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销售合同范本(5篇)

时间:23-04-18 网友
混凝土销售合同范本

供货单位(甲方):

需方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

2.施工单位:

3.建设单位:

4.工程地点:

第二条 混凝土合同供应量及合同金额

1.混凝土合同供应总量:约方(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合同总金额: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预拌混凝±的质量必须符合GB/Tl4902 《预拌混凝±》的要求。

2.预拌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DBJI07 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原材料、添加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第四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规格、数量、结算单价、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

第五条 立订货、送货

1.需方每次要求供货时,必须提前一天用书面订单、或者短信通知供货方,明确浇灌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采用短信通知时,应由需方指定专人与供方调度联系,以供方调度的电话记录为准;当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 天通知供方。

2.供方发货要求准确填写工程名称、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发货时间。

第六条 验收

1.供需双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供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供方应足量、保质、高效送到施工现场,并随时接受需方抽查。如有方量、质量问题属实的,供方应及时提供等量的合格产品,并接受需方对当批次混凝土的抽检,如有方量不足,以前所供应的混凝土方量则以该次抽查值进行结算。

3.需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及时通知供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需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需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供货到的混凝土,需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部位。由于需方原因致使运到现场的混凝土卸料单车时间超过 分钟,供方不再对该车砼质量负责,同时需方应承担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混凝土数量结算

1.供方的搅拌楼计量系统,已通过相关部门的计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混凝土结算数量以需方现场签收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需方有权采用随机抽选的办法(抽 车以上取平均值),对供方送货量进行过磅抽样检查,如发现供方送货量与送货单数量超过偏差正负 %,以抽样结果确认的数量作为当批次所供应的混凝土方量为结算依据。

2.供方所提供的所有标号的混凝土每 方等于2.3 吨计算。

第八条 预付款、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货款付款方式

户名:

账号:开户行:

3.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逾期 天后,供方可电话或书面通知需方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九条 双方责任

需方:

本合同在合同未解除前不能使用其他混凝土厂家的商品混凝土。

2.保证按合同及时支付货款,如违约,需方应按付款额支付每天 ‰的违约金。

3.混凝土使用计划提前 小时通知供方,具体的浇筑部位,需要混凝土的时间、数量、速度等要求提前 小时通知供方。如遇供方生产任务紧张与需方要求送货时间相冲突时,可适当调整送货时间。

4.保证现场运送混凝土车辆行走道路的畅通,并负责运输砼所必须的电力、照明、水源和临时清洁车辆场地,以及对混凝土运输车卸料期间的安全负责。

5.如需方要求供方提供泵送设备,需方负责供货设备进退场的装卸、安全保障及混凝土管道布设清理工作,如因需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供方有权要求需方赔偿相应损失。

6.需方应负责协调工地周边环境。

供方:

1.甲方应按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负责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提供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配合l:LJSt报告。

2.预拌混凝土书面供应计划表送达甲方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预拌混凝土。

3.甲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并将试块检验的出厂报告及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乙方。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时间及时供货,保证工程连续浇捣的需要。

5.甲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6.应对混凝土所需的材料进行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每笔应付货款,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直至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2.在双方合同未履行完毕或未解除合同前,乙方如使用其他混凝土厂家的商品混凝土,则应立即付清欠款,并按该工程所有混凝土货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解决合同纠结方式:发生纠纷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到供方所在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要变更或进行抗辩权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2.供方实验室自检出具的原材料检测、配合比报告由供方免费提供,混凝土质量以2 天抗压强度和主体结构砼回弹结果为评定混凝土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现场见证取样由需方委托供方送检,供方可免费提供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

3.泵送混凝土疏通管道使用的砂浆按当批次同标号混凝土单价结算。

本合同约定的混凝土价格须随行就市,如市场有调整,由甲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协调定价。

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补充约定,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工帐清后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销售合同范本(二)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T14902 《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一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供货地点:乙方浇筑施工现场

