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买卖合同范文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标准与施工要求:
1.供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4100);特殊要求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供方的特别规定或合同中另行规定;
2.需方应按照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在包装盒内)背面的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条、产品包装要求:按供方标准包装。
第四条、验收方法和提出异议:
1.对于品种、等级、规格、数量,需方在收到供方货物时当场验收并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2.对于其他质量问题,需方应在铺贴发现问题后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3.需方委托送货方式: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
4.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壹年。送货约定:
a、项目名称:奉贤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开发项目一期四标段工程
b、送货地址:广丰路 号
c、签收人:余绍松陆德兴d、运费承担方式:(请在选择的方式后面填写“是”,不选择的方式后面填写“否”;如不在以下可选方式之列的,请在“其他”一栏注明运费承担方式。)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为货到工地付款方式: 日内批货批清,最后一批2个月内结算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依法生效后,供、需双方如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法处理;
2.需方逾期提货,逾期超过45天,供方不保证货源的原定供期,供货期另议。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壹份,需方伍份。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合同如需增补,则按照此合同单价。
第十条预付款贰万元整。
需方: 供方:
年 月 日
瓷砖买卖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①根据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总价合计大写:元注: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交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砌块及时送达至。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4.到场后损坏率应小于%,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5.货到现场 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
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
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39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 日后视为送达。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 市 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瓷砖买卖合同范文(三)
出卖人(全称):买受人(全称):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注:
1、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第二条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名称及代号。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的包装由出卖人负责提供,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包装物应当足以保护产品在运输及存储过程中不受损害。
2、本合同产品包装物回收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不回收;
(2)需要回收,回收费用承担,回收方式: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1、收货人: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
(2)出卖人代办运输;
(3)买受人自提。
3、交货地点: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
1、运输方式: 。
2、到达站(港)为: 。
3、 负责办理运输手续,运输费用由 承担。产品在运输途中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承担。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验收标准: 按国标技术或行业标准,。
2、验收期限: 买受人根据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买受人在收到货物后,有一个星期的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期限。如收到货物十五日内买受人未对货物质量提出任何异议,则说明买受人认可出卖人所提供的产品。超出约定期限,出卖人不提供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产品更换 。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 日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买受人在保管期内实际发生的保管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结算方式
产品的货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为: 。
第十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买受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对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出卖人逾期 日仍未交货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按不能交货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出卖人按不能交货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的,应按退货部分货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欠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买受人自提产品的,如果买受人未按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代为保管的费用。
4、出卖人送货或代办运输的,如果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出卖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或者双方确立的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出卖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4 份,双方各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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