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专柜合同5篇

时间:23-04-16 网友

商场专柜合同5篇

商场专柜合同 篇1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协议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

  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拥有的 商场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价款及价款的支付

  1.商场的位置:商场位于 市 路 号;

  2.转让金额: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万元将 商场转让给乙方;

  3.转让的商场包括如下设备(见设备清单);

  4.本转让包括商场所在的房屋产权在内,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

  6.乙方在办理完移交手续后 日内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万元。

  第二条 员工的安置

  商场原有员工除乙方同意接收留用的之外,由甲方负责安置补偿。

  第三条 权证的变更

  1.在乙方交付定金后,甲方即开始协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的变更登记手续,所有变更手续应当在 个月内完成;

  2.商场房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在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的交易登记部门办理。

  第四条 交接时间

  双方决定于 年 月 日开始清点移交。甲方应保证商场经营合法、手续齐备。

  第五条 库存品的处理

  1.库存品是出厂日期应在 日以内的有质量、安全保证的商品,不包括过期、变质及使用期限将至的商品。

  2.甲方的商场存货,甲乙双方移交之日依据清点数量按 价格由乙方在 日内按照双方确认的金额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 债权债务

  甲方将商场移交给乙方经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移交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交付标的物及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或办理变更登记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超过_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将收取的款项退回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有关款项及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八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

  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九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商场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协议才能终止。

  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 其他

  本协议—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 单位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

商场专柜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装修委托协议书

  合同签订地: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装工程施工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 专柜道具安装工程以发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工程明细详见估价单)承包给乙方施工。

  一、 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工程估价单所规定的项目及双方认可的工程内容,

  总造价计人民币¥元整(含税)(大写:元整)。

  实际结算价格以实际制作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负责办理施工进场手续,乙方全力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之图纸及商场施工规范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

  2、商场施工规范、甲方施工说明及甲乙双方确认之估价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须按确认图纸、施工说明及商场施工规范完成验收。

  4、本工程图纸如与现场存在误差则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如有加减项目,则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5、若乙方变更方案,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能施工,并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如与双方约定不符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

  列方式处理,乙方同意接受:

  (1)乙方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告,征得甲方同意使用的,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

  (2)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更换和重做,原工期不变。

  7、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出具材料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以资备查。

  8、施工期间,甲方若修改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等,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三、 施工工期定为 年 月日晚至 年月 日早上止,工程

  有效期为 2 天。除双方同意变更施工方案引起工程项目增加,或者甲方未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或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工期不得顺延。

  四、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付款 %,工程经甲方或商场全面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全款,电汇,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全额有效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发票给甲方。

  五、 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中应当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要求,因违反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它财产的损失。

  3、乙方人员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4、隐蔽工程完工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进行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5、若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则可事后要求复验,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因此而造成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并得以顺延。

  六、 质量保证及维修责任:

  乙方整体工程提供 十六 个月质量保修(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人为及不可抗力造成之损坏则不属保修范围。保修期内配件更换及维修均为无偿服务。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提供技术协助,维修费用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保证是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核准登记的合法的装修单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2、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专柜道具安装工程以任何理由转包给第三方生产、安装、施工,若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一倍的违约金。

  3、工程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 则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未付款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4、乙方严格按甲方确认图纸、施工流程及商场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乙方未按要求施工,出现质量问题及商场验收不合格而造成返工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身原因而造成工程延期,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数额为 1000 元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完工达到 1 日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7、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商场、政府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追究甲方责任时,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 其它:

  1、估价单未列项目以图纸为准。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纳税登记号码: 纳税登记号码: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商场专柜合同 篇3

  甲方:廊坊新北昌市场服务有限有限公司(管理方)

  乙方:(施工方)

  专柜名称: 施工楼层: 商户编码: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商场内进行装修期间的安全问题,共同签订本责任书:

  一、专柜位置:

  乙方装修施工专柜位置位于甲方商场 层 号

  二、装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安全责任:

  1、乙方应服从专柜装修期间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与消防安全监管,乙方的施工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甲方的商场装修管理规定施工作业。

