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车辆租赁合同
【篇一: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
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混凝土搅拌车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使用地点及时间:xx有限公司,搅拌车租赁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二、车辆设备情况:甲方租赁乙方搅拌车运输,乙方车辆需具备合法有效证件(如牌证、保险等手续齐全)。
三、承租内容:甲方租赁乙方搅拌车作为搅拌站运输混凝土之用。
四、承租距离:江苏裕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至其周边工地。
五、运输费用价格:搅拌车运输价格每方量计算,搅拌站至工地泵点运费0—15公里,22元/m3,15公里以外23元/ m3.油价按市场价执行。
六、搅拌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在合同期间享有租赁使用权,没有对车辆的转租权,更不准对车辆进行抵押,否则造成损失及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保证油品的质量和数量。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并在次月10日以前付清全部运输费用(不开启发票,乙方将费用收据,工资报表为结算收款依据,不足部分由乙方开具发票,费用由甲方出)。
八、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司机提供免费食宿及搅拌车停放和加油,
油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司机的上岗资格证由甲方统一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结算时返还乙方。
3、甲方协助乙方在站内停放车辆时间内安保看护。
4、甲方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章作业。
5、甲方对乙方搅拌车司机进行安全指导。
九、乙方职责:
1、乙方提供车辆须性能良好、维修、保养、确保搅拌车良好状态,负责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工地车辆充足不影响生产,乙方每车配备司机人数1.5人。
3、服从甲方管理人员调度及指挥,遵守搅拌站规章制度,协调施工单位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司机和进行处罚。
4、乙方应为乙方驾驶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十、合同期间责任及违约:
1、合同期内甲方按时付款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砼。
2、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提出搅拌车离场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支付一个月运费,若因甲方单方面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一台车补1500方运费补给乙方。
3、合同期满后,甲方结清乙方运费搅拌车离场。若甲乙双方搅拌站发展须求继续合作,可协商补签合同。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应,双方签字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
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物的名称、数量及用途
1.甲方将以下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设备情况如下:
2.租赁物的用途为:混凝土搅拌作业,租赁物的使用地点为: 地区(含郊区、县、市)。
3.租赁期限为个月,自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春节期间放假15天停租停滞不计租金)。
二、租赁方式
2. 乙方只负责柴油供应。其它机械所需的润滑油和黄油以及所有保养、维修费用、保险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权对外转租车辆。转租期间,扣除应付甲方本合同约定租金后剩余的部分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三、租金的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甲方每月凭有效合法发票到乙方机械设备部办理租赁费结算手续。结算完成后,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帐支付到甲方指定帐户。
四、所有权
乙方所租机械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对所租机械的产权纠纷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对所租机械只享有使用权和转租权,不能以任何形式对车辆进行抵押或转让。
五、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负责配备租赁车辆相关手续(如行车证、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购置证明等)及持证操作人员(每台一人);如甲方操作人员因故不能正常上岗时,或者同意乙方操作人员代替操作(相应地向乙方操作人员支付工资)。甲方人员必须遵守乙方驻地的管理制度,违反制度的,乙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强令退场。
2.甲方人员必须遵守车辆租赁方驻地的管理制度,违反制度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车辆租赁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操作人员应每日填写运行记录表,将此表交车辆租赁方施工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每天上午将前一天的车辆运行台时数报车辆租赁方机械管理部,作为计算车辆租赁费的原始依据。
六、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为甲方派驻的操作人员免费提供食宿(不含床上用品)。
2.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对所租机械的性能和工况进行监督检查,如甲方操作人员不服从乙方施工安排,或甲方操作人员故意窝工、减少设备出勤的,乙方在结算付清甲方已作业的租赁金后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根据工作安排,随时改变车辆的使用地点,甲方必须无条件同意、服从乙方的施工安排和调度指令。
2.甲方及其操作人员在运输途中出现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施工现场出现事故(如:地下通讯、电力、煤气、水里等设施损坏;施工现场、光缆、电力、建筑等设施和甲方机械人员伤亡等),造成的间接损失和直接损失,均由甲方全部负责。如果乙方因此遭受连带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从2012年11月27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用。按批进场的机械,以每台机械实际进场时所记录时间为准。
4. 本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验收车辆,办理相应的结算手续,甲方收回车辆的时间(甲方超出乙方通知时间三日以上的,以乙方通知时间为交验时间)为租赁的实际结束时间,不足整月的按实际使用
天数计算租赁费。
八、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机械出现故障需修理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所有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因维修原因,每月维修时间超过72小时的,甲方机械必须补工或按比例扣减租金。
2. 乙方不得将车辆进行转让、变卖或抵押,否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设备,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车辆调离施工现场,致使车辆租赁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按月租金数额的三倍赔偿车辆租赁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甲方应保证车辆相关手续齐全,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车辆租赁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因工程进度变化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十日告知甲方。否则应赔偿甲方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方执壹份。
