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升压站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3-05-17 网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2. 建设工程施工对象及内容: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1)户外构架及避雷针安装工程;2)出线间隔设备及通讯安装工程;3)2台主变及附件安装工程;4)10KV开关设备、2套SVG成套设备、接地电阻柜、二次设备安装工程;5)光缆、控制电缆敷设安装工程;6)110KV升压站内所有设备安装及电缆支架接地工程(具体内容以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变更通知单、行业标准为准)。

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户外构架及避雷针安装工程:110KV进出线构架、110KV母线构架、主变进线构架及避雷针的焊接吊装及基础杯口二次灌浆等工程。(实际内容以甲方认可施工图、变更通知单及行业规范为准).

2、出线间隔设备及通讯安装工程:110KV升压站内出线间隔设备隔离开关、断路器、PT、CT、避雷器、端子箱及通讯设备安装、协助调试等工程;

3、主变及附件安装工程:2台主变及附件安装、母线桥架安装、中性点接地保护成套装置等设备的安装(实际内容以甲方认可施工图、变更通知单及行业规范为准)。

4、10KV开关站设备、2套SVG成套设备、接地电阻柜、二次设备安装工程(实际内容以甲方认可施工图、变更通知单及行业规范为准)。

5、电力电缆、光缆、控制电缆敷设安装、电缆防火、封堵工程;控制电缆接线、站内光缆熔接等工程(实际内容以甲方认可施工图、变更通知单及行业规范为准).

6、110KV升压站内所有设备安装及电缆支架接地工程,

7、站内线路核相工作;与埋设件有关的安装工程。

8、参加升压站工程相关检查、验收及出厂试验、验收等工作。

9、其他合同未写明事项但110KV升压站验收所具备的电气及通讯安装工程(以甲方认可施工图纸或通知单为准)。

3。 工程计价方式:

3.1固定综合包干总价额: 元(大写: )含辅耗材。

固定综合总价包括的内容:

3.1.1直接工程费、其他直接费、临设费、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劳保用品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3.1.2进出场、过桥、过路费、现场设备、材料卸车、二次转运费等。

3.1.3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工程计划调整而增加的各种费用.

3.1。4本工程由于交叉施工等原因引起的施工降效,土建、安装交叉作业发生的停工、窝工损失费。

3。1。5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施工辅助材料,消耗材料的价差及材料代用发生的费用。

3。1.6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或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

3.1。7一般缺陷的消除(设备、材料及设计图纸缺失增补)、安全文明措施费、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以及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乙方损失费用。

3。1。8政策性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费。

3.1.9乙方认为未完成本承包范围内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3。2工程综合包干总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3.3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4.1本工程验收按现行的《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电力行业标准、甲方施工图纸为依据。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规范、标准和规定做了重大修改或颁布新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则应执行新的规定。

4.2本合同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4。2。1工程质量如达不到要求,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4.2.2乙方需按照甲方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甲方代表的质量监督;

4。2.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完整原始资料及经过监理、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质检、验收资料。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⑴本合同;

⑵本合同附件;

6.总(分)包合同:无

7.图纸:

7.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施工蓝图1套,乙方需要更多资料文件时,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本合同目的,乙方不能在未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

7。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7.2.1乙方应负责在过程施工前按甲方要求编写分项、分部工程与部分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审批并不能减轻或排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7.2.2施工过程中按甲方要求填制施工记录与质量检验记录;

7.2。3乙方随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分部、分项检验批、隐蔽、质评等竣工验收资料。资料员须常驻现场,如资料有延误,则按规定接受甲方项目部处罚。工程竣工后按甲方要求整理报送相关竣工资料。

8.甲方义务:

8。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2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3提供完成本合同协议书上约定的材料。

8。4约定现场代表,协调处理相关现场事务.

