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结算

时间:23-05-15 网友

劳务分包合同结算


  篇一:关于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依据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针对新疆神火项目特性,项目部经研究决定,对在神火工地所发生的劳务合同及工程劳务结算,特做如下规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和类型:
  1、分包方进行仅人工费形式的分包(或承担部分辅助材料)。
  2、由项目部承担主材、辅材、主要施工机械,分包方承担人和简单工器具形式的分包。
  3、项目部在签订劳务合同前要认真牢查承包人信用度及实力。
  4、劳务分包合同签订要写明分包工程范围、施工内容、明确承包方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内容,分包合同价款拟定。分包合同价款中以分项工程划分分项承包工程内容。分包工程付款累计额不超过分包工程应付款80%且低于业主付款比例。
  5、分包工程其他条款:如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等满足总包合同约定和项目部要求。对于总包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在分包合同中要写明相对应承担特殊约定部分的责任,避免我单位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责任。
  6、分包合同项目部经办人需要项目经理签字。其他管理人员不能替代。
  7、报公司审核的分包合同均为签字盖章原件,复印件或代替签字无效。
  二、分包工程结算的办法:
  1、分包单位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向项目部提交分包工程预验收申请,项目部对其施工内容进行预验收,办理分包工程预验收证书。项目部技术、经营、预算、安全、材料等给出明确的评价意见或记录,预验收证书不允许用“同意”“属实”等模糊概念表达验收结果。分包工程预验收手续办理完后,不能免除分包单位承担在最终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应负的责任。
  2、分包方与项目部进行材料、工器具结算,办理结算单。对于甲方供料或是项目部供料均限制在规定的损耗范围之内,超出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并从结算中按不低于采购价加采购保管费扣除。
  3、由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工作量,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书(分包合同签订人须在分包结算书上签字认可),项目部对工程量进行审核,严格把关。项目部核查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后,将全套资料送公司有关部门复审。
  4、对于分包工程结算资料有效性的规定:
  所有分包结算依据资料均需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技术员、预算员等)会签,并经过施工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分包工程结算书需给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审计管理部门签章后方具备结算效力。
  5、分包工程结算流程:
  承包方履行完分包合同内容→项目部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与项目部进行材料工器具结算→承包方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书→项目部进行
  工程量和价格初审→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复审→公司审计管理部门审计→返回承包方及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归档。
  三、结算依据及资料要求:
  1、项目部出具的分包工程预验收证书。
  2、分包方投标承诺书。
  3、工程分包合同。
  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共同签证的经济签证。
  5、项目部材料签证人员出具材料核销单,要求有领用数量、名称、调控单价,并要有双方材料员签字。
  6、分包结算资料包括:标准格式的分包工程结算书、分包工程竣工预验收证书、材料结算证书及材料结算清单、分包合同复印件、分包工程计算书。
  四、结算原则:
  1、分包工程结算要量入为出,工程量应控制在承包工程结算之内。
  2、在工程未全部完成时,项目部不得向分包单位出具任何形式的工程结算书。(以免发生纠纷时形成不利的法律依据)
  五、分包工程进度款:
  1、分包工程付款按月预结,最终结算时找差补齐。项目部每月根据月度完成工程量进行量价审核,作为付款的参考依据。量价单应附有工程量和计价的详细计算书,具有可追溯性。最终结算等分包工程施工完,按照合同结算程序执行,禁止分包项目一直挂账,不按月结算。
  2、按程序办理完分包结算后,最终以公司审计结算额为准在财务挂
  账,工程款支付时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
  以上关于劳务合同及结算的规定,承包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执行,确保在结算过程中一丝不苟,认真履行各自义务,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声誉而共同奋斗。
  九冶神火项目部 20XX年5月1日
  篇二: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劳务作业地点: ;
  劳务分包内容:
   水渠预制板安装:沟槽开挖,坡面清理,坡面洒水夯拍密实,边坡整修,沟底打夯,垫层铺
  筑,复合土工膜铺筑,挂线、找平、砂浆拌和,预制板卸车,场内运输,砌筑、勾缝、设变形缝、填塞沥青麻筋,砂浆抹面,混凝土压顶,养护、培填土、场地清理等全部工序。
  第二条 分包工作期限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
  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组织资源,确保合同工期。
  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
  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第三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
  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
  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
  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四条 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暂定合同价款总额的%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
  金;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在当期结算中扣除,当期结算不足抵扣的部分,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由乙方另行补足;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通过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
   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总额的 %的现金作为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否则,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该项保证金或计价款中直接支付给员工(农民工)。如果乙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价款总额中扣除。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人民币)。
  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单价,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税费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地亩、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
  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单价中含有关税费(税率为%,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六条 计量、结算与支付
  计量与结算
  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经发包人(业主)认可(或审计)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本合同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该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本合同实行按 月 计量,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计量工作,因乙方不予配合造成的计量滞后或其他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单独计量的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可作为本合同价款支付依据。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甲方只对乙方驻工地代表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乙方合同款已包含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应扣除,同时须按合同文件约定扣除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
  支付