5、运输方式:由甲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至乙方施工现场

6、运输距离:公里

7、泵送方式:根据乙方需要提供

8、原材料供应:甲方自购

第二条:乙方混凝土技术要求

由乙方提供混凝土生产通知单,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所注明的技术要求安排生产任务。

第三条:价格

1、商品混凝土的价格

2、机械使用费

3、本合同各种混凝土数量合m3,混凝土价款约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4、上述混凝土数量及价款以乙方或其指派的出具的收条、发货单或对账单为准。

5、如遇市场发生变化需对价格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第五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GB14902 ,《预拌混凝土》、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GBJ107 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签字确认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

2、甲方混凝土出厂前,需方可以派人至甲方逐车监磅确认数量,每车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时,乙方可以指定专人签字验收。

3、混凝土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专人签收的单据为准。以甲方混凝土配比设计容重计算混凝土方量。

4、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乙方必须在 小时内通知甲方核实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的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

5、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乙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核实后,可做退货处理。

6、乙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时 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双方组织并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的责任,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乙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的,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乙方必须保证 分钟内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因乙方的原因,超时(每超 分钟加 元超时费依此类推)或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的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质量失效报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供货前根据乙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的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2)甲方运输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责任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照乙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

(4)乙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

(5)浇筑混凝土后,向乙方提供批次相应的归档资料。

(6)混凝土浇筑后如产生混凝土异常及质量等问题,应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延迟浇筑、浇筑方法不合理、养护不到位等施工因素致使混凝土产生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产或整顿,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施工工程的进度需要,应提前 小时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合同技术质量要求等,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

(2)应保证现场场地的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甲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负责免费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环境及因泵送使用的动力电。

(4)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的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解决。

混凝土销售合同范本(三)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主体资格

乙方出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第二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章党镇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交工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条 混凝土总数量及总价款、供货期限

1.混凝土总价款人民币(大写):¥:按实际浇筑价款计价

2.混凝土供应总量(m3):按实际浇筑量计算

3.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四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部位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该部位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在 小时内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当次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异常现象,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若确认无法解决时,甲方有权退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 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及有关部门共同确认质量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施工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混凝土强度质量的最终认定以施工方、买方、现场监理共同见证取样的试件检验报告为评定依据,若评定合格,乙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7.甲方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超高、超厚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国家正式税务发票。在甲方结算之日起 天,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项上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六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 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 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内容验收确认。

(5)应遵守国家、省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现场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乙方义务

(1)乙方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调动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供货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四条 第三款 解决。

(5)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6)乙方应按甲方需要出具全部的混凝土质量证明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利息。

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合同约定内不得在同一工程部位使用除乙方以外其他来源的混凝土,否则,混凝土质量、数量出现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供需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最终意见达成不一致,向注册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本着保证工程质量、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本商砼各单价依据原材料价格的涨幅,商砼单价应做相应调整。

第十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销售合同范本(四)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施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施工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盛世华城1 、2 楼工程

二、施工地点:鲁平大道以北、顺城路以西

三、结算单价(运到价、元/m3)

C15:210C20:220C25:230C30:240C35:250C40:265C45:275C50:290有抗渗要求的砼每立方增加 元。

四、质量要求:

达到《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本工程暂按浇注部位施工图预算量(混凝土结构体积中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同时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损耗也不增加体积)作为结算依据,在标准层施工 层后最终确定结算方式。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注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洽商,乙方计算完工程量后归还。

2、本合同确认,结算分三次办理,即:各楼号 层主体结构封顶后 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 %, 层至主体封顶后 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 %,主体验收合格后 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 %,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提供完毕后 天结算剩余的 %供货价款。

六、商品砼交付验收方式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该工程砼供应结束为止。首次供货施工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甲方按照乙方签属的有效单据对乙方进行结算。

1、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施工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三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施工方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由乙方为施工方免费提供标准养护试块的地点。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施工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施工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施工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 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乙方应在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施工方浇注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三方义务

