及现场存储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应予配合。 四、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应写明具体规范名称及标准编号)的要求,若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同时还应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甲方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甲乙双方应予理解并承担其风险。
2、乙方供应材料应符合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材料条款的规定:并均应达到甲方和监理
工程师或业主的满意。 四、货物数量、单价
1、供货数量:供货数量为甲乙双方商定的最低供货数量,甲方应全部承销在此数量内,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采购碎石否则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货物单价:指材料出产价格。含:材料使用及恢复费、矿产资源费、出厂加工费、管理费。
五、货物运输与验收 1、运输方式
具体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既由甲方承担。 2、验收
乙方负责供应甲方所需材料到达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或料场,并通知甲方人员进行验收。甲方通过对材料的外观、数量、质量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以地中衡称量数量为准。 六、结算方式
1、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配合比均衡供应各档碎石,以满足甲方施工需要。若存在较大不均衡供料情况,则偏差部分不予计量结算。
2、乙方货款结算人应为合同指定结算人,乙方货款结算人于每月25日凭甲方签认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过磅单,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该笔结算走完公司OA办公系统流程后货款在次月15日前结算清楚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没按时付清货款的属于甲方违约。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为:银行帐号为: 。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的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交付给乙方并承担乙方的所受的损失。 2、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根据逾期供货的货款,按每月千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当乙方连续或累计超过天的供货数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变更采购材料数量,并终止合同。
4、当乙方所供材料质量无法达到规定标准时,属于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生产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乙方应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保证甲方收料人员在收料过程中秉公办事,不得对其行贿、腐化,不得因双方分歧滋事,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应监督甲方人员是否向乙方索取非法报酬,如有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贿,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领导举报。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京台高速公路B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乙方:建瓯市小桥镇万源碎石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 ,向乙方采购沥青混凝土碎石,经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签订协议如下,供双方遵守:
一、单价:
沥青混凝土碎石分为四级或者五级,各级均为均价,合计碎石到甲方场地价为 元/吨;石屑到甲方场地价为 元/吨,均为不含税发票价格,此价格为最终价格。
二、规格和质量要求:
沥青混凝土碎石分为四级或五级。0-5毫米(俗称石屑或者钢砂)、5-10毫米、15-22毫米、22-30毫米。选用青色,质地坚硬,质量稳定的石灰石或碎石轧制,用反击式破碎机,按照甲方制定筛尺寸进行加工,含泥和软石不能超过沥青路面施工规范,否则以扣称退回处理。
三、数量要求:
沥青混凝土碎石各级均按甲方要求的数量按时供给。
四、交货地点:
自贡市东环线甲方指定的沥青碎石料场。
五,计量方式:
暂定以乙方地磅过磅单为结算主要依据,特殊情况下,收方为辅助结算依据,过磅材料不得故意参水增加重量,一经发现,将按5-20%的比例扣称处理或拒收。(特别是石屑或者钢砂)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每五千吨结算,结算清楚之后起10日内付清余款。
七、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运抵的碎石材料进行及时的收方、计算,并指挥卸料位置。及时卸料,开具结算票据。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碎石加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严格遵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和规格进行生产加工,并接受甲方的质量指导和监督。
2、乙方有义务甲方的工程施工节奏需要,及时更换筛,生产所需规格碎石,并规划场地,适量备料,适量储务所需成品碎石,保障甲方施工需要。
九、合同有限期限:自签订起工程结束,余款付清终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同时有效。
协商不成,如有违约责任,按照发生金额的10%处罚对方或者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每月供货量15000吨至20XX0吨。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日期:20XX年 日 乙方代表: 20XX年日 月 日期:月
篇三:
山南地区长盛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方):西藏山南地区长盛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托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物资(碎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山南地区错那县 。
3。
4、供货地点:。
5、
6
7、材料规格:沥青混凝土面层用碎石材料规格为、5-10mm、10-19mm。各种规格数量:
1)、(45%)3;
2)、5-10mm(15%)3;
3)、10-19mm(40%)3。
7
甲方授权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质量标准和甲方施工所要求的碎石。乙方必须按照公路技术规范中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碎石的供应。
83,合
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大写: 整),为含税价。堆码、运杂费由乙方负担(合同单价已含堆码、运杂费)。
9、供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严格按照下列时间进行碎石供应,并按照合同要求堆码整齐。
1)、年3;
2)、年3;
3)、年月3;
4)、年3。