8.5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技术措施与技术资料;现场工程管理、监督与检查,协助乙方搞好同其他工序的配合;

8.6编制本工程的整体进度计划,并且对乙方每月的施工计划提出明确要求;

8.7提供测量控制基准点。

8.8甲方委托 吴木林 为现场代表,履行甲方的责任。

9。乙方义务:

9.1对本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9。2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在工程验收前应履行保管、爱护义务;若材料丢失、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责任;余料尾料必须全部上交甲方物管,否则罚款1万元/次。

9.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9。4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施工前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9。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如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分包商代为完成,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2倍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9.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加工区、办公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9.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自有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9.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及工程师的指令;

9。12乙方应在开工前将本项目建设中拟投入的机械、设备、工机具等清单,拟投入劳动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名单报送甲方备案,同时对支付给本项目的施工工人的工资要求必须提供签字确认的收据及银行返单交付一份给现场项目经理,如未履行本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剩余款项;

9.13乙方生产、生活临建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搭设并承担费用;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9.14乙方自备除合同约定甲方提供外的所有机具、材料,并保证现场施工需要,自备床、卧具等生活用品;

9。15工程建设施工的所有资料制作和收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9.16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17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9。15项条款约定履行的、最终由甲方代为完成的,视情况甲方将扣除工程结算款的5-10%.

9。18施工管理及进度应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总体要求,积极接受甲方的生产指挥和调度,准时参加甲方通知的生产调度会及有关的生产会议,按照甲方的月度计划安排,积极组织施工,如期完成所承担的施工任务;

9.19按照甲方制定的现场统一形象标准,必须使用甲方规定的工作服及安全帽(费用由乙方承担),以符合甲方企业形象标准的要求;

9。20乙方负责自身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引接,材料由乙方自购,同时应必须执行甲方有关施工现场水电管理制度的规定;

9。21乙方确定的现场项目经理与现场管理人员须协助甲方进行各项管理工作,无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及擅自离开现场,如擅自更换或离开现场,对乙方处以500元/人/天的罚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实际施工需要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任何现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该人员进行更换,乙方不得拒绝;

9.22乙方应遵守甲方正式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由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或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23乙方自行办理工程当地所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于相关手续不完善而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处理,不能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

9.24乙方必须独立完成本合同施工任务,不得分包或转包,甲方一经发现,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9。25配合甲方、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质量检验;

9.26乙方负责自身施工区域行驶道路的维(养)护、工作面的排水、照明、护栏、临时支撑等施工工作。

9.27乙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等罚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纳,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从工程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9.28乙方应谨慎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交叉作业配合,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乙方则需自行负担由于停工、窝工造成费用增加的风险损失。

9。29乙方必须配备合格安全工程师一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9。30乙方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如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或甲方根据自身施工管理经验认为乙方不能满足施工的进度,甲方有权把部分或全部的工程移交其它承包商施工,甲方将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按未施工部分项目结算费用的1.2倍扣除.

9.31乙方不得以下属施工队的名义对外签订、履行任何合同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加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并遵守甲方、监理所有与之相关的管理制度;甲方要求乙方进场人员与甲方施工人员着装统一或甲方要求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所必需的安全及其它要求,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9。32无.

9.3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协调,为其他分包商在机具使用、场地、通道、临建等方面提供便利。

9.34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当地农民工工资、材料货款及机械租赁费用。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支付上述费用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均有乙方负责。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双倍扣除相关费用,作为支付上述费用的保证金。

9.35乙方委托 为现场代表,履行乙方的责任.

10。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施工出现的任何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项目经理应严格管理劳务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酗酒,不得参与赌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得阻碍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对前述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个人人身权益的侵害;

10。3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每周),并形成会议记录,存入工程施工档案;

10.3。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轻伤事故在 0 人次以下.

10。3.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10.3。3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10.3。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0.4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0。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0.4。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0.4。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0。4。4国家经贸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

10。4。5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10.4。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0。4.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0。4.8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10.4.9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4。10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10.5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力和义务

10.5。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10.5.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10。5.3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5人。

10.5.4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10。5.5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0。5。6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10。5.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10.5。8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5.9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实施。

10。5。10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6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力和义务

10。6。1对乙方的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10。6.2按规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10。6。3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10.6.4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10。6。5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10.6.6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10。6。7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0.6。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监督网络活动,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10。6.9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10.6。10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定签认.

