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合同协议书简单版(4篇)

时间:23-06-01 网友

商场租赁合同协议书简单版

出租柜台方: 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 (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

为了进一步搞活经济,充分发挥 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二、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

2、支付方式: 。

3、支付时间: 。

四、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五、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六、纳税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七、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 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合同正本一式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

帐号: 。

电话: 。

承租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

帐号: 。

电话: 。

担保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

帐号: 。

电话: 。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时间:

商场租赁合同协议书简单版(二)

出租商:

地址:

承租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经营范围:

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二、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三、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 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四、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10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五、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六、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七、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 年 月 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商: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商场租赁合同协议书简单版(三)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商城 区宫饰殿店面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 商城 区宫饰殿中3,中 号店[摊]租赁给乙方经营,租期为壹年,自 年六月六日起至 年六月五日止,每月租金4000元,壹年租金共计48000元。租店[摊]付款方式为租一押二,[乙方付甲方店租一个月4000元,押金二个月8000元],即乙方应在每月 日付清甲方当月店[摊]租4000元,如乙方到时未付清甲方当月店租4000元,则乙方每延迟一日,需每日另付甲方租店[摊]违约金200元,以此类推。乙方如超过 日还未付清甲方店租[摊],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押金,收回店[摊]面,合同自动终止。

二,乙方如未租满甲方店[摊]一年,甲方有权在未收到乙方当月房租超过3天时,没收乙方押金,收回店[摊]面,合同自动终止。

三,在租赁期间,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电,水,地税等],乙方不能私自转租,如转租,需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摊]面。乙方所交租金及押金不退并无条件退场。

四,合同到期,租金涨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不租赁,应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好另做打算。

五,如遇商场装修,整改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正常经营,乙方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则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合同终止。

六,乙方在租赁期以内如未损坏甲方的物品,则期满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如有损坏,则乙方应按商场合同所示价格赔偿后,甲方将乙方剩余押金退还。

七,如第一年拍租,店在甲方,则甲方第一年不涨乙方租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销售女装和经营食品生意,如乙方违反,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押金,收回店[摊]面,合同自动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商场租赁合同协议书简单版(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搞活商品流通,繁荣经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租赁条款:

一、租赁地点、期限、租金及费用:

1.甲方出租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 号益嘉园商场

2.租赁期限从月日至年日止。

3.本合同的铺位第一年免租,物业服务费为元/㎡;第二、第三年每月的租金为元,物业服务费为元/㎡。

4.本合同铺位按金为元。

二、交租办法:

1.乙方必须在每月的 日前(含 日)向甲方交纳当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如乙方逾期甲方则按每日100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

2.铺位内的用电独立计算,按电力部门定价加3%电损后计收。每月用电量于下月日前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缴纳。

三、甲、乙方的义务:

1.甲方是铺位的所有权人,并拥有管理权。乙方为租赁方,在租赁期内对铺位有使用权、维护权。

2.该铺位只作如乙方对铺位原设施需拆改或对铺外门面装修等,须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原铺位结构。乙方经甲方同意而搭建入墙的建筑物,在退出时不得拆除搬走。

3.在租赁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铺位转给他人。

4.在租赁合同期内,除乙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之外,甲方不得随意收回乙方租赁的铺位。

四、甲、乙方的义务:

1.铺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自然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暴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其中,铺位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货物损坏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都有确保安全用电的义务,甲方应对市场的电线、用电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严禁乙方私自修改、增加铺位内电线电路,违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都有确保安全防火的义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进入商场。乙方不得在租赁的铺位内使用电炒锅、电炉、电热水器、石油气炉、煤气炉等设备,只能在商场指定的专用厨房内煮食。不得在商场内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使用明火香烛。不得在商场内烧焊(如确需烧焊须申报并做好防范措施)。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违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的保安员只负责管理及维护商场秩序,乙方对自己存放的一切财物,要自行保管好,做到防火、防盗。甲方对乙方的财产因失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为其商铺内的财产投保,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严重损失。

5.商铺的经营时间为每日至,非经营时间内由甲方统一断开所有商铺的内部电路,仅留商场公用部分照明电路。

6.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五、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期内,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行为,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程度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铺位,原按金不退回给乙方:

(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连续停业五天的;

(二).乙方私自将铺位改变用途的;

(三).乙方擅自将铺位转租他人的;

(四).乙方逾期3天不缴交租金及有关费用的;

(五).乙方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

(六).在铺位内煮食的、违章停放车辆的、违章烧焊的,以及甲方警示但屡劝不改的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

(七).乙方违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管理规定,经催告后仍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事项

乙方须领取江门市蓬江区工商局办理的营业执照方能在本市场铺位经营。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壹份。

八、甲方拥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九、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诸商铺所在的法院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本合同相关通知除直接送达外,按以下地址以EMS等特快专递方式向对方寄出一日后视为有效送达,乙方地址变更须提前五日有效通知对方,否则须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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