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9篇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1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
经营品类:
一:租赁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1、甲方将坐落于义乌市北苑街道何麻车村 的 摊位(具体位置为: )租赁给乙方经营。 乙方经营期间更换经营类别,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菜市场营业时间为:
二:租赁期限和租赁费缴纳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摊位使用费、卫生费、水电费、工商、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为 元/年,支付方式为:先付费后使用。
3、本协议履行期届满之后,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重新签订新书面租赁协议书,同等条件下,以承租方优先为原则。
三: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乙方应做到每日收市清场和日间清场工作,做到清场彻底,无经营用具和货物堆放、日间无摊位经营。如清场不彻底,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每次每例100 元,直至扣完。协议期间,一旦保证金有减少,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无故补不足的,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菜市场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及用水。
2、建立健全的菜市场管理制度,做好菜市场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者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已经告知乙方)的,在甲方劝阻之后仍屡教不改,累计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出现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煤气以及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等),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等措施,若私拉乱接电线电器或者操作不当等引起火灾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只能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不得占用人行道、停车道和绿地摆放物品。
5、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出市、收市。收市后应清理场地,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堆放经营用品。
6、乙方应负责摊位的经营过程中的保洁,应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意乱扔乱倒污物,垃圾污水要随产随清,严禁污水、污物乱倒、乱堆,收市后做到摊收场净。
7、乙方应主动维护菜市场治安秩序。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寻衅滋事和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不得占用行车道、不损坏露天菜市场设施,若有损坏,应负责修缮或赔偿;不得在承租的场地内搞永久性建筑;不喧哗,不影响和妨碍临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8、因创建或其他活动需要休市几天时,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租金不予退还。若因政策要求停办菜市场时,租金可按实际经营日进行结算。
9、甲方只负责出租场地,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转租
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经任何第三方。若出现擅自转租行为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场地,并没收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经甲方同意之后,必须要到菜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转租手续,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在租赁期间内如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场手续方可退场。
2、在租赁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
(1)不按时缴纳场地费用的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监等法律法规,经警告后不纠正的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或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6)与顾客吵架或者打架,或者与其他承租户吵架打架,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发生纠 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2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金竹苑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所属的'金竹苑综合农贸市场51号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固定经营蔬菜商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
第三条 租金
租金共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实行 (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 (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最后十天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第四条 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摊位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第五条 其它费用
(1) 工商、税费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缴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 水电费自理。
第六条 解除协议
此摊位最短租赁期限为半年,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半年内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半年后如需解除协议,乙方需在租赁期满15日前告知甲方,甲方应允许,在乙方足额缴纳水电费后退还保证金,乙方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市政规化及市政拆迁、公司策化及发展需要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3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租 菜市场摊位 个,门店 间,编号: 。经营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于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项或其它违约行为,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抵。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应依法建立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卫生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乙方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二)为确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进货时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并向供货方索取原始发票、单证,建立进货台帐。商品包装使用环保塑料袋,执行“限塑”相关规定。
(三)乙方在市场内使用的水、电、照明由甲方提供,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摊店内经营,不超摊扩摊、占道堆物或跨门营业。
(五)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摊店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妥手续。
(六)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器具及财物应自行妥善保管,发生损坏甲方不予赔偿。
(七)甲方应对市场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乙方应妥善使用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无故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应退还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预收的租金及全额保证金,并按退还租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摊店,甲方同意的则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乘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及水电费,应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摊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如超摊营业、占道堆物或乱丢垃圾,商品包装不使用环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违约金20元。
(四)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摊店或改变经营范围,违反市场建立的制度,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五)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电网停电,自来水水网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继续营业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摊店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规定,办理续租手续,签订新的摊店租赁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范文2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菜市场摊位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设施为电表、开关、插座、砖混瓷砖贴面柜台。经营项目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签订5日内交付摊位。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年交付(大写)叁仟元整,(¥)。交付时间及方式为租期开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时缴纳水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共计元/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15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乙方必须将经营过程中长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点。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私自扩建摊位。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
