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装修工人劳务合同
甲方:
单位名称:
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其中试用期 月。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条、劳务内容、要求
1、甲方分配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任务,具体生产任务为: 。
2、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 工时制。实行不定时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条、劳务费用
1、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 日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可以微调发薪日期。
2、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底薪+提成+其他,底薪为人民币 元整,第一个月余额作为浮动,绩效工资为业务总额的 %,根据个人业绩及表现每月考评一次,年终结算时作为兑现依据。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3、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7、乙方依法享受各种休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
1、乙方试用期满时,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为扣缴。
2、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务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5、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2、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岗位规范、工作流程、操作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4、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
第七条、合同解除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的。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因乙方个人原因连续请假 天以上或累计请假达 天的。
2、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 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3、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 天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声明:签订本合同前,本人已经阅读了甲方发布的日常规章制度,并愿意遵守执行,若甲方此后发布的新规章制度,一经发布或公示,乙方将认真学习并认可执行。
2、双方确认,本条款项下的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致使文件无法送达的,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文件送达之日。
甲方地址: 。
乙方地址: 。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劳务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装修工人劳务合同(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决定将 公司 工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
1、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 %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 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 %,装修完工前付 %。
五、甲方的职责:
1、甲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决定将 公司 工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
1、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 %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 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 %,装修完工前付 %。
五、甲方的职责:
1、甲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 公司与 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 %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2、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 公司与 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 %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装修工人劳务合同(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市 区(县) 路 号 楼 室。
1.2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 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 ,税金: ,其他费用: 。(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5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天 月 日; 竣工日期 天 月 日;
1.6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 材料供应
3.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本工程执行 (填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 (填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 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4.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6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验收
5.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 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5.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5.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至 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 %的工程款; (2)完成 %的工程量之日后的 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 %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 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 %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 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 %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6.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6.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6.4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 %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 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七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八条 工程监理
8.1 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8.2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8.3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9.1 甲方在开工日期 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 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9.3 使用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事项。
第十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0.1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10.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10.3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工作
11.1 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11.2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11.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11.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11.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11.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乙方工作
12.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12.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12.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12.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12.5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12.6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2.7 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十四条 工期延误
14.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4.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5.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5.4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
15.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5.6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7 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15.8 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7.1 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7.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七条 垃圾清运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 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十八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8.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8.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18.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18.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8.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18.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18.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18.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通知
21.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1.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21.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22.1 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2.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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