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字体格式
篇一:商业门面房租赁合同(格式字体精修版)
门 面 房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的有关规定,甲、乙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的门面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 元/年(大写: 圆整)。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 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3、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2、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门面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 15 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
理费、债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 , 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门面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__30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门面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
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门面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日内应返还该门面,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门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门面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门面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门面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门面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
人承租的门面交换使用。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5 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房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
承租门面的 。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 20 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门面或门面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门面及门面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 20 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
(4)租赁门面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门面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门面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门面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门面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门面的;
十二、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 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门面,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门面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
篇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下称甲方) 承租人: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
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房屋情况
1.房屋位置: 位于。 第二章 承租用途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为居住使用。 第三章 承租期限
3.承租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做到遵纪守法,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a、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b、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影响邻居居住的。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章 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4.租金: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3条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产,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总计租金为人民币 元,押金 元。
5.付款时间及方式:付款方式: ,并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
第五章 租赁期间房屋费用支付、房屋管理和修缮
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卫生、有线收视等费用。
7.乙方入住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在租赁期造成了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及物品的损
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 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日
租房收条
出租方: 租用方:
按照双方租房协议规定,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每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支付给出租方。 特此立据
出租方: 租用方:
按照双方租房协议规定,自 年,每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支付给出租方。 特此立据
元。现将 年 月— 收款人:
租房收条
年 月 日— 年 元。现将 年 月— 收款人:
年 月房屋租金
月 日止,租期 年 月房屋租金
关于下发《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5-03-16查看次数:936 次字体:大 中 小
关于下发《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焦西山、山焦汾西、山焦霍州、山焦华晋、山焦机电、山焦飞虹、山焦金土地、山焦销售、山焦国发、山焦国贸、山焦投资、
山焦财务、山焦事业、山焦公路、山焦日照、机关有关部门: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晋建金字〔2015〕30号)安排,特制定集团公司《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实施细则》,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2.晋建金字〔2015〕30号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2日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晋建金字〔2015〕30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租房提取)是指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在租赁住房过程中申请提取夫妻双方或一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行为。
第二条 申请租房提取,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结婚证、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房屋租赁合同》或《住房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缴纳12个月租金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房地局出具的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和所在单位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其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情况证明; (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减免提供本条第五项资料。
第三条 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原则上可按《房屋租赁合同》或《住房租赁协议》、租金发票(或收据)载明的额度提取,但不得超出如下限额:山西省太原地区(含驻省外办事机构)为36000元/年,山西省其它地区为24000元/年;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交付房租全额提取(公共租赁住房特指由当地政府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组织出租的住房);
(三)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出以上两类的提取限额。
第四条 提取办法采取年度一次性提取。申请人在实际交付房租12个月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凭本细则第二条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制《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书》; (二)单位专管员进行验件核实,符合条件后依据相关提取资料信息录入程序,并提交
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办理银行卡,并及时足额将款项划入该银行卡账户; (四)申请人到所在单位办理领取银行卡手续。
第六条 严禁借机骗提套取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制虚假租赁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向该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追回套取资金;向社会公布该申请人的骗提套取信息,并通过委托银行将该信息上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取消该申请人及配偶五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三)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依律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山焦社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篇三: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位于 楼房以 形式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或解除租赁关系通知对方。
3.该处房屋仅作乙方经营学生托管学校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年租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小写: 元),按年支付,首年应在 支付,次年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五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物管、水、电、气、闭路、网络、电话、垃圾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期内,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等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外(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如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及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2.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
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4.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与第三人合营合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合同终止后(含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等)10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不予退还。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费用(含租金、保证金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相关费用×1%×逾期天数。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金额缴纳相关费用超过15天的,除收取乙方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房屋若遇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一个月后搬出,甲方将已交的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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