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房屋租赁合同官方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株洲市荷塘区新桂广场位于第号栋号房单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三个月起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出租方可以和承租方协商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1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损坏不承担修缮责任,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按照每月人数比支付。即支付当月水电燃气的33%。
第九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两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3、租赁期满后,在房屋状况完善并满足乙方未有租金欠款条件下,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
4、租赁期满,乙方未申明续约情况下,甲方可在告知乙方的三个工作日内另行换租或退租。
5、租赁期限内,甲方可在提前告知乙方的7个工作日期限内解约退租,并偿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需承担违约金。第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该房屋已包含基本家电:热水器、洗衣机、电冰箱、燃气灶、床、衣柜、桌椅等基本常备家电家具,客厅、厨房、洗漱间以及阳台为双方公用区域。
2.乙方除签定合约人之外不得私自带外来人员,若有需求请提前告知。
3.乙方租赁期限满未续约情况下,钥匙务必归还给甲方。
4.乙方若有门禁卡、钥匙等遗失补办门禁卡之余承担换锁的全额费用。
5.乙方在起租承租期未满时间内退房虚扣除200元押金。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
(2)电表现为: 度;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株洲房屋租赁合同官方版(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自有的座落在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个月,甲方从 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入股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及费用的。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甲乙双方可以继续签订租房合同。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整,年租金共计: 元整。付款方式为季度付款(即押一付三),乙方在每季度前 天内缴纳租金。
2.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押金 元整。合同到期日、物品验收后、费用结清完、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3.银行账号: 。
三、其他费用
1.乙方负责缴纳电话费、宽带费、卫生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
2.甲方在租赁期内付担:物业费(包括电梯费、水泵费)、供暖费。
四、出租人的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2.若因客观因素不能出租此房,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3.甲方若无故且未征得乙方同意,收回房屋,则作违约论,甲方除退还剩余房款,并应补偿因搬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五、承租人的责任
1.乙方对甲方楼内的设施、设备在使用工程中要进行爱护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费。
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付租金及各项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如果提前退租需要缴纳1个月租金,如合同到期乙方不继续租用房屋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造成房屋损坏或不良后果,乙方必须修复并赔偿损失。
4.房屋因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因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因不可抗拒而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六、房屋及收回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表底数
温馨提示:
物业维修电话:
自来水电话:
水费:查表出单在银行交,电费:工行充卡,天然气:建行充卡,有线电视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株洲房屋租赁合同官方版(二篇)》相关文档:
株洲房屋租赁合同标准范文(3篇)04-23
株洲房屋租赁合同官方版(二篇)04-23
株洲阳泰新能源公司租赁合同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