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费问题的答复

时间:23-05-29 网友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费问题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3.09.21

∙【文 号】

∙【施行日期】1993.09.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如何

  缴纳土地使用费问题的答复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须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厂房、场地、饭店、宾馆、招待所等做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其土地使用费由出租方依法缴纳,但租金计算时,应包含土地费因素。若租金计算未考虑土地使用费因素,则应由承租人缴纳。

  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

  1993年9月21日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费问题的答复》相关文档: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为房屋租金三倍是否有效03-10

上海市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及土地等级的通告05-29

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05-29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费问题的答复05-29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场地如何缴土地使用费问题的答复-财工便[1993]39号05-2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