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工程服务协议
(推荐示范文本)
提供服务人(全称):
接受服务人(全称):
为加强限额以下乡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服务人(街道办事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与接受服务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就工程实施过程中提供及接受工程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工程规模: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五)计划开工、竣工时间:
二、管理服务的内容
(一) 提供服务人为接受服务人提供乡村建筑工程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标准等咨询;
(二) 工程开工前,提供服务人对接受服务人基本施工条件进行勘验、审查;
(三) 提供服务人为接受服务人提供通用设计图集,指导接受服务人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
(四) 提供服务人积极引导接受服务人使用新技术、新材;
(…)
三、管理服务期限
管理服务起始日期:(以本协议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自 年 月 日起,管理服务期共 个日历天数。
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综合管控目标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标准、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等,工程施工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工程达到规定的使用功能要求。
强化工程施工现场的综合监管、全面实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劳务“双规范”管控的工作,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杜绝发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上访事件。
五、协议书组成
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包括:
(一)管理服务的全部内容、条款;
(二)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提供服务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等;
(四)《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构成本协议的文件应当是相互补充和相互说明的,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顺序进行解释。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也是本协议的组成文件,其解释顺序在相应补充或变更协议中予以明确。
六、承诺
提供服务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和工程所在街道办事处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担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责任。
接受服务人承诺:严格配合落实本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并保守涉密或他人隐私等信息。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定义相同。
八、签订时间、地点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九、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 生效。
十一、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 份,无正本副本之分,提供服务人执 份、接受服务人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条、其他
提供服务人按本协议提供管理服务不收取费用。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无法解决的,任一方均可向崂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协议签署
提供服务人:(公章) 接受服务人:(公章或个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提供服务人组织机构代码: 接受服务人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提供服务人地址: 接受服务人地址:
提供服务人邮政编码: 接受服务人邮政编码:
提供服务人法定代表人: 接受服务人法定代表人或个人姓名:
提供服务人委托代理人: 接受服务人委托代理人:
提供服务人电话/传真: 接受服务人电话/传真:
提供服务人电子信箱: 接受服务人电子信箱:
《限额以下工程服务协议》相关文档:
限额以下工程服务协议04-23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