  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合同结算款在收到发包人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银行账号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与业务相一致的发票。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若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的,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附详细银行账户信息。
  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质量保证金 %、文明工地宣传费%、劳动竞赛奖%、安全风险
  金%,同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超耗材料费和实验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及程序: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文明工地宣传费由甲方统一使用,不再返还。劳动竞赛奖按照每 月 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甲方过程监控乙方本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费,甲方监督管理,结算款余额在质保期满且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并取决于甲方法人的审批支付系统,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法人的审批支付系统出现障碍,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末次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封闭,签订封账协议,明确应付款、已付款、欠款信息、锁定债权债务。
  第七条 材料供应、结算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 ,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比例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甲供材料结算日期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挖基开挖出的土石方权属归于甲方,乙方必须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的采购保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不视为对乙方材料质量的免责,如因此材料造成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一切责任。
   甲方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乙方劳务作业区域,提供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乙方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书面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需求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方根据当月乙方任务量及乙方库存盘点情况复核材料计划,为乙方供应材料。
  第八条 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应由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须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严禁乙方倒卖工地材料。
  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三约定单价,从乙
  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造成损坏、丢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乙方机具及周转材料领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除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必须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需要。
   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具详见附件四《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认后方可进场。
   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具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乙方机具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进场的机具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条机具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临时设施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成本进行估价并经双方签认。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条的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
  第十条 质量要求
   劳务作业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检查。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乙方对其施工作业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11.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XX)
  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
  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
  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领取、使用、退库工作,不得留存。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点名核查,以加强过程管控。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
  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篇三: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劳务作业地点: ;
   劳务分包内容: (详见附件一) 。
  第2条 分包工作期限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日。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承包人损失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担;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第3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身份证号:×××,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办理工程款结算等相关事宜。
   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项目经理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
  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4条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单价,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税费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
  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5条 计量、结算与支付
   计量与结算
   工程数量: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甲方审核程序及项目经理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数量为准。
   本合同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该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本合同实行按 月 计量(根据乙方完成进度,按季度验工 ),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甲方计量前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甲方只对乙方委托代理人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乙方合同款已包含,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应扣除,同时须按合同文件约定扣除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
   支付
   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1)月度预支工程款:乙方提出月份用款计划,经甲方审核后,按不高于下达的月份施工计划的60%支付工程款。
  (2)季度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季度验工计价的80%扣除月份支付的工程款。
  (3)竣工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竣工结算值(末次验工计价)的95%扣除已拨付工程款后支付。
   合同结算款在收到发包人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银行账号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与业务相一致的发票。乙方未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
