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书(建筑安装)
编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分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 。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
3.3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与分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 法院起诉;
9.2向 提起仲裁。
(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一、下列文件应是本分包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1.电气、机械及技术操作的合同通用条款(年第一版)。
2.合同的特殊条款。
3. 工程项目的技术规范。
4.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
5.土建和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报价表。
二、定义
1.“总包商”:系指甲方 。
2.“分包商”:系指乙方 和乙方 将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给别的任何专业公司或机构。
3.“总包商的工程师”:系指由总包商指派的监督分包商工作的人员。
4.“分包”:系指由分包商按本合同第三条“工作范围”规定而要执行的工作。
三、工作范围
本工程包括在 国境内,根据业主的技术规定,建设 工程项目,如图所示。
1.提供所有工程的监督人员,熟练和非熟练工人,提供运输、测绘工具及设备,挖掘及钻孔机械,吊车,以用于塔架安装和绝缘箍,地线配件,拉力条的安装以及导线挂垂和拉直等工作。
2.提供混凝土材料、水泥、砂、石子、灰浆材料、钢筋,并运送到工地。
3.为所有熟练和非熟练工人及行政人员提供住宿、膳食、供水、卫生设备、交通费用和社会保险。
4.运送由总包商提供的材料:总包商在BKB库房中的塔架、导线、绝缘材料、五金构件、接地材料,包括从总包商在BKB的库房到施工现场的运输,并负责卸车和保管。
5.分包商应按总包商提供的纵断面图和测绘图确定塔架的位置。凡是已由总包商定出的塔架位置,分包商应测量检验,以保证塔架的位置和线位方向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取得总包商批准后,应对测绘图作相应的更改或修正。
四、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熟悉业主技术规范的分包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并承担属于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与分包商有关的全部责任。
五、劳动力
分包商应:
1.自始至终提供足够数量的工人,以满足总包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方面的要求。
2.在工作时间、节假日方面,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
3.支付工资并服从当地关于对工人报酬的一切规定。
4.为其雇员提供住宿及膳食。
5.向总包商和 国主管部门提供他们所需的有关其雇员的一切情况。
6.对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性质的索赔或风险,自费为其雇员和工人提供保险费及工人补偿。
六、法定责任
分包商应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1.遵守 国关于所得税的规定。如果其雇员中有人对雇主给他们的报酬不付个人所得税,分包商也应对此完全负责。
2.根据 国的法律,为其雇员支付各种国家安全捐款。
3.分包商应服从所有适用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 国的法律、地方法及规定。
七、与业主谈判
除总包商的工程师授权外,分包商任何时候均不能与业主接触或谈判。
八、维修保证期
分包商将从接收补步验收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所有工程,不会由于其雇员的工艺低劣或因其提供的材料质量差而发生事故。
九、意外事故或损失的责任
在工程移交之前,分包商应保障总包商不承担各种人身伤亡或财产(非工程部分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并保障总包商不承担属于分包商和其雇员所引起的诉讼、控告、索赔要求诉讼费、指控和其他费用的责任。
十、保险
1.工程保险:总包商应按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自费对永久和临时性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进行保险,这应包括分包工程在内
2.第三方保险:包括分包商在内的第三方保险,将由总包商承担,而分包商不付任何费用。
3.工人补偿:分包商应自费负责其工人的保险,包括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各种性质的索赔。
4.对以总包商名义的保险单中的索赔补偿的确定,分包商应在3天内备齐各种有效的证单。
不能由第三方和工程保险偿付的各种损失和费用,分包商应对此承担责任。
所有扣减款额应记在分包商的帐上。
对属于分包商自己的,或租借总包商的或租给总包商的全部机动车辆运输设备和工具,如未计入总包商的保险单,分包商应自费保险。
十一、运输
分包商应提供该分包工程施工及运送其人员往返工地所需要的全部运输车辆。
十二、工具及设备
该分包工程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工具,包括拉力设备、拨具、张紧装置、操作线、传动滑车等、分包商应自费提供。
分包商应遵守 国有关各种工具、设备、机械及运输工具方面的所有法律和海关规定,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一俟该分包工程竣工,分包商就应负责把上述全部设备和工具撤出 国。
十三、总包商材料的交付
总包商应负责交付材料,包括塔架、塔架附件、导线、绝缘装置、绝缘体及导线配件、接地棒及接地线等。分包商应在BKB总包商的仓库提取材料,将材料装车,运送到施工现场并卸车,费用自行承担,按双方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对分包商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材料,至少要在该项工作开始前一周为分包商备好。如果总包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把材料交付给分包商,总包商应准许分包商一个相应的延长期
十四、材料的有效利用
分包商应注意该分包工程所需要材料,如水泥、钢筋、燃料、润滑剂等,在 国市场可能会出现供应短缺的情况时,分包商应自费安排从其他国家获得这些材料,从而保证该分包工程不间断地进行。
十五、分包工程量
在该分包工程价格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大约数,变化范围在± %之内,则单价不作任何变化。
如果变化值超过± %,应按总包合同一般条款中第 条规定处理。
十六、分包商的宿舍区
总包商应取得由业主写给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为分包商选定建立其宿舍区的场地。函件所花费用和有关宿舍区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
十七、总包商的监督
总包商将指定一位或几位工程师监督该项分包工程,分包商的人员应对其承担义务。
十八、许可证和执照
总包商应帮助分包商获得分包商雇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居住证和劳动证、该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口许可证,以及生活用房和物资进口许可证,要获取由业主写给 国有关当局的证明信。办理这些函件所花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开支均应由分包商承担。
十九、竣工及惩罚
根据双方同意的交付材料(不包括由分包商提供的材料)日程表,只要分包商能及时得到材料,分包商就应按下列规定日期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
(各分项工程的竣工日期略)
如果由于分包商的错误或疏忽,未能按上述日期完成该分包工程,分包商同意每延误一天,就向总包商支付拖延分项工程的分包合同价的 %,作为罚金或违约罚款金,罚金或违约罚款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分包合同总价的 %。
二十、分包商的过错
