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
招标规模: ㎡
总投资额: 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 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崇文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3号楼2单元9层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签字盖章 后生效(此页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不能克服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 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人的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 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 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合同双方共同拥有知识产权.
(9)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合同双方共同拥有知识产权。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 (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一(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
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 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末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两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针对通用条款的修改:
1.1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招标代理范围及工作内容:
(1)代理范围:工程招标范围:本项目专业分包、设备招标(内装修工程、外装修工程,变配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扶梯工程,直梯工程,锅炉,冷水机组)的其他符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的分项。
(2)工作项目:
a、招标准备阶段:拟定招标方案供委托人参考;负责有关招标准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招标负责办理开工前的所有手续报批工作;材料、设备采购招标负责编制材料、设备项目清单等;代理委托人办理招标申请工作、招标备案手续,选择招标方式;选择预投标单位.
b、招标阶段: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编制招标标底;组织招标工作;发出招标公告或发出邀标通知书;向投标单位发出投标资格预审通知书,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举行标前协商会议等;向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答疑及现场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编写答疑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书;组织开标、评标、决标工作;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拟写合同条款、组织合同谈判、制作合同文件、协助委托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或监督施工单位相关合同的签署);负责招标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备案等手续,施工招标负责办理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系列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组织委托人另行指定的其它相关工作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中文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针对通用条款的修改:
4。1:委托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以不影响招标工作程序为前提)
(2)向受托人提供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内需要的资料和图纸。
4。2: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 职务: 电话: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组成招标代理项目组,完成招标代理工作。受托人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完成招标代理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 向委托人提供招标计划方案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并为招标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 向委托人做好相关工程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招标程序的解释工作,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 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方案、技术经济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5。4:受托人应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
5.5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或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专用条款:
6。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6.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根据资料提供情况及时办理各项相关招标手续。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在项目招标期间,提供咨询、顾问等相关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无
(4)应尽的其他义务:1、受托人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2、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3、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4、受托人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其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5、因受托人的单方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并消除影响。
6、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不承担责任,但受托人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委托人,并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较少委托人的损失。
7、受托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1)委托人是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委托人决策事项的最终决策者,有权参与招投标的包括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和考察、开标、评标、决标等在内的全部有关活动;
(2)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成果,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供为本合同编制的所有文件并享有版权;
(3)有权要求受托人及时提供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有权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与要求;
(4)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5)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阶段和全过程的书面报告;
(6)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要求受托人纠正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行为,直至终止合同;
(7)依法选择中标人;
(8)有权确定受托人的具体工作内容,并视情况有权随时调整授权方式、授权范围、授权事项,并有权收回授权;
(9)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专用条款:
7、委托人的权利
7.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1、委托人有权参与受托人开展的和本项目有关的招投标的有关活动。2、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应回避的人员。3、委托人有权确定受托人的具体工作内容.4、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受托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纠正,直至解除合同,且由受托人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8、受托人的权利:
专用条款:
8。1受托人的权利
8。2受托人拥有的权利:
(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的权利。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9、委托代理报酬:
9。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双方议定 ;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
代理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9.2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3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
9.4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9.5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无;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索赔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受托人出现如下违约行为,应当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招标代理费用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第三人索赔等):
(4.1) 不按协议约定或委托人要求提供代理服务;
(4.2) 招标文件前后矛盾;
(4.3) 不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招标工程的工期;
(4.4) 工程量清单、标底价格或工程控制价格严重错误;
(4。5) 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细微偏差规定为重大偏差,将非实质性内容设置为废标条件;
(4。6) 向委托人隐瞒或歪曲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
(4.7) 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4。8) 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承接同一工程的投标咨询业务;
(4.9) 因其他过错或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1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提请诉讼解决.
专用条款:
12、违约
12。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6)款的约定, 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
六、其他
14、合同份数
14.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 4 份,委托人2份,受托人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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