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的买卖合同简易版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区路(街)号,为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属设施为: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包含本合同
第一条 第4款所属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四条 办理过房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此协议签定后 日内,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房登记手续。
第五条 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完过房手续后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以延长 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 日,按照逾期金额的39;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五条 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 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办理过户前中途毁约不购的赔偿责任若乙方毁约,则所付定金在赔偿给甲方。
4、甲方办理过户前中途毁约不售的赔偿责任若甲方毁约,则双倍赔偿定金给乙方。
第七条 其它责任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未尽事宜本合同款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叁方同意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有关房屋的买卖合同简易版(二)
甲方: (售房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购房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理委员会流万管理处施家冲高专拆迁安置小区第栋第层的毛坯房(建筑面积 年 月 日之前分两次将房款交付甲方(付款以实际票据为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该层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分摊公共部分损坏所需维修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层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该层房屋现作为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六、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按期缴清本合同款项,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三个月未缴清房款,甲方有权处理此房。
七、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有关房屋的买卖合同简易版(三)
出卖人(甲方): 村委会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市 区 街道 小区拆迁安置房 栋 室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首付人民币 元整需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余款分期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为 元,需于 年 月至 年 月壹年内付清,每个月的支付期限为月底的最后一天。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交付首付款后年内甲方和村委会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和村委会保证乙方享有居住权利和使用权并通电通水,甲方保证签订合同之前该房屋与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债务和利益纠纷,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或《出租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收到乙方的首付房款即时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乙方确保其居住权和使用权,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 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 %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 %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5、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产权证和土地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不能办理,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土地证和产权证因为甲方的原因仍然不能办理,每逾期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7、如果因为本合同第五条 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不能居住的,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人民币为元,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后,侵权仍在继续的,每逾期 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起诉或仲裁。
八、本合同自乙方支付首付款给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有关房屋的买卖合同简易版(四)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有关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下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 镇林荫路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砖砭,层次一、二层沿街,间数: 楼共 间,新旧程度 成,户内配置;电气、给排水到户,装潢。
三、价格与费用
此价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种费用,具体另附件二约定,乙方 万首付房款后,甲方开始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过户之后,余款由乙方采用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形式支付完毕。
四、付款及交房约定
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办至乙方名义下的前提下,乙方在 年 月 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贷款形式)。
六、其他约定
1.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过户登记至乙方的手续,各自承担的费用按附件约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贷款由乙方自行出面办理,甲方协助提供所需的各种文件及证书。
七、保修责任
商品房的保修责任由建设部规定的法定责任单位负责,本房产开发单位是嘉善县房产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联系处理有关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甲方保证提供相应的用于证明开发单位和保修义务人的文书。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违反自己一方的义务和承诺的,或者延迟履行义务达 天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付款的20%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机构协调解决。
十、为确保各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商请 为其保证人,乙方商请 为其保证人(身份证号码为 )。保证范围为被保证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其保证人各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附件(略)
甲方(签字):
甲方保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乙方保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有关房屋的买卖合同简易版(五)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房(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房屋一套以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该套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三室两厅一厨两卫,位于该栋楼第 层(不含地下室),房屋用途为住房。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乙方即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余款作为押金,待过户手续办完后付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乙方需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水电费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只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甲方保证协议签订后乙方房屋的水电畅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不得随意拆除及改变房屋结构,不得随意更改水电线路,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及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后自愿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另外支付对方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
七、若发生纠纷,先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有关房屋的买卖合同简易版(六)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 层户,房屋结构为 ,房产证登记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大写: ,日内交付万元(大写),余款元(大写)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 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 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 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 %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有关房屋的买卖合同简易版(七)
卖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 市 区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 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 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 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 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 共 人,委托代理人 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 ,代表人是 .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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