   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质量保证金 5 %(不得低于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同时扣除当期发生的超耗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末次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封闭,签订封账协议,明确应付款、已付款、欠款信息、锁定债权债务。
  第6条 材料供应、结算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等发包人组织供应或指定供应商的材料及地材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比例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甲供材料结算日期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在甲方料库及工地范围内交付时的卸车费用及交付后的运输、装卸车费用、保管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具体详见附表),每月工程承包人对提供的材料损耗进行核算,由分包人按材料到场价加 5 %费用承担。
   甲供材料消耗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高于市场信息价5 %的标准扣除材料款。
   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按照甲方:乙方= 5:5的比例进行分成;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
   挖基开挖出的土石方权属归于甲方,乙方必须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的采购保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不视为对乙方材料质量的免责,如因此材料造成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一切责任。
   甲方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乙方劳务作业区域,提供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指定地点提取甲供材料。
   乙方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方根据当月乙方任务量及乙方库存盘点情况复核材料计划,为乙方供应材料。
  第7条 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应由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须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
  要。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造成损坏、丢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
   除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必须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需要。
   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具,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认后方可进场。
   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乙方进场的机具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严禁乙方倒卖工地材料。
  第8条 临时设施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
  第9条 质量要求
   劳务作业质量应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
   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10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
  篇四: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合同是指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职能,制定企业信用标准,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产品的使用。
  第二章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六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九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十二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第十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第三章 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七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九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收到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材料后,应当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
  (一)上数据信息与合同正、副本有关数据是否一致;
  (二)中央及外省市在京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办理了进京备案手续,是否通过了年度市场评价;
  (三)劳务分包合同加盖印章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条款是否包括本办法第八条的内容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定价方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的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约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按照上述内容核对后,对于符合要求的,即时予以备案,在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补齐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第四章 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发包人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延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完成劳务作业内容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第二十六条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签证手续。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人员应当为发包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
  在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确定后,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经确认的变更部分的价款应当按进度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支付。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合同中约定的对方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资料;收到书面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停工、窝工、临时性用工、现场罚款等的确认程序及支付方式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承包人应当在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后进场施工。
  发包人不得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的情况下要求或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内容后,应当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劳务作业内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对劳务作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书面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双方的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劳务作业内容另行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与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第三十条 在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并落实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履约信息的记录、使用和公示制度。