1、甲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协调乙方与施工方的关系。

2、施工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使用方应提前12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保证现场场地道路通畅,工地卸料及时。有安全的作业环境,并应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若因道路不畅通、卸料不及时,导致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工地等待的时间超过 分钟,承担另外增加的 元每小时的费用。

(4)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并指挥车辆就位。施工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和自身原因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禁止在施工现场向砼内加水,并承担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后果和费用损失。

3、乙方责任:

(1)每次浇注混凝土时,乙方必须安排一名现场调度,随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乙方依据施工方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进行供货。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

(2)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承担由于混凝土质量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处理费用和相关费用损失。

(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4)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过程的技术保证。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保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影响施工连续性引发的质量与经济方面的责任。

(5)乙方负责对本公司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使用方现场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由此给使用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施工现场内,乙方车辆要听从施工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

(7)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体内任意加水。

(8)及时向订货人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运输车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

(9)接到甲方、施工方就混凝土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五条 第 款解决。

(10)每次混凝土浇注前,乙方按要求向使用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货款。

(11)每车混凝土均由乙方随车提供《预拌混凝土交货单》,无《预拌混凝土交货单》的混凝土,施工方有权拒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暂停混凝土的供应。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施工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混凝土等级达不到质量标准时所产生的后果,由施工方原因造成的由施工方负责;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施工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销售合同范本(五)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1、一般情况

2、其他情况

在合同的可预知供货数量内不得任意改变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 %,下跌不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 %,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其它详细说明(如无说明,上表单价为到甲方施工浇筑工序的价格),如不需泵送,每m3下调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1、《预拌混凝土》GB14902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 94

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92

4、其他现行的国家标准:

5、商品混凝土中的碱活性集料含碱量低于3Kg/m3.

6、甲方指定水泥品牌为:

7、混凝土强度验收由双方以及监理方共同按标准方法制定试块,并由法定合格检验单位,按国家标准检测。乙方出厂检验试块强度作为质量验收的备份参考。特别质量要求:

第三条 砼数量确认:双方按施工图进行数量核定,凭此办理签证手续、结算货款。若确由施工造成的砼数量增加(超厚、涨膜大于0.8cm或施工图以外的砼增加量),经甲方有效签单,也可作为补充结算依据。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输过程的安全、环保以及本合同未注明的其他运输过程的事项和费用。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要求:

乙方必须及时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工程部位,因拖延而影响施工进度,按元扣货款。

第六条 结算方式:

每月 日为结算日。双方对当月数量进行核实(以层为基本单位)后进行结算。每次按核定数量的 %支付货款,剩余%余款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分期付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考虑到砼浇筑工程的特殊性,每次浇筑时,甲乙双方必须密切配合,保证浇筑的连续性。乙方每车间隔到货时间不能大于分钟,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需提前分钟通知乙方剩余浇筑的砼量,否则多出的砼量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权责甲方权责

1、甲方书面指定专人对供货过程发生的事宜进行签字确认,其他签字无效。甲方签单责任人: 。

2、因乙方供货质量问题造成工程重大事故和返工费用由乙方赔偿,赔偿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还包括有依据的间接损失。

3、甲方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保证供货车辆的停放和工作方便。夜间施工保证现场照明。

4、甲方保证严格按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 9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9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范》JGJ/T 等)进行施工。

乙方权责

1、在订货前乙方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人员身份证明、其他资质证明等,并备一套复印件交甲方。

2、乙方在供货前提供当批次砼的配比报告,开盘令,水泥、砂、石、添加剂的复验报告及相关合格证等。其后要提供 天抗压强度报告以及监理要求的其他报告。

3、乙方现场砼浇筑用配件交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配合清洗、保养。

4、乙方进入甲方场地,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定,对安全等事项有疑虑可事先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配合解决。但由于乙方处置不当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不经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债权,由此产生的纠纷由另一方负责。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产生纠纷向甲方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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