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合作协议书(讲课合作协议)

时间:23-05-12 网友

合作办班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多次协商,就合作办班之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合作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提供教室,负责招生,制定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学费;乙方负责中考强化班、复读班的讲授,辅导,挑选辅导材料和负责课堂管理工作。

3.利益分配:乙方讲授、辅导的中考强化班、复读班薪酬实行包干制。即3月开班至6月14日结束的中考强化班领取税前课时费2万元(2个班),4月中旬开班至6月14日结束的中考强化班领取税前课时费1.5万元(2个班);8月开班至次年6月14日结束的中考复读班按月领取税前课时费(1个班),每月4000元(9个月),2月份1000元。每月15日结算、发放上一月的课时费、学校收入的其余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如有税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申请缴纳相应的部分。

4.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课前商定的时间上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招生人数较少、时间问题等)不接课或中途停课;否则按违反协议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请假、调课,或请他人代课;决不允许旷课。否则按下面的约定扣除一定的课时费。如果乙方经常不能正常上课,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并按乙方中途停课处理。

1 如果迟到,在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扣除当次课时费的10%;在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扣除当次课时费的25%;在20分钟以上—40分钟以内,扣除当次课时费的60%;在40分钟以上按照旷课处理。

2 如果请假(除病假之外),需提前一周给甲方打招呼,以便甲方安排顶替老师代课,甲方除不付给乙方当次课课时费外,加扣当次课时费的20%。

3 如果调课,需提前一周给甲方打招呼。并由乙方负责通知学生,并且扣除当次课时费的20%(注: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假期,应由甲方统一安排上课时间,但不属于调课之列。)

4 不得请他人代课,否则扣除当次课时费的20%。

5 不得旷课,旷课一次扣除两次的课时费,并要补齐所缺的课。

为了有效地开展教学工作,乙方应将第二个月全部课时费作为保证金留于甲方。合作期满后如乙方不违反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保证金如数发给乙方;如有违反,按协议中的条款规定扣除后,发给剩余部分的保证金,在聘用期间保证金被扣除后,从后面的酬金中补足上述保证金数额。

6.乙方要认真备课,按甲方规定的课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计划。如乙方在上课过程中,课时紧张需要增加课时,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妥善安排,但不能超课时太多。如乙方在上课过程中,实际上课课时比规定的课时少,按实际上课次数计算课时费。

乙方要布置足量的作业并认真批改。对于不认真批改作业者,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对于不认真听课,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乙方有义务与他们的学生家长联系,汇报学生的学习情况。

乙方负责课堂的管理工作,不得让学生在课堂上打闹,在桌子上、墙上乱写乱画,若在课堂上发生打架等事件,后果由上课老师负责。

甲方有权随时听课,检查乙方的教学进度和上课的认真程度,如果学生和家长对乙方的教学方法有意见,乙方应虚心接受,并积极改进;如果意见很大,甲方有权更换老师,并和乙方终止合作关系,扣除一半保证金。

7.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如开会、参观、研讨、观摩教学等。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准另外给学生配发辅导教材;不准推荐、动员本学校的学生到别处做家教和参加相关辅导班,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扣除全部保证金和未发部分的课时费,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赔偿。

9.若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中途不愿意与甲方合作,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寻找接替乙方所代课程的另一个合作老师,并扣除乙方提出当月课时费的50%,但不再扣除保证金;如果乙方在两个月内,一周以上通知甲方,扣除乙方当月课时费的50%和一半保证金,如果乙方在一周以内(7天以内)通知甲方,扣除乙方当月课时费的50%和全部保证金,如果乙方给甲方不打招呼自动离职,扣除乙方未发的全部课时费和全部保证金。

10.乙方在离开本中心时,应全部交回甲方提供的教材和辅导资料,否则按原价从保证金或课酬中扣除。

11.如果遇到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中考前的诊断考试、体育考试等需要调课,停课乙方应积极配合。

如果甲方进行教学改革和课酬分配改革、乙方应积极贯彻执行。

1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附: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讲师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培训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领域:甲方签订乙方为甲方的协议讲师。

1、甲方负责推广乙方签订的课程,乙方负责培训授课。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或泄露本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费用标准及合作相关事宜等),否则视为违约,另一方保留索赔和解约的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组织市场人员进行乙方签订课程的推广操作,期间操作费用一概由甲方承担。

2、甲方组织乙方的培训期间,甲方有权进行摄像保留。相关摄像保留甲方仅作宣传推广使用,不得翻刻用作其他商业收入途径(除非经过乙方协商书面许可方可)。如乙方需要,必须承担相关基本摄像人工费用.