  市、区县建委通过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县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建委应当加强与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京管理机构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共同加强对外省市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建委应当建立劳务分包合同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
  (一)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二)发包人、承包人是否另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
  (四)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上数据申报以及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信息报送情况;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支付情况;
  (六)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情况;
  (七)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等内容;
  (八)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建立劳务分包合同的归档、调阅、保管、销毁等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劳务分包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建委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进行处罚。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建委可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记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系统;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对下列情形负有直接责任的,记入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一)发包人、承包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
  (二)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三)发包人、承包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或未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进场施工的;
  (四)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的;
  (五)发包人将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发包给承包人的;
  (六)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发包人、承包人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七)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维修保证金的;
  (八)承包人未按规定报送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数据或者报送虚假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数据的;
  篇五: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第二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
  篇六: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BF―20XX―0208)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二○○九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北京市深海装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奥运村乡住宅项目1号楼精装工程 2、分包合同内容:
  本合同分包范围: 奥运村乡住宅1号楼精装修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奥运村乡住宅1号楼精装工程所涉及的木工、瓦工、油漆工等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 朝阳区林萃路以西,域清街以北水源厂东侧 建筑面积: 1156平米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捌拾万 元整。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20XX 年 07 月 15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07 月 15 日 总日历天数为: 365 天 6、劳务作业人数: 11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 年 10 月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6层
  发包人: 承包人: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
  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臵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
  篇七:个人工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配合主体工程施工计划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4.承包方式:单价承包,承包金额合计:乙方承担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及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二、工程期限及进度
  1.工期:实际施工日期以发包方实际要求工期为准
  2.进度:乙方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全面管理。
  3.暂停施工:因单价中隐含了各种风险,故不论何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对乙方人员的配置进行调整,满足施工要求。
  (3)完工后对乙方及时进行结算并支付劳务费。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担业主合同(专指项目经理部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
  同)文件规定的一切义务及风险,严格遵守业主合同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2)根据承包的工程量及甲方提出的进度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员。
  (3)施工中必须履行甲方的各项指令,服从对工程质量、进度、人员、设备等项的安排及要求。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5)保护施工场地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6)乙方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人员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残及意外事故责任)。
  (7)乙方在竣工检验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8)在乙方承担施工期间对外发生的一切经济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 费用结算及支付
  1、结算及支付。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结算,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
  5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场或乙方投入的人员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由于乙方违约,业主对甲方要求违约赔偿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7 合同生效、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支付完毕,且责任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
  8 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
  甲 方 : 乙 方:(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八:劳务分包合同标准文本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室内装修、水电安装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承包人(甲方):
  地 址 :
  分包人(乙方):
  地址:
  为满足工程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
  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分包内容:砌体工程、涂料工程、吊顶工程、楼地面工程及清单内容。
  4. 工 期:除涂料工程以外的所有施工内容在15日完成,全部施工完成
  25日内。
  5. 合同总价:本合同预计总价暂定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万元 ),最终以结算价为准。结算时价格按照本合同所确定的价格,工程量以实际收方
  工程量为准。
  6. 劳务单价及工作内容列表(详见附件 一 )。
  7. 甲方视实际情况,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做出增减或者调整,也可对乙
  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
