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时间:23-05-12 网友

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售人(卖方):

买受人(买方): 福建省建设厅

监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称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权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四、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建议对本合同所涉房产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房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五、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的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账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六、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七、合同生成不等于产权过户。合同生成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1.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已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1)抵押状态:存在抵押□、不存在抵押□,关于抵押权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

(2)出租状态: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该房产存在出租,则卖方保证承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租赁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3)土地证状态:已办理□、未办理□

(4)房产内户口情况:该房产内已有□、未有□户口落户;该房产享受过□、未享受过□政府相关“外地人购房落户”政策

关于户口问题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5)其他: 。

第三条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房产成交价

第五条交易定金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 )。(说明:

买卖双方约定定金通过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的,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的,即视为卖方收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房款:(1)一次性付款:

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

(2)分期付款:

①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

②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

③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

(3)买方向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

①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大写): (¥: ),并在买方办理贷款审批时存入贷款银行指定帐户。

②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因买方办理贷款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4)买卖双方约定的其它付款方式:

,账号为: 。

买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持卖方已登记在买方名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保证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产并结清该房产项下的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 等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从房产成交价中预留人民币(大写): (¥:

)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 %)。该款项在卖方实际交付房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经纪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其他: □

第八条有关税费

1.买卖过户所涉及税、费,买卖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承担:

买方承担: ;

卖方承担: 。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及附加(2)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4)土地增值税;(5)交易手续费。买方需付税费:(6)印花税;(7)契税;(8)交易手续费;(9)房屋登记费。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卖方□、买方□缴纳。

2.土地证办理费用:土地证从卖方名下过户至买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卖方□、买方□承担;如房产所属土地为划拨地,则土地出让金由卖方□、买方□承担;双方约定其他承担方式: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手续费用由卖方□、买方□承担。

4.买卖双方商定,对该房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过户协议,结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买卖双方商定,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煤气、 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 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房屋的交付

2.买方在接收该房产时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约定事项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对该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负全责。

第十条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按下列第项办理登记手续(选一项),选择第(1)项的第十一条不生效。

(1)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 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十一条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1.预告登记自 内有效(约定的预告登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自预告登记之日起一年)。

2.申请预告登记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在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 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 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款处所留地址为准,因地址不详或有误而无法送达,视为送达。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应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委员会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卖方各执 份,房屋产权登记机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售人(甲方):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地址:

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地址:

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登记办法》、《 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

第二条甲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甲方(及产权共有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若发生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该房屋的下列情况:

1、抵押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

(1)未设定抵押;

(2)向抵押,借款元。

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抵押人出售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借款。

2、出租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

(1)未出租

(2)出租给,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租人已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就出售房屋的质量,附属设施、室内装饰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乙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甲方,在明确甲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乙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产成交价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包括□、不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物品内容可另立清单附件)。

第五条交易定金为了表示乙方向甲方购房的诚意及保证购房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须于 年 月 日时向甲方交纳元的购房定金,合同生效后,定金冲抵房款、返还乙方。

第六条房款交付该房屋买卖价款为元。

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甲、乙双方按第款约定该房交付日期:

1、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八条有关税费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按第款约定承担:1、各自承担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

2、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3、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按第款约定支付:1、全部由甲方支付;

2、全部由乙方支付;

交易与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在办理上述手续时,甲方须积极给予配合。

若因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 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共有权人(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篇10

出卖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编码:

买受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编码: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

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177; %(不包括177; %)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177; %(包括177;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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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价格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

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

逾期超过 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

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

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

逾期超过 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地址: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地址: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南宁市(房屋总建筑面积O)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元)。

第三条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限,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由乙方自行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据。

一、一次性付款的:

1、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购房定金¥元(大写:)。

2、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购房余款】¥元(大写:)。

二、分期付款的:

1、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购房定金¥元(大写:)。

2、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购房首期款】¥元(大写:)。

3、乙方在月日前支付【购房第二期款】¥元(大写:)。

4、乙方在月日前(或甲方双方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第三期款】¥元(大写:)。

三、乙方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方式付款的:

1、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购房定金¥元(大写:)。

2、乙方在年月日前支付【购房首付余款】¥元(大写:)。

3、购房余款¥元(大写:)由乙方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银行放款后,由乙方直接指定银行转付给甲方,具体的放款时间按照银行规定执行。如乙方向银行申请的房屋抵押贷款未获得银行审批通过或获批贷款额度不足购房余款的,则乙方在接到银行或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购房余款或差额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手续办理。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购房定金后个工作日内同】开始办理

款相关手续;

3、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其中由甲方承担缴纳税、费用共计元,乙方承担缴纳税、费用共计元。乙方应于【甲方办理注销抵押手续】【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个工作日内办理缴纳契税手续,甲方在乙方缴纳契税后个工作日内至相关地税局办理减免税及缴税手续。

4、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办理完抵押注销手续】【签订本合同】【乙方贷款通过银行审批】【取得免税结果】【】后个工作日内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5、乙方应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个工作日内至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6、办理上述手续中所需相关资料,甲乙双方需及时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房屋产权保证及交易前承诺

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对上述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保证义务如下:(一)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其交易行为:

1、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

2、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人同意;

3、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5、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

6、相关产权、身份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7、符合房产交易或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保证其交易行为:

1、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

2、所提供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第六条房产交接。

1、甲方于【甲、乙双方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乙方支付完全部购房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在该房产交付前,甲方负责该房产户口迁出,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物业的过户手续。

2、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该房产的情况。

3、乙方应按时接收房屋。逾期不接收的,因此造成的损失、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及房屋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应在悔约之日起3日内将定金双倍退还给乙方。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在7日以内,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在7日以内,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需退还乙方所支付的房款,并将定金双倍退还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未能按第四条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的0.2‰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后,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按每日总房款的0.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交房标准:

如是毛坯,则现房现状交付;如是有装修的,则按照附件中双方确认的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装饰物品清单进行交付。

未特别约定的,甲方按房屋现有状况交付。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监护人(签章):监护人(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卖人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房屋具体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坐落于郑州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层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状况的真实性,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果由此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第三条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元,(小写)元,作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担保。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房屋成交价款为(大写)元,(小写)元。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1、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元。

2、乙方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支付余款元。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实际欠款金额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于解除合同后三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甲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乙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水、电、气、暖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变更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款退还乙方并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不愿解除合同,则有权要求甲方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3、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应按不符部分的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双方约定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共同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双方约定,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

2、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该房屋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被有关部门依法拆迁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元。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九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 区

2.房屋套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 楼层 ,用途 .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计房价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

东:

西:

南:

北: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 %,计 元的定金或 元的预付款,其余 %,计 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

双方均不得违约。

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2.

3.

4.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存 份,乙方执存 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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