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合作协议书(实用5篇)

时间:23-05-24 网友

经销商合作协议书(实用5篇)

经销合同协议书 篇一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销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本着加快品牌推广、服务大众的经营原则,就乙方作为“大型成犬狗粮”产品经销商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汇入 元到公司银行或支付宝,作为 有限公司的预存款,成为 有限公司的淘宝代销商,合同自 年 月__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未到期,如要提前终止合同,需先通知对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经营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法经营;

2.甲方须给乙方颁发合理的销售代理授权书,并签订本协议;

3.乙方须接受甲方颁发的销售代理授权书,并签订本协议;

4.甲方须以书面或影音资料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可靠、全面的公司和产品宣传资料;

5.甲方以既定的代理价格供货给乙方,乙方承诺以不超过甲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限额的价格销售;

6.乙方以淘宝的形式售卖,交易成功后通知甲方发货;

7.乙方通知甲方发货,淘宝交易成功后直接扣除所需费用(快递费和代理费),如余额不足需乙方补足后再行发货;

8.乙方所开网店须出售甲方提供的 系列产品,店铺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不得擅自干涉;

9.甲方应提供销售“大型成犬狗粮”相关的资质及证明文件;

10.甲方承诺为乙方免费调换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大型成犬狗粮粮系列产品(人为损坏的不予调换)。

11.甲方须保证向乙方出售的 系列产品均为正宗产品,无掺假;

12.乙方发布的商品信息可以直接在甲方网站上获得信息,可免费使用甲方网站上的商品图片,但不可以更改图片,如要更改,须经甲方同意;

13.乙方不得对外透露代理价格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有发现,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14.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商议价格,双方各自监督,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1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致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免责。

2.因甲方公司突发状况,严重影响经营,甲乙双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个人发展原因,长时间不经营淘宝店铺,需出示有效证明,并通知甲方,可免责解除本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篇二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有限公司

经销商(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授权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时间

1.1甲方作为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经销商。

1.2授权经销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1.3授权区域包括:(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1.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经销商。

1.5授权经销期限:

双方约定经销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甲、乙双方的试销期。

在试销期内,甲、乙双方都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均必须签署《解除授权经销商协议》并按照《解除授权经销商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试销期满双方都选择继续合作,并在约定本协议经销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经销甲方产品,乙方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二、销售任务、激励机制

2.1在甲乙双方约定经销期限内,即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乙方销售任务为人民币万元;销售任务是指:乙方实际支付给甲方以经销价格达成的合同金额。

2.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没有完成第2.1款中销售任务的1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的经销权,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3若乙方在本销售年度内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额产品款项后30天内,甲方对其超出部分按乙方实际支付给甲方以经销价格达成合同金额的3%作为额外奖励。

三、合作原则及规定

3.1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

3.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蓄意诋毁甲方或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对乙方处以50万元的罚款。

3.3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市场保证金万元整。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且协议终止30天内,甲方无息退还此市场保证金,退还方式参见本协议3.6款。3.4甲方保证乙方设备售后零配件的供应,在保质期内需要更换的零配件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提供,超过质保期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甲方将收取成本费。

3.5甲方在本授权区域可以授权多家经销商,其他授权经销商享有与乙方的同等价格,若乙方在该授权区域业绩突出(在相同时间段,乙方进货金额超过该区域所有授权经销商进货总金额的50%以上),则甲方可以授权乙方作为该区域的独家经销商,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独家经销商协议》并享受独家经销商的销售政策。

3.6甲方在本授权区域内设置了独家经销商,则乙方的授权经销商资格自动解除,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签署《解除授权经销商协议》,甲方将按照经销价收回乙方的库存设备,并在《解除授权经销商协议》签订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市场保证金的70%,在乙方完全遵守本协议和《解除授权经销商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将解除协议签订的9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市场保证金的3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与支持,并协助经销商组建本区域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乙方可以委派人员到甲方公司免费接受培训,产生的路费及生活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以及销售价格,以供甲方审查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对乙方供货。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情况和库存数量。

4.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4.5若因为乙方个体及团队工作态度、方法等造成本产品在该区域未完成销售任务及甲方品牌受损,影响甲方业务发展规划,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经销商权利,或者为乙方更换其他经销区域。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产品价格进行销售。

5.2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与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以及召开演示会,在甲方批准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各半,甲方应该付出的费用将以货款的形式返还给乙方冲消货款。

5.3乙方不可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可拆解制造经销产品或类似于经销的产品,也不能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可代理或销售与经销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本协议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乙方不能销售同类似产品;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同类产品。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5.4对于乙方违反第5.3款中的任何行为,一经甲方查处,有权对乙方提起诉讼,并对乙方处以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的罚款。

5.5乙方自行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各项费用及用工风险。

5.6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取得产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以自身名义对外经营,自负盈亏,并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5.7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的统一策划活动的销售方案或者推介会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执行或者打折扣执行。

六、销售行为规定

6.1产品价格(含17%增值税)