如果总包商认为分包商未能认真或迅速地进行施工,或没有准确地按合同施工,或忽视总包商工程师所发布的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合理的书面指示,或违反合同规定,总包商可以向分包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改正失职、疏忽及违约行为。如果分包商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执行通知的要求,在此情况下,总包商将有权雇用其他人并立即对被忽略部分的工程进行施工。另一种方法是在不损害总包商其他正常权利的情况下,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分包商手中要回,给其他人完成。在此种情况下,总包商可随时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设备(已在工地与工程有况下,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分包商手中要回,给其他人完成。在此种情况下,总包商可随时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设备(已在工地与工程有关的),并对设备正常磨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考虑分包商对这些设备所拥有的任何权利。此外,对按分包合同规定应属分包商的那部分余款,或所述那部分工程的施工款,总包商有权保留并要求不付,或根据已完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定
按前所述,完成这项工程或实施其中的一部分,费用如超过应属分包商的余款,那么分包商应承担这部分超过的款项
二十一、进度报告
分包商应按总包商同意的格式,呈送每周和每月的进度报表。
二十二、厂商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分包商应呈送用于该分包工程的水泥、钢筋、砂、砾石以及任何其他材料的厂商证明及试验报告,并取得总包商对此批准。混凝土试块的报告单应同地基工程付款申请单一起呈送。所有试验及试验报告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十三、支付条款
总包商应按如下规定向分包商付款
1.预付款,其金额为分包合同价总额的 %,自分包商提交由 银行开具的等值银行预付款保函之日起15天内,付给分包商;保函有效期为 个月。
2.每月完成的并经业主验收的工程占分包合同价的 %。
3.分段工程占分包合同价的 %;凭暂时验收证书。
4.分段工程占分包价的 %;凭最终验收证书。
按总包合同规定,只有工程经业主在四周内验收后,上述1、2及4条规定的付款,自收到分包商发票之日起五周内,才能付给分包商
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额按下列百分比支付: 国的当地货币: %;美元: %;
用当地货币支付的部分在 国付款,用美元支付的部分,通过电汇付给分包商在 银行 帐号,汇费应由总包商负担。
预付款将用美元支付,预付款中超过 %的美元数额应从前三次的进度付款中按比例扣除。
二十四、验收工程
所有工程都应符合业主的要求,如相应的规范和在现场协商中作出的决定,总的原则应该是总包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所作的决定是最终的,但一旦发生争议,则业主代表的决定应为主导意见。
二十五、税捐
分包商应对所有与该分包工程有关的税捐的付款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税款。
二十六、履约保函
在分包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分包商应根据所附的保函格式,提交一份 银行开具的无条件履约保函,额度相当于分包合同价的 %,有效期为 个月,自本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十七、第 号法律( 国对承包工程的特定法律)
总包商受 国 号法律保护,并享有第 条, 条款所规定的免税权,这些免税权也适用于分包商。
二十八、争议的解决
。
二十九、文件和图纸
在收到最终付款之时,或在此之前,分包商应向总包商退还所有总包商向其提供的文件、图纸和技术规范。此处所述的任何文件分包商都不能用于除本协议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同时分包商亦不能泄露或使用由总包商或业主所提供的文件中的任何资料。涉及本协议目的的除外。
三十、素混凝土
技术规范第9节中所要求的素混凝土(混合比1∶3∶6),应视为已计算在分包合同的单价中,对这种混凝土规定的条款,分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十一、总包商材料的延迟交付
如总包商未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把材料交付给分包商,因总包商延迟交付材料而造成分包商现场工人和设备窝工,同时也不能将其人员和设备投入其他工程的施工,此时总包商应按价格表所规定的日工资(计日工资)标准,付给分包商窝工时间费用。延迟交付材料少于三天时,按本条规定,分包商不能提出赔偿要求。
三十二、分包商应负责清扫公用道路,并铺筑供其车辆及设备出入公用道路的临时通道。分包商应谨慎小心,以免引起财产或农作物不必要的损失。
三十三、如果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天内业主表示同意本协议,本协议即生效。如果在上述日期内业主没有表示同意,本协议便无效,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对方要求字之日起 天内业主表示同意本协议,本协议即生效。如果在上述日期内业主没有表示同意,本协议便无效,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对方要求赔偿。
总包商(盖章): 分包商(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烟台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规范、标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分包内容及价格
1、分包内容:
地下室防水施工选用*牌(-15C°) 1.5mm厚自粘聚合物湿铺防水卷材两遍。施工方法采用湿铺法。
2、分项单价及总价:
1)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计取分项工程单价;
2)暂估总价:约人民币(以甲方最终审定金额为准)。
3、分项工程所用材料检验及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工程款发票必须符合税务部门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税金可由甲方代扣代缴)。
三、施工工期
1、施工工期:
各分项防水工程:*年**月**日至年**月**日。
2、工期延误:
1)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提出工程顺延的申请,经甲方批准,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2)因乙方原因和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交工的,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按500元/天扣减乙方的决算价款并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工程质量检验验收
1、按照设计文件、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108-20__、GB50208-20__)、及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等进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每道工序具备验收条件、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甲方组织验收。
3、每道工序验收时,对甲方、监理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合理的使用年限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5、如经乙方修复仍达不到规范要求标准,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复(不需乙方认可,只要有建设或监理单位通知单即可生效),修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每批次进场的材料乙方必须保证合格,如甲方取样、送检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7、如因防水原因造成的漏水、渗漏等现象,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实行监督管理,提供安全防护设施。
2、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甲方安全交底的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甲方按要求对乙方及乙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乙方和本单位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按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操作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乙方的操作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系好安全带,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禁随意动用其它一切机械、电器设备。乙方的操作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严禁酒后作业,赌博、打架斗殴。