  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以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做出调整的理由。
  二、分包方式及说明:
  1.分包方式: 合同单价是综合单价包干价,工作内容见附件 一 ,全部包干至成品交验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
  2.乙方包人工、包机械使用;并负责在分包范围内全面履行甲方在总包合同
  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全部与本工程有关的责任。
  乙方按照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总包合同)约定
  的施工内容和范围进行劳务分包,施工机械使用由乙方自行租赁,费用已包含
  在本合同价款内。乙方必须自行施工本工程,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 经商定,乙方委派 为工长, 为技术员, 为质安员,以上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工作,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每人次10000元给予处罚。合同签订人必须到现场处理施工协调工作,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不到施工现场的按每人次500元给予处罚。
  乙方的项目负责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不代表甲方行为。
  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四、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五、总包合同(根据项目情况提供)
  1甲方应提供总包合同,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
  2乙方保证以甲方的立场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拒绝执行总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
  六、图纸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份,份数不足由乙方自费解决;乙方负责全部竣工图的编制和交档。
  七、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目标:
  1. 质量要求:
  (1)按总承包合同和本劳务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有关规范验收,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并满足甲方质量要求。
  (2)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施工作业,对施工质量先进行全面自检,然后提请甲方项目部和质安部检查验收。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项目部和质安部检查验收和检验达不到要求的,严禁隐蔽。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其改正,因乙方擅自隐蔽及擅自隐蔽后拒不改正,所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辅材必须经甲方认样、认质才可使用。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因乙方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有义务进行检查和验收,如质量不达标,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经甲方技术部和质安部鉴定,可以使用并达到业主方要求的除外。
  2.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杜绝火灾及重大机械事故。
  3. 文明施工目标:
  (1)必须按四川华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达到甲方标准化文明施工现场的标准要求。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或被罚款,由乙方承担甲方
  的损失,同时甲方将按每次 元处罚乙方。
  八、双方义务:
  1.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统一制定各项管理标准,组织编制和审核年、季、月施工计划和材料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履行甲方和业主签定的合同中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用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提供电源和水源接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4)负责与业主方、监理方、设计等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 乙方义务:
  (1)人员:必须保证入场作业人员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作业要求,工人年龄应大于18周岁,小于50周岁,特殊作业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年龄、技能等相关规定。乙方作业人员均须持有效身份证,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办理有关证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将其人员花名册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甲方备案。乙方隐瞒进场人员有关影响施工安全的病情、病史不报,从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质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图纸、安全及技术交底、验收标准、规范等进行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作业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对本劳务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并就工程质量与甲方向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工期: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进度安排,确保甲方总承包合同工期顺利完成,甲方有权针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好坏调整乙方的工作人员和工作范围,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由此发生的结算变化,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裁决,完善内部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
  (4)合同:乙方应与其进场作业人员签订劳务或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投保,积极参加项目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会。
  (5)管理: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对作业班组实行有效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材料计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现场项目部提供的进度计划安排,做好材料计划工作,材料计划表交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进行审核后组织材料到场,如因乙方计划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公司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材料计划要求准确、及时,按照甲方现场项目部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如乙方所提供的计划超过现场使用量,由此造成的浪费、材料库存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可在其结算费用中进行冲抵。乙方的材料计划表应提前提供给甲方项目部,一般材料应提前 3 天,需加工的材料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供(如玻璃、石材、钢材加工件等)。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材料,须经甲方验收,采购材料的费用由乙方在工程款支付时提供相应采购发票,甲方予以支付。其中乙方的代购劳务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成品、半成品保护:乙方在施工中应与各工种、工序配合,保护成品、半成品,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成品、半成品的损坏、破坏等,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100--500元的处罚,同时责令乙方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8)食宿:乙方负责进场人员的食宿。
  篇九: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分包形式: 清包人工费(含部分工机具、辅材)
  4、合同承包内容、价款及结算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合同综合单价确定方法:
  合同总价款约为: 元人民币(小写)
  大写 元整(合同价款以最终结算额为准)
  发生图纸变更和现场洽商:如某一图纸变更和现场洽商的单项变更单中直接费
  的人工费在20XX元以下,不予调整,只作技术洽商。在20XX元以上部分经甲方项目经理、甲方成本管理部核定后,由甲方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签证后,据实办理结算手续。
  合同价款的结算
  结算资料:乙方完工后提交甲方的竣工图纸、自检合格报告;乙方根据甲方下达