二、双责任方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权力对不合格碎石进行扣减,甚至拒收。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有权力在合同履行期间,随时纠正乙方不合乎规范及甲方要求的行为。
3)、甲方要求乙方对碎石堆放场地进行整平,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方可堆放碎石。碎石堆码为标准的梯形体,即上下面为标准矩形,且相互平行。
4)、甲方向乙方提供碎石质量的质检报告单(复印件)。
5)、乙方供应速度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利督促乙方进行生产调整,乙方不得拒绝,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7)、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堆料场地进行恢复并对废料进行处理。
8)、甲方建好的临时房屋设施,在甲方拆走拌和站后,无偿交由乙方,不
得收取任何费用。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搞好加工场地和石子堆放场地的开挖和平整工作,并无偿将该堆料场地提供给甲方作为沥青拌和站使用,该场地除碎石堆放外,还必须满足甲方拌合设备架设、临时住房修建的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2)、乙方负责矿山资源征用手续,资源费用支付及当地群众和政府的协调工作,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顺利进行。
3)、如需爆破,乙方负责建好炸药库,并负责相关报批、验收手续,炸材物资自行购买。
4)、乙方按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生产方案,购买机械,高压线路架设,变压器、配电箱安装及操作人员组织。
5)、乙方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制度,并办理保险。危险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严防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供应碎石,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检测而免除。
三、付款方式
1、采取先供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分批分次进行货款结算。
2、碎石的准确数量以在甲方的现场经甲乙双方共同量方为准;若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及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可以按照收料人员现场确认的扣减数量进行扣减。
3、乙方按照下列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分批分次供货。
1)、年3;
2)、年3;
3)、年月3;
4)、年3。
4、乙方在所有碎石供应结束后数量,乙方根据核算数量办理相应金额完税证明,凭正式发票到甲方处进行剩余货款结算,所有剩余货款在供货结束后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应共同遵守上述条款,未经对方同意,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守约方按合同总造价的5%计算违约金,谁违约谁赔偿。
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生产、生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3、甲方不得拒收乙方按本协议要求供应的碎石;乙方若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为甲方供应碎石,则乙方承担甲方采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五、安全、风险责任
1、乙方对一切碎石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总责,碎石加工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停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所受损失。
3、如因物价上涨,造成乙方成本增加,供货产品的价格不得调整,仍按上述协议价格供货,乙方须自行承担风险。
六、其它
1、双方均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增加的补充条款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有效期:20XX年月日起到乙方不再为甲方供应碎石并结清货款之日中止。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四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
甲方:西藏山南地区长盛公路桥梁建设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或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日期:20XX年 月 日签字日期:20XX年 月 日
篇四:碎石采购协议
碎石采购协议
甲方:安徽省华通路桥公司坝白路02标项目部
乙方:铜陵县章亭独山石片厂
甲方因坝白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到乙方采购碎石。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碎石的采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材料规格及价格
碎石:18元/吨(含税金、运费等一切费用)
二、计量方式
由现场监理与甲方技术人员验收签字为准,碎石比重按每立方米吨折算。
三、质量要求
乙方生产的石料,必须符合要求,无杂物。需经甲方验收签字方可生效。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或乙方自行清除出场。
四、安全要求
乙方在运料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甲方规范指挥。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及时供应材料,材料进场应服从甲方的计划安排,服从甲方调度。甲方应及时验收材料不得拖延验收时间,但是无验收人签字的材料,甲方不予计量。
六、结算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乙方凭有效的税务发票一次性结清材料款。
七、如出现合同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由铜陵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工程款结清后自动解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篇五:6
甲方(购方):中交二公局牙海高速三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销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购销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碎石
二、供料地点:牙海三标拌合站
三、供应数量及单价:
1、乙方向甲方需供碎石
2、碎石供应数量根据甲方工程进度需要而定。
3、碎石材料规格:
各种规格供应数量以甲方实际需要为准。
4、材料单价:碎石到场单价为90元/m3,该单价在乙方执行合同期间不予调整。
5、上述单价包括材料的出场价、运输费用、装卸费、燃油费、各种税费、利润和保险费用等隐含的等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6、供应数量的确认:按方量计算,计算时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干燥石料(扣除含水量)过磅重量除以双方认可的折方系数(干燥碎石折方系数吨/m3,)作为最终确认的石料方量。
四、质量标准:
1、石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主要指标如下:
碎石的针片状含量小于12%;
压碎值小于26%;
水洗法<含量小于1%
软石含量不大于≤3%;
2、特别提示:
所提供碎石应满足甲方碎石级配要求,若不满足,乙方根据甲方碎石要求更换相应筛孔,重新筛分。
五、材料运输
运输方式采用如下两种:
①由乙方组织运输,乙方应确保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为其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在石料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意外情况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②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给甲方或其他兄弟单位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③、乙方运输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听从甲方人员指挥,不得在施工现场私自胡乱倾卸。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甲方现场人员有权没收磅单或做出其他处罚决定;
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工事纠纷,扣车事件、或发生和地方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且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六、交货验收:
1、石料由甲方材料部组织过磅,进场的石料必须经过甲方试验的检验,根据试验检测结果,扣除相应数量的水分和杂质,材料部根据试验检测结果出具一式扣除水分和杂质的进料单(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每份磅单上有甲方材料人员的签字,结算数量按扣除水分和杂质后的进料单数量为结算 的实际数量。
2、石料材料到场后前,当甲方试验室对石料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
①、甲方对到场石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石料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石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在石料使用过程中,因石料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③、甲方、乙方对石料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七、结算和付款:
1、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结算金额为当月供货数量计算的金额。
2、结算前双方材料部门共同进行当月实际进场数量汇总核对,甲方材料部出具结算说明,合同部开具结算单,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后交由财务部办理支付,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②、提供拌合站场内通道、现场空地方便乙方工作。
2、乙方责任:
①、按照甲方要求的石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时供货。
②、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甲方的抽检,对石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③乙方负责石料运输过程中地方协调关系
④乙方应保证能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及时供货,由于乙方不及时供货而影响甲方的进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因供货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①、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石料不能按时送到现场或乙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该批材料价款的5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②乙方在供货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价,并以此为理由停止供料,否则甲方可以扣除乙方所有材料未付款作为违约金,而因乙方停料导致甲方现场施工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算。
十、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明示或者隐含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__月__日 年__月__日
篇六:碎石购销合同
碎石购销合同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碎石用料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供应的碎石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乙方须加强质量控制,为甲方提供优质合格产品;甲方要求的碎石规格、类别、用途必须与标准一致。
二、乙方为甲方确定的唯一碎石供货单位,所供的碎石规格为0-5、5-10、、(单位mm)。
三、甲方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建好堆料场,货到工地由甲方收料员( )验收、过磅、签单,乙方凭签收单据到甲方进行结算;乙方保证按时供货,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所需的碎石品种及数量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所需进行供货。
四、结算方式与付款:
1、结算单价: 元/吨(不含税单价),以上单价为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的价格,包含运费。
2、付款方式:乙方送货量达到 吨碎石结算一次,甲方按照结算单在结算后三日内付清货款;以后每送满 吨结算一次,以此类推,双方均不得拖延。
五、违约及其他
1、如甲方延误支付货款超过天,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的损失,并可要求甲方每推迟一天按照 元/天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因甲方付款延误造成乙方供货不及时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付款手续,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同时甲方不得另行寻找供货商送货;如果甲方另行选择其他碎石供应商供货的,必须先把乙方货款付清,方可与其他供货商达成供货协议开始送货。
3、乙方不得提供与甲方施工生产不相符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碎石,甲方要用的碎石,乙方必须严格按配合比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提出终止本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时,双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应在二个月内将乙方的全部货款付清。
5、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6、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七:
采购方: 合同编号:供应方: 签订地点: 工程名称: 签订时间: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应方供应的碎石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14685--20XX。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检测中心检验必须合乎国标要求。
