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的协议书1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购买乙方机动车一辆:
车号: 颜色:
2、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 一次性付清。
3、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4、自卖车之日起,以后该车辆出现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自卖车之日起,如有一方违约,应给予另一方违约金 。
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本车甲方不做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4、自双方买卖成交之日起,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附件(打√或×,):
□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机动车登记证书□钥匙套
□说明书/保养手册□保险单卡发票其他:
三、车辆价格和付款交接
1、车辆成交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付款方式:由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一次性全额付清甲方。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二手车买卖的协议书2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 色 车,车主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登记日期 ,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 年 月 日 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 %(20%)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三、本车使用性质 ,随车交付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车由自费于 工作日内(过户、转籍)完毕,甲无偿提供(过户、转籍)所需证件,在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出现车辆专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业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二手车买卖的协议书3
甲方(出让方):
乙方(买受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 轿车一辆出卖给乙方,车牌号: 车辆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 ,行使里程数公里。该车辆无任何经济债务纠纷,无抵押、质押、司法查封。
2、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对车辆状况已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确认,并对车辆状况完全充分知晓,并同意按照车辆现状购买。
3、按照车辆现状,甲、乙双方商定该车辆转让价格为叁万伍仟元整(¥:350000元),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车款给甲方。
4、在乙方全部支付车辆价款后,甲方将车辆及车辆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车辆交付后,该车辆产生的一切问题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5、因车辆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必要时甲方予以协助。
6、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有关该车的一切交通事故责任及经济纠纷、违章和罚款、扣分,由甲方负责处理;之后,有关该车的一切交通事故责任及经济纠纷、违章和罚款、扣分,由乙方负责。
7、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二手车买卖的协议书4
车 主: 买方(承买人):
车主地 址: 买方地 址:
车主电 话: 买方电 话: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 车身颜 色:
车牌号码: 行驶公 里:
发动机号: 燃料:
车架号码: 初次入户时间:
二、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三、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五、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a) 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b) 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在(¥ 天内,买方付清余款人民币 (大写) 元整(¥ 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六、办理过户: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七、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买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卖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买方。
2、买方应在提车后 日内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如买方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买方,买卖合同范本。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八、该车在200 年月日时 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 该车在200 年 月日时 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九、补充条款:
十、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任丘办事处)仲裁解决,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 卖方:()2、附加费证()3、养路费证()
4、排污证()5、保险证()6、营运证()
(三)本次交易纯属甲乙双方自愿,钱、车交付两清,双方签字按印后即生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反悔方将赔偿违约金) 元人民币。
(四)乙方接车后,行车过程中一切费用、债权、债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接车前的一切债权、债务、事故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若需办理过户变更手续,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 方承付,过户时,甲方必须保证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企业代码证书。过户期间如车档案或车手续有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由甲方负责。
(六)本合同签定后,购车款 付清。自此车交,款清。
(七)其它。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二手车买卖的协议书5
车主:
买方(承买人):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 车身颜色:
车牌号码: 行驶公里:
发动机号: 燃料:
车架号码: 初次入户时间: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三、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a)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b)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在(¥ 天内,买方付清余款人民币 (大写) 元整(¥ 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七、办理过户: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买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卖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买方。
2、买方应在提车后 日内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如买方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买方。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九、该车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该车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十、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任丘办事处)仲裁解决,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 (签章)
卖方: (签章)
年 月 日二手车买卖的协议书6
卖方
买方
单位或姓名:
单位或姓名: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车牌照号
发动机号
底牌号
厂牌型号
登记日期
车体颜色
协议内容
一、卖方自愿将该车卖给买方,车辆产权属于卖方真实、无产权纠纷,一旦发生问题由卖方负责。
二、经双方协商价格为¥: 大写: 元整。
三、此车自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与车发生的有关事情及问题由卖方负责。
四、此车自 年 月 日 时 分以后与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买方负责。
五、过户由 方办理, 方出示车证相符、合法正规的'车辆手续,一切过户费用由 方承担,期限为 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备注: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二手车买卖的协议书7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乙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风险告知:二手车买卖过户时,应当准备好相关证件,若证件不全无法顺利完成过户。所需证件主要包括:
1、车辆行驶证:
2、车辆登记证书:
3、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
4、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上一次过户票:
5、车主身份证需要原件:
6、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7、机动车到场。车辆过户后还要及时办理保险更名。否则,车辆出险时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
甲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
2、甲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甲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乙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乙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二手车买卖的协议书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沪 车辆类别
厂牌型号 颜色
初次登记时间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 年 月(证号 )
车辆保险险种1 2 3 4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置
其它情况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由 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由 方负责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
2、自 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 方支付清 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 元向 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 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 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 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风险承担
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合同一式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
附件一:车辆状况说明书(车辆信息表)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二手车买卖的协议书9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 现将 车转让于乙方 。该车车牌号为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该车于 年 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 年 月。该车养路费缴至 年 月 旬,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 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 车辆过户: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 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二手车买卖的协议书10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将原拥有的 (摩托车生产厂家及型号: 发动机号: 架子号: )摩托车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摩托车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二、甲方应提供本摩托车购买票据、摩托车的出厂合格证及摩托车的原始证件。本协议成立之前的.任何争议及诉讼有甲方完全负责。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等程序提供必要的协作与配合。乙方应按本协议签订之时支付摩托车的转让价格。
三、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二手车买卖的协议书1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二手车过户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过户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身份证
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三)要过户的二手车的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颜 色
初次登记日期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 年 月(证号 )
车辆保险险种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置 车辆非重大事故车辆(重大事故包括泡水、严重撞击、火烧、发动机改动等)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由 承担(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 %(20%)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二)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前,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使用和保管:
1.继续由甲方使用和保管。
2.交由乙方使用和保管。
(三)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 方(做好签收手续),由 方负责办理手续; 方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时,由 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四)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 元(大写 元),同时 方付清过户手续费。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五)如由甲方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有关证件交给乙方;如车辆由甲方使用和保管的应于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车辆交给乙方(交付地点 )。
(六)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二)甲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对转出本市的车辆,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四)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则乙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二)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应按延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 元。
(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甲方延期交付过户、转籍的有关证件或车辆的,应按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 元。
(四)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七)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
第七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 年__月__日二手车买卖的协议书1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 轻型自卸货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 轻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转让给乙方,该车检验合格至20 年6月,该车投保于中国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庆支公司,保险到期日至20 年5月31日。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陆万捌千元整。乙方应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由甲方出具为准。
三、该车乙方在下次车辆检验时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乙方负责办理转户手续,通知甲方并予以协助。
四、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自20 年3月5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
五、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包括并不限于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八、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自20 年3月5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鹤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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