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购房协议书

时间:23-05-17 网友

集资房购房协议书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 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受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缴纳乙方交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交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交纳,则乙方有权自行交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 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签订合同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 ;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 层, 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定之日始,乙方即为为上述第1款签订合同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建议,缴纳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缴纳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示适当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建议及时交纳于该单位;在交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当在交纳当日向乙方交货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轻易扣划做为应当交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示单位扣划后,乙方应当向甲方缴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交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当按本单位的建议,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须要各种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递交各种资料,以保证不因其疏失和松懈而影响乙方获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货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

乙方即为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容许以乙方名义轻易获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存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递交单位所须要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无论自身利益何种原因,Core2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严禁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报酬

因甲方土地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定后 45 日内保险费甲方适当报酬伍万元T5800()元。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职责中,甲方除缴纳因受让本次购房资格的报酬 万元T5800( )元外。

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协议签定后,乙方无故不履行职责协议,除有权领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建议甲方归还已缴纳的报酬。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职责中,若由于甲方原因TNUMBERETDATE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关键性,甲方允诺其签订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订获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确保:退出所有有利于协议履行职责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职责期间,出现特定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须要更改本协议的,建议更改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请示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收到 天内)签定书面更改协议,该协议将沦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处置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足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地点:  签定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证人:(盖章):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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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甲方):

联系方式:

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出售房产,达成一致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售卖房屋坐落于 ( 路 号) 号楼,东单元六楼东户,主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水电暖及通信设施均齐全。

1、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自愿出售上述房屋;

3、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保证已向乙方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及其他基本状况,且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甲乙双方公证人系则与双方并无任何血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对该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确切明晰。

第二条: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房屋的成交量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该价格包含附属设施及其他服务设施设施的受让费用。

第三条:房屋付款及过户等相关相应费用的缴纳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盖章生效当日,将房屋总价款元人民币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同时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涵盖储藏室)转交给乙方,由乙方全然占据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严禁干涉;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需无附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过户费用应由 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向相关部门交付;

3、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当由甲乙双方经济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存有甲乙双方共同分担;

4、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因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各项未结费用应有甲方承担(各项费用包括:水、电、煤气、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5、合约签定当日,乙方可于甲方的帮助下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展开环评,顺利完成上述各项后,双方签订交货单,证实顺利完成交货;

6、待房产买卖手续办理完后,水表、电表、煤气表、天然气表、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更名手续应由甲方协助办理。

第四条:甲乙双方须要充分认识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均严禁以此为由明确提出更改和解除合同

1、由于公司职工房产手续尚在集中管理中,自房屋交付至正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尚需一定时间,合同双方对此已有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2、自房屋交货至办理正式宣布的房产过户相关手续期间因法律、政策导致前述税款和费用的多寡以及房价波动所增添的风险,合约双方尚无清醒认识,甲乙双方均严禁以此为由明确提出更改和解除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当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该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对房屋现有状况(指建筑质量、室内装修、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做了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4、由于本房产系则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允诺在乙方采用该房产时,公司规定的容许甲方拥有的关于该房产的一切福利转回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建议缴付。公司和有关其他部门建议甲方缴付的各项费用(各项费用包含:水、电、煤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转回由乙方缴付,甲乙双方均严禁以此为由明确提出更改和解除合同;

5、由于本房产系 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期间,若公司要求或允许置换房屋,该房屋所享有的置换福利应由乙方享有,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置换,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未入事宜应当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确保上述房屋权属确切、并无任何纠纷。例如该房存有预设抵押或被扣押等管制产权迁移的情况时甲方应当及时知会乙方,并负责管理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前化解完;例如甲方无法及时化解上述问题,由于甲方个人原因以致房产无法过户或者发生诉讼纠纷,视作甲方偿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建议甲方归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公司统一管理房产相关手续问题乙方已明晰知晓,不在此列);

2、在乙方要求且条件允许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协助乙方办理,在双方确认可以开始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不能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房款并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对双方签订合同的房屋转让款、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无异议,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作该方偿付,该方须向对方赔偿损失;

4、凡法律、政策规定的有关该房屋的应由甲乙双方负担的一切税款和费用均有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拒绝付款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该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规定的第四条:甲乙双方须要充分认识的有关条款无异议,若甲乙其中一方由此产生异议视作该方偿付,另一方有权追责该方的刑事责任,并建议该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在公证人的公正下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自买卖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盖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约一式四份,双方及双方公证人各谓一份。

第八条: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双方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

第九条:甲乙双方及双方公证人签章:

卖方(甲方)签章: 买方(乙方)签章: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签章: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附属合约

甲方售出房产的房产证明表示该房产的现有储藏室应为 号储藏室,该储藏室甲方父母正在使用,由于储藏室的所有权在房产证明上无法更改,现甲方与乙方协商将同楼的号储藏室(此储藏室房产证明为甲方父母所有)与本房产的号储藏室交换使用一段时间,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此储藏室整理完毕后,即可换回储藏室使用权,在交换储藏室使用权期间双方不得干预另一方对自方享有使用权的储藏室的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向另一方索要费用,若期间公司要求或允许置换房屋,乙方享有房产证明的现有 号储藏室的置换福利,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卖方(甲方)签章: 买方(乙方)签章:

卖方公证人(甲方公证人)签章: 买方公证人(乙方公证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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