5、乙方所有操作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儿童在工地居住。施工现场、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做饭、烧水。
6、乙方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如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爆炸、火灾以及其他各种安全事故等(包含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第三方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甲方另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5-15万元的罚款,直接从劳务费(或工程款中)中扣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项目经理代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
2、向乙方提供正常的施工条件,安排施工任务。
3、甲方应在3天内将相应技术交底或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提供合格的防水基层。
4、向乙方安排施工任务,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审核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施工方案及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资质等。
5、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7、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班组)对完成的防水层做好成品保护。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的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主要负责人是
2、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花名册,如有变动需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进场时,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及时对进场材料进行报验、送检。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质量、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规定,遵守交通、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
5、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规范、有关标准及甲方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组织施工。
6、施工前应先做样板,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7、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其它完成工序造成损坏,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8、负责维护甲方提供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9、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服从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随时接受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确保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满足合同要求。
10、根据分包内容组织具备从业资格的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并满足工程需要。
11、不得将分包的作业项目再行转包,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2、凡被建设、监理单位或安全、质量主管部门罚款的,乙方应该双倍承担。
13、在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前提下确保劳务工资100%对作业工人支付,否则由此引起的工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材料、设备的供应
1、乙方使用甲方的电器设备,要做到维护,如因使用不当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均应按价赔偿。
2、甲方只为乙方提供垂直运输工具,其它工具、电缆、材料等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进场的各种材料要自己保管好,并要采取防火、防潮措施。
4、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技术规程。
5、当乙方按合同的规定提供了各种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后,无论何时,当甲方对乙方已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对该材料或已完工工程材料进行重新检验,当检验结果不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提供少量材料在现场做为样品,供甲方及监理、建设单位与工程实际使用核查。
九、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或建设单位需要变更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工期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图纸或甲方要求的施工内容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结算与支付
1、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变更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分项工程完工经双方共同确认工程量并签字定案后,待该综合楼施工至地上二层且甲方收到烟台爱视医院方工程款后付至分包工程总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分包工程总价款的95%;余额5%做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十一、质量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五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量保修金经双方约定为分包工程总价款的5%,待该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
十二、违约、索赔、争议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分包范围内全部工作未完成前中途退走。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总价款%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扣除乙方应担负的各种费用(伙食费、预支款、电费、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返工维修费等)后,并赔偿因耽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双方约定违约金每天为合同总价款的‰。
5、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设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后,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传真:传真:
双方签订于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恒信·首府23#、29#住宅楼.
