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使用协议
甲方(出租方):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
乙方(承租方):嘉峪关嘉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管理使用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1、为了便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更好的专业技术支撑和配套服务,甲方同意将位于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的办公楼一层转借给乙方管理使用,建筑面积为618.09平方米。
2、上款所称房屋是指由甲方转借给乙方管理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
第二条:管理使用期限
1、管理使用期限:20年。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38年5月10日止。
2、管理使用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管理使用,应书面告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管理使用协议手续。
3、在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管理使用,本协议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管理使用要求及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该房屋的相关约定
1、乙方负责所管理使用房屋的日常维护。
2、乙方负责管理使用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安全。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
第五条:房屋的装修和维护保养
1、甲方负责该房屋的建筑质量达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统、电力供应及供暖系统完好等)。
2、乙方装修不得拆改主体结构,在地面、墙体及棚顶打钉钻眼加大荷载时不得损坏建筑的结构;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擅自将房屋转借给第三方、在管理使用房内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约,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十五日交还该房屋,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通则
1、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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