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服务合同印花税
篇一:会议服务合同印花税
篇一:关于不需交合同印花税
(一)印花税应税凭证
我们审核了贵公司1—8月份印花税申报情况,我们认为以下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应缴纳印花税:
以下合同适用税目错误:以上合同贵公司都认为属于印花税税目中的“技术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规定,印花税“技术合同”税目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具体范围是:
一、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研究项目;
(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三)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篇二: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
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
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咨询台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企业此行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7]3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2.在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棚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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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2/2中公会计给你改变未来的力量篇三:20XX注会税法第四章_印花税【完美讲义】
第四章印花税
【考情分析】本章为考试次重点章节,本章分值在10-15分之间,占比10%左右。
【内容精讲】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二)征税范围广泛(三)税率低、税负轻(四)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第二节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一)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
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书立合同不贴印花。注意: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3.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不重复贴花。
(二)产权转移书据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典型例题1】(20XX年多选题)
下列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的有()。
a.商品房销售合同
b.专利申请转让合同
c.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d.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e.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答疑编号3605040101]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商品房销售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专利申请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属于技术合同。
【典型例题2】(20XX年单选题)
下列合同中,应当征收印花税的是()。
a.会计咨询合同
b.技术咨询合同
c.法律咨询合同
d.审计咨询合同
[答疑编号360504010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技术咨询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3.有关“营业账簿”征免范围应明确的若干个问题:
(四)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五)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注意:
(1)各类凭证不论以何种形式或名称书立,只要其性质属于条例中列举征税范围内的凭证,均应照章征税。
(2)应税凭证均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3)适用于中国境内并在中国境内具备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印花税的规定贴花。
【典型例题3】(20XX年单选题)
下列合同及证照中,应缴纳印花税的是()。
a.税务登记证
b.审计咨询合同
c.贴息贷款合同
d.发电厂与电网订立的购电合同
[答疑编号360504010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发电厂与电网订立的购电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应缴纳印花税;税务登记证和审计咨询合同不贴印花、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二、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按照征税项目划分的具体纳税人是:
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5.使用人;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新增)。
【解释】
(1)对于同一凭证,如果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均为纳税人,应当由各方就所持凭证的各自金额贴花。
(2)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3)如立据人未贴花或少贴花的,书据持有人负责贴花。
(4)如果应税凭证是由当事人的代理人代为书立的,则由代理人代为承担纳税义务。
第三节计税依据、税率和减免税优惠
一、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也就是各自提供货物金额之和。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典型例题1】某企业签订钢材采购合同一份,采购金额8000万元;签订以货换货合同一份,用库存的3000万元a型钢材换取对方相同金额的b型钢材;签订销售合同一份,销售金额l5000万元。
[答疑编号3605040201]
『答案解析』应缴纳印花税=(8000+3000×2+15000)×0.3‰×10000=87000(元)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
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典型例题2】某公司作为受托方签订甲、乙两份加工承揽合同,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金额300万元),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金额20万元),受托方另收取加工费50万元;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20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40万元。
[答疑编号3605040202]
『答案解析』应缴纳印花税=(50+20)×0.5‰×10000+200×0.3‰×10000+40×0.5‰×10000=1150(元)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典型例题3】某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份,承包金额300万元,公司随后又将其中的100万元业务分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答疑编号3605040203]
『答案解析』应缴纳的印花税=(300+100)×0.3‰=1200(元)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金额,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金额,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
【典型例题4】某交通运输企业与某客户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载明货物价值500万元,运输费用65万元。(含装卸费5万元,货物保险费10万元)
[答疑编号3605040204]
『答案解析』应缴纳的印花税=(65-5-10)×0.5‰×10000=250(元)
(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a-b:不重复贴花。e-f:实质课税。
a.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贴一次。
b.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c.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d.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e.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
篇二:技术服务合同印花税
篇一: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印花税中的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咨询台
1.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企业此行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7]3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拥有的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2.在建设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棚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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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2/2中公会计给你改变未来的力量篇二:技术合同印花税认定参考
国税地字(1989)34号国家税务局
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各地在贯彻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过程中,对各类技术合同如何计税贴花,提出了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
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四、关于计税依据问题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五、关于加强对技术合同征税的管理问题为加强对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取得科委和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机构的支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印花税源泉控制的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建立监督纳税、代征税款、代售印花等管理制度。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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