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买卖合同(通用15篇)

时间:22-09-25 网友

自建房买卖合同(通用15篇)

自建房买卖合同1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享有平等知情权。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省县 的自建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由于系自建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书。故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将来如果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承担房屋购买后的一切义务。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相关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 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 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自建房买卖合同2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_

  国籍: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__

  电话:__

  __

  __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_

  国籍: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__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__

  电话:__

  __

  __编码: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__,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

  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不包括 %)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包括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__X。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计算。逾期超过 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

  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

  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 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自建房买卖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房屋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 的房屋转让给乙方,该房屋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上述房屋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房屋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房屋手续真实, 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房屋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房屋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房屋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房屋转让款_ 万元,并偿付违约金 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八、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房屋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房屋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自建房买卖合同4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区 乡 村 寨 旁,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房屋为三屋楼,一楼为 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一、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

  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印):

  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自建房买卖合同5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在征得共有人(配偶)同意下,自愿将坐落在的房屋有偿作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双方约定上述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第三条付款时间与方式:乙方已于年月日转账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当日转账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税费承担:乙方需承担公证等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第五条甲方保证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之日前,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没有附着户口、租约、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日后如果房价上涨或涉及拆迁,均不得向乙方要求补偿;乙方保证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如果房价下跌,不得向甲方要求补偿。

  第六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天内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

  第七条双方约定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以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为结算日。水、电度数分别为:水、电(住宅)、电(商铺)。

  第八条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水、电、有线电视更名或过户手续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等手续,能提供的材料需积极提供。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需以该房屋转让总价款为基数,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完结日止,按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

  乙方:

自建房买卖合同6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 市 街道 村 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 市 街道,相邻为,建筑面积,北屋,东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积为,房屋登记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 村 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

  3、如甲方违反本保证,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购房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自该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将该款项汇入甲方账号为的账户;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六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办理房产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日,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须向乙方每日支付元违约金,直至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的,与甲方无关。

  九、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房屋的权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个人债务等个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权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占有、使用或处分房屋的,甲方除返还本合同全部购房款外,须按照发生妨碍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处分房屋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之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出卖给任何第三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处分房屋,甲方须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全部购房款100%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1、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2、双方应当请至少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作为本次交易的见证人,并在本合同上签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字捺印)身份证号:

  附:

自建房买卖合同7

  甲方:

  乙方: 电话: 身份证(执照)号码:

   园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开发建设的经营性陵塔墓园,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墓位使用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墓位基本情况:

  1、甲方园区内所有墓(塔)位式样、规格、材质、墓(塔)区室内外装饰、地面硬化面积、环境配套、高度、朝向等均由甲方统一规划、建造,乙方可在规划内自由选择经甲方认可的墓塔位产品。

  2、乙方在园选定 园 区排号墓位作为安葬(放)骨灰(骨缸)使用限葬(放) 位骨灰或 位骨缸。上述墓位的定制墓型为 型 穴,墓位的墓型规格、建设标准等参照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二条费用:

  1、销售总价为人民币 元( 万 仟 佰 拾 元整),墓位销售价(墓位土地使用、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 元、墓塔位前 年长期管理费元、工本费(安葬证每本元)。即每年管理费按该产品实时总价的千分之五计价。

  2、墓位前 年管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前 年期满后 日内乙方应足额缴交下一个 年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实时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墓位土地使用及墓区建设费、建墓位工料费、前 年管理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上述墓位,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三条墓面制作:

  1、甲、乙双方就墓面制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如碑文刻字、墓面完工合格后的交付日期等)签订《墓位建设工程单》,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文字内容真实、合法,甲方对乙方墓志铬内容有审核的权利。

  2、为保持甲方陵园墓区的统一规范,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不得随意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

  3、甲方应于墓面制作完工后的 日内通知乙方验收,验收以《墓位建设工程单》为标准。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39; 日内到陵园办理墓面验收手续,逾期视同验收合格。

