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买卖合同协议10篇

时间:23-05-08 网友

水泥买卖合同协议10篇

水泥买卖合同协议1

  购入方(甲方):

  卖出方(乙方):

  因甲方向乙方购买水泥砖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原则特制订本合同。

  一, 质量要求要达到指定标准:标准水泥砖,需要满足砌筑的要求,水泥砖内不含土及其他杂物。水泥砖尺寸240*115*53

  二, 交货地点: 第六风电场升压站施工现场。

  三, 交货时间:水泥砖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送到。

  四, 运输方式及到达送货地点和费用负担:汽运,供方负担。

  五, 装卸费用:由供货方负担,人工卸砖,装卸工程应保证水泥砖不受损伤。水泥购销合同六, 水泥砖单价: 元/块。

  七, 结算方式:水泥砖每 块水泥砖结算一次。现金或银行汇款结算。

  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方当地法院起诉。

  九, 供货方需提供企业资质及水泥砖合格证、检验报告。

  十, 其他未定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 需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银行账号:

水泥买卖合同协议2

  需方: (以下称甲方)

  供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及相关法律文件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水泥的型号、数量、单价

  二、执行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 。

  2、散水泥以甲方过磅为准,所用数量以甲方工程需要通知乙方。

  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为,由乙方负责运输。

  四、价格单价包括出厂价、运费和税金。

  五、价格调整如遇市场价格上调或下调,双方协商调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验收标准、方法以乙方出具的水泥生产厂同编号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到场后甲方随机抽查并根据国家颁布规范、规程、方法等检验,以双方检验数据为判定依据。

  七、收货甲方自行收货,及时出具收货证明。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核对往来帐目并签字盖章。

  八、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

  2、结算期限:双方友好协商。

  3、结算时乙方出具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的不可抗力自然方面指:水、火、地震、冰雪、山体滑波、泥石流、洪水、瘟疫,交通阻断等自然灾害;社会方面指: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动乱、罢工、暴乱、战争、等社会事件。

  十、甲方如发现乙方指定承运方私自偷取水泥,乙方应协助甲方调查,发现事实确凿无误,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承运方,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按约履行,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变更、解除。否则,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未尽事宜处置:双方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以甲方通知发货之日起履行。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乙方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水泥买卖合同协议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为,交货时间根据乙方要求。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位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材料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材料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它责任,同时甲方在7日内换送合格材料。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500吨。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放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合执一份。

水泥买卖合同协议4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受人(甲方): ××××× 身 份 证 号 : ×××××××××××××××× 地 址: ××××××××××××××××××××××

  出卖人(乙方): ×××××××××××××××××××××××× 地 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履行期限: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注:第一次供货时间以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所有要求,并且还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条例等。其中部分指标为;进场验收标准稠度用水量不大于28%,胶砂流动度≥200mm,细度80μm方孔筛选余≤5%,比表面积在330-380m2/kg之间,P II 42.5R的28天强度不小于50Mpa,PO42.5R不小于48Mpa。

  第四条 交货方式:买卖合同1、乙方负责把水泥运输到指定料仓,运输费及卸船等一切费由乙方负担。

  2、甲方应提前小时将供货要求,供货数量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要求将水泥发运抵交货地点。

  3、甲方如用水泥量特别大时,甲方要提前36个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仓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每次货到甲方搅拌站后应通知甲方材料员,由甲方材料员组织本公司试验室技术员进行进场抽检,并同时封存样品,检验人员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抽检验收合格,由材料员及检验人员同时签名确认后方可卸货,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确保本车或本船货物的质量一致,在卸货过程中发生质量异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卸货,已卸下的货物,按第五条第1点处理。

  第五条 验收方式:

  1、甲方实验室(质检部门)应及时组织检验人员对乙方交付的水泥进行抽样检查,若检查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作降价处理或直接无条件退货。如果双方对水泥抽样检查结果有异议时,由甲方所在地的质检部门进行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2、甲方把水泥出厂检验报告及水泥合格证交给甲方材料员后,甲方材料员方可在乙方送货单上写明收货日期及收货数量,并签名确认。水泥的28天检验报告也在水泥发送至甲方之日起35天内补齐。

  第六条 计算方式:乙方必须提供磅码单,甲方也独立过磅,如双方的偏差超过3‰,甲方以最低数量的为最终收货数量。如乙方有异议,双方可到第三方公磅进行复称,复称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七条 结算和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结算方式,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使用量,于每月2日对上个月的单,每月7-10日结账。

  2、甲方以银行承兑支付70%货款,现金付30%。

  第八条 风险条款:

  1、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水泥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

  2、因水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无条件退货,在此情况下,水泥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价格调整:

  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市场的价格有波动,水泥厂应以书面调价函的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按新价格执行。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已供应的货物按市场最低价结算,其中降价的差额部分,乙方应赔偿甲方双倍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卸货所需的现场条件,并予以配合。

  2、甲方根据需要,可随时对乙方交付的水泥进行抽样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3、 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交付水泥,因乙方拖延供货致使甲方生产中断,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甲方保证按时付款,逾期之日起乙方将按拖欠货款数额0.8‰每日计收滞纳金,乙方并有权停止供货。

  4、乙方交付的水泥品种、规格、质量等若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降价处理或直接退货。若延误甲方生产或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及签约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它条款:①双方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签约人身份证复印(需核对原件)②乙方应当提供本合同水泥质量合格证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一等品的各项指标证书。③乙方应当提供本保证本合同水泥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抵押担保。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水泥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

  第十一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权利与义务为甲乙双方享有与承担,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让予第三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的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水泥买卖合同协议5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 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GB/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GB/175-20xx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GB/175-20xx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水泥买卖合同协议6

  卖方(甲方):代表: 买方(乙方): 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以下产品购销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产品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甲方所售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甲方须提供所售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单。

  第三条 定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 万元,定金不得冲抵前期货款,合同履行完成后,定金抵作货款。

  第四条 交货方式:

  交货方式为 货,交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交货地点: 。

  甲方必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供货,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必须提货,逾期甲方有权将产品另作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上述产品价格含装车费,不含运费及税金。

  第六条 乙方不得随意减少所订购产品数量,如确需减少,数量比例不得超过总数量的30%,如超过30%,甲方有权上调产品价格。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时本合同履行期限顺延;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章) 代表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章) 法人或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水泥买卖合同协议7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受人: 水泥厂(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买卖合同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价金总额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货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收款人出具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起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交货期限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甲方逾期提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付定金 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每月 日~ 月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应偿付退(或拒)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朗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水泥买卖合同协议8

  签约地点:

  乙方(华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品名、品种及强度等级、数量、价格及供货计划如下:

  甲方: 档案号:

  合同价格原则不变。如遇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和/或原、燃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双方协商定价,协商不成(甲方不同意价格调整,明确拒绝或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仍未确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货物交付:

  1、甲方自行组织 □ 车辆 □ 船舶到(厂区/仓库/码头)提货。货物装车(船)由甲方委托乙方与装运单位签订合同,力资费由乙方代收代付,乙方负责从装运单位取得力资费发票,并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出厂价发票时一并交付甲方。

  2、乙方按甲方书面需求计划供货。若甲方需调整产品需求计划,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确认:月度计划火车、船运提前7天,汽车运输提前3天向乙方书面提报变更需求计划。若甲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和提货,乙方有权调整合同供货计划。三、计量验收及合理损耗规定:

  1、包装水泥以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乙方应立即复核,若确属乙方原因应予以更换。

  2、散装水泥以乙方供货工厂出厂磅单数/船运计量单数量为准,合理磅差率 为 3‰,合理磅差率内的负误差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时提出,由甲乙双方会同国家计量检测部门对乙方计量设施进行检测,若确属乙方原因,以检测结果为依据计算。若甲方未在收货当时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