3、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的网站在不牵涉其他知识产权纠纷前提下有权转载乙方相关原创文章,供宣传推广使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商业收入途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外宣传时可注明(上海)冠橙签约讲师

2、乙方接通知后第二天必须明确知会甲方是否有时间配合,以便甲方及时调整讲师资源。如有违反,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协议无效,甲方也根据情节严重追加相关损失赔偿。

3、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培训期间,课程提纲必须在授课前一周发送甲方,由甲方统一制作。

4、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培训期间,必须统一使用甲方的PPT设计格式。(标准格式也将在签约后甲方发送乙方)。

5、乙方在甲方组织的培训期间,乙方必须统一按甲方的名片标准发放合作客户。(标准名片也将在签约后甲方统一制作赠送乙方)。

6、乙方免费提供至少一份课程现场的视频/音频资料(课程现场VCD/CD)给甲方,以便于甲方为您宣传。著作权及版权归乙方所有。

7、乙方与消费者之间的其它任何契约系乙方自身行为,与甲方无关;乙方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收益分配及结算方式约定:

甲方为乙方联系第三方演讲及各种活动(除公益事业外),甲方可获得实际成交讲师费的50 %作为佣金(不包含差旅、食宿费用)。

1、甲方直接和第三方签约:则可以在收到演讲及活动定金时收取双方约定佣金的50%,待收到余款时再取得另一半佣金,其余讲师费为乙方所有。

2、甲方联系第三方直接和乙方签约:乙方在收到演讲及活动定金后24小时向甲方支付双方约定佣金的50%,待收到余款后24小时内支付另一半佣金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1、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如有违犯,则自负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一方造成第三方的损失,则另一方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2、由于法定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失,则不追究责任。

3、若有下列事件之一发生,则本协议可自动终止:

(1)本合作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

(2)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不可抗力依法律规定解释)

(3)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4、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不可抗力或意外

六、其他条款

1、双方在合作中出现问题或纠纷后,应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2015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效期限届满前三日内而双方均为提出终止意见,本协议可视为自动延期壹年。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往来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及电子格式文件将被视为本协议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200072 邮编:


清大品学网合作教师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清大世纪教育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合作项目:(明师讲堂、小班课堂、一对一辅导室、答疑室、在线辅导。)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对教育的服务功能,促进优秀教学资源的推广,基于甲乙双方的利益共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

二、协作方式

甲方

1.甲方聘请乙方为合作教师,乙方自愿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网络授课,讲课选题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提供后经甲方同意;

2.甲方需审核合作教师资质,确保清大品学网平台师资质量;

3.合作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了第一个试讲内容文案之后,甲方支付乙方合作预付款。(仅限于明师讲堂约稿才支付预付款,参与其它服务项目的老师,实行按月结算的方式计算应得课酬。)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推荐其他优秀教师,也有义务向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推荐品学网教学平台。

5.甲方保证清大品学网平台及清大IC的正常运营。

乙方

1.乙方提供选题相应课程教学设计,双方以电子版的形式协调确定讲课内容、形式、数量、周期计划,文本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讲课计划保质保量保时完成;

2. 乙方在被约稿或者主动需要参与“明师讲堂”课程时,在收到预付款后需在清大品学网上注册开课,最少保证讲1节/周,并在清大品学网上为学生提供答疑服务(包括“在线答疑”和“实时答疑”);

3.乙方应尽可能的保证登录清大IC教学端,并保证每星期在线时间不少于16个小时;

4.讲课地点:乙方自主选择,环境要求需满足甲方要求,需自行准备宽带上网条件的电脑、摄像头、麦克风、耳麦、音箱等必备设备、统一使用公司指定授课背景及PPT背景图(授课背景喷绘费由清大公司统一按60元承担)。在录制过程中,需排除与教学无关的影像;