  4、甲方按规定向乙方发放《安葬证》。

  第四条墓位的保修与维修:

  1、经乙方验收合格的墓位由甲方负责保修。墓位基础保修 年,墓石保修 年。保修期内出现的墓位质量问题,甲方维修或更换。保修内因乙方擅自拆卸、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损坏,免除甲方保修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及超出保修期的自然损耗造成的墓位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3、保修期外,墓位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若需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墓园管理:

  1、乙方在陵园内进行安葬(放)、祭祀活动时应自觉遵守殡葬法规及甲方园区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陵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2、陵园内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

  3、鉴于陵园属公共场所,乙方自行置于墓位上的祭祀用品、装饰品,如有损坏或遗失甲方不负管理责任。

  4、乙方已安葬(放)的骨灰、骨缸,因特殊原因需起葬迁移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回原购买发票、《安葬证》原件后方可迁葬;迁葬后原墓位按甲方规定及有关殡葬政策处理,甲方退还剩余管理费,其他费用不予退还;迁葬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墓位销售使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消灭,即本合同解除。

  5、乙方对甲方墓园管理质量不满意的,有权向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出现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墓位,骨位等由甲方深埋处理;

  (1)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

  (2)擅自转让、转变的;

  (3)超过3个月不缴纳续期管理费,经甲方通知催告,并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公告后三个月仍未缴纳的。

  3、符合本合同

  第五条

  第四款之规定的。

  第七条合同变更甲、乙双方若有对本合同及《墓位建设工程单》的变更,应当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或进行书面确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对于验收中存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甲方在其职责范围内应无偿予以解决。因乙方提供内容有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交付墓位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墓(塔)位内安葬(放)的所有骨灰、骨缸如发生遗失,甲方一次性按乙方所交年管理费的20倍(每座)赔偿乙方损失(乙方未交管理费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乙方放入墓(塔)内的随葬品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的墓位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4、乙方入园安葬(放)、祭祀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乙方逾期缴纳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按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整墓台及墓碑的方位、朝向,改变墓型或增减墓台构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若在甲方告知 日内未恢复原状的,由甲方予以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已具备购买的合法资格,并保证已得到其他亲属的授权签署本协议,乙方亲属之间有关墓位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乙方亲属之间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或另有)约定事项:

  第十条其他:

  1、乙方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手机)号码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寄送的有关通知在发出 日后,视同送达。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有误造成的送达失误,甲方概不负责,并视同送达。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乙方缴清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费用后开始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自建房买卖合同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目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牌号沪 车辆类别 厂牌型号 颜色 初次登记时间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 年 月(证号 )车辆保险险种1 2 3 4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配置 其它情况_

  第三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由 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 %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 方,由 方负责办理手续;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 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 方支付清 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第3款,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人民币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第4款,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卖车辆价款 %(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风险承担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 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自建房买卖合同9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年月日,在处购买的座落在市区

  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土地证号。

  二、房屋价款: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元。

  三、房屋价款的交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乙方在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壹万捌千圆整,¥: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时为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乙方交付全部房屋价款同时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及与房屋有关证件全部交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四、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房屋交付前,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的费用(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发生房产被占及征用所得的补偿款一律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权。应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返回乙方所属期间对房屋的维护及维修费用及购房款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并按房款总价50%赔偿。

  八、如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自建房买卖合同10

  出卖方(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受方(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协议,现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合法取得的坐落于 的还建房壹套出售给乙方,房屋结构为 ,房屋性质为 ,建筑面积(实用建筑面积)不低于取得房屋其他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同意。

  二、经过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总房款为

  三、该房屋需在 年 月 日前交付,逾期未交付,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具体利息应自实际付款之日起计算,月利息按照 计算,逾期超过 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案处理:

  1.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并按照累计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照乙方累计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甲方不履行该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房屋双证(土地证、产权证)需在房屋交付后 年内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妥当,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案处理双证办理事宜:

  1.由甲方负责办理双证并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予以配合;

  2.若截至 年 月 日甲方仍未为乙方办理双证,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案处理:

  2.1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后 天内退还乙方支付房款 元,并支付房价 %的违约金;乙方愿承担房屋交付后至退房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用,该费用的计价方式按照同区域、同类房屋租赁费用计算;

  2.2双证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包括可能的契约税、增值税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因双证未办理成功造成的交易等方面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房屋价格按照总建筑面积73.8平方米加超出部分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4740元,总金额为35万元,超出部分在房屋交付后由乙方在 年内付清。

  六、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73.8平方米的房款共计35万元人民币分两次付清,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和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元,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利息;具体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七、甲方保证房屋交易是该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一房多卖等,如出现产权纠纷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方承诺该房屋无继承、无赠予、无户口,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存在上述情况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九、尾款于甲方下证后与乙方过户的当天,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十、甲乙双方承诺皆不得因今后房价的涨跌而要求增减购房款。

  十一、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透支的物件,乙方接房后物管、装修、水电、气等所有问题自行承担。

  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项,有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四、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居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自建房买卖合同1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所有的楼房一套一次性卖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守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楼房位于小区第号楼单元室,层高为。该房屋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买卖价格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以 元(人民币)价格购买甲方的该套楼房,大写 元整。甲方自愿卖给乙方。该款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交接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完楼房价款,乙方即获得了对该楼房所有权。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自行办理房产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楼房交接后,甲方应保持该楼房现状。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法律查封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以后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上述合同内容,单方不得终止或变更,若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交违约金为总价款的40%,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自建房买卖合同12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出售人):联系电话:乙方(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拆旧房建新房集资自建房的暂行销售办法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集资自建房一事,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土地、房屋简介

  1、土地位置邳州市镇北一路南80米火车站正北处,甲方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面积上集资自建房,除集资者自行居住外,余房对外出售。

  2、该集资自建房的用途为住宅,属砖混结构,阳台是封闭式,简装配置(进户防盗门、门窗)。

  3、房屋建筑面积。

  第二条乙方所需购房的楼层、面积、价格、付款方式:

  1、乙方在购买的住房层需是否购买车库(价格另行计算),买卖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总价格(不含车库)。

  2、乙方所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元。

  3、双方同意于年月由甲方将上述自建房正式交付给乙方。该自建房交接给乙方后所使用权属乙方。

  4、甲方保证上述自建房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毁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定金。甲方中途毁约的,甲方在毁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换给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甲方不按期想乙方交付房屋。

  6、乙方在和甲方约定交清余款日期内,未将余款付给甲方的,甲方责令乙方在十五日内将余款交清,如十五日内尚未交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给乙方预付款的20%,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7、乙方所购买房作居室使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包括承重梁和承重墙等,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本合同契约在双方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自建房买卖合同1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续三、四层和后院补建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工程西安市

  2、本院后院补建:具体结构为双方商定的内容,灰土井八个,直径1.2米、深度3米,外边柱4根,400__400mm、钢筋为12__8根;里边柱240__300、钢筋为12__6根;圈梁、地梁为240__240、4根12#螺纹。柱子到3楼顶。

  3、续盖三、四层:三;楼靠南边有240__240柱子4根(钢筋为12#__4根)有圈梁、用楼板。四层无有柱子、有圈梁、梁为240__240(钢筋为12#__4根)用现浇。施工要求符合民用房建设。

  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月日起至月日止,共60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三、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单价为人民币:三百一十五元每平米;总价约为十五万人民币(含后院补建)后院补建一二层;单算二。八万元,三四层按面积计算

  四、承建方式

  乙方对房屋建设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饰面样板,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五、工程付款办法

  工人进门施工到三层封顶(含后院补建至三层)付工程总价的40%、四层封顶付

  工程总价的30%、粉刷完成后付工程总价的25%,剩余5%交工后甲方验收合格满意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粉刷等后续工程

