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汽车车位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了方便乙方在 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 编号为 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 元整。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 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转让汽车车位协议书(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管理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受让地下车位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编号及数量:
乙方受让地下车位顺序号为号车库区车位个。
二、单价及总价:
人民币单价:(大写金额)元整
(小写金额)元。
人民币总价:(大写金额)元整
(小写金额)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次性全额付款: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全款,由乙方付给甲方。
四、交付期限: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到①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2周内告知乙方的;②政府政策及工作原因等特殊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事实予以延期。
五、车位使用权期限为永久使用权。
六、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付清车位转让款、交纳相应的费用、并将车辆保险手续登记入库后,甲方将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如乙方未按时付清车位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车位价款的月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
七、车位管理及其他:
1、凡受让车位的业主必须严格执行物业公司对车库管理的各项规定。
2、乙方按期向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卫生、车辆管理、水、电费和采暖费等)。
3、对不按期交纳管理和采暖费的乙方,丙方有权拒绝其车辆入库。
4、凡受让的车位只能用于停放车辆,不得另作它用,对用于它用的车位,丙方有权清除车位上的一切物品。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5、凡停放于车库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登记入库。一个车号对应一个车位,若更换车辆或更换车牌号时,必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6、若受让方车位转让或更名时,本协议的权利、义务随之转让,保持不变,但转让或更名双方必须持相应的合法手续到甲方和丙方处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丙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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