  甲方指定收货人验收的,收货人签字验收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收货人签收笔迹或收货印章式样另附),指定收货人对数量有异议的,亦应在收货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批次交货量无异议。四、货款支付:先付款、后发货。 五、发票的出具:乙方对甲方出具产品出厂价发票。

  六、质量要求、验收方法及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

  1、质量要求:乙方所供通用硅酸盐水泥执行GB175-20_标准。

  2、特殊质量要求: 。 3、验收方法:以 □乙方 □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同编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验收,并委托 □乙方 □乙方下属各分子公司 抽样。

  4、提出异议期限:如甲方对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后四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无异议。

  5、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出现质量异议时将封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产品销售(使用)的区域/工程(项目)客户: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按第六条约定方式检验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愿承担因产品质量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乙方在供项目和客户;

  ② 在未经乙方许可情况下,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到非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项目或客户。

  3、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报书面产品需求计划和/或变更计划,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九、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为自然人时)/盖章(甲方为法人和/或经济组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3、无论本合同终止与否,甲方对所获知的乙方商业、技术与客户等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章) 代表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章) 法人或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水泥买卖合同协议9

  供方:

  需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由 承建工程项目的产品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规模、结构类型:

  3.工程造价:

  4.工程地点:

  5.供货期:

  第二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含税单价及金额:

  产品 品种产品 名称规格 型号 厂家

  (牌号)概算 数量单位单价

  (预估)金额(元)

  建筑材料

  合计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1.建筑材料: 。

  第四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供货单上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

  2.交货方法: 。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到货地点:需方承建的 ;需方指定接货人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编: 。需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供方。供方送货到达合同指定地点,需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要签字确认,完善物资交接手续。供方联系人为: 电话: 邮箱: 邮编: 。

  第五条 验收方法及标准:

  1.质量验收时间:货到交货地点当日内验收完毕。

  2.质量验收方法: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经需方指定的接货人(材料员)按合同第三条要求进行验收,并提供与所供产品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供货质检章,注明原件存放处),质量处理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点执行。

  3.数量验收时间:数量异议在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交接当日并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

  4.超过验收时间需方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该批产品数量、质量合格。

  第六条 结算、付款方式:

  1.采用 方式付款。

  2.每批产品须凭需方受委托人或指定材料员(或接货人)签字的发货签收单作为结算凭证。

  3.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条件,应付款时间及金额的确定:

  4.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等支付货款的由需方承担贴现费用,费用标准按照供方官网公开发布的标准与货款同时结算,并在汇票面额中优先扣除。

  5.供方收到每一笔货款后1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具体发票的种类,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如需方原因(款项分配或结算确认等)导致未能按时开票的,责任由需方承担。产品货款、运卸费实行一票制,加计在货物单价里,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违约金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产品供应。由于供方原因导致发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24小时(含)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供方向需方支付应到而未到部分的产品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不可抗因素如:交通管制、气候、地质、自然灾害等除外)。

  2.供方供应的产品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及时安排退换货。须双方共同取样复检的,如检测结果仍不合格,则供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退换货、重新送检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

  3.供方提供的每批产品的资料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不符的,需方有权延期支付不相符部分产品货款,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资料为止。

  4.若需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不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向供方支付应付未付部分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付清所有款项及违约金为止,同时供方有权暂停供货。

  5.若需方无故拒收货物的,由此产生的运杂费、装卸费及所有损失由需方承担。

  6.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追讨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法院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差旅费等。

  第八条 售后服务条款: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在集团协调下解决,无法协商一致,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结清全部货款时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供方人员进入需方指定送货地点必须遵守需方交底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供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需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水泥买卖合同协议10

  供方:

  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

  2、强度等级:

  3、生产厂家:

  4、商标牌号:

  5、数量(吨):

  6、单价(人民币:元):,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供方按gb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法定代表人(签):

  委托代理人(签):      委托代理人(签):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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