5.乙方需提完整的个人信息、简介、照片、教师证及职称证等相关身份证明;并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6.讲课要求:

a)内容部分:讲课的内容完整,反映出的教学信息,没有科学性错误,教学逻辑清晰、合理、重点突出,有效突破课程难点,教学方法、手段和理念先进。

b)形式部分:录制画面清晰,布局合理,界面友好,利于学生学习,单节内容量适度。需要实时在线讲授的课程内容,需提前三天将所准备讲授的知识内容的教案交给甲方。乙方须保证实时教学能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设备、课时准备等),并提前进入教室,配合甲方调试好设备,准时开课。

要求不限于以上内容,未尽要求条款双方根据具体教学任务协商确定。

9.乙方讲课后要提交给甲方以下资料:教学课件,以及该课件所涉及的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等资料内容,且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供给甲方。

三、报酬

1、乙方可以参与的课程:明师讲堂、小班辅导、答疑室、一对一辅导室、在线辅导。

2.预付费用:预付费用仅限于乙方申请参与甲方主办的“明师讲堂”栏目。小班辅导、答疑室、一对一辅导室等栏目的费用结算,按照月度结算的方式进行。

a) 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作预付款 元;

b)如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未能提交合作的内容课件,或者没有认真准备课程而被超过10%(含)的听课学员评为“差评”,甲方保留收回全部预付款的权利,并不予结算课酬。

c)甲方提前预支的费用将在清大品学网上教师讲课后应该获得的课酬收益中陆续扣除。

3.讲课费用

a)乙方按甲方要求讲课,且提交相关课程资源后,按照提交的有效课时数(60分钟/课时),甲方付给乙方报酬。实际讲课时间单次不得少于50分钟;

b)授课内容: 课别: ;年级: ;主要内容: ;约定单节次学生收费标准: 。

c)甲方按乙方讲课的次数及内容支付给乙方讲课报酬,结算标准为:(本结算标准适用期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

(1)在“明师讲堂”和“小班辅导”讲课的老师,当听众人数在100人(含)以下时,老师的课酬为本课堂总收入的40%;听众在100人以上,每增加10人听众,提成标准降低1%,直至最低结算标准30%。即总实时听课人数达到200人(不含)以上,给付给老师的实际课酬至少为:201人X30元/人X30%=1809元。听课人数在201人(含)以上,统一按照总收入的30%计算课酬,上不封顶。

(2)一对一辅导室、答疑室的收费标准为一对一辅导室每节次100元;答疑室每节次60元。两者之间的差别是一对一必须是专门的一对一服务,而答疑室可以让老师一对多。每节次时间均为1小时,并可以实现答疑室、辅导室的冠名服务。主持教师的课酬标准为该答疑室或者一对一辅导室总收益的70%。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辅导课程定价100元每节次,二级以下定价为60元每节次。

(3)乙方提供的资源在清大品学网“专题点播”上产生的收益,甲方将依据学生所付费用的20%提成(税前)给乙方。

(4) 课酬结算的方式:(A)特别约定的“明师讲堂”课题讲座系列,采用在全部课程完成以后7个工作日内结算的方式,遇到周末或节假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B)长期合作教师采取平均月方式结算,每月15日结算课酬,遇到周末或节假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C)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5)付款方式:转帐。

合作教师收入提成由甲方直接汇入乙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版权

1.乙方保证教学内容及相关资源属个人原创,保证拥有完全、充分、排他的著作权,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权益。

2.甲方以支付课酬的形式完全拥有乙方讲课的录像及其相关资源的版权并有权使用,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复制该资源,且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和目的提供该资源。

五、责任

1.甲方如果利用乙方提供的讲课录像及其资源进行违法活动,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索赔要求及其衍生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须对自己提供的讲课内容和形式承担法律责任,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主张索赔要求及衍生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讲课内容和形式如果不科学、不健康、违法,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与赔偿

1.乙方按要求讲课,且提交相关资源后,如果甲方不按时、按量支付相应报酬,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滞纳赔偿。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须按时、按计划完成讲课任务,并及时提交相关资源,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三倍的赔偿。

2.乙方讲课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或不被甲方所属网站上学习的学生所认可,甲方可终止该协议,甲方不结算未获得认可的课件课酬。

3.甲乙双方如由此引起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解决未果,可由协议签署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

4.协议签署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首创拓展大厦7层。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商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北京清大世纪教育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指定帐号: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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