第二条工程地点
山东潍坊市寒亭区上港路与寒祥街交口处.
第三条工程范围
甲方把恒信·首府23#、29#楼全部主体工程量人工费承包给乙方,(包括基础、主体、阁楼、放线、砼养护、吊车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凡含钢筋、砼等全部工程量都是乙方负责)
第四条质量标准
第五条承包方式
第六条承包价格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结算145元/m²。(基础部分:模板28元/m²、钢筋500元/吨、砼40元/m3、阁楼按标准层一层面积计算,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人工费)
第七第付款方式
基础、地下室、标一框架完成付基础工程量人工费的80%,地下室至一层框架部分按建筑面积付87元/m²,地下室至一层二次结构砌体完成,付地下室至一层总人工费的80%,二至三层完成框架部分按建筑面积付87元/m²,二至三层二次结构砌体完成付二至三层总人工费的80%,四层至阁楼付款方式和二至三层同等条件,主体验收完成20天内付主体总人工费的9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主体人工费的95%,余款等工程竣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第八条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20xx年3月1日开工至20xx年7月10日止主体验收完(基础至±0.000必须在4月8号前完成,一层及二层4月26号前完成,如完不成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不可抭力因素除外)
第九条材料供应
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钉子、扎丝、铁条、胶带、圆盘锯、切断机、弯曲机、切割机、等一切施工所用机具,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及时到场,若有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若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派遣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及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所有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现场所有机械有专人操作,如果造成机械损坏及损失由乙方负责,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规章制度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材料使用
乙方各班组每天所用材料做到工完料清,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对其材料造成浪费,对其责任人处材料价格的两倍罚款,如发现乙方工人有偷盗工地材料的,对其材料价格的15倍罚款并清出工地,所有罚款从每次人工费拨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住房生活
甲方只提供给乙方住宿、水、照明用电,乙方生活燃料费用自负,乙方不得损坏门窗、墙体开洞,如果住房损坏对其责任人罚款同材料的2倍,不准乙方用电、木材烧水做饭,如发现对其处500-1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工地管理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如果违反对其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工地上不准随地大、小便,如发现对其责任人处200-500元罚款,施工人员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以上罚款从每次拔款中扣除。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撤场或没有完成合同上的工程量,甲方有权拒付工程人工费,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工程保修
乙方负责本主体工程的全部修缮直到交工
1.乙方应依据劳动法、法规定合法用工,按月支付所属农民工劳动报酬,如发生非法用工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乙方要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乙方每月要向项目经理部提供农民工本人签字和盖章领取工资的工资支付清册,项目经理部以此做为拨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对不按规定上报支付工资清册的乙方,不予拨付工程款。
(二)乙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项目经理部按分包工程预算人工费总额预留资金,代乙方预付农民工工资。预付工资清单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在拨付工程款时不再拨付人工费,并按预付人工费的20%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工程项目完工结算时统一扣减。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双方结算完毕及款项结清后失效。
本合同二份,总承包方执一份,分包方执一份。
甲方:
甲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打桩工程分包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承包范围及内容: 。
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其中一分项,其中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合同工期
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同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因不可抗力的影响;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 小时以上;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第三条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为 。
2.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3.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第四条合同造价
本合同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立方米,工程量暂定 立方米,合同总价暂定人民币 元整(大写: ),最终价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五条付款及结算方法
1.乙方应在每月 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监理核准认可,且经业主认定工作量并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后,甲方按被核准的每月完成工作量的 %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的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审定后,正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3.工程完工交付验收合格后,并在竣工结算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 %工程款予乙方,余下的 %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 年后,经甲方及业主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时,付清全部保修金余款。
第六条材料供应
1.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
2.工程所用材料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和施工前须将材料的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3.一旦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4.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清理及重做,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甲方义务
1.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即 工作。
2.在开工前 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桩位施工图 套,并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水文资料及地下管线图及其他相应的资料。
3.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4.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5.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6.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用电源、水源,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相应扣除乙方施工用水、电费。
7.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乙方进行验收。
第八条乙方义务
1.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甲方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
2.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预制桩运到工地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在收料过程中发现砼桩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进行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桩机作业场地的处理至符合桩机作业标准。
5.由于地下障碍物造成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甲方收到通知和处理方案后 小时内给予回复,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5.乙方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锤击中发现贯入度剧变或严重回弹,或桩身倾斜、破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严禁擅自处理。乙方在施工时由于非他人原因造成的桩断裂等现象,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施工时对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线,确保第三人的安全。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桩位测量报告、沉桩中发生的异常现象等书面报告。
8.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九条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 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工程完工后,乙方于 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进行验收,并给予乙方批复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工期不顺延。
3.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施工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达到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请甲方验收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签字验收通过的日期。
第十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乙方对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开始算起。
2.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小时内落实维修工作并维修完毕。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 份,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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