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出卖人):
住所:
住所: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地址:
2、房屋使用性质:
3、房屋建筑面积:
4、房屋辅助用房面积:
5、房屋总价:
6、房屋租赁情况:
注:房屋租赁情况是指房屋出租或者已经签订租赁协议的现状。
二、房屋权属情况。
1、房屋产权所属人:
2、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无纷争:
3、房屋是否涉及共同产权或抵押等问题:
4、房屋使用权是否受到限制:(如蓝牌限制等)。
注:若房屋存在共有或抵押或按揭等情况,应当在签约前将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给乙方。
三、交易流程。
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前出具已取得权属关系证明的证明文件,如房屋证、土地证等;
2、甲方应当提供可信度高的自然人勾当证明,证明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具有处分权利。
3、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支付房屋首付款,如首付款以外的其他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4、乙方应当在本协议规定的签约日期前支付剩余房款。
四、协议的解除。
1、若甲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实,或者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合政策规定所要求的形式和内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若乙方不按期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
3、若本协议解除,由违反协议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违约金。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卖人):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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