  所有建设房屋的室内、院内粉白;地面铺60地转,后院水泥压光,街面贴瓷,一层一个卫生间,拆房以及建筑垃圾有乙方处理,拆下的可用材料由乙方所有做二次利用。二层上的拆除垃由甲方处理

  七、施工安全要求及质量问题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

  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如有工程质量问题(主体墙与水平地面不垂直、墙壁凹凸不平、开裂;主体柱与水平地面不垂直、断裂、露筋;横梁断裂、露筋;天板与地板开裂、塌陷、露筋、不与水平面垂直等)由乙方承担赔偿一切损失。前边;;因地基出现的开裂;;乙方不负责任

  八、双方在施工中的几项规定:

  1、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施工范围内用水、电位置、测量的基线和水准点的位置,提供工人住宿。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有权顺延施工工期。

  3、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后生效。工程圆满结束后,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方各执壹份,新房村委会执壹份,施工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自建房买卖合同14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座落及面积:

  本房屋座落在为:和府国用(筑面积 )第 ,土地证编号 号,现甲方将建成房屋的二楼出售给乙方,出售房屋建平方米,准确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元整( 元)。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 元(: 元)。

  二、房屋概况及计价、付款方式:

  本房屋已由甲方全面装修好可入住使用,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用(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全部缴清房屋总价款

  三、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为合法房产,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再订立《买卖合同》。

  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4个月内办理好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签订24个月后仍没有办理好房产证,甲方需对乙方做出赔偿。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影响乙方享用该房屋的所有权。

  2、乙方如有必要对房屋重新装修时,不得影响该房屋本体结构安全。

  五、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 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连同附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自建房买卖合同15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肉菜粮放心工程”,加快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产业化进程,大力推广无公害蔬菜经营,实现无公害蔬菜的定点销售,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无公害蔬菜买卖合同。

  第一条乙方供应的蔬菜名称、品种、总数量、及分批交(提)货的数量、时间:蔬菜名称品种产地商标计量单位总数量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月 日数量 月 日数量 月 日数量 月 日数量(如此表空格不够,可另附纸)

  1、乙方供应的蔬菜应符合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标准或 省地方标准;

  2、价格按交(提)货日同品种蔬菜市场价格上浮 %执行。

  第二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

  第三条检验方式及标准:按照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委托甲方所在市场开办单位或法定检测机构现场取样,依照 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四条结算方式(在下列方式后的括号内打adc;)

  1、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每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 日内结算并支付菜款()

  2、以交(提)货日市场提供的该蔬菜品种单价上浮后,在最后一批交(提)货后的当日或 日内进行各批累计结算并支付菜款()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市场内设立的无公害蔬菜销售区销售,并设立和标明无公害蔬菜产品标志(产品注明产地或生产菜农姓名),以方便消费者识别和购买;

  2、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必须按

  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委托检验。验收合格后,不得任意压低价格或拒收;

  3、甲方对乙方供应的蔬菜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本合同

  第四条的约定进行结算并支付菜款;

  4、对乙方交售的不合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农业标准化无公害蔬菜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出售合格的蔬菜;

  2、生产过程中要接受市(县)农牧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农业标准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指导部门或蔬菜专业指导所的技术指导,推广优良品种,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得使用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生产出售的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质量安全允许的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或 省地方标准;

  3、按照约定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将无公害蔬菜供应给甲方;

  4、乙方应对生产的无公害蔬菜的质量负全责,对经市场抽检不合格的蔬菜,要自行退出市场,予以销毁,不得再流入其它市场销售。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收购或故意压低价格、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 %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本合同

  第四条的约定结算或不按约定支付菜款的,乙方有权拒卖,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菜款 %的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售或部分交售的,应向甲方偿付欠交蔬菜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在未完成合同数量前,擅自出售的,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均不以违约论,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送交市场主办单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

  甲方(签名)

  摊位号: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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