8.乙方经营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县城农贸市场价格。
9.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先行赔付保证金:
1.合同签订5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先行赔付保证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证金: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因乙方过错,甲方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于5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用暖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乙方乱扔垃圾甲方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罚20-100罚款。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4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国家对租赁店面的有关规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摊位位于。
2、该摊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店面时的验收依据。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收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峻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四、租赁期限、用途
1、该摊位租赁期共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摊位仅作为商业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摊位租赁首年租金为(大写圆整),租赁期从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础上递增200元。
2、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想甲方缴纳保证金为元(大写圆整)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个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确定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租赁合同确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店面。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方、双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摊位,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包含办理租赁登记及缴纳相应税费的费用,若需办理,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在有效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如中途不租,把摊位还给甲方(房主),押金不予归还。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5甲方:
乙方:身份证:
经营品类:
一:租赁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1、甲方将坐落于义乌市北苑街道 摊位租赁给乙方经营。乙方经营期间更换经营类别,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菜市场营业时间为:
二:租赁期限和租赁费缴纳
1、租赁期自_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租赁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用为_元/年,支付方式为:先付费后使用。
3、本协议履行期届满之后,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重新签订新书面租赁协议书,同等条件下,以承租方优先为原则。
三: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乙方应做到每日收市清场和日间清场工作,做到清场彻底,无经营用具和货物堆放、日间无摊位经营。如清场不彻底,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每次每例100元,直至扣完。协议期间,一旦保证金有减少,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无故补不足的,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菜市场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及用水。
2、建立健全的菜市场管理制度,做好菜市场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者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在甲方劝阻之后仍屡教不改,累计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出现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等措施,若私拉乱接电线电器或者操作不当等引起火灾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只能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不得占用人行道、停车道和绿地摆放物品。
5、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出市、收市。收市后应清理场地,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堆放经营用品。
6、乙方应负责摊位的经营过程中的保洁,应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意乱扔乱倒污物,垃圾污水要随产随清,严禁污水、污物乱倒、乱堆,收市后做到摊收场净。
7、乙方应主动维护菜市场治安秩序。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寻衅滋事和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不得占用行车道、不损坏露天菜市场设施,若有损坏,应负责修缮或赔偿;不得在承租的场地内搞永久性建筑;不喧哗,不影响和妨碍临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8、因创建或其他活动需要休市几天时,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租金不予退还。若因政策要求停办菜市场时,租金可按实际经营日进行结算。
9、甲方只负责出租场地,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转租
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经任何第三方。若出现擅自转租行为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场地,并没收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经甲方同意之后,必须要到菜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转租手续,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在租赁期间内如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场手续方可退场。
2、在租赁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不按时缴纳场地费用的
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监等法律法规,经警告后不纠正的
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或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与顾客吵架或者打架,或者与其他承租户吵架打架,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6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菜市场摊位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设施为电表、开关、插座、砖混瓷砖贴面柜台。经营项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合同签订5日内交付摊位。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年交付(大写)叁仟元整,(¥ )。交付时间及方式为租期开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时缴纳水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共计 元/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15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乙方必须将经营过程中长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点。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私自扩建摊位。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
8.乙方经营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县城农贸市场聚格。
9.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先行赔付保证金:
1.合同签订5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先行赔付保证x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证金: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因乙方过错,甲方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于5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用暖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乙方乱扔垃圾甲方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罚20-100罚款。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5.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10日内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电、暖等费用的;
(4)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的;