  2、乙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由乙方施工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或停工,并上报甲方。

  3、施工前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动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到商场办理动火证,做业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摆放明显方便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业后认真清理现场易燃物品和装修垃圾撤场时带出商场,保持做业区域干净不留火险隐患。

  4、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各种电器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乱拉临时电线和超负荷用电,施工完毕对做业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拉闸断电。

  5、严禁在施工场地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室内照明禁用碘钨灯等高功率照明设备,各种照明灯必须与易燃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6、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准动用非乙方的任何物品,严禁私拿公物,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施工无关的任何设备、材料等。

  7、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商场专柜装修的相关规定与安全监管的进场基本培训。

  8、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合法有效,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并随身携带各种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操作证,以备物管员随时检查。

  9、乙方负责承接装修专柜装修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并确定安全责任人。

  10、乙方负责提供施工人员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体健康、无犯罪史等资料。

  11、乙方负责电器电料的合格及装修材料的环保、阻燃、无毒等安全要求。

  12、乙方负责装修期间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意外事件及其它损伤事故的处理。

  13、乙方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与违规事项在期限内整改。

  14、乙方应按时完成装修施工,保证装修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

  四、其它约定事项

  1、装修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无违规事项,甲方将如数退还乙方相关费用。

  2、乙方如违反本责任书及装修管理相关规定,损坏甲方设施场地,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对其做出必要的经济处罚,对造成事故、损失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如因施工管理、装修质量等过失所导致的一切人身意外与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政府部门的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责任书由甲方和乙方负责人共同监督执行。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责任书终止。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份)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签订,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负责人:

  日期:

  乙方:

  负责人:

  日期:

商场专柜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商场专柜展厅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

  2. 施工面积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为主,部分半包和清工

  5. 工程开工日期:

  6. 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装潢专业委员会。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

  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5%。剩余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指派( )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商场专柜合同 篇5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

  身份证:

  顶让方(以下称乙方) :

  身份证: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吗,就商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已和房东协商妥当经房东同意乙方享有甲方与房东原有合同利益的基础上将甲方位于 (原 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 乙方等享有甲方在房屋租凭合同中所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 商铺转让后,由甲乙双方和该店产权人(房东)方重新签订租 凭合同或转让协议。

  三、 经协商同意,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该店定金:小写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如乙方因其他原 因违约,侧甲方不退还乙方定金,如乙方与房东协商达不成协议或甲 方收到定金单方反悔, 那么甲方无偿退换乙方定金并赔偿乙方缴纳定金三倍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四、 转让后商铺现有装修、装饰既其他所有设施全部归乙方所有。

  其中包括:__ 等。乙方接 手前该商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双方约定乙方于 20__ 年 6 月 日接该商铺,在此之前甲方不得破坏装修装饰、设施、设备。不得私自转移该店所有 设施、设备如有该行为视为违约、并赔偿乙方损失。

  五、 该商铺转让金兑价为小写元整、大写 元 整、 六、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 支付小写 元整、大写 元 整、则乙方有权对该店进场装修( )如 乙方不能签订三方的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装修损失费用 等。

  七、 乙方在 20__ 年 6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小写 元整、大写元整、上述 费用以包括装饰、装修、设备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此外甲方 不得再向乙方素取任何费用。甲方需要押 1 万元(大写:壹万 元整) 给乙方三个月, 三个月

  内甲方解决所有在此之前的债权、债务、 (如:酒水、物管、水电、 )等,甲方需把该店办理的所 有相关证件注销后,乙方则退换甲方 1 万元(壹万元整) 。

  八、 甲乙双方约定 20__年 6 月 日向乙方交付商铺,并且甲乙 双方与房东签订协议或合同,如果到期甲方未交付或未配合签订三方协议或和通透的,则按每日一千元的逾期交付金支付给 乙方。直至交付店铺与签订三方合同或者协议为止。乙方同样 承担违约责任,如到期未接商铺则并向乙方每日支付一千元作为违约金。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备注: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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