10。6.11按规定拨付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并对乙方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0。6。12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10.6。13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0。6。14如可能对其他事故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10.7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力和义务:

10。7。1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0。7.2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10.7.3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甲方备案,并组织落实。

10。7.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账。

10。7.5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0。7。6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10。7.7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10。7。8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10.7。9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0.7。10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0.7。11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0。7.12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0。7。13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10.7。14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备案,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0。7.15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经安全验算,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10.7。16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10。7.17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

10。7。18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0.7。19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0。7.20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10。7。21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10.7。22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10.7.23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置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光污染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影响。

10。7.24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10.7.25建立和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10.7.26按规定组织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并落实支护的安全措施。

10.7。27土石方开挖应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同意或备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周边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业)

10。7.28落实土方开挖、运输的防尘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边环境.

10.7。29施工废水经处理合格后排放。

10。7.30大体积混凝土浇灌,应设立专门指挥人员,指挥现场砼搅拌车按照次序进出场,设置安全通道,落实安全措施.

10.7。31结构吊装、临边和孔洞作业应采取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安全措施,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10。7。32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耳朵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和使用.

10。7.33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

10。7。34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10.7.35乙方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乙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内。

10.7。36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8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10。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支付)

10.9.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 0 万元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在合同价款中单独列支,并按照规定以及实际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支付。

10。9。2乙方应按规定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有关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甲方,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10.10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0。10.1甲方按照合同实际总价款,预留 5 万元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10.10.2发生由乙方负责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保证金扣款标准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10.10.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10。10.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11.安全防护:

11.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路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施工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安全检查事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实施工程工作期间(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1.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按要求为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必须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

12。事故处理:

1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3。保险:

13.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为所有参加施工建设的乙方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400000元整(肆拾万元整),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凭证原件查验(甲方留存复印件),如未提供,视为未购买,处以30000元罚款并限5日内必须购买,否则由甲方代为购买,发生费用双倍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如乙方未给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而发生意外的,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接受甲方50000元的处罚;

13.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日内,乙方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供应计划;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在交接时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包含但不仅限于工期延误、质量损失、更换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14.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全额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4.3本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地运至现场交付使用,并向甲方提供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4。4工程材料的检查与验收:无论何方采购的工程材料,使用方均要进行检查验收,如材料质量不合格,采购方应将其运出现场,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4.5乙方应对其所采购工程材料的质量负责,因材料质量原因所造成的任何质量事故和因此产生的各种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4.6乙方采购所用材料如按照监理要求需要申报和批准的,应积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14.7乙方施工范围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含甲方提供设备、材料及半成品)的卸车、现场二次转运费及检验、试验费由乙方负责,其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计取费用.

14。8本工程所有主辅材料均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

15。建设工程施工结算的约定:

15.1本工程的结算依据第 3 条确定执行;

16 无

17.工程款的支付:

17。1以乙方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7。1.1工程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资料经确认合格后支付工程综合包干价的 50% ,计 450000。00元(大写 肆拾伍万 元整),本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资料审核合格3个月后,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最终工程总量支付至工程综合包干价的 95%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资料审核合格,并收到以下资料后以电汇方式1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提供资料清单: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开具盖章收据、乙方盖财务章的账号信息、 银行开户证明;

17.1.2质保金:工程综合包干价的 5% 为质保金,质保金在整个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且甲方未提出质量异议及无索赔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17.1.3所有款项均以电汇支付,不以实物抵账。

17.1.4根据合同工期要求,乙方若提前按质按量完成工程甲方给予5万元/天奖励。若延期完成工程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0万元/天罚款。

17.2乙方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每日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动态表.乙方向甲方提交劳务人员工资表并在甲方的监督下按进度及时向工人发放工资。如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行为,视为违约,甲方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双倍扣除,待欠薪金额确定后由甲方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

18。施工变更:

18。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8.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8.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8。1。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8。1.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8.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

18.4 本合同生效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8。4.1 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18。4.2 工程进度计划表

18.4。3 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劳动力及管理人员清单

18。4。4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质量保证手册

18.4。5 安全保证文件及安全措施

18。4.6 材料计划表及使用时间

18。5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书通开工日期开工,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施工,如施工过程因乙方原因,造成连续5日内未完成施工计划,甲方有权调整合同承包范围或责令乙方退出施工现场或有权终止本合同;

18.6 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18.7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研究确定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18.8由监理以及设计院发出的正式设计变更通知书,须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在施工中实施。

18。9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工程如期完工,因乙方工期延误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赔偿。因甲方及不可抗力原因所引的工期延误,甲方给予工期顺延。

18.10乙方应合理投入人力、物力,保证现场的使用.