6.1.1乙方的合同单价必须遵守甲方的市场指导价,最高不可超过市场指导价,最低合同单价不可下调至市场指导价的80%。

6.1.2为快速应对市场变化需求,以及甲方认定的需要必须签订的受买人订单,甲方有权规定乙方给予受买人销售价。鉴于乙方给其价格的调整,甲方给予乙方的经销价将同比例调整,原则上下调不超过规定经销价的20%。

6.1.3在本协议的授权经销期限内,乙方完成本协议中2.1规定的销售任务额的80%,甲方按照乙方实际的回款额的5%给予乙方返利,如乙方完成销售任务额的100%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回款额的10%给予其返利,如乙方超过销售任务额的,甲方将按照本协议2.3款给予乙方额外奖励。

6.2订货流程

6.2.1乙方以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下单之前乙方与甲方沟通并确认交货时间,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客户单位、联系人、数量、产品型号、合同价格和交货时间。

6.2.2甲方按照乙方的采购单要求生产的设备发货后乙方需要中途变更设备参数或者附加特殊要求的,乙方须将设备先返还给甲方更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3付款条件

6.3.1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3天内把订单总价的30%定金汇到甲方指定账户;在发货前支付订单总价的60%;乙方在收到产品后6个月内支付尾款即订单总价的10%。6.3.2甲方直接开据17%增值税发票给予终端客户,乙方则需将增值部分补交税点给予甲方。

6.4交货期

6.4.1甲方应在收到合同总价的90%金额后,按约定时间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4.2乙方收到货物检查产品是否有损坏并核对清单后签字确认送货单,如有异议应在7天内提出,与甲方核对。乙方签字确认后不得再以产品的数量、零件的短缺、部件的损坏等要求退款或退货。

6.5保质和售后服务

6.5.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18个月的保质期,从签收货物当天开始计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环境下,非人为原因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6.5.2如由于产品设计、制造自身的缺陷而导致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

6.5.3在保质期外,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维修后的硬件将享有6个月的保质期。

6.5.4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

6.6跨区销售、反低价管理

6.6.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销售到指定区域以外地区的行为,或者甲方将产品销售到乙方销售区域的行为称之为跨区销售。原则上不允许乙方跨区销售。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跨区销售的行为按照以下方式计量销售额:

6.6.2销售计量:买受人信息由乙方为第一申报人的销售订单计为乙方销售量;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申报信息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回复确认乙方是否为第一提报人,超过一个工作日甲方没有否决的,则表示甲方默认乙方为第一提报人;由甲方独立完成的或买受人信息非乙方为第一提报人的销售订单不计为乙方销售量。

6.6.3按照6.6.2的销售计量方式,不论是在乙方的授权经销区域以内还是乙方的授权经销区域以外由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产生的订单,销售业绩都应确定在第一申报人名下。 6.6.4甲方有权在乙方经销的区域内采取甲方直销及乙方经销这两种销售方式,并对该两种并存的销售方式进行判定,根据:“信息第一申报原则”认定销售归属,由甲方专人负责管理,并最终依据6.6.2的相关规定确认有效性。

为了客观公平的成为第一申报人,甲方会建立一个客户数据库平台,所有业务员(各经销商业务员、甲方业务员),必须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网站等通讯手段将自己开发的客户资料上传至该平台,经平台维护人员核实后,将最先上传客户资料的业务员作为该客户的拥有者,若六个月内该业务员仍未与该客户签单,则其他业务员可介入。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跨区销售行为。

6.6.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订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未登记的跨区销售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扣除其市场保证金的处罚。

6.6.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并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6.6.6如乙方出现严重的未登记跨区销售行为或低价倾销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并对其处以销售价格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七、商标使用

未经 有限公司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的商标和文字标志。

八、保密责任

8.1乙方承诺不会将保密性资料用于非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目的,且不会披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一经甲方发现,将处以乙方市场保证金双倍的罚款。

8.2乙方要与掌握及了解保密性资料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书,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资料。

8.3与甲方相关或产品相关的资料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若用于协议规定之外的目的,必须征得甲方许可;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8.4上述保密条例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经销关系终结之日起3年内持续有效。

8.5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并销毁所有相关电子资料。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6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赔偿不低于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计算)销售额的20%,并没收乙方的全部市场保证金,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8.7保密性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获得的客户信息、产品保密参数、往来邮件等。

九、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计算)销售额的20%。

9.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1)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2)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4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违约方承担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9.7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定期考核,如乙方一个季度未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30%,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并寻找其他经销商。

9.8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日,甲乙双方针对本协议的具体执行方式或协议的具体内容需要补充完善的,必须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补充条款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具体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以下筒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德"品牌系列厨卫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德"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区 县 开设 (专卖店、专柜或专区等)销售甲方的"德"品牌系列产品。

2、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3、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 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1《价格表》中所示价格销售"德"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德"品牌系列产品。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7、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9、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德"品牌系列产品的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 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9、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

10、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12、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1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18、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19、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  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21、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  万元,每完成  万元的销售额,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保证金  万元。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8.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九、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 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十、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 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协议的变更:

12.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 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12.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12.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协议的终止

13.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13.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十四、其它

14.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14.3、本协议底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4.4、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4.5、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6、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7、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4.8、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9、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协议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编码 :  编码 :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收件人:  收件人:

经销商协议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为开拓和规范甲方产品在全国各市场的销售,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意大利航标洁具产品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意大利航标洁具在 省 市、辐射区域

的总经销权授于乙方,乙方负责对该地区销售业务的统一操作。

二、乙方的销售区域应提供商场设立航标洁具【 】自营店,同时主营航标洁具、水龙头、浴缸、淋浴房、浴室柜等产品,努力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乙方在获得总经销权后三个月内应及时开发市场,如三个月后没有开发甲方有权收回该区域经销权,并作另行安排。

三、为了扩大销售,保证相关产品的配套性,乙方应备有仓库,保持一定的产品周转合理库存,库存数量不得少于月销售量的1.5倍。

四、乙方应适应市场销售渠道变化形式,注重传统建材市场、家装公司、建材超市、工程项目、分销网络全方位的销售模式,乙方所在建材市场及建材超市必须进入。在统一市场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制定适合不同渠道的价格管理体系,并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分配,保证合作方合理的利润空间。

五、在总经销所在的区域内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零售价格,原则上甲方建议乙方的批发毛利控制在10-15%;零售毛利控制在50%。

六、为了保护经销商的`利益,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对常规品种压价倾销,不得跨区经营,如发现跨区经营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提高产品10%的结算价格,同时罚款1万元,如三个月时间内继续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跨区经营的认定由甲方调查核定为准。

七、在乙方总经销区域范围内,所有销售必须通过乙方进行,甲方不得避开乙方发货给该地区的商家及工程方,以保护经销商的利益,避免影响市场秩序。工程订单如需方要求工厂直接供货,须经乙方同意,并将差价退给乙方,如违规发货,每次罚款2万元。

八、甲方提供乙方产品结算价格按20xx年8月8日航标洁具价格表为基础,所有产品按4.3折结算,特殊产品另行计价,包装物不回收。

九、货款结算原则上款到发货,双方每月往来对帐一次;甲方按合同提供的传真号码在次月10日之前把上月的对帐表传真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对帐单三日内核对签字并回传甲方,逾期未回传甲方视同确认无误。

十、总经销及分销商所做的展厅装修及路牌、公交车、报纸、电视等广告及展销活动由甲乙双方共同策划,乙方须提供广告专用发票给甲方,费用按乙方陶瓷产品提货总额的15%;按龙头、淋浴房、浴缸、感应器、挂件等配套产品提货总额的5%进行实报实销,冲抵货款,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没有实施广告活动的不得报销广告费。广告装修费的报销按销售进度进行,广告费用半年对帐一次。其中专卖店的装修按600元/平方米、分销商按300元/平方米核算。宣传图册、促销用品、喷绘等相关传播物料等所有广告活动的费用均在广告费中列支,核准报销的广告费以产品形式返还,不计入销售额。

十一、乙方必须履行免费送货上门、安装、维修的服务。其中卫浴主体三年,易损件一年。

十二、甲方协助乙方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产品质量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履行三年免费保修的承诺,甲方免费提供维修用配件。

十三、乙方必须注重商业信誉,不以次充好,欺骗顾客,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将航标商标用于贴牌加工,否则甲方将取消乙方总经销资格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十四、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的年度内回笼资金 万元,回笼资金超过 万元,甲方给予乙方3%的返点奖励;回笼资金超过 万元,甲方给予乙方5%的返点奖励,返点奖励以货物形式支付,不计入销售额。

十五、货物以合理的运输方式由甲方代为发货,北京至乙方所在地的运费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特殊情况需从甲方所在地直接发到乙方所在地,所有运费先由乙方代垫,乙方承担运费的30%,甲方承担运费的70%,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以货物的形式支付乙方给甲方所代垫的运费。运输过程发生的产品短少、破损乙方应及时与运输部门索赔,甲方提供协助;乙方确定按如下收货方式委托甲方进行发货:

1、收货人:

2、联系电话:

3、收货地址:

4、收货单位:

如乙方收货人、联系电话、收货地址、收货单位,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六、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从20xx年 月 日起生效,乙方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订金 元,且合同签订的三个月内乙方不提货自动失效,首次进货后三个月内提货数不得少于年销售额的15%,三个月不提货取消经销权,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签订,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漳州万佳陶瓷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环路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销合同协议书 篇五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经销红星灯具系列产品。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 经销范围:包括红星系列灯具、灯饰、led灯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及其售后服务。

2. 经销地区:

3. 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4. 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5. 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10%的佣金。

6. 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7. 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8. 其他条款

8.1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3%的佣金。

8.2 若乙方在3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8.3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8.4 本协议于20xx年5月1日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常州金龙大酒店 签订地点:常州金龙大酒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为大家分享的5篇经销商合作协议书就到这里了,希望在经销商协议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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