第三条、通知送货方式: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工地,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供应方在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数量验收 : 采购方在卸货地点以量方的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并保证货随到随验。 2 、质量验收:
⑴ 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方按国标GB/T14685--20XX对碎石进行含泥、颗粒级配、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等观感检查,观感质量合格方可
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⑵对观感检查合格的碎石采购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 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视为最终合格。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若供应方不能供应需方要求的标准的碎石或不能及时供应,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 。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采购方检验不合格,供应方应急时将货物运出工地,需方无保管义务。
2.如供应方不按期供货,影响采购方工程施工,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方应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供应方负责赔偿。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应再支付赔偿金。
3.损失得计算方法: . 4、 。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失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货款两
迄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4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 采购方(章): 供应方(章):
地 址: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篇八:碎石购销合同样本
碎石购销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娄新高速第25合同段的工程施工任务,现该工地需用碎石若干m(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甲方经实地考察乙方及洽谈有关碎石购销事项,乙方能承担甲方部分碎石供销任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质量与数量
1、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碎石必须经甲方试验室技术证明并认可达到或超过工程技术质量标准与要求。
2、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碎石经甲方质量检验与技术鉴定为不符合产品技术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工地一律拒绝验收,乙方应将不合格产品及时清除撤离甲方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各项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碎石质量,乙方必须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负质量终身责任。
4、 碎石用量,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展需要报碎石用量计划给乙方(报计划方式可用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用量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如量运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
5、 碎石规格为1-3cm或需方指定的其它规格,碎石数量按实结算。
二、 碎石价格与付款方式
1、 碎石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为不变价格。
2、 碎石价格以m3为单位计量计价,每m3价格含资源费、装卸费、劳务费、管理费等内容或按约定的换算比例过磅验收。
3、 碎石包装车,施工现场验收,价格为 元/ m3或按石料密度比例换算成吨结算。
4、 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为1200立方米结算一次,余200立方米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工以后一次结清;以后按1000立方米结算一次。
三、 购销时间
碎石购销时间从 年月日起至甲方不需要为止。
四,验收方式
1、 验收地点:乙方供应的碎石地点为甲方施工现场,即华龙公司施工地点收方或甲方指定的其它验收地点。
2、 验收方式:甲方不负责运输途中损耗,碎石到工地现场捡尺,按实验计量并开具验收单签字盖章后交予乙方。验收单作为乙方货款结算原始附件依据。
五、
1、 甲方职责:
a) 负责对碎石质量技术要求交底,产品材质质量试验等工作。
b) 负责对产品质量要求及时组织验收、计量、签证,及时办理好货款结算与支付。 c) 及时向乙方报碎石用量计划。 双方职责 3
2、 乙方职责:
a)
b)
c)
d)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与职责。 组织好货源,按甲方碎石用量计划保证甲方施工现场所需碎石及时到位。 乙方提供的碎石必须是经甲方试验室通过质量检验与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缓供碎石,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停工待料期
间的一切费用与经济损失(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战争等因素外),并对乙方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损失与罚款由甲方从乙方当月的货款支付中扣除。 e) 乙方在未收到甲方供货计划前,乙方不得擅自将材料运到甲方工地上,否则,甲方拒绝
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f) 乙方应加强碎石供应全过程管理,搞好文明经销工作,经销以前应办理好相应的各种人
身保险和车辆设备保险,承担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及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g) 乙方未按甲方产品质量要求或提供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由此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乙
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损失。
h) 乙方提供的碎石市场价格,必须符合市场行情或稍低于市场价,如甲方市场调查,在同
类产品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价格比乙方供应价格低呀持平,售后服务质量又好,甲方有i)
六、 其 它
1、 本合同文件的约束,按双方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共同完成本合同。
2、 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到执行完成结束,甲方付清乙方货款自然终