18.11 乙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尽可能的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18.1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满足甲方三级网络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调整工作范围,另行组织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施工机具、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9. 施工验收:

19.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19。2 全部工程竣工后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19.3 具备隐蔽、覆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的部位,乙方应检合格并做好自检记录后,通知甲方,甲方代表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检验,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整体验收由甲方、监理方代表联合验收,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移交;

19.4 工程经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部分,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直至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由此发生的修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9。5 甲方的检查和验收并不减小或排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19。6 在施工中出现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由乙方负责处理,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够及时处理施工缺陷,甲方将委托他人处理此缺陷,按乙方该项目结算费用的120%扣减缺陷处理费用.

19.7 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0。 施工配合:

20.1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需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0。2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需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1. 违约责任:

21。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1.1。1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三级网络进度计划)完成相关工作的,视为延期,延期交工,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延期超过5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承担该及方。1 合同全部总额30%的违约金。

21。1。2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外还需承担合同全部总额30%的违约金;

21.1。3 乙方违反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或不服从甲方项目经理或总监的要求,经甲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警示未纠正的,视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1000至10000元.

21.1。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分包、转包工程的,甲方有权对施工人员及设备等进行清场处理,乙方还需承担合同全部总额30%的违约金.

21.1.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2条款的规定,即视为违约,除承因违反该条款所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需承担合同全部总额30%的违约金; 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离现场,因清离现场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1。1。6 发生劳务人员因劳务工资纠纷,冲撞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人员、冲撞项目部或项目部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按10000元/次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业甲方的损失;

21.1。7 罚金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出具处罚通知书,转甲方审核、批准并在支付劳务款时优先从款项中一次扣除;

21.2 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断续履行合同时,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2、争议:

22.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2。2 因该工程相关的任何形式事故或质量纠纷,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或质检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力。

23。合同解除:

23.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撤离现场。

23.2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3。3 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已建工程经甲方审核认可并扣除全部违约金按甲方最终验收通过一年支付给乙方。

23.4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3.5因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3.6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3.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4。 廉政条款:

24。1 禁止乙方向甲方管理人员变相给付任何好处,否则按照违约处理,每发生一次,按照行贿现金或物品价值10倍给予处罚,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及应付款中扣除;如甲方人员在收到乙方行贿现金或物品在两日内及时上报甲方综合部,给予现金或物品价值5倍的奖励如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要任何好处,请打举报电话:0717—4816229,经查证属实,甲方给举报人2000元以上的奖励。

25. 合同签订份数及生效

25。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26。 其他:

26.1 附件:

26.1.1 图纸(以甲方现场盖章确认的图纸为准)

26.1.2 乙方为农民工缴纳各项保险及足额发放工资保证书

26。1。3基建项目施工中环境管理协议

26.1.4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协议

26。1.5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8. 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计划表执行的,甲方随时有权再进行发包,结算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条款结算。

29. 本协议以打印文本为准,对本协议的任何手工添加或单方面的更改无效,变更须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或盖章后的书面承诺为准;如有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0。 特别提示:本合同21条属于双方自愿达成,双方签字盖章视为对该条款已审阅并接受该条款约定内容。

甲方:湖北金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乌鲁木齐市光原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为农民工缴纳各项保险及足额发放工资保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为民工缴纳保险及杜绝拖欠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我单位向甲方承诺:

保证按时足额为民工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及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甲方一经发现我公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的各项保险及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交纳拖欠的民工各项保险及足额发放工资,并愿意接受甲方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我公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各项保险及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公司将无条件接受甲方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人身意外伤害及工资的权力,并对出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本保证书自己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原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基建项目施工中环境管理协议

根据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的协议;

1、乙方的施工工期必须严格按主合同的要求进行;

2、乙方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环境要求 ;

3、乙方应保证建筑施工场噪声限值白天不超过70分贝,并保证夜间施噪声不超过55分贝。

4、乙方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及时分类,及时清理;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动用建设方的消防设施,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

6、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水、电资源的使用,做好施工现场的水、电资源的使用计量,计量仪表必须经计量部门鉴定合格后使用,如实申报给甲方,如在施工中由甲方发现一例水、电资源浪费及偷盗现象,按1000元/次扣除工程款:

7、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粉尘的扩散,采取有效措施来消除施工中产生的粉尘及其它悬浮固体微粒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若发现违反此条,每次扣除工程款500元;

8、项目竣工后由乙方提出,甲方组织各单位按照甲方的验收制度和国家相关的验收规范时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产;

9、此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协议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开工前,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杜绝一般化。应当确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乙方必须做好对自己职工安全培训,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乙方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人员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民工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并设定专职安全员,随时接受甲方对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如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承担直接和间接的全部损失。

3、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并作相应的安全标示。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及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水要求,并要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乙方必须为其所有的民工购买人身伤害保险,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5、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工作时,须向公司保卫申请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施工.

6、乙方必须遵守《建筑用电安全条例》,对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有照明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7、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人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8、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立围护设施,脚手架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严禁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9、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施工,乙方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消防灭火器具。

10、乙方指定 为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的安全施工。

此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上述标注的罚款,乙方收到处罚单时间起24小时内交项目负责人,不按时交纳,按罚款金额的三倍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一、施工队伍进场制度

1、凡与甲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单位并需进场施工的人员,需办理领取出入施工证。进场前,需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交进场人员名单(附每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外地人员暂住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及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一式二份,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再到项目保卫部办理、领取施工证(应加盖保卫门公章),施工证号与名单对应,一份交项目保卫部备查。

2、签订合同单位施工员应一人一证,无施工证外单 位人员不得进入场区施工现场。如有违反,经查证落实后,1人罚款100元,并交项目部保卫部门处理。

3、施工证每领用一次押金20元及工本费5元,施工结束后,乙方交回施工证,退还20元押金,如遗失,押金概不退还,如需补交,按领用手续重新办理,同时,对因遗失施工证而造成建设方损失原值赔偿。

4、押金及工本费交财务登记上账.

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施工队伍必须做到穿着整洁。如有违反,1人次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不允吸烟,如有违反,1人次罚款1000元,不允许有烟蒂,如有发现每个罚100元。

3、施工人员不得在非施工现场随意走动、乱窜,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违者视情况罚款,尤其在施工重地,每违反一次处罚200元.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要求,如发生违章违规现象,按制度及要求规定同等处理。

5、施工现场必须明显标识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卫生负责人等现场施工必备标识,如没有明显标识或缺项处罚100元.

6、乙方必须文明施工,自觉维护施工现场及环境卫生,每天按规定要求清理现场杂物,发现不卫生不干净,每次处罚100元。为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的文明生产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不允许损坏树木、花草,如需占用须提前报批,事后另行修复,不经报批损坏树木、草皮者罚款100~500元。

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舍等建筑的排污设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如一处不符合项处罚100元,并承担相应的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处罚。

乙方的施工现场维护必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乙方须承担相关部门的处罚.

不允许高空抛物,否则一次罚款50元..

不允许随便乱丢垃圾,否则一次罚款500元。

不允许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否则一次罚款100~500元.

不允许在施工现场内吸烟,否则一次罚款1000元。

不允打架闹事,否则一次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送公安局处理。

不允许生明火,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不允许私自搭接电线、水管(不装表),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不戴安全帽一次罚款100元,不戴施工证一次罚款100元。

不允许不经许可乱用施工现场内建设的各种工具,否则罚款100元。

不允许盗窃施工现场物资,否则按原值10倍罚款。

不经甲方许可,不允许拉走任何施工物资,设备,违反者罚款200~500元.

7、进入施工现场车辆不允许有渗漏油现象,破坏路面部分照价赔偿。

8、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以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如未保证安全施工要求,一次罚款1000元.

9、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施工管理,按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进行规范施工,如有争议可向上一级部门或领导反映,但不得找借口随意停工,如有违反,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并加罚违章违约款(视具体情况而定)。

10、在项目开始至最终结算时止,不允许乙方和甲方任何人员发生吵闹和打架事件,发生一人次处罚500~5000元罚款.

11、乙方项目负责人至少每两天书面上报项目进度、质量、困难等事项,不按规定上报每少报一次罚款50元。

12、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为暂行规定,实施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完善之处,随时补充完善,以利公司项目整体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注:上述标注的罚款,乙方收到处罚单时间起24小时内交给项目负责人,不按时交纳按罚款金额的三倍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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