  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甲方项目经理
  和甲方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签字的有效书面签证单据。
  结算程序:乙方如约履行完毕合同内容,本合同结算依据确定合同综合单
  价和施工图纸确定相应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因甲方原因未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内容,按照合同条款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及完成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因乙方原因合同未履行完毕中途退场,按乙方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和合同条款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乙方每月按完成合格工程内容,于每月26日提交甲方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工程量书面文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X分公司(项目部)
  件并请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支付本月工程款的依据。乙方应于工程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后30日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核、确定。
   结算流程附件:甲方公司成本管理部《项目成本挂账消耗流程及实施细则》是本
  合同结算流程的依据,对于此流程乙方已知悉并承诺遵守。
  5、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按合同条确定的月工程量7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当月工程款在
  下月10---25日乙方到甲方公司财务部或分公司(项目部)领取,结算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金额的85%,结算后6个月内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工程款在质保期满后进行支付。
  付款程序: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付款程序,工程款以转账支票方式进行支付。甲方财
  务部的付款规定及流程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知悉并承诺遵守。付款时,乙方凭有效证件到甲方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乙方不提供证件的或不到财务部领款的,付款顺延。
  6、 合同工期及乙方人员进场责任
  (XXX节点)开工日期 年月日,(XXX完成)日期 年月日。
  (XXX节点)开工日期 年月日,(XXX完成)日期 年月日。
  (XXX节点)开工日期 年月日,(XXX完成)日期 年月日。
  总工期为 天。
  乙方在正式开工前三天需向甲方提供管理人员名,技术工人名,普通工人
  名。其中管理人员在正式施工过程中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随意变动,否则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人。工人每少一人,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人。
  7、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乙方进入现场后,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遵守甲方的
  安全管理条例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对因乙方工人违规行为处以50元至1000元/人的罚款,罚款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安全意识不够,保护措施不及时和管理不善等安全
  隐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无论是乙方自有工人,还是其他分包商的工人,均认定是乙方责任,该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所有经济和工期的损失。
  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安全管理不当,保护措施不力,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否则造
  成人员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本工程约定达到工地标准,有不文明现象如打架斗殴的,按500元/
  人/次标准予以处罚。如与甲方管理人发生冲突者每次给予20XX元以上罚款。
  乙方已熟悉并认可公司关于《施工现场工完场清管理规定》中所有条款,在本承
  包范围内,如出现违反工完场清规定内容,没有做到工完场清影响下道工序开展,造成材料浪费,工期延误的,甲方将按照工完场清之规定进行处罚。乙方必须保证现场材料、工
  具、构件等堆放整齐,及时清理现场、道路雨水、冰雪和垃圾,保持整洁,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参与此工作,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本合同对应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合格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工程
  所在地区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和甲方指定的质量目标。
   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履行自检、交接检和专业监理
  工程师检查制度,未按照甲方技术交底擅自施工,造成分项验收不合格的。
  乙方已熟悉并认可公司关于《提高分项验收一次合格率质量管理办法》中所有条款。
  以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执行公司一次合格率规定的关键工序验收标准,在本承包范围内,同一分项施工如出现连续二次验收不合格,影响下道工序进行,甲方将按照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工程保修:乙方所承包工程保修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 年;保修期自竣工日期
  起,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无论是书面方式还是其他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2小时内进行回复,并在24小时内组织足够的人员按甲方要求完成维修,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甲方有权采取其他措施完成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维修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
  9、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
  上述事项发生后十五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甲方项目经理和
  生产副总经理签证后工期顺延,乙方未提出工期顺延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工期不得顺延。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分项分部工期要求节点完成,每延误一天对乙方进行合同总
  金额5‰罚款,未按照合同总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每延迟一天对乙方进行合同总金额10‰罚款。施工过程中,项目生产例会规定的进度奖罚条款同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意义,以上工期奖罚金额在月度挂账或结算中体现。
  10、 材料机具管理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
  乙方需提前10天提供常用材料机具使用计划。水暖电材料以及非工程常用材料需
  提前30天提出需求计划。所有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工地代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能进场。逾期提供计划,耽误的工期不予补偿。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限额领料制度,对投入工程实体的材料以施工图纸计
  算量为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节约材料,严禁浪费,乙方浪费材料要对甲方全额赔偿。
  对于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周转材、工机具,进场时乙方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退手续,乙方负责保管领出材料、机具,如有丢失、浪费、毁损乙方负责按市场价对甲方进行赔偿。