止。
3、 本事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签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4、 合同发生争端,如经双方协商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诉讼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
七、 违 约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贰仟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
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权选择其它供方,乙方不得异议。 乙方提供的碎石质量必须达到或高于甲方提出的要求,如甲方发现有质量更好的碎石或业主、监理处等部门有要求的话,甲方有权另行选择供方,乙方不得异议。
篇九:河沙、
河砂、碎石采购运输合同
合 同 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需方单位: (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 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
根据甲方工程进度情况将本工程材料用量的部分河砂、碎石向乙方采购,乙方要根据甲方的采购计划及时供应河砂、碎石材料。
二、材料价格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现将材料价格定为:送往的河砂供应价格为 元/m3、碎石材料供应价格为元/ m3(所有单价中均含税及运杂费(开票价))。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负责向乙方提供河砂、碎石采购计划。
2、乙方要根据甲方计划用量及时提供河砂、碎石,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拒绝、延缓送货。
3、乙方负责将碎石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运输过程的安全及运输等费用,否则由于乙方自身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负责赔偿。
四、材料质量的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材料型号进行供货,并且要保证材料符合工程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接收,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收货方式以甲方指定的过磅地点的过磅数量单据为准,当供应的河砂超过20XXm3或碎石超过3000m3时,可进行结算一次,每月内付当月80%的河砂款,铺底河砂款在工程完工不需供砂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结账时,以经甲方签认的收据来结算材料款,超出上述数量时,剩余的材料款待下次结算时支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合同期已满的;
3、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5、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的;
6、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则提请甲方所在公司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开始至时结束为止。 十一、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超出本协议范围,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待定
1)
2)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
附件: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十:碎石采购协议书
碎石采购协议书
需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龙湾二期围涂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玉环集邦土石方回填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了温州市龙湾二期围涂工程施工2标项目,根据工程的建设需要,需使用碎石进行碎石垫层抛填施工,经过市场调查,乙方具有碎石料供应能力,信誉良好。经双方协商,甲方现将本工程部分碎石交由乙方供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温州市龙湾二期围涂工程施工2标
工程地点:温州市龙湾区天城围垦外侧
工 程 量:暂定10万m3,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工程工期:暂定3个月,20XX年4月5日~20XX年7月5日,具体供料时间根据甲方工程施工进度要求进行调整。
第二条:质量要求
满足本工程设计及规范要求,碎石要求采用新鲜坚硬的岩石轧制,岩石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60MPa,软化系数不小于,碎石最大粒径小于12cm且2~10cm粒径碎石含量应大于80%,小于2cm粒径碎石含量小于5%。
第三条:供料方式及验收方式
一、供料方式
甲方平板运输船靠至乙方装料码头(玉环县坎门镇小里岙村乙方碎石加工场码头),由乙方负责将碎石料装至甲方船上。
二、验收方式
由施工现场监理、需方材料员及试验员验收质量,需方试验部门随机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凡不合格的,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供方须无条件退货,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供方承担。若乙方无法在甲方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第四条:计量方式
按实计量,由乙方在码头安装地磅(地磅必须由有资质单位进行鉴定校核,准确无误),双方代表共同过磅计量装船,双方代表验收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综合单价:
碎石综合单价 为元/T;综合单价包括资源费、加工费、陆上运输费及安全措施费等装至甲方运输船上以前的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每当碎石料货款达到30万或供货时间达10天时结算支付一次,以先到为准,供货结束后,余款在15天之内付清。
第六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检查碎石质量,有权拒收不合格碎石。
2、根据工程施工总体进度,提前下达供料月计划和周计划(以周计划为准)。如特殊要求,要提前一周时间通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碎石供应的合法性,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碎石。
3、负责计量器具准确性,保证碎石计量准确,如发现乙方计量时恶意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需赔偿甲方损失,并每次罚款5万元。
4、负责玉环县海事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其他约定
1、当乙方组织能力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发生纠纷解决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完成并结算后自行废止。
甲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玉环集邦土石方回填有限公司
温州龙湾二期围涂工程项目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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