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承包方)(受让方)
地址:地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 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 元/亩,(或实物 公斤/亩),合计 元(或实物 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土地转让合同协议书「篇二」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经营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地块名称:
地块数(块):
坐落(四至)东: 南: 西: 北:
面积(亩):
第三条
1、补偿金获得方式甲方一次性获得转让补偿金。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出的实际转让补偿金,乙方并获得土地的'承包权或使用权。
3、支付方式转让补偿金分两次付清。
4、支付时间及金额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守约方具体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私人土地转让合同协议书「篇三」转让人:
受让人:
见证人:
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人在 市 镇 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 ,用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第二条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 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分 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
第六条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
1、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公寓、住宅等建筑物
2、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筑完毕后,受让人行使对该土地上
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
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
5、该土地遇国家或政府征收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建筑
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
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后,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
第十三条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
转让人:
受让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私人土地转让合同协议书「篇四」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镇 村组
村民姓名: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见证方: 镇 村委会(签章)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承包的长泰县陈巷镇戴乾村组的共计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生产建设经营,地块田号分别为 号,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号、号: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年限为年,具体为本合同签订日起,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1、乙方付给甲方土地承包转让金。按实际面积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每亩600元金额 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每亩 元,金额 元; 年
2、地块内种植作物的青苗赔偿金,由甲方负责向农户理赔。在乙方付给甲方首轮承包转让金时,按双方商定的每亩1000元赔偿标准,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总计元。
3、乙方付给甲方每年每亩__元管理费,在乙方付给甲方土地承包转让金同时(分四次)付清。
4、地块内有亩地,甲方向农户承包期限为 年,按实际承包面积和时间,由乙方按实际付给。
四、土地交付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约定给付有关款项,甲方向农户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无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向农户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同时转交乙方保存以作凭证)。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合同签订后,转让的土地与农户若有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承担并解决。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交清承包款项,甲方有权收回耕地。
2、乙方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
3、承包期限内,如遇田改或政府政策征用该地块,农户享有土地补偿款,乙方享有地上作物赔青及附属设施赔偿款。土地征用后,乙方按实际耕作面积给付承包转让金。
4、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无权挖垦土地、如需规划基耕路、需甲方同意。
5、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如有要转让合同、需甲方同意。
6、乙方在承包期间内,要合法经营、耕作、如有违法与甲方无关。
7、合同期满时,乙方应将该土地完整归还甲方。
8、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不因家庭户主变更而变更,若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份,由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土地转让合同协议书「篇五」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第二条法规依据及说明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及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在一九九五年双方签定的土地转让意向书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说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订立本合同。
2、根据本合同,甲、乙方必须依法办理所有合法手续后,乙方才能依法取利该宗土地的使用权。
第三条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条件、使用权类型和用地项目名称
1、转让土地的位置:转让的土地位于甲方开发区所辖范围内。土部门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2、本合同甲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
3、用地用途:
第四条土地转让价格及费用承担
1、该宗土地按每亩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共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2、上述地款包含该宗地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四通一平”(即水、电、路、通讯及土地平整)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办理土地手续需上缴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土地出让金、契税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乙方根据一九九五年九月,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意向书》的约定,已交付肆佰万元,即作为乙方本宗项目用地已支付给甲方的土地转让款。
2、甲方对长沙经济开发区用地手续经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批准后,并在办妥乙方红线图、土地使用证时,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剩余土地款项。否则,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红线图和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本宗用地国土部门报批工作和向乙方提供全套法定用地手续,应确保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农用地征地手续后或市国土局核算和补交税费后,乙方无欠款情况下一个月内将土地红线图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移交乙方。
2、负责电、水、通讯、排水管道无偿架铺到乙方项目用地周边市政规划网络上,不再向乙方收取相关及改造费用。
3、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
4、尽力、尽早修建好本协议地块周边的主区域道路的建设,改善乙方所处位置与长沙市沟通的交通条件。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立项、可研及规划方面的有关手续。
2、安排专人配合甲方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及时做好并向甲方提供用地报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平面设计规划、环境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3、负责按双方约定付款进度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宗土地所需资金。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由乙方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自主手工艺择队承建。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1、如乙方有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合同规定的款项,则按所欠总额的5‰向甲方赔付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转让地红线图和国土使用证办于乙方名下并移交乙方,由按乙方的已付款总额的5‰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违约行为,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若在办理土地权属转移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原因,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在正式确定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所有预付款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并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附则
1、乙方应甲方要求,并向甲方提供资料完善之日起,甲方须四个月内办理完毕合同土地转让的全部手续。
2、如甲方将办理完毕的土地红线图、国土证等手续交付乙方后,乙方在两年内未开发该宗土地,甲方则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的授权,有权收回该宗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乙方为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损失自负。
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新增加部分税、费(包括调增容积率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均应共同遵守。
6、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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