  1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按合同约定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交底。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甲方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为: ,关于费用签证只有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和甲方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共同签字的签证方能有效。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履约不力,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另行分包,另行分包工作的费用由甲方与分包人谈判后确定,无须征求乙方意见,费用按实际发生值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款,如此事件增加甲方费用,甲方有索赔的权利。如乙方因上述原因被甲方驱逐出场,则甲方以乙方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作为结算工程量,乙方完成工程量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监理方或第三方进行确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有关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在5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将其劳动人员登计造册,提交甲方备案一份,上岗持证率100%,工资支付、保险交纳是乙方的义务,如出现损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行为,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优先扣除,并直接发给劳动者。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更注册人员。乙方人员需要调换、退场时必须具有甲方同意的书面记录,方可实施,否则,乙方按每人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未登记人员不视为施工人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施工中乙方有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的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守关于扰民、施工作业时间、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如由于乙方原因引起民扰、政府的处罚,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合同签订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结算程序的签认。
  、乙方根据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编制下月实施计划,并经甲方审核确认。
  乙方自身的经济纠纷、违反有关政府部门之规定或发生其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任何问题,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身负担,乙方应保证甲方免受诉讼、损害赔偿、连带责任、劳动用工等损失,否则,除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外,另按损失额的2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
  乙方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各种保险及暂住证办理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就此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
  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的权利。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停工等损失,乙方应于事发后十五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索赔主张,并在30日内提交完整的索赔报告,逾期则视为乙方放弃索赔权利。
  乙方施工工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无权获取工程款,已经领取的工程款应予退还,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3、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但甲方需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其他章或签字均不产生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发生纠纷,由廊坊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适用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的司法解释》,本合同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部的全部规章、制度、通知等。
  双方声明:本合同双方为劳务分包合同关系,甲方与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本合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转化为劳动合同,即乙方及其人员只为甲方提供劳务,对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务成果享有报酬请求权,乙方及其人员不接受甲方的内部管理,乙方及其人员独立完成合同内容,享有利益,承担风险。
  14、廉洁公约
  廉洁约定甲方责任: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廉洁合作管理规定的教育。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带有娱乐性质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给乙方单位领导。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6、对于乙方举报买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乙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买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带有娱乐性的宴席,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
  篇十:市政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市政工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信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务公司或个人地址: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暂估量及造价:
  三、分包范围及单价
  承包范围 包括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核
  定单、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等全部劳务施工作业内容。具体如下表所示
   分部分项包干单价如下表(单位:元):
  以业主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说明,甲方只提供主要材料,钢材、商砼、石材、砖、管
  道、(水、电、沙、水泥、条石由甲方提供)运到施工场地,人工、建筑辅材、周材、耗
  材、机具,上、下车及人力转运50m(含二次转运)等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不另计算或
  补签计时工。
  四、 有关质量、工期、安全、成本控制、环保、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及其它约定
   质量:分包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质量等级达到 合格 ,质量要求须由甲
  方质检负责人按国家所规定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验收和签发。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
  质检员进行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质
  检员验收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浇筑砼作业时,乙方应安排人员值班,做好钢筋保护工作。若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
  验收标准,乙方须返工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材料费、误工费、
  劳务费)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与业主方的总合同所约定的质量处罚条款执行。
  分包工期:以甲方规定的分时分段具体工期及形象进度为准,工期由甲方签发。
  若乙方擅自退场、擅自停工或延误工期,每分项延误工期1天,罚款1000元/天。
  每分项和时间每天分别累加计算罚款,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安全: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20XX标准、《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以及相关国家法规。乙方应尽量杜绝伤、残、亡等及各类职业病的发生,各种事故控制在
  项目工程部规定的指标范围内,该项指标由甲方安全负责人签发。
  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
  亡,所发生工伤费用每次2万元以下由乙方全部承担;单次工伤费用超过2万元的,按责
  任进行划分,乙方承担2万元后,由主要责任方承担超过部分的70%,次要责任方承担超
  过部分的30%(工伤费用必须按国家政策文件及重庆市工伤文件执行)。经济责任以外的
  所有其他责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出现工伤情况后,工伤费用由乙方无条件先行垫付,
  若因垫付不及时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成本控制:严格按照甲方项目部交底资料控制施工成本。
  文明施工:须达到甲方项目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各类废弃物的排放符合有关
  制度和国家法规标准,此项由甲方现场项目部经理指定专人签发,若未达到要求 则按合
  同价的90%结算 。
  乙方进场后,若不能达到甲方的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材料使用