十、合同履行地为乙方住所地。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提交乙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篇三:混凝土车辆租赁合同(修改)】
车 辆 运 输 合 同
甲方: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夏华盛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运输方式和价格
1、甲方将其(混凝土制品公司宁东搅拌站)混凝土运输、泵送业务交由乙方承担,运输及泵送结算价格为35元/m3,运输范围在18km以内。
二、运输期限
1、运输合同期限为_2014 年__8__月__21_日至_2014 年__12__月__31_日。
2、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与乙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三、运输费用支付及计算方式:
1、每月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当月实际生产浇筑量和运输费单价,
计算当月泵送及运输费用,扣除使用甲方(宁东混凝土搅拌站)车辆运输、浇筑发生的泵送及运输费用后,进行结算及挂账。
2、因生产需要,调往大武口站、金凤站的乙方车辆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结算价格以甲方外租车辆租赁价计算。
3、乙方指定的下属公司或个人要按月向甲方提供正规运费发票,如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根据相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运输费。
四、车辆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运输、泵送车辆仅限用于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制品公司所签订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项目。
五、运输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乙方拥有运输、泵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仅在合作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运输、泵送车辆的使用管理权,并对所运输、泵送车辆及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车辆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设备的损坏、丢失,由甲方赔偿。
2、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将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
3、车辆司机由乙方选派,甲方与乙方选派的司机之间不存在隶属、雇佣或劳动合约关系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5、甲方对混凝土运输、泵送过程中发现的违章,安全工作有监督处罚权利。
6、因生产需求,甲方向乙方要求派遣运输、泵送车辆,需提前2小时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7、在合同到期终止之前,甲方必须提前15天告知乙方,以便双方做好续约或者终止合同的相应准备,并依据本合同条款双方做好运输费用结算工作。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要保证甲方日常生产所需车辆,并根据生产任务量的大小,及时增加相应车辆以确保满足生产需要。
2、乙方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车辆设备,乙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牌、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购置税缴纳证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乙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随车配设备操作工 2 名,泵车驾驶员 1 名,罐车驾驶员 2 名,配备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食宿,但乙方需按月向甲方缴纳 20 元/人/天的伙食费。乙方必须为乙方雇佣的驾驶人员、操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将保险单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予甲方存档。
4、在车辆使用期限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
行处理,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5、若因乙方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和驾驶,造成相关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则所有因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都将有乙方承担,包括:赔偿、诉讼,甚至刑事责任。
6、合同期间,发生的车检费、保险费、油料费(机油、齿轮油)、柴油、维修费、维修购买的设备材料费、交通违章处罚等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要做好车辆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车辆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确保甲方生产工作不受影响,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9、乙方承担在运输期内发生的非甲方责任造成的运输机械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
10、乙方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要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外租车辆考核管理办法”。工期紧张时乙方配备人员及车辆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加班,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解除运输合同并进行处罚 。
11、乙方操作人员、驾驶人员(必须具有操作证)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培训及班前会,同时按车辆设备操作规程施工,不得违章作业,保证车辆行驶和施工安全,不违章操作、野蛮驾驶。如因违章操作给甲方造成损失,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及承担相应的后果。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
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运输费用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权停工终止合同并调回车辆设备。
3、甲方因生产需求,向乙方要求增派混凝土运输、泵送车辆必须按时到达。如因车辆不到位引起的纠纷、影响、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进行处罚。如果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负全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石嘴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
十、合同效力及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签章):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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