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承包合同
港口码头承包合同
甲方:港口管理公司
乙方:承包人
鉴于:甲方是合法拥有该码头之使用权的公司,现拟将该码头委托乙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及集装箱码头作业的承包合作,并建立稳定的港口经营关系,以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港口码头的承包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港口码头的承包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甲方验收交付码头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止。
二、港口码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码头岸线加固:包括码头前沿岸线加固、填坊加固、岸梁木板更换、码头护舷杆更换等。标准参照国家极端海气较大的标准设计。
2、提高集装箱堆场进口通行条件:对集装箱堆场进出口道路进行升级改造,满足大型集装箱车辆进出堆场的通行要求。
3、建设码头高效作业设备:引进升降板车、堆高机、吊机、液压提升机等高效作业设备,提升该港口码头的装卸效率。
4、协助甲方进行码头环境保护: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码头环境保护工作,不得在堆场和码头周边区域乱倒污水、垃圾,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三、港口码头的经营管理事项:
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码头内的进出港船舶和集装箱进行管制。同时,应对集装箱进行安全、稳定、快捷的管理和运输,确保货物在码头的安全、稳定流转。
四、港口码头的租金缴纳及结算标准:
1、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月向甲方缴纳码头租金。每月租金按平方米、月年度等多种方式计算,以实际日期为准。
2、乙方租用的码头面积越大,每平方米的租金相应地越低。
五、港口码头的使用终止:
1、本合同期间,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租金或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承包的码头,并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及发生的损失。
2、本合同期间,甲方如有需要收回部分或全部码头,应提前一年向乙方书面通知,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在该年内,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期限,进行码头的交接手续。
六、港口码头的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及时将码头利用权交付给乙方,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费用。
2、若乙方未按照规定使用码头,或损坏码头财产或设备,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的生效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合同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终止,已交付的费用不予退回。
5、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质量、目的、性能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实施。若未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在港口码头建设和经营管理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希望在双方的全力支持下,该港口码头成为一座优质、高效、安全的码头,更好地服务于港口物流企业和客户,共同开创双方的美好未来。
《港口码头承包合同》相关文档: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港口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发改交〔2017〕134号09-14
港口造船工程安装劳动合同10-06
港口施工合同10-06
港口理货员工作述职报告范文五篇04-03
港口理货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04-03
港口码头承包合同05-24
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06-06
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06-06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06-06
港口理货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