  管理的要求,影响甲方总包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出场,相关经济损失和责任均
  由乙方承担。
  五、劳务分包计量、费支付及结算
  前两个月甲方不支付进度款,第三个月起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月完成进
  度报表,甲方审核后按实际完成量的80%于次月的25日前支付给乙方。工程完工并经监
  理和业主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后30日内完成审核,甲方在结算审定后7日内
  按审定金额的80%支付给乙方,余下20%在3月内支付。所有款项均不计息。本工程的质
  保金为结算金额的 2 %,质保期 1 年。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乙方的工作量统计报表和结算书应附详细计算式,不得高估冒算,若甲方审定实
  际完成量与乙方报送量的差在+6%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报量,当月进度暂停支付。
  直至报表合格后与当月进度款一并支付。
  若因建设方拖欠甲方工程款而致甲方资金有困难时,乙方有责任共同分担由此产
  生的资金压力。
  六、甲供材的管理及结算
  材料、设备的供应及管理
  乙方应根据材料、设备需进场的时间,在图纸下发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属于甲
  方提供材料进场计划报安装施工员审核,计划须包含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品牌及进
  场时间等内容。如设计变更需取消原材料计划,应在变更下发后3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提
  供材料已按计划进场后,因设计变更所导致的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及时
  提交甲方提供材料进场计划或提交错漏计划,导致甲方不能及时进行甲方提供材料采购或
  采购错漏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提供材料的进场未满足乙方提交的
  材料进场计划的要求,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延误的工期责任经甲方确认后,由
  甲方承担。
  已到工地的甲方提供材料经乙方在领料单(或业主提供给甲方的票据)上核对并签认
  后,由乙方全面负责保管。
  乙方应确保当月按计划到场的甲方提供材料使用率达到80%以上,否则甲方有权按
  照当月实际到场乙方提供材料货款的80%在当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甲供材的结算
  甲方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的93%提供甲供材,超出用量部分的材料费用按
  {超出量*[甲方采购价+(甲方采购价*10%)的采购保管费]}*115%计,由乙方负责,由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关于财务管理的相关约定在乙方当期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进度款不
  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结算款中扣除。
  七、财务管理
  材料及工具用具调拨费、借款、生活费、违规违章处罚、暂住证费及其它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甲方负责收取工程款,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代扣
  代缴各种税费,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务款。乙方应配合甲方完善税费相关手续并提供乙方
  购买材料和租赁机具的相关合法有效的发票、真实的工资表和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发票的金额所占劳务结算价的 %、工资表 %),以充抵劳务费部分的税金。
  否则劳务费部分的税金由乙方自行交纳。甲方以现金转卡、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支付运输分包
  费给乙方。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
  八、 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床、水电。
  乙方上岗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就业证费用由甲
  方代扣代缴(胸卡由乙方提供照片,甲方免费办理)。
  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
  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随时对乙方进行质量检查、监督、评定。
  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用电用水供应。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结算、支付劳务费。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若乙方另有需要,由乙方自行解决。
  甲方有管理、检查、监督乙方的权力,对乙方及乙方人员违法行为和违反甲方
  各项管理规定,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及乙方人员并送政府有关部门。
  乙方职责
  乙方严格执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坚持“珍爱生命,保员
  工健康;改善环境,为人类造福;注重信誉,向顾客负责”的管理理念,杜绝人员伤亡、
  机械设备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甲方接受政府或其他单位和部门对工程的各
  类检查工作。作业人员用餐乙方负责,甲方不提供食堂及相应服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技工持证率85%、平工持证
  率60%。
  劳务分包务工人员必须持健康证达100%。
  乙方应保证使用过程中其相关设施、设备完好,若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必须派出甲方所需的在职业素质、技术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管理和操作
  人员。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乙方必须爱护并维护自有和甲方提供的施工机具及设施,保证自有机具的正常
  工作,乙方自备工具材料,设备入场应先到材料部门登记,便于今后撤场有据可依。
  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
  甲方其他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的完成所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
  乙方代表必须按规定在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联系单、检查考核表、登记表、
  处罚单等应由乙方签字认可的文件上签字。
  甲方支付工程款后,乙方必须按时向其工人支付劳务费用,因乙方未按时支
  付劳务费而造成的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特别是工程款问题)停工、罢工。
  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标准化等各项目标实现,在施
  工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条款外的确系需甲方解决的其他困难,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
  交解决的理由和办法。否则,本合同的一切目标未实现,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质量、生产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安排,施工中严格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负责处理因乙方违反设计要求、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听指挥等原因造成的
  质量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认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建
  设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乙方在工程中无故完不成任务、不服从甲方安排,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验收
  要求,在教育、罚款等均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
  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交代的时间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延误工期自愿接受甲
  方的处罚。乙方必须确保农忙和节假日期间的施工所需劳动力,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
  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有负责配合其它各工种的施工的义务,不得影响后续工序施工,并尽量
  为后续工序的施工创造条件。
  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评定,如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人工费超支及材料损
  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各种材料的管理工作。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施工物资和生活物资(如床等)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100元----500元/次的罚款并按实赔偿,情节严重者,甲方取消生活物资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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