第九条 续租: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x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共x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7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通过租赁形式取得商贸城房屋的使用权,乙方租赁该处房屋的市场摊位,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繁荣西宁义乌商贸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西宁义乌商贸城市场摊位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的第 层 号市场摊位出租给乙方。
二、乙方承租市场摊位的用途为商品经营销售,经营类别是 。
三、乙方承租市场摊位经营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月租金 元,壹年租金总额 元,包括水、电、暖相关费用。
四、乙方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_年 月 日止。
五、乙方租金交纳方式为按年交纳,须于每年的 月__日前交清租金 元。
六、乙方须按时交纳国家规定的各种费用,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
《商贸城经营商品划行业分类表》中规定的经营类制。遵守商贸城关于市场摊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统一格局,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工作,杜绝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七、为提高商城整体形象与客源的竞争力,商贸城对商城实行整体装修,在装修期间乙方要全力配合,在装修过程中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商贸城对市场摊位进行统一维护,并提供经营所需的公用设施和其他约定的自用设施,乙方不得擅自对现有装修及设施进行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拆改、扩建或增添时,必须向义乌商贸城提出书面申请,义乌商贸城书面许可后,乙方严格按许可的内容和范围变更现有装修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可以对增添变更的装修及设施予以拆除,但必须恢复原状。
九、凡在义乌商贸城经营的商户,不得在商场附近其他商场经营与本商场同类的项目,违反约定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无故停业,对售出商品应开具信誉卡,严格做到质量“三包”。
十一、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摊位,更不允许擅自转让等行为发生,若确需转让、转租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义乌商贸城市场部,由市场部根据新来租户的申请要求,结合商场运行情况决定,同意后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方可办理转让、转租手续。
十二、乙方已办理摊位转租手续的,应向甲方交纳每月元的摊位管理费用。
十三、乙方须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十四、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非甲方原因未能给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市场摊位或乙方经营所需公用设施和约定设施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原因未能给乙方提供上述约定的,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25﹪的违约金,乙方也可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约定的用途和划分的经营类别经营商品的,乙方应立即纠正,并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25﹪的违约金,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时交纳租金的,除及时缴纳欠付租金外,尚应支付欠付租金额每日5﹪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租金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变更甲方设施或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的,乙方应立即纠正,并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25﹪的违约金,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停业的,应立即纠正,并根据停业天数每日向甲方缴纳100元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私自转让、转租市场摊位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2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转租没有及时向甲方交纳100元转租管理费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3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租期届满无意续租,逾期拒不腾空摊位的,除赔偿甲方每日摊位损失费500元外,尚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商定的年租金的30﹪的违约金。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8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租 菜市场摊位 个,门店 间,编号: 。
经营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于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项或其它违约行为,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抵。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一) 甲方应依法建立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卫生等制度,并组织实施。乙方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二) 为确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进货时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并向供货方索取原始发票、单证,建立进货台帐。商品包装使用环保塑料袋,执行“限塑”相关规定。
(三) 乙方在市场内使用的水、电、照明由甲方提供,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摊店内经营,不超摊扩摊、占道堆物或跨门营业。
(五) 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摊店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妥手续。
(六) 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器具及财物应自行妥善保管,发生损坏甲方不予赔偿。
(七) 甲方应对市场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乙方应妥善使用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如无故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应退还从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预收的租金及全额保证金,并按退还租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摊店,甲方同意的则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乘余租期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 乙方如不按期交纳租金及水电费,应每天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摊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乙方如超摊营业、占道堆物或乱丢垃圾,商品包装不使用环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违约金20元。
(四) 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摊店或改变经营范围,违反市场卡立的制度,经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五) 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收回摊店,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电网停电,自来水水网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继续营业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摊店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规定,办理续租手续,签订新的摊店租赁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9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摊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店面符合国家对租赁店面的有关规定。
二、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摊位位于。
2、该摊位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店面时的验收依据。
三、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收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峻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四、租赁期限、用途
1、该摊位租赁期共个月。自 年 月 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摊位仅作为商业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摊位,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摊位租赁首年租金为(大写 圆整),租赁期从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础上递增200 元。
2、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想甲方缴纳保证金为 元(大写 圆整)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个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确定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租赁合同确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滞纳金。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店面。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方、双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摊位,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不包含办理租赁登记及缴纳相应税费的费用,若需办理,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在有效合同期内不得转让,如中途不租,把摊位还给甲